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演讲稿>领导讲话>思想宣传>教育局局长在全市高中招生会议讲话

教育局局长在全市高中招生会议讲话

时间:2022-08-15 11:25:59 思想宣传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教育局局长在2008年全市高中招生会议讲话


        文章标题:教育局局长在2008年全市高中招生会议讲话

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高中阶段招生即将开始,刚才考试院__院长通报了今年初中毕业考试及评卷情况,前阶段工作基本正常,为录取奠定了很好的基础。现普通高中录取等级已经划定。为了做好今年高中的录取工作,在这里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高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各学校务必强化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等工作。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县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政策规定,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落实,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育局局长在2008年全市高中招生会议讲话

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专门班子,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一是课改实验区招生的宣传。今年9个县是第一次参加课改实验招生,考试成绩的体现、招生形式和录取办法与以往不同,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社会和家长理解;二是各初中学校和教职工有义务、有责任为我市高中段学校进行招生宣传,输送生源。要本着以人为本,为学生今后发展着想的原则做好深入细致的招生宣传、发动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全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三是各高中学校可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招生宣传。在招生宣传中严禁相互诋毁,更不得进行伤害别人抬高自己的欺诈宣传,做有损于其他学校的事情。严格执行教育局录取规定,严禁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名次靠前学生以及奖励招生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招生宣传务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用虚假的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要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保证考生和家长对招生政策和信息的知情权。不准在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上做任何超出规定、不切实际、不负责任的许愿和承诺。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必须报教育局审批备案后方可通过媒体发布和在学校、社会上发放。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或授权,学校不得在各种媒体进行招生宣传。

三、严格执行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指令性”和“指导性”。市教育局已将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县和校,各学校要严格按核定下达的计划组织招生,严禁突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高中“指令计划”和“指导性”招生比例。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等级,限钱数,限人数)不超计划招生、不超过规定班额进行编班(市区不超过50人一班,县不超过55人一班)。各校不得超计划招收特长生,特长生应占本校招生计划(指令性或指导性);不允许在计划外招收市(县)以及省外生;不得接收借读生。不准招收复读生。

四、加强服务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提高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各招生学校要根据网上报名、网上录取的新形势和工作特点,调试好网络设备,并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熟悉电脑技术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要维护好招考业务相关数据,严格保护和管理好学生档案,不准擅自更改学生户籍、学籍、志愿等信息材料;不准泄露涉及学生隐私的任何信息。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市教育招考部门研究解决。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查处向学生收取“建校费”、“赞助费”、“借读费”和“转校费”等各种名义的乱收费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将捐资助学与接收学生挂钩。

六、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过程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加透明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充分做到“七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违规处理结果公开。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要认真对待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对确属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如发现招收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七、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各有关学校和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招生秩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要对招生工作中的廉政建设负责。各级教育部门、学校的领导要带头遵守招生规定,严守招生纪律,支持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私自接收学生的,以及顶风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的招生学校、招生人员及其中介


        机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给予曝光。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必要的政纪、法纪处分。对于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市教育局将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将取消学校的招生资格或责令停办整顿。

同志们,在高中招生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位校长要从党性的高度,教育整体形象的高度,行风建设和办人民教育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去认识去执行;同时各高中学校要树立规则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纪律和规定,克己自律,平等竞争;健全制度,规范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服从、服务于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诚信文明、健康有序的招生环境,努力使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教育局局长在2008年全市高中招生会议讲话》来源于范文先生网,欢迎阅读教育局局长在2008年全市高中招生会议讲话。


【教育局局长在全市高中招生会议讲话】相关文章:

教育局长在2013年暑期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08-22

市长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的发言05-02

教育局述职报告08-17

教育局述职报告08-17

局长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08-24

教育局工作计划08-24

教育局的工作计划08-24

市教育局工作要点08-24

教育局副职述职报告08-17

教育局主任述职报告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