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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过去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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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过去与未来

   一、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沿革
  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至今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其中三个阶段在计划经济时期。
  初创阶段:1949年至1957年,建国初期,国家对社会保障给予了特殊的关注。1950年5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开始了创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195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实施,规定了老年、工伤、生育、遗属等项目的保险办法。以后又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等法令,构成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的框架。同期,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医疗、女工保护、退休退职、伤亡抚恤等规定。机关和企业两套社会保障体系的待遇大体相同,与当时实行的统收统支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
  第二阶段从1958年至1965年,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通过并发布了大量社会保障的《规定》、《通则》、《办法》等法律文件,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对社会保障框架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国家从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动保险基金,机关和事业单位则由财政部门负责所需资金,形成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征集、管理、调整、使用的制度。
  第三阶段是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一时期遭受严重破坏,最突出的是1969年财政部决定国营企业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社会保障及其他劳保费用在营业外列支。这一“改革”意见完全破坏了社会保障的统筹调剂作用,造成企业间负担失衡,也使积累基金调节人口老龄化负担高峰的职能完全丧失,成为当前面临的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许多新的情况,作出了许多变革,正在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到1994年是新制度孕育、酝酿的时期,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第四阶段。由于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地区差别、行业差别等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加,社会对保障制度的需求也随之增长。根据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包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待抚恤四个方面的内容。中国政府把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看作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次组织了大规模的调查,进行了多方案的人口预测,深入研究了各层次人群对社会保障的要求,在一些地区实施了不同方案的社会保障制度试点,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模式进行定量分析并建立计算机仿真模型,一些研究人员还将人口变动、经济发展、体制转变、劳动就业、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综合起来,形成大系统模型,进行系统分析。
  199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项决定提出:按资金筹集方式、保障目标分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大致由三大部分构成,含13个项目,由国家、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第一部分是主要由国家财政支付的保障项目,主要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第二部分由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六项。这些项目涉及面广,直接影响人民生活的最基本方面,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第三部分是以自愿为原则的商业保险,主要是个人投保、企业投保和互助性保险三项,可以满足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的不同需求,是社会保障主体部分的一个补充,使中国社会保障更加灵活、有效、丰富多彩。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近年来人口老化过程加速,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企业改革中下岗人员增加,又受到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育高峰期的影响,每年新增劳动力待业人数也在增加。这三个增加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巨大压力。因此,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提出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带动其他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方针。许多政府部门曾发布过一系列有关退休、养老制度、保险工作方面的文件。
  1995年至今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第五阶段,这一阶段仍未结束。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国务院成立了劳动社会保障部,逐步统一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过去分别由各企业、各行业分头征集资金、提供保障的办法,逐步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以便与经济体制的改革相适应,与劳动力跨行业流动扩大的情况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基金的需求日益增长的状况相适应。养老资金的管理模式从计划经济下的现收现付制(pay  as  you  go  program)转变为部分基金制(patially  funded  scheme)。在全国许多地区的试点工作说明,采用这种新的管理模式是完全必要的,但也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由此而引起的双重负担问题(twiceburden  problem)、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问题及社会保障基金的分摊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正确体现社会保障的劳动属性、分配属性、保障属性、互济属性,同时,还应当解决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的可靠性、保值与升值,资金的易分割性,以便有效地用好资金,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保证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二、中国养老保障的定量分析模型及其结论
