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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政治民族”

时间:2006-11-26栏目:哲学理论论文

行的各种“政治市侩主义”(political philistinism),适足延误中国走向政治成熟,从而已成为中华民族崛起为一个伟大政治民族的致命障碍。事实上,由于政治改革的一再延误,中国今日社会整合的机制和能力已相当脆弱,其集中表现就是日益突出的所谓“中央与地方”这一基本张力。这一张力的实质无非是,由于中国社会分殊化的高度发展,已使“中央”日感缺乏足够的权力基础来整合不同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但是,从更深一层的角度看,中央权力基础不足的根本原因恰恰在于中国目前仍是一个“非政治民族” ,亦即由于缺乏一套能使社会大众都参与其中的全国性政治过程和政治机制,中国的中央政治权力事实上并无自己独立的权力基础,亦即它无法象发达经济民族的中央权力那样可以诉 诸全国性大选来直接取得社会大众的民意支持,从而以制度化的方式确立自身权力不容挑战的正当性基础(legitimacy)。
  
  中国政治改革的中心问题在我看来由此也就是:如何使中国从目前的“非政治民族” 状态走向一个成熟的“政治民族”.这实际上也就是说,中国政治改革的中心问题事实上是要解决重新奠定中央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基础问题,亦即使之能直接立足于以全国性大选为杠杆的大众民主基础之上。诚如韦伯早就深刻见出,社会经济发展越是多元分殊,中央权力就越有必要立足于全民直选,否则必处处受制于各种地方或集团利益。从这种意义上讲,在社会高度分殊化条件下,加强中央权力的最有效手段恰恰就是扩大大众民主。不妨说,无名无姓的社会大众乃是现代政治体制的“ 天子”,而扩大大众民主实无异于“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现代式!
  
  事实上,发达经济民族加强中央权力的最主要制度化安排就是尽可能减少间接选举的层次而扩大直接选举,以确保最上层的中央权力具有比任何地方或集团势力更大的社会民众基础。例如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众议员不得由各州议会间接选举产生,而必须由各州人民直接选出;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联邦参议员同样必须由各州人民直选产生,不能由各州议会间接选出;更重要的是,联邦党人在费城制宪会议经过长期讨论,最后决定美国总统不由众议院间接选出,而由全美人民另派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其中心考虑就是要使美国总统的权力基础直接来源于美国人民,并向全体美国人民直接负责。所有这些宪政安排都旨在使美国的联邦政府能将其权力正当性直接立足于最广大的民众基础之上,以确保联邦政府的权力基础绝对不受各州政治权力的挑战,从而有力地促进了美国从一个松散的各州邦联最终成熟为一个统一的“政治民族”.顺便应当指出,议会制与总统制尽管不同,但在诉诸全民直选以奠定中央权力正当性基础上则并无二致,事实上议会制国家在中央权力不足时最常采用的做法就是提前举行全国大选,以从社会大众的直接支持中获取新的权力正当性基础
  
  5、现代政治社会的基础问题
  
  从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本文的基本论点是认为,中国能否成熟为一个政治民族将主要 取决于两个制度性的保障,即大众民主及以大众民主为正当性基础的中央权力之落实。这一论述方向与今日大多数人强烈主张“地方权力”的倾向多少有些背道而驰。但我以为,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人今天讨论中国政治的未来发展时,不能完全仅从目前的权益之计出发, 而必须同时有基本政治理念的视野。与本文有关的一个基本政治哲学问题实际是:现代政治社会的基础究竟是什么?在这一问题上,重温美国建国时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争论是不无启发的。
  
  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当时的全部论战实质上可归结为一点:反联邦党人主张政治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地区共同体而非每一个人,因此主权在地区共同体。这一政治原则直接体现为1781年“邦联条款” 的前言,即美国是由各州为单位所构成的“洲际联盟”(Uninion between the States)。相反,联邦党人的基本政治主张则是:现代“ 国家”的主权必须直接受自于作为个人的每一公民个体,而非来自于任何其他地方共同体,不管是省、市、乡、村。这一政治原则集中体现为美国联邦宪法的著名首句: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其根本重要性即在于,美国联邦作为一国政治社会,不再是由各地方共同体权威当局所组成,而是直接由作为个人的每一公民个体所组成。也因此,联邦中央政府乃是每一公民个人的直接代表,而非地方共同体当局们的仆人。
  
  总之,以公民个体为政治社会之本,以统一宪法为民族国家之纲,就是联邦党人为美国民主筑下的基石。我以为这同样应成为今后中国民主的基本原则。在中国历史上,政治的组建原则从来是在中央集权制与区域寡头制之间来回摆动,从未以个人本位原则建立。如果说本世纪以来中国人曾以国家独立和民族自由这种大群体来取代个人独立与个人自由,那么近年来似乎不无另一种危险,即以“地方”这种次大群体再度障蔽了个体。似乎个体在一个较小群体中就必然比在一个较大群体中有更多的自由。这其实正是反联邦党人当年的最根本论证,即所谓“共同体越小,民主越易”.但联邦党人对现代民主的最大贡献恰恰就在于,他们彻底打破了民主只有在小国才有保障的西方传统论点,明确奠定了一条决然相反的民主原则:“社会越大,越能妥当自治”(the larger the society,the more duly capable it will be of self-government)。联邦党人的这一理念及美国民主的历史经验,或许可以使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自秦汉以来的大一统民族国家传统并不必然构成中国走向民主的障碍,相反,在充分发展大众民主的基础上,中国的大一统传统或将极大地有助于中国成熟为一个伟大的现代 政治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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