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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

时间:2022-04-26 16:06:32 经验交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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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

  人口计生局运用风险源点分析控制方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我局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采用风险源点分析控制方法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是确定风险源点。

  通过召开机关办公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反复排查,最终确定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财务科科长岗位为风险源点。这两个岗位是本机关的重点职能科室,负责审核审批再生育以及全县范围内违法超生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二是排找风险环节。

  经过排查,该风险岗位的风险环节主要有13处:

  1、在受理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故意刁难,以各种理由拖延上报或不给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弄虚作假创造申请条件,协助申请人出具假证明,给予上报。2、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形成虚假调查报告。3、在审核材料过程中,明知证明、证件虚假或证明、证件不齐全给予办理。4、在发证过程中,故意拖延发放《再生育服务证》。5、在受理过程中,故意刁难,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上报或不予上报。6、在注销过程中,故意不上报应注销人员。7、向被考核单位泄露相关考核信息,影响考核考评工作公平、公正。8、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规范,违反操作程序,滥用行政裁量权,擅自改变计征标准。9、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故意遗漏证据,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10、不向缴费人员出具省统一印制的《山西省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不按规定将社会抚养费缴至县财政专户。11、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12、在查办违法生育案件其他环节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违法生育对象,致使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准确查处。13、对发现及举报的问题不登记、不上报,包庇被举报人,影响案件查办。

  三、制定控制措施

  针对排找出的风险源点和风险环节,我局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13项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度及深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指导工作。2、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公开收费标准,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在村(居)公示栏对拟生育状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奖励扶助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等定期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以及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病残儿签定程序、奖励扶助金申领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程序等长期公开。3、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批制度。实行申报人所在村(居、单位)、镇(街)、县三级审查、县级集体审批制度。4、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5、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6、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与各镇(街)人民政府依法签订《征收社会抚养费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期限、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责任。7、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有两名以上且其中一名具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有关人员可以配合征收工作、严禁单独征收社会抚养费。8、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向缴费人开具山西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西省社会抚养费收款收据》,严禁使用不规范票据,不按标准征收行为。9、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严格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严禁非法关押和打骂、侮辱被征收人及其亲属,严禁扣押或者损坏被征收人及其亲属的财物。10、征收单位建立社会抚养费征缴档案,并定期将征收情况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1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实体性、程序性规定向社会公开,促使违法生育对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自觉抵制违法征收行为。12、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13、办案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格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办理、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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