  中国最早的养老保障数学模型及其仿真研究由蒋正华、李惠京、张羚广、朱力为等人(西安交通大学、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于1989年完成。1990年7月通过评审。该模型包括人口、经济、就业、生活、养老金支付等五部分,在模型中还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劳动生命表,作出了其动态参数预测。模型对1988年至2050年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多方案的仿真运算,得到六点结论:
  1.按照当时的生育水平,2000年中国总人口将超过13亿,因此必须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但从实际工作条件分析,当时确定的12亿5千万人口目标难以实现,做好工作可能控制在12亿8千万人左右。
  2.到2000年,中国将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38%至10.60%之间。21世纪中国老龄化速度将超过任何国家,将面临着劳动就业与养老问题同时发出警报的局面。
  3.就业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经济的发展,较高的积累率仍需保持一段时间,同时主要应依靠科学进步推进经济增长。
  4.到2000年非农业人口中劳动力约为2亿人,农业人口中劳动力为5.4亿人。同期生产部门可提供就业岗位总数为1,8亿个,非农业人口中将有1500万至1900万人不能由国家安置到国有或大集体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农业人口在乡镇企业吸收部分劳力外仍将有近1亿剩余劳动力。
  5.在适当时机提高退休年龄可以减轻养老负担。
  6.对各种退休金制度的分析结果说明,现收现付制难以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时养老负担的沉重压力。全基金制虽可为组织水平较低的农民、城镇个体劳动者接受,但易受通货膨胀的冲击,同时又使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在体制转轨时期承受双重负担。作为折衷,部分基金制(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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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基金制)更适应中国国情。只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就业和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对退休金的基金征收率和退休金的替换率进行调节,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综合现收现付制和基金制的优点而避免和减少其负面影响。
  模型计算结果表明,若基金复利率为5%,从1991年起逐步提高基金征收率,到2006年左右使总征收率达到20%,即可依靠基金的调节作用,在总征收率稳定在20%左右的情况下兼顾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
  在该模型分析结论中,还就计划生育、为老龄化社会作准备、努力做到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合理解决就业问题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就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提出了设想,提出在“八五”(1990年至1995年)期间以普及、提高退休金统筹水平,职工个人直接参与分担退休金负担,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基金制过渡作为三大工作重点。
  1994年厉以宁等人建立养老金筹集一支付模型,考虑就业政策、经济环境、财政状况和企业效益各种宏观因素的作用,对工资结构和退休金作了测算,提出了三种退休金计发方案。第一种,以退休时点记录工资为计发基数,工龄20年以上者发75%,工龄在15-20年者发70%,工龄在15年者发60%;第二种,以指数化平均工资为基数,工龄满15年者发60%,工龄15年以上者每超过1年增发1%,退休金随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80%调整,在社会平均工资下降的年份退休金不作调整;第三种,按连续最高工资时段计算,以陆续最高三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础养老金以平均工资的50%计,每工作满1年加发1%。研究表明,在影响退休金变化的因素中,以工资增长系数的影响为最强烈。
  1993年,顾志家在他的硕士学位论文《上海市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模式研究与仿真模拟测算》中以上海退休职工万人调查资料为基础对上海采取“统帐结合”的改革方案进行测算,结果认为改革方案适合于上海。
  复旦大学国际保险研究所于1999年完成了《上海市社会保障体系研究》,提出八项建议:加快立法步伐;实施优惠政策;规范经办机构的行为;加强宣传力度;加快养老金社会化发展步伐;选择适当时机提高退休年龄;降低人口赡养率;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开设人寿保险新品种,扩大覆盖面。研究报告还就方案实施提出建立、健全上海市社会保障体制的四条对策。
  尽管各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对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仍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在1997年完成的调查中发现,1992年以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不断下降,各地基本养老保险金替代率平均水平为83%,普遍高于国家规定的60%的水平。各地改革方案不统一,显示出种种弊端,亟待总结各方面的经验教训,形成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养老保险资金征集中的双重负担和三重负担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全部企业属于国家,企业的所有利润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财政负担,所有资金需求全部按计划由国家支付,因此不需要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多种经济所有制使情况复杂化,劳动者在不同经济所有制之间的流动更增添了资金管理的难度。就是国有企业,由于经济体制的变革,经营状况的差别使职工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度发生巨大差别。人口老龄化在社会保障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中增加了另一个困难因素。表1中列出了几个国家中人口老龀化的数据。
    表1 五个国家人口数据比较
  附图
  注:CBR—粗出生率,EXO—平均期望寿命,65[+](%)65岁及以上人口百分比
