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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时间:2023-01-05 09:58:38 心得体会 我要投稿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当我们受到启发,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有了新的看法时,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2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 、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已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已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有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得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已的义务。通过学习了“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更让我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已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已,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支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已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3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是啊,教师是神圣的,当我还是一名小学生的时候就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向往。作为学生的时候学习《学生守则》,《行为规范》,现在已经成长为一名人民教师了,才知道教师也要学习《教师法》,《教育法》。

  通过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它才能够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当然,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到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 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处处“身为正范”。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 融洽、 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教书的学习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有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精神。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首先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人说,你要教学生一滴水,你就应有一桶水;如果要传授一条江,那么你的胸中就应容纳百川,就是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要“教”中“学”,“学”中“教”吧?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教学过程中,向其他同行虚心请教也不失为一种途径。在教学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 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祖国的花朵更加健康的成长!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4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初中学校的校长办好每一所学校,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我探索打工子弟如何接受义务教育12年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消除了我这些年的一些困惑,盼了这么多年,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交学费和杂费,这对农民工子女来讲意义重大。缴纳学杂费,这些钱对于城里孩子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打工子弟家庭来说,每月的收入是800元至1200元,学杂费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现在西部地区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但打工子弟走进城市来以后,什么时候也能够免费入学,这是孩子们和他们家长共同关心的问题。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对分数越来越重视。前几年当校长,考分只是家长关心,社会关心,近几年,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十分关注,将一些考分指标压到中学校长身上;指标逐级分担,任课老师也承担着很大的压力。一旦中考成绩滑坡,社会不认可,领导也责难。怎样处理好文化课的学习考高分和学生全面发展的关系,对于一个校长来说,确实很难。

  提高教育质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要提高教师质量。教师专业化的问题也正影响到学校的教育质量。“素质教育必须由高素质的教师来实现,但是农村初中校面对很多教师自身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不能否认,素质教育在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多,困难重重。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素质教育一定要等到教育均衡以后才能实现,在现有条件下学校也应该有所作为。多年来,**中学在推进和落实素质教育上就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关于学生素质的评价就已经坚持了十年没有中断。目前学校将学生德智体美劳几方面素质,分成可操作的92个评价点,每两周自评一次,时间在8分钟左右,使学生在不断地内省过程中,收到以评促行的良好效果。我相信,不管在什么样的办学条件下,开展好德、智、体、美、劳、心理等多方面行为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一个有效途径。

  素质教育不是一种运动,也不是一阵风。素质教育的落实需要细致的工作,落实在每一个孩子在学校中的每一天,体现在学校各项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当中。素质教育不应该是难以作为,只要能静下心来,仔细地去思考如何在一些细节上、在各个学科上下功夫,脚踏实地去研究教育教学、课程以及学校活动设计,就能够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

  结合学校自身实际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在学校层面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要领会新《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特别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加以落实。从法人的角度,把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一个核心,通过学校教育教学的实践,体现《义务教育法》对残障孩子享受均等和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在管理的保障层面把新《义务教育法》作为一个课题去研究,在落实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多年来,打工子弟学校始终在漂泊状态,办学条件差,校园都是租赁的。目前北京近360所打工子弟学校,其中经过审批的只有54所。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政府能够按照新的《义务教育法》,来给这些孩子提供和创造条件,将部分闲置公办中小学的校舍给打工子弟学校使用,就能解决很多困难。

  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现在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将只要学业分数的评价向多元化评价推进,将终结性监控向过程性监控推进,都是确保素质教育稳步实施的基础。**市教委也一直在思考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质量监控体系,使区县政府正确看待区域内义务教育的质量内涵。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教校长怎么去做,而是取得广泛共识以后,校长自发地学法、守法和用法。同时也会产生出各种各样创造性的做法,新《义务教育法》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广阔的学习空间和执行空间。

  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我最关注的就是重点班的问题。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长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高铁忠认为,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非常困难,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高铁忠同时也担心这可能会使学校流失一批优秀生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在我们学校今年有30多个学生公共英语过了二级,也有的初一的孩子,一百以内加减法都算不清楚,如果把他们全都分到一个班级,老师的因材施教就比较难,往往是照顾到这儿就顾不到那儿。近年来,中关村中学就办了一些实验班,而不是平均分班,让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情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较好的发展。邢筱萍认为,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5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如何做到真正减负?怎么样做才能减到点子上?每一位教师都在思考探索。为了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新教师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6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读了有关的教育法规后,我认识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的创新,更加适应了当代教育发展的要求。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风,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且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最后,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特别是我们所面对的这群孩子,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我们要做的,就是真诚的对待每一名学生……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7

