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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清理不良资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3-02-26 10:41:55 群众团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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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清理不良资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专题会议,目的是回顾总结前八个月信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通过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下面,我根据办事处研究的意见,就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前八个月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的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借助票据发行置换不良贷款政策出台的有利时机,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特别是*月份办事处成立后,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上,通过创新清收手段、加大考核力度等措施,促进了不良贷款大幅度下降。截止8月底,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较上月下降××*万元,较年初下降了××*万元。剔除票据置换××*万元的因素,1-8月份绝对额下降××万元,完成省联社全年计划的××*。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证明,只要我们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形成合力,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由后进变先进,走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前列是完全可能的。回顾前八个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取得的成绩,办事处认为重点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全员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到位。由于国家出台了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优惠政策,为早日达到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条件,各联社目标统一,认识到位,清收盘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办事处成立后,为摸清不良贷款底子,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逐个联社召开了现场调度会,按照成因对不良贷款分类梳理,一社一策制定出清收盘活的具体措施。各联社也加强了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取得了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并给予诸多的优惠政策。为掌握贷款责任人的思想动态,办事处组织部分贷款责任人进行了谈话,从集体与个人利益出发分析了利害关系,增强了责任清收的压力和动力,进而在全市农村信用社形成人人想清收、人人抓清收、人人干清收的浓厚氛围。
  (二)清收重点突出,责任追究明确。今年以来,全市农村信用社选准主攻方向,突出清收重点,确定了清收不良贷款的两个突破口:一是内部责任人贷款清收,二是××万元以上的大额不良贷款清收。对内部责任贷款,推行了三级责任追究制度,即办事处负责追究联社副主任级以上干部的责任贷款,各区县联社负责追究辖区内信用社副主任级以上干部的责任贷款,基层信用社主任负责追究本单位职工责任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定期“问责制”,超限期仍未清收的责任贷款,办事处直接追究到底。对××万元以上的大额不良贷款,逐笔建立台帐,实行重点跟踪监控,办事处每旬调度一次清收进度。由于在清收工作中突出了重点,抓住了关键,有效带动了整个清收盘活工作的开展。
  (三)创新清收手段,形成联动机制。在不良贷款清收方式上,各联社在充分运用好行政、法律、经济等传统清收手段的同时,不拘一格创新清收方法,找出路,增活力,用“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破解发展难题,形成内外联动的配套清收机制。为发挥领导干部典型带动作用,办事处推出了联社级干部包清收制度。在包清收过程中,各联社班子成员能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深入包清企业调查走访,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资产管理部的专职清收人员也从中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创新清收办法,我们选择了××信用社、××*信用社为试点单位,将部分“双呆”贷款本息整体“打包”,面向内部职工公开招标清收,期间共拍卖贷款本息××*万元。另外,××*信用社开展的“村村清”工程,××*信用社开展的“人人清收一张借据”活动,××*信用社“偿债承包田”清收村集体不良贷款的做法,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清收指标。各联社都能够从完善考核机制、挖掘清收潜力入手,将清收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考核办法,清收情况与干部业绩、工资报酬挂钩考核,奖励提成与专职清收人员同工同酬。对责任贷款,实行了限期清收制度,在限期内末收回的予以下岗清收,只发放300元生活费,其他收入用于赔偿责任贷款,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清收积极性。
  可以说,在前八个月清收盘活工作中,全市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思想统一,行动一致,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取得了余额、占比“双下降”的好成绩,在清收方法上实现了观念创新、办法创新、措施创新。对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后要更好地坚持和运用。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范与清收并重,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
  当前的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我想用两句话来概括:机遇难得,形势逼人。所谓机遇难得,就是银监部门已经把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工作列为长期的监管重点,并为我们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帮助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所谓形势逼人,就是在信贷管理工作中还存有很多薄弱环节,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很多,潜在的风险隐患较为严重。通过今年的几次信贷检查,暴露出一些