  从表1的数据中可以看到,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是许多国家的共同趋势,其主要原因也相同,都是由于出生率下降,平均期望寿命提高的结果。这两个驱动因素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间在中国仍将存在,因此,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也将继续下去。据作者的预测,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最高时在中国将出现在2050年前后,这一数字届时可能达到20%左右,远超过目前世界其他国家的水平。这就形成了所谓“双重负担”问题,即在职的职工不但要负起供养目前的退休人员,还要为今后自己的退休积累基金。表2是作者对今后100年中国人口发展的预测,表2中的数字说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过程将是长期的。
    表2 中国人口预测
  附图
  看起来似乎互相矛盾的是,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就业问题同样在近期成为中国需要解决的重点之一。根本原因在于,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曾经出现过两次生育高峰,这个时期出生的孩子造成了巨大的人口惯性,推动中国人口不断快速增长。这些孩子达到入学年龄时,形成对教育机构的巨大压力;达到劳动年龄时,形成就业的压力;达到老年时则形成老龄化高峰和对社会养老保障的压力。80年代,每年劳动力净增加数量达到1400万。90年代,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劳动力年净增减少到1000万人,仍然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全国人口总数。可以说,对政府而言,所面临的是“三重负担”问题,解决新增劳动力就业所需的投入也是沉重的财政负担。
  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是经济上努力实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一个稳定、统一、平衡的体制,实施过程中则需要综合、协调、有前瞻性的科学计划。依靠这三个方面的努力,中国有信心解决上述的“三重负担”,并充分发挥三重负担中的积极因素。三个方面中,经济发展是基础,体制完善是关键,科学计划是保证。只有经济的发展才能提供就业机会和深化改革所需的资金,只有完善体制才能使社会保障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转,只有符合实际的计划才能在各种条件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保持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社会保障体制能够顺利地逐步完善。
  养老金制度改革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核心,现收现付制在中国已经明显地不能再维持下去,全基金制对目前在岗的劳动者将造成过高的筹资压力,也是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所难以承受的,唯一可能采取的养老金制度是部分基金制或逐步基金制,根据发展的水平,逐年增加养老金统筹的提取率,使在支付当前需要的资金之外,还有少量积累,为将来的基金作好准备。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长,近年每年增加近1000亿元人民币,2000年财政收入增加近2000亿元,超过年初预算数。超过预算的收入中,很大一部分也投入社会保障基金,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建立一个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体系。仅2000年一年,从超预算的中央财政收入中补充到社会保障系统就达到数百亿元,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最近,中国政府提出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其内容主要包括:
  1.在辽宁全省和其他省确定的试点地区实行企业缴费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开设个人帐户,两者分帐运行。
  2.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并入失业保险。
  3.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暂时维持不变,公务员转入企业工作者,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工作的工龄在退休时按机关社会保险办法予以补偿。
  4.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5.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6.推动社

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养老保险金从原来由原工作单位转到由银行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退休人员逐步实现由职工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的街道居民组织管理,以利于做好服务工作。
  试点方案已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根据试点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包括退休金、在职人员保险福利费、优抚费用、城乡贫困救济、孤老残和养老福利院费用、价格补贴费、住宅投资等,其中养老金约占总支出的一半。90年代,社会保障费用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最高曾达到13.60%,近年来稳定在5%左右,管好、用好这一笔规模巨大的资金并保证其保值、增值是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
    四、目前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得到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根据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的建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提出,到20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起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了解决待业人员生活保障,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以后的待遇、安置办法作出了决定。1995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确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1997年国务院发布《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具体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即: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统筹的养老金;个人则缴纳本人工资的4%,并逐步提高到8%;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所缴费用全部划入本人帐户,不足部分由企业缴费补满。决定还统一了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组成,基础养老金按职工平均工资20%计发,个人帐户按储蓄额的1/120计发。
  最近几年,各地区、各行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全面展开。煤炭行业从1995年起实行养老金由省级统筹,1996年起实行全国全行业统筹,有286家企业参加统筹,在册职工达327万人,离退休人员120万人,发放养老金数额占工资总额的29%,由部级统筹后保证了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获得养老金。上海市的养老保险改革始于1993年,现已覆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覆盖面达到97%,保证了社会安定、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表3、表4和表5给出了若干年各种所有制社会保障、退休和辞职人数、养老金发放的数字。