  《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保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战略,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教育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教育也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6月29日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20多年前《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是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了一个正确而深刻的诠释。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xx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的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正是因为准确把握了义务教育中“义务”二字的科学内涵,此次的新义务教育法才能亮点频现;同样,也只有正确理解这“义务”二字的涵义,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实践中才能确保真正的贯彻落实到位。通过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想作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要从思想上、方化上、政治上充实自己,我希望通过不懈努力学习和不断提高,早日成为一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新教师。

  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8

  《义务教育法》规定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新法的强制性以及法律责任。同时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尤其对其中第二十九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感触颇深。教育的核心就在于让儿童始终体验到自己的尊严感。“自尊和受人尊重是人生存的一种基本需要。”在教育工作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哪怕是一个不十分出色的孩子,只要老师关心他,重视他,为他提供各种机会,他也会成为一个优秀的孩子。为此苏霍姆林斯基曾告诫说:“在影响学生的内心世界里,不应该挫伤他心灵最敏感的一个角落——人的自尊心。”

  教师应树立真心诚意对待学生,诚心诚意把学生当主人的.观念,使他们在信任与被重视的良好的教育氛围中健康成长。而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作为老师,应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用真诚和全身心的爱走进学生的心灵,在教育学生时,应讲究方式,注重艺术,三思而后行。面对那后进的、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是要放平心态,用发现的目光来看待学生。即使在最难教育的学生面前,也要信心百倍,透过学生气人的一面,看到他可爱的一面,看到他的热情上进。作为教师,要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在学习上产生错误。

  苏霍姆林斯基说:“老师无意间的一句话,可能造就一个天才,也可能毁灭一个天才。”因此教师一定要用仁爱之心和宽容之心对待每一个学生,尤其是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人格。我们在追求一种教育理想,一种发展的理想,这种理想我们并不强求最后百分之百地实现,事实上,在追求的过程中,每个人、每所学校都会得到真正的成长,而每个人、每个学校真正得到发展了,才是实实在在的素质教育目标实现。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9

  通过这次幼儿教师国培学习。专家们独到的见解引领着我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更新着我的教育理念。许多困扰我很久的问题在听了讲座以后豁然开朗,在听讲座的过程中,我感到自己根深蒂固的一些认识受到了冲击,时时激发我的求知欲望和创新意识。其中有几位专家的课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xx教授让我了解了什么叫“幼儿教育的行动研究”,他以行动研究原理为重点,结合实际,巧妙的利用案例对教育行动研究的原理、层次、过程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说,他要求我们在教学工中积极参与研究,在研究中反思,在研究中成长,从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其实在平时的教育工中,隐含着许多的问题值得研究,但这隐含教育本质的问题却往往被我们忽略掉了,听了这个讲座,我反思了自己的思维习惯,使我认识到:如果想让自己的劳动从单调变得有趣的话,就走上从事一些研究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

  学前儿童教育既要顺应儿童的自然发展规律,又要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合乎社会要求的轨道,专业化的教师要了解儿童的兴趣和发展的需要,把握儿童发展的程序和规律。使我认识到自己以前的做法与幼儿发展规律的背离,之所以迎合家长是因为自己理论知识的缺乏,理论支持力量的不足。教师只有做到专业化才会令人信服,才会经受住外来力量的冲击,才会有坚持的力量,才会受到尊重。我将从现在做起,坚持尊重幼儿的原则,坚持以幼儿为本、以幼儿发展为本,不再偏离。

  这次培训,我不光学到了先进的观念,还学到了一些操性很强的技能:幼儿教育行动研究记录表的制;幼儿园观察研究方法与技术;课题研究的基本步骤;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的问题与思路;如何设计一个促进幼儿心理健康的活动;如何开展园本教研,如何利用园本教

  国培,让我收获了快乐,收获了知识,收获了希望。培训结束了,新的工开始了,为一名教师,此次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在新的时代和新的教育背景下,只有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行为和教学手段,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才是我们成长的途径和最大的收获。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0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学习《教师教育法》让我们教育工作者树立起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它让我们明确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教育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原本动力,教育作为和谐社会的要素,对和谐社会发展起到动力源的作用。和谐社会发展的动力系统是由创新力、均衡协调力和整合力构成的,教育是建构和谐社会的创新动力、可持续发展动力、整合力的基础。

