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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法制监督案件核审工作经验交流

时间:2022-04-26 16:28:56 经验交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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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法制监督案件核审工作经验交流

  工商局近几年来通过完善法制监督机制,严把案件核审关口,强化案件审查力度,提升全部案件质量。xxx年至今,共办理一般程序案件xxx余件,罚没收入达xx余万元,从未出现一起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维持率达到了xx%。

工商局法制监督案件核审工作经验交流

  一、完善法制监督制度,加强执法工作领导

  法制工作开展的如何,关键是搞好建章立制。为此,我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制监督工作制度。从法制机构及工作人员职责,到办案人员行为规范,从案件立案登记到案件审理,从错案追究到案卷评查,制定了近xx项具体规定,使执法办案和法制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力地推动了系统法制工作上台阶。在执法办案工作的领导上,县局党组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副局长主抓法制和执法办案工作,成立了案件审批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对重大和有影响力的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建立了每周一次案情通气会制度,听取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针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指导、督促办案人员办好案、办铁案。为搞好法制工作,我局每年都制定年度法制工作重点和强化执法办案工作的措施,规范各种执法行为,指导全系统开展好法制宣传和执法办案工作。

  二、深化执法监督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口

  为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创建快捷、公正、透明、程序严谨的案件审查机制,我局于xxx年就实现了网上受理立案和审核。同时,完善“四级”核审网络配置,严把“五个”重要关口,避免了暗箱操作,提高了案件质量,也使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

  在核审机构配置上,一是基层工商所和各办案单位配备一名法制员;二是县局设立专门法制机构,一人负责告知书核审,一人负责决定书审批,实行核审、审批两分离;三是县局股、所(队)与市局各业务科室,实行直线对口指导,建立经常性的指导协调机构;四是建立专家辅助机构,商请司法、检察、法院系统的法律专家,参与重大案件的商讨和查办工作。在具体案件办理上,主要把住“五关”:

  一是实施网上立案,严把立案关。为防止和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办案、查而不立、立而不结、乱施处罚等问题的发生,我局严格履行立案审批程序,实行“网上立案”。在局域网上,建立了立案总册和办案单位分户登记册,规定全局所有需查办的案件,必须经网上立案、法制机构登记、局长审批后方可实施调查。通过网上立案,实现资源共享,对执法办案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使办案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

  二是实行提前介入,严把调查取证关。我局实行大要案件法制机构提前介入、全程指导、主管局长负责制度,确保大要案件顺利办结。xxx年xx月份我局根据种子生产企业举报,查获了xxx斤假冒的“xx”牌xxx小麦种子。当事人xx农科所种子批零部负责人是政协委员,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又擅自拆封依法封存的部分种子,且替其说情者很多,其中还有县处级领导。在这种情况下,法制机构和主管局长进行了全程介入,一方面将案情的严重性及时向有关方面请示汇报,取得支持理解。另一方面协调公安经侦部门配合,在法制机构确定的取证方向、范围内,顺利完成了取证调查工作。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没收侵权种子xxx斤,罚款x万元(其中对其擅自启封行为罚款xxx元)的行政处罚。

  三是实行告知审批,严把核审告知关。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办案机构填报《拟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案卷交法制机构核审,编制告知书文号,报局长审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办案机构按照已批准的告知处罚事项,制作告知(听证)书,并按规定程序送达当事人。在此我局采取了“三堂过审”,首先是法制机构核审,重点把好定性关、证据关和处罚关。核审人员认真审查案件事实的“五何”要素,审查证据是否依法取得、是否规范、是否具有关联性,并将核审情况记入《案件核审情况登记表》,同时在《案件核审表》上写出具体的核审意见。为了减少“有案必罚、罚而到顶”现象,我局制定了《xx工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标准》,做到宽严适度地实施行政处罚。其次是主管副局长复审,着重看办案机构是否超越县局规定的职责范围,是否办人情案、关系案。第三是案审会会审,对罚没金额x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见不一致等方面的案件,实行案审会集体会审。案审会由县局案件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和办案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参加,不受时间限制,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近几年,案审会会审案件xx件,件件都是铁案。

  四是实行决定书审批,严把审批定案关。告知之后,办案机构将按照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且理由成立、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不能成立三种情况制作的《行政处罚审批表》连同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交法制机构进行审理,及时对处罚决定书草稿进行审查和文字把关。审理时,一看办案机构的告知书送达方式是否合法有效,当事人拒签的是否有证据证明真实送达。二看告知时限是否期满。三看当事人接到处罚告知书后,办案机构是否注意收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有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办案机构未派人核实的及当事人放弃陈述,办案机构没有给当事人留足法律规定时间的案件不予审批。对告知书送达方式不合法,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审批。对同意审批的,将有关审批事项、内容输入局域网《行政处罚决定书审批登记册》,编制处罚决定书文号。办案机构依此文号和批准的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xxx年xx月,某工商所对一处罚当事人口头申辩未作记录,对申辩内容也未作核实,就向县局法制机构报批处罚决定书。之后,当事人反映到县局,经核实法制机构立即中止了审批,责成该工商所重新调查。仅去年一年,我局就制止不规范报批处罚决定xx件,责成补证xx件,重新调查xx件,纠正告知期间未满xx件,取消报批x件,其他x件。

  五是统一协调代理,严把案件执行关。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制机构每月一统计,对送达后没有复议,也没有进入讼诉程序的案件,录入《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网》,由法制机构统一代理、统一协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案件执行到位,从而也减轻了办案机构负担和办案人员精力。

  三、严格罚没入库审查,制止不规范执法行为

  实行罚没票据的结报审查制度,能够掌握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结和入库情况,能有效制止办案机构、办案人员的执法随意性,提高案件结案率和入库率。为此,去年我局开展了罚没票据结报审查工作。办案机构结报罚没票据和上缴罚没款,需经法制机构对罚没票据进行审查,主要看罚没票据是否填制正确规范、是否立案、是否办结、处罚决定是否生效、是否足额收取等,未经审查登记的,财务部门不得核销罚没票据和接收罚没款入库,并按规定追究办案机构、人员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凡准予入库的,法制机构在罚没票据右上角注明处罚决定书文号,加盖登记专用章,并输入微机实行公示。

  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随意收缴罚没款的情况基本杜绝了,乱罚款和依罚代管现象明显减少,说情风也得到了有效制止,xxx年全局罚没款入库较上年增加了近xx万元。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以上是我局法制监督案件核审工作的点滴做法,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县局相比还有不足之处,还需要多学习、再提高。今后我局将按照此次大会的要求,吸取经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工商法制工作再创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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