    表3 社会保障和福利基金(亿元)  
      基金总   国有单     城市集体所有制   其他所有制
年份   计      位基金    单位基金       单位基金
1978    7.81      6.91     0.90           -
1980  13.64      11.93      1.71           -
1983  21.25      18.27      2.98           -
1984  25.77      21.34      4.34        0.09
1990  93.79      77.73    15.28        0.78
1992   130.95    109.58    19.88        1.49
1993   167.02    138.65    23.86        4.51
1995   236.13    198.04    29.45        8.64
1998   336.07    279.74    32.44        23.47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
    表4 退休和离职人员数(年末数,万人)  
                   城市集体所
年份     总计    国有单位     有制单位     其他所有制单位
1978     314     284        30        -
1980     816     636      178        -
1985   1637   1165      467        5
1990   2301   1742      566        11
1995   3094   2401      621        72
1998   3594   2783      604        204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
  由表3中的数据可见,中国社会保障和福利费用支出从1978年到1998年的21年间由78.1亿元增长到3360.7亿元,增长42倍,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其中国有企业这部分支出增长39倍,1998年占全部社会保障、福利费用的83.24%,是主要部分。集体所有制的这项支出增加35倍;其他所有制则从无到有,到1998年其支出占总额的约7%,并且还将继续增加。表4的数字显示,同一时期退休、辞职人数增加10.45倍,其中国有企业这部分人数增加8.80倍,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这部分人数增加19.13倍。表5则分项列出了社会保障及福利费用的使用情况,其中最大部分支付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表5 国有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基金(亿元)  
项目          1995     1996      1997    1998
总计        127.68     151.78    173.36   194.24
离休干部养老金     11.40    12.85      15.21     15.37
退休人员

养老金     80.78    99.25    118.39   140.05
离职人员生活补助费  1.07      1.20     1.73    1.70
医疗费用        20.32    23.00      24.06     24.61
丧葬费用及遗属补助  1.88      2.28
交通补助       1.16      1.25
冬季取暖补助     0.83      0.88
其他          10.24    11.10      13.96     12.51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
  表6分年度按企业所有制列出了养老金支出情况。由表可见,养老金支出从1980年到1998年增长40.14倍,由50.4亿元增加到2073.7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支出的养老金占总额比例在1980年为86.11%,1998年降到83.23%,反映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在中国发展的情况。
  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较城镇滞后,大部分农户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因此养老的责任主要仍由子女或其法律责任人承担,这种办法也符合当前农村习俗和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并且得到法律的保护。尽管如此,近年来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也已经开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情况下是由村级组织出资,根据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为老人发放养老金,举办养老院等,并在许多方面为村民提供各种福利。在有些富有的村子里,这些福利所提供的隐性收入大大超过村民的名义收入。表7分地区列出了农村社会保障机构的发展和为该系统所覆盖的人数。2000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1.26亿人,65岁以上的为8600万人,其中约70%居住在农村地区,照此估计,农村老人中现已由村集体提供养老金的人数不足2千万人。由表可见,山东在这方面做得最好,系统覆盖农村人数达到1千8百万人;江苏其次,由农村养老保障系统覆盖的农村人数达到近9百万人,约占江苏农村人口数的百分之一强,这与山东、江苏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和村级组织有力的情况是一致的。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农村经济增长,城市化的发展,中国社会保障系统无疑将会进一步扩展到目前的农村地区。商业保险也将在这方面发挥有力的辅助和促进作用。
    表6 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亿元)  
     养老金        城市集体所 其他所有 人均基金 国有单位人均
年份   总计   国有单位    有制单位  制单位  (元)  基金(元)
1980   5.04  4.34     0.70      -     714.0     781.0
1983   8.73  7.40     1.33      -     726.0     787.0
1984 10.61  8.46     2.12     0.03   766.0     815.0
1990 39.62   31.97     7.47     0.18    1760.0   1907.0
1992 57.85   47.43      10.08     0.34    2300.0   2493.0
1993 75.93   62.32      12.39     1.22    2824.0   3029.0
1995  130.56 109.31      18.24     3.01    4335.0   4701.0
1998  207.37 172.60      22.90   11.48    5972.0   6369.0

  
  注:a.本表数据未包括退休及离职职工的医疗费用。b.1985-1988年数字未包括按1985年规定向退休及离职职工发放的肉食等副食补贴。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年。
