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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立法准备阶段

时间:2007-11-8栏目:公众演讲

陷与不足,立法准备的民主化与制度化程度还相当不够。立法准备中往往是由当权者一言决定立与不立。而现代的民主,要求立法过程中要“主体的广泛性,行为的制约性,内容平等性和过程的程序性。”⑤纵观我国立法准备的现实状况,我国在此方面做的还是远远不够。
立法准备阶段的民主化原则体现在第一个主要步骤中,即对于某一类事项,某一类社会关系,政权机关是否应当初步决定将其纳入法所调整的范围这个步骤,这是决定法立与不立的重要步骤。从一定程度上讲,它决定着法的命运。对于这样重要的权力,如果过于集中,且无制约所滋生的无疑是腐败,因此立法从源头上把关的最好方式就是坚持立法准备的民主化。体现在第二个步骤上,主要是立法起草主体不仅是素质要高,而且在起草过程中不仅需要有高素质的法律工作人员,还要有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与其中,以提高民主化程度。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
议事公开是立法准备民主的一个基本要求。⑥一旦立法程序的公开性丧失,则民主的通道被堵塞,民主也就成为一句空话。在立法准备阶段,立法计划与规划的公开应成为一种制度。不论是法律还是法规的规划都应让人们了解,起码是让涉及到其利益的公民与机关了解。这样议事公开的途径不应仅是公布或让大家查阅,最重要的是运用调查、咨询、听证的一些方法。只有这样,才可以为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而建立条件。
对于立法准备阶段应坚持的原则,我认为还应包括立法准备的制度化。立法准备制度化是民主化的前提与必然归宿。我们知道立法的准备阶段的民主必须由适当的程序和各种体现民主的制度完成。如这些程序与民主的制度不形成制度,则无从保证民主的实施。就立法准备阶段,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立法准备活动的主体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对立法的民主化要求第一条就是“主体的广泛化”,这就需要我们的立法给予更多的人与机关权力,使他们可能参与其中来,但对于整个立法准备制度,重要所要关注的是专门从事立法准备活动的有权机关。对于这一点,中央与各地方做法不一。但要明确的一点是不论由谁充当这个机构。其中的组成人员都需要有专业的素质。我们所要建立起来的立法准备应把这重要的一点予以规范。不仅必须有专门的立法人才,还要聘任其它各方面的专家。⑦
2、 具体规定立法准备阶段的相应程序
由本文前面的阐述,相应的立法准备阶段的有权机关,工作任务主要有四项:(1)进行立法预测工作(2)进行立法规划工作(3)进行立法论证 (4)通常也进行立法案起草工作 。法律要把这些工作相应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在已有许多省具体规定出了立法准备的的具体程序。并规定出相当的时间,这是一个可喜的偿试。这几个程序相应要注意的是在第(1),(2),(3)项工作任务中要加入各种调研,咨询,听证等民主程序。使这些程序制度化,则更有利于民主的发挥。而对于法案起草的过程,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过程,国外对于立法起草技术要求很高。当然如立法准备阶段的有权机关做到是最好不过的,但是在当前的情况下,建议还是委托专家起草比较稳妥。
3、在立法准备阶段制度化过程中应注意的一个问题。
有学者指出,如果建立完善的立法准备制度,那就应该是一个完善的环节的组合,如果所有立法都适用同样的程序,让它们都经历过所有的环节与步骤,那么势必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如果听证咨询等程序在立法准备阶段介入过深,使立法准备在形式上更加完善,那么会不会已经行使了立法的正式程序的功能,造成类似于经济建设中的“重复建设”这样的一种浪费呢?⑧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是有道理的。听证,咨询等程序介入立法程序,是立法的民主化的要求,自不必说,但在设置“准备阶段”的任务时要注意,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要摆正立法准备阶段的位置。此时,我们不能拘泥于一套死的制度之中,而是应该相应的设置出各种不同法律的制度,分别加以适用。对于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法律应该慎重,设置的制度也尽可能完备。而对于一些较小,或非常急需的法律、法规则不必要经历所有的环节,步骤,但是也应该规定相当的必须环节。我们应该把立法准备阶段放入整个立法过程的大环节中去考察,摆正其位置,不能无视他的存在,但同时又不能大包大揽,行使其它阶段的功能。笔者认为只要完成上文所说的立法准备阶段的两个基本功能就可以达到实现其制度化的目的了。
四、 结语
综上所述,立法准备阶段是立法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阶段,在理论与实践中都有丰富的内容。但由于笔者水平所限,只能做一些粗浅的论述。而且,对于立法准备阶段的理论研究,在中国来看还并不完善。对于提高立法准备制度乃至于整个立法学的研究,以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所最急需的还是大量的懂得立法学理论的人才,真正搞立法学研究的学者,无有此二者作为基础,这个制度将无从起步。

参考文献:
①周旺生 《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版 第197页
②赵颖坤 《立法准备阶段:定位与完善》载于《立法研究》 周旺生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出版 第295页
③同② 第298页
④同① 第199页
⑤同① 第75页
⑥刘武俊 载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5月29日
⑦汪全胜 《试论构建我国的立法准备制度》载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01期
⑧王燕平 《立法准备阶段若干问题研究》载于《立法研究》 周旺生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0年出版 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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