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清理不良资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客观存在的问题:一是各联社清收盘活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联社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现象得不到有效解决;二是个别联社、信用社的领导同志,不能够把上级的精神变成实际行动,号召多、实干少,工作蜻蜓点水,缺乏实效,缺乏创新;三是有关责任落实及奖惩办法兑现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彻底,习惯做表面文章,工作被动应付;四是“垒大户”现象仍然存在,贷款时忽视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考查,致使大额贷款的风险没有完全“见底”,不良贷款仍呈增加的势头,潜在风险很大;五是部分信用社对贷款管理认识肤浅、管理形式粗放,认为贷款管理就是看贷款手续齐不齐、要素全不全,忽视了贷款条件和贷款手续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放松了贷款管理的监控和制约,“重贷轻管”的问题普遍存在;六是贷款形态占用不实,资产质量反映失真,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机遇更无从谈起。
  按照专项票据的兑付条件,不良贷款占比必须连续四个季度比2002年末下降50。对今年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办事处实行“目标任务不调整,考核办法不改变”的政策,下决心完成省联社下达的“双降”任务。因此,要切实把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作为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首要任务,2004年不良贷款下降目标属指令性计划,各联社必须完成。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牢牢抓住这一中心工作,实施重点突破,带动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首要的任务需要有首要的措施,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清收盘活工作,我强调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强化忧患意识,在成绩面前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农村信用社仍处在“过坎爬坡”阶段,从经营上看,最大的“坎”就是资产质量,这道“坎”过不去,就不能实现持续发展,经营状况就不会实现根本性好转。我说的强化忧患意识,具体有四条,一是要忧社会稳定。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能活化,风险就不会真正得到化解,就会始终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二是要忧农民增收。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需要信贷资金支持,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支持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收入是信用社责无旁贷的任务,大量的信贷资金被不良贷款占压,已经影响到了对农民的信贷投放;三是要忧经营效益。信用社资产结构单一,经营收入主要靠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80以上,信贷资金能不能用得好、管得好,对经济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良贷款不但不能产生效益,还要支付相应的存款利息,已经成为影响经营效益的主要瓶颈;四是要忧自身发展。信用社发展靠的是信誉,随着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社会公众一旦获悉信用社的资产质量状况,信誉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也就会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清收盘活不良贷款工作,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全市××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目前个别联社反映,不良贷款已经能收尽收,现在不能收回的,只有核销一条路了。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纠正和克服。只有解决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实现思想再发动,措施再落实,上下形成共识,管好用好新增贷款,才能有扎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抓住工作重点,落实清收盘活措施,坚决抑制大额不良贷款上升的势头。要保证清收盘活工作再上新台阶,就必须实行重点突破。刚才我提到了我市清非工作的两个突破口,一是内部责任人贷款清收,二是50万元以上的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从我市目前情况看,以下三个方面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清收盘活工作的着力点。
  1、努力做好大额贷款的清收工作。近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要严格控制大额贷款的发放,但落实的并不好。为解决信贷风险集中的问题,省联社提出了单户大额贷款压缩30的目标。现在看,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最重要的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过去我们一直强调,超比例大额贷款风险很高,但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现在全省已经出现因超比例发放贷款,法院判决担保人免责的案例,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各联社要对大额贷款进行一次再检查、再清理,逐户、逐笔摸清情况,落实责任。可以说,绝大多数大额贷款是信用社主要负责同志决策的,要控制大额贷款,首先要让决策贷款的人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制定压缩计划,落实压缩措施。要逐户、逐笔制定清收保全的方案和措施,对跨社区贷款、超权限贷款要明确责任人,年内必须收回;对贷款手续不完善、借款主体违规的,要抓紧时间采取补救措施,保全资产,尽快压回。要按照银监分局的要求,建立大额贷款分级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对大额贷款增加的联社,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员。要严格执行大额贷款备案制度,严禁超权限决策贷款,严格化整为零变相发放大额贷款。大额贷款备案,不是由上级承担决策责任,如果贷款出现风险,仍然要追究贷款联社、信用社的责任。为确保大额贷款压回目标的完成,今后不得再发生新的大额贷款,这里,我再强调以下几点:对已超过规定比例的借款人,不得再发放新贷款;对有不良贷款记录的,不得发放贷款;对有呆滞、呆账贷款或欠息的,不得发放新贷款;对在其他金融机构有不良贷款的,不得发放贷款。上述规定,各联社、信用社要严格执行。