  江西财经大学与南昌市劳动局合作,根据国务院1995年6号文件规定,于1997年完成一项研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与结构进行了测算,得到的结果是:当养老金的替代率达到65%时,养老保险的投入需要本人可支配工资收入的26%;替代率为60%时,该项比例应为24%;替代率为55%时,比例为20%。按目标替代率计算,职工个人缴费数额应逐步提高到10%,企业与个人总征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30%,可以考虑由企业及个人合计负担26%工资总额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国家财政投入。这项研究还设计了养老金计发办法,对不同时期就业的职工养老金发放标准作了计算,提出了新、老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方案,并对基金的积累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社会保障部所属的研究所根据各地试点情况,分析各国社会保障系统的优缺点,根据中国发展的需要,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正在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表7 按区域分中国农村社会保险养老金(1997年数)  
             农村养老机构及职工数
区域       市区    县级机构   职工数    系统覆盖的老人数
全国总计    214     2046    55894     74518149
北京        -      14     251       344985
天津        1      -      24       80000
河北      11       165      4717       4985443
山西        7      87      2302       1938596
内蒙古       8      5

6      2154       1134774
辽宁      12      59      1456       3049306
吉林      -       -     -        -
黑龙江     14      114    1559      2340576
上海      -       24    3069       1240256
江苏      12      84      2517       8964196
浙江      10      70      2942       5818572
安徽      9        86      2243       3085416
福建      9        79      1408       1404612
江西       10        89      2784       2462555
山东       17      134      5692       18099126
河南       15      122      2404      3401959
湖北       7       92      2347      4109312
湖南       8        116      2474      2667745
广东       -       2       57       97343
广西     15       91    3235       1637931
海南       2       20      349       261976
重庆       -       23      454       436823
四川       6       88    3166       3356148
贵州       7       67    1420       437566
云南       7       104     2384       1184651
西藏       1       37    166        56864
陕西       9       97    2499       1210944
甘肃       6       38    697        370947
青海       2       26    368        91804
宁夏       -       18    221         139000
新疆       9       44    535         108723

  
  数据来源:1998年中国人口年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编。
    五、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中国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因此,社会保障事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起就得到各方面的关注,正在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制度。
  2.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必须相应地作出调整。社会保障制度转变的标志是1994年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这项决定,1995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了一系列具体方针、政策。
  3.中国养老保险由三个部门分工负责: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含乡镇企业)。三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都在持续进行,推进速度最快的是城镇企业部分。
  4.计划经济下的国家统包、现收现付、不留积累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成为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完善的障碍,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新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费用,总的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节余、适度积累,以兼顾当前和将来的需要。
  5.根据有关部门调查,中国在职职工平均负担1.6人,退休职工平均负担为0.6人,因此,养老金的目标替换率确定在60%左右是适当的。
  6.解决因人口老龄化而产生的“双重负担”问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小心地设计过渡方案,使各代人之间的负担适当平衡。提取适当的养老基金,由国家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将部分国有资产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三管齐下,可以解决“双重负担”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础是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7.国家重视将尽可能多的人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覆盖的范围之内。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都在进行试点,已经有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应当选择适当时机、逐步推广。
  8.尽管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经获得突破性的进展,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加以补充、改进。这些问题包括:基金的征收、管理、保值、增值,城镇养老制度的统一;如何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平衡在职与退休职工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需求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保证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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