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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全县劳务开发工作会上的讲话

时间:2008/7/27栏目:群众团体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做好政策落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扶持。积极推行政府"买单"或部门买单,补贴农民的培训扶持政策,县里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扶持。对农业、扶贫等部门的有关培训资金,要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统筹打捆使用的原则,重点用于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改善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环境。各街镇乡及部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大足县委办公室、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服务工作。对涉及农民务工的文件、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取消所有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以及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定,降低农村劳动力进城和就业的门槛,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所有就业岗位都要一视同仁向农民开放,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企业缴纳、个人补贴、国家支持"的原则,对与用工单位签定较长时期劳动合同、就业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实行大病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要指导和监督用工单位,按规定将所招用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立必要的大病医疗救助、补贴制度,解决进城农民就业期间最需要的保障问题,逐步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3、建立完善农民务工维权组织,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劳动监察和劳动合同管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督促用工单位兑现农民工工资。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4、抓好回引工作,引导回乡创业。目前,我县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创业逐渐增多,需要建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机制,积极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平台。应在土地使用,税费征收,资金扶持等政策上进行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兴办企业,纳入政府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支持范围,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个体户经营,减免个体工商户登记费20,免收管理费;兴办经济实体减免20登记费。

  五是严格把好四关,确保我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渠道畅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全县42万农村劳动力,也关系到我县的发展与稳定,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实行培训效果跟踪验收制,补助资金实行报帐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和效果进行阶段性的督促和评估,实行组织培训、转岗就业全程质量跟踪,把质量意识渗透到各个环节。1、严把人员关。抽调到县、街镇乡劳务办的工作人员,必须素质过硬,业务精通,在工作上与原单位脱钩,确保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2、严把培训机构审定关。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达不到要求的培训单位,坚决不予认定。3、严把培训质量关。对培训单位上报的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收费标准、就业去向等,县劳务办要从严审查。并不定期对各培训学员就业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若抽查与其提供的情况不符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并取消其培训资格。4、把好资金管理关。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补助经费真正落实到农民头上,让农民直接受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私分培训经费。

  三、加大力度,实现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突破

  (一)切实加大领导力度。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工程",不仅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提高农民素质,而且关系到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真正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办成"富民工程".

  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了大足县劳务开发领导小组,由江县长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抽调县农办、农业局、财政、教委、劳动、贸易、司法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骨干组成得力工作班子,强化指挥、管理、统筹、协调。各街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配备得力人员,认真抓好有关工作。

  (二)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都要把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责无旁贷的任务,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联系实际,深入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具体问题。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无论在资源调查、网络建设、技能培训、输出服务和日常工作上,都要给予更多的帮助、指导和支持,为该项工作创造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各街(镇、乡)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必要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县级有关部门也要积极向中央、市级争取有关扶持项目,增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投入。

  (四)切实加大管理服务力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步伐,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强有力服务。各级政府一定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深入搞好宣传发动,增强农民"走出去"的意识;要突出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农民"走出去"的本领;要强化系列服务,优化农民"走出去"的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打通农民"走出去"的渠道;要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农民"走出去"的成本。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让农民"出去有路、就业有岗、务工有为、回乡有成",认真做好输出前、输出中和输出后的各项服务工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五)切实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县劳务办是我县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的综合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拟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培训机构的招标和认定,监督检查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开展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指导学员就业以及监督检查落实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等。各街镇乡劳务办要加强与相关培训机构、有关部门的联系,将培训任务、计划及就业动态及时上报。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务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职介,查处虚假广告,规范劳务市场秩序;公安部门要搞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和取缔,简化出境劳务人员申领护照手续,积极探索实行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司法部门要帮助农民工搞好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农业、劳动、教育、扶贫、外经贸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资格认证工作。县劳务办要尽快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做好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同志们,"三农"问题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是收入问题,收入问题的关键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关键是素质问题,素质问题的关键是培养教育和引导问题。让我们抓住这些关键,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奋发努力、扎实工作,切实推动我县劳务开发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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