  2、狠抓责任贷款的清收工作。责任贷款占到全市不良贷款相当大的比例,而且这些不良贷款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清收难度大。在到各联社召开现场调度会时,我就提出了以责任贷款为突破口、带动整个清收盘活工作的思路。从现在的情况看,虽然时间较短,但个别联社落实的不力,效果不是很好,有的联社甚至仍没有摸出责任贷款的底子,没有列出责任人员的名单,没有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更谈不上制定清收方案和措施。对此,各联社要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的基础上,加大责任贷款的清收力度。对已落实责任人的责任贷款,继续实行责任人下岗清收制度,除发放基本生活费外,其余工资用于归还责任贷款本息,直到收回为止;难以落实责任的,一律视主持工作主任的责任。同时,要彻底解决“新官不理旧帐”的问题,按照贷款管理权限,今后不管人员调整与否,各联社、信用社“一把手”就是这个单位不良贷款清收的第一责任人。
  3、狠抓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目前,全市抵债资产已达××*万元,比上月增加××*万元,而且还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做好抵债资产的处置和变现工作,对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今后,各联社要加强与工商、房产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对因经营管理不善,濒临关停、倒闭的企业及村委贷款,对其有效资产及土地、荒山等协商办理以资抵债。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变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接收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抵债物品的评估,确保物有所值。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要尽量采取“拉直”的办法,在接收的同时就要联系买方市场,尽量在不过户的情况下进行变现,达到加快变现速度、减少费用支出的目的。抵债资产处置要按照“变现一块、出租一块、搁置一块”的原则处理,不良贷款清收要以货币清收为主,抵债资产要以变现为主。对能够变现的,要采取公开拍卖、转让等方式,尽快变现;对暂时无法变现的,可采取租赁的办法,提高低债资产的收益,防止抵债资产的“二次贬值”;对升值潜力较大的土地,可暂时搁转置,待机出售。
  第三,坚持防范与清收并重,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坚决兑现奖励政策。
  一是要全面建立贷款五级分类认定机制。贷款五级分类是许多发达国家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总结出的一种比较科学的贷款分类方法,是当前世界上贷款分类的主流方法。目前,我国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均已实行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贷款五级分类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其目的就在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管理的理念,揭示农村信用社贷款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动态地反映贷款风险形态,及时发现贷款存在的问题,更准确的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从而对贷款风险做出及时有效的预警、防范和化解。目前,部分信用社在贷款风险的评估和贷款形态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有多种占用形态,甚至在有呆账贷款的情况下,还有正常贷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后,这种状况必须立即改变。要真正把贷款审查委员会办成贷款五级分类的评估和咨询机构,坚持主要负责人对贷款发放有一票否决权、没有一票通过权的制度,解决贷款发放“一人说了算”的问题。要根据贷款五级分类要求,对借款人建立完整的信贷档案,收集、整理并更新最基本的信贷资料,全面、动态、准确地了解与贷款有关的全部定性和定量信息,并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从而解决在目前信贷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前防范、预警信贷风险。对新发生的不良贷款,信贷部门要向专项资产管理部门移交,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逐笔核实、认定,明确责任人员后,方可调整贷款形态,杜绝随意高速贷款形态的现象。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既明确责任,又保护贷款发放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和落实贷款质量责任制,重点是落实大额贷款的质量责任。这里,我再次重申,对新发放的贷款,要逐笔落实责任人;对转贷的贷款,要视同新发放贷款进行管理,该备案的备案,并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员不明确的,一律不得转贷;对转贷次数和期限已达到或超过《贷款通则》规定的,一律不得转贷;对不能落实责任人的新发放贷款和转贷贷款,一律由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作为责任人;对信用社主任或联社负责同志干预发放的贷款,造成责任不落实的,谁干预的,谁就是责任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过规定比例的贷款本息损失,要责令责任人员进行赔偿,并离岗、下岗清收,限期收回;对违规发放的贷款,责任人员要承担终身清收责任。
  三是要完善清收盘活激励机制。各联社要建立不良贷款清收盘活考核制度,层层下达任务,实行目标管理,促进工作的开展。对专职清收人员,要确定一个基本年薪,保证他们的生活,要核定清收任务,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清收盘活的业绩,确定个人收入;不能完成任务的,要相应减少基本年薪。对在清收盘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敢于重奖;对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收回的不良贷款、变现的抵债资产,要按照协议兑现奖励,支付相关费用;对依靠社会力量收回的不良贷款,也应按规定支付有关费用或奖励。会后,各联社要尽快完善有关奖励办法,明确奖励政策,调动全员和社会清收盘活的积极性。奖励办法要经联社理事会批准,做到政策公开,工作透明,防止“暗箱”操作。
  四是要建立工作业绩评价机制。今后,办事处将把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工作作为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明确任期内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幅度,将任务完成情况与其收入挂钩,完不成下降目标的,由银监分局约见谈话,实行诫免;办事处也建立“问责制”,增强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感,凡是任期内不良贷款上升的,建议理事会一律罢免或解聘。各联社要明确一名副主任专职负责清收工作,不再承担其它分工。对清收盘活工作的业绩考核、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不能只看数字,更重要的是要看实实在在收回、变现的不良贷款和抵债资产。
  同志们,经过前八个月的努力,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下一步面临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要从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增产增收的大局出发,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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