  二、教育是和谐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动力源泉教育对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促进社会均衡协调发展具有起始调节、持续调节作用,是一种强大的动力。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是我意识到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我相信通过《教育法》的学习,能进一步提高教师们的认识,更有利地指导教师们今后的教育工作。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1

  为一名青年的幼儿教师,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使我们倍感身为幼儿教师的光荣与神圣,我非常荣幸的能够参加国培学习的机会。非常感谢xx幼儿园老师们,领导们为我们这次的培训提供了一个优质的教学团队,为我们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学习交流的平台,指导老师们毫无保留的把自己在学习和工中的经验拿出来指导我们,我佩服他们的自信,佩服她们的敏锐,佩服她们知识的渊博。她们是我学习的榜样。

  这几天通过艺术教育的结对研修,我知道了什么是:幼儿舞蹈的创编,幼儿教师职业道德与基本修养,美术活动的设计与实施,游戏计划组织与实施,早操活动的设计,这一切都是我们以前不专业的或者不会的。每一场培训,每一次观摩,都给我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既让我们感到幼儿园的前景无限,又使得我们学有收获,学有长进;既启迪心智,又鼓舞信心。

  因此,通过这次国培,既让我们看到了幼教事业的美好未来,也让我们体会到了现实的真实存在,现实告诉我们:为幼教工者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学习,勤于研究,善于发现,才能胜任。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研究中发现,在学习中进步,才能把组织交给的幼教工干好、干出色。于是这又让我感到:从事幼儿教育工不仅仅是使命光荣,而且也责任重大。

  让我充分认识到:为一名幼儿教师,必须要加强自身的文化修养,培养良好的人文精神。在日常工中,要搞好教师的“教”与幼儿的“学”的`关系,从“以幼儿为本的幼教,适应社会的幼教”出发,备课从孩子的实际出发,重视示范用,好表率,搞好直观教学,用全新、科学、与时代相吻合的教育理念、方式、方法来更新自己的头脑,实现教育的理想目标。

  国培,让我收获了快乐,收获了知识,收获了希望。培训结束了,为一名教师,此次培训中我深刻认识到,在新的时代和新的教育背景下,只有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教学行为和教学手段,扩大知识面,完善知识结构,从实践中学习,在反思中进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才是我们成长的途径和最大的收获。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2

  20xx年5月10日,我有幸在临高县人民会堂参加了“xxxx年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讲座”的全员培训。使我对在现代教育关于学习法律法规得到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教学理念方面都产生了较大的转变。下面我就谈谈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是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教育局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韩小雨博士的精彩讲座给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礼,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经过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合格而又优秀的教师!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教师教育法心得体会 篇13

  我很荣幸能参加本次的幼儿教师培训学习。通过这几个月的培训学习,我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知识,使我对幼儿教育教学观念有了更多新的认识。知道了很多的先进的教学理念,原来我们幼儿园要提升的地方还有那么多。当然还需要自己不断的积累,不断的去学习。通过本次的培训后自我感觉很好,我对幼教的观念有以下领悟:

  因为教育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教师素质的高低。良好的师德乃教师最关键的素质,让我明白了幼儿教师素质、师德修养的重要性。幼儿教师的权利比任何教育阶段的老师的权利都大,所以其职业道德素质显得尤为关键。为幼儿教师一定要从平时的一言一行做起,提高自身的素质,建立良好的师德,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另外,我们还要多看书、多学习,个“学习型”的教师,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

  我们以往过于关注孩子的知识、技能的掌握,简单地认为认认真真上好每一节课,便能搞好教育教学。其实则不然,因为幼儿园真正要给孩子的是良好的行为习惯,良好的规则意识,良好的成长状态。让他们成为身体健康、性格阳光、受人欢迎的人;成为坚强勇敢、自我节制、自我管理的人;成为能保持持续的'学习兴趣,养成好习惯的人。

  先备儿童再备教材,还要提出富有挑战性的任务。课程内容的选择要遵循目标性、生活性、趣味性、科学性、与周围环境一致性、直接经验性、逻辑性的原则。内容要跟着目标走,过程要跟着内容走,提问、操等要来自于内容。而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先备教材再备儿童,先备内容再备目标。要经常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展开反思,这不仅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教育教学效果。

  总之,我学到了很多很多,找到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我真的很想感谢这次“国培计划”的组织者,让我们有这样的机会来提升自我,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还丰富了我的实践经验,更让我的思想得到了升华,使我对幼儿教育教学有了更新的认识,理清了思路,学到了新的教学理念,更加热衷于幼儿教育事业。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学习,服务于幼儿教育事业,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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