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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会八届五次全委会议结束时的讲

时间:2008/7/27栏目:组织人事

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就为我们做好工会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这个《条例》,从工会到基层工会、从各级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应当做到耳熟能详,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在我们自身学好的情况下,还要积极宣传《条例》,抓住《条例》颁布实行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取得党政的重视和支持。总准备将《条例》和对《条例》的解释,编印成册,免费下发。不仅发给工会干部,也发给各级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让他们了解工会、了解《工会法》,从而能够理解和支持工会工作,各地也应在这方面多下一些功夫。学习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在学习和宣传的基础上,我们要进一步树立依法治会的思想,用《工会法》及《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范我们的工作。一方面我们要提高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执法意识,我们用法去规范别人,首先自己要守法执法。《工会法》及《条例》明确了工会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我们的义务,我们在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在经费收缴方面,我请各位主席们一定要入耳、入脑,我们依法收费,也要按规定依法缴费,不能收费依法,缴费不依法。在这方面,大部分市地做得很好,有的市地在十分困难情况下,宁可工资不开,车不坐,也要完成上缴任务,第五十六条不光是给企事业单位规定的,我们工会也应模范遵守,讲诚信,讲道德。另一方面要克服畏难情绪,理直气壮地依法治会。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我认为,党的领导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的领导,我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除了按照党的方针路线为指导,还要在日常工作中依照《工会法》及《条例》来规范我们自身,并使之成为我们工作的有力武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不同程度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在运用法律维护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上畏首畏尾,裹足不前,这样做不仅影响工作,削弱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也使法律失丢了尊严和权威性,希望各级工会的领导能够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现在,全各级工会和产业工会的机构改革已经完成,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已经确定,如何理顺工作关系,使之分工更加科学合理,内部各部室和上下级工会之间联系更紧密,更加协调,达到政令畅通,还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调整和完善。和市地工会之间,由于人员编制、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差异,要求上下级内设机构对口是不现实的,但市地县工会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上,可以也应该参照一下总的机构设置,尽可能地合理、协调,有利于上下工作的联系。如,市总工会的一个部门,对总工会一个或两个部门,是正常现象,工作关系还算顺,如果市总的两三个部门,对总一个部门,工作关系就不够顺畅,就会在人力、物力、时间上造成浪费,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甚至降低工作效力,贻误工作。
  三是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观念,想问题、定思路、办事情、搞活动,一定要立足基层的实际,符合基层和职工的需要。要走出机关、走出大城市,走向企业、走向职工,切实改变我们的工作作风。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既要到形势好的地区总结经验,更要到矛盾突出,困难大的地区、企业体察民情,解决问题。各级工会要努力按照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职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的要求,做履行维护职能的表率。明年,总将筹备召开第九次代表大会,希望各市地配合总,做好充分准备。部分市地和产业工会也将换届,要抓住有利时机,解决好主要问题,做好本级工会的换届工作。
  在讨论中,一些同志对总的工作也提出意见,我们要认真研究,找出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同志们,让我们在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委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明确目标,开拓进取,奋发努力,为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开创全工会工作的新局面而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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