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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07 15:04:21 党委党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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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我市于2006年创建成省级文明城市并保持三届六年, 201 2 年续创成功,2014年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三个创建" 工作要求, 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对照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线, 强化创建为民、创建惠民、 创建育民的工作理念, 激发社会热情, 拓展覆盖领域,构建长效机制, 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管理精细化水平, 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 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 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三、工作任务

  对照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 市政府"发展优先、 稳中求进"经济工作总基调,抓项目稳增长, 抓创新调结构, 抓改革增活力, 抓统筹强基础,抓民生促和谐,积极应对大环境,营造小气候,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 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高于同等级城市的平均水平。

  (二)大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不求最大、但求最美"的城市发展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街巷、供水、供气、排水、通讯、交通、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建设;改造老旧街巷、社区,确保路平、沟通、灯亮;加大集贸市场改造;加快城市主干道无障碍设施建设; 做好水厂提质、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好污水处理厂、 污泥处理厂; 推进城市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配套。通过建设和改造,确保我市城市污水处理率、 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无障碍设施、 学校周边安全设施、 行人过街设施设置率等指标全面达标。

  (三)着力推进公共文体设施建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工作思路, 争取所缺文体设施尽快规划立项并开工建设, 已建成的市文化中心要及早投入使用。 与此同时, 逐年建设一批群众健身场所、 乡镇街道科普设施和文化活动场地; 建设一批农家文化院落、 文化广场等, 推动文体设施城乡全面覆盖。 确保我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 文化投入增幅、 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数量等指标全面达标。

  (四)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工程", 将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中小学校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尊道德、知礼仪、讲文明"系列活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网络等文明行动; 广泛开展文明县城(城市、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单位、 文明社区、 文明家庭和道德模范、 文明市民创建评选活动; 打造"娄底好人"、"爱心超市"、 慈善志愿服务等道德名片, 引导市民崇德向善。 确保街道市民学校、 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公益广告刊播比例、 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全面达标,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力争公共场所道德要求、市民交通行为要求、公共场所秩序要求、公共设施维护要求全面达标,形成市民主动参与、积极支持创建的浓厚氛围, 力争在201 8年创建成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

  (五)全面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结合城乡环境整治行动和美丽乡村建设,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 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加强引导管理, 引导农民群众移风易俗, 改变婚丧大操大办的不良习俗,增强法制观念,反对封建迷信,远离黄赌毒,消除邻里矛盾,自觉弘扬遵纪守法、勤劳节俭、诚信谦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健康的社会风尚。到2020年,力争全市省级以上文明镇(乡)达15%,文明村(农村社区)达5%;市级以上文明镇(乡)达45%,文明村(农村社区) 达 20%, 星级农户评比等创建活动在各地全面铺开。

  (六)努力争创一批城市荣誉品牌。在巩固现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等成果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 全力创建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全国双拥模范城市等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保留的涉及城市评比表彰项目品牌, 进一步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誉度, 争取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特色指标"6分不失分。

  (七)及时出台一批长效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实际,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紧修改、制定、实施《集贸市场管理办法》《"五小门店"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加强综合执法力度,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大力开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治安秩序、市场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建筑工地秩序、五小门店、人行道、户外广告等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背街小巷、城中村、棚户区、路边店等重点部位脏、乱、差等问题,解决车辆乱停乱靠、行人乱穿乱行、 电动车不按道行驶等问题,解决集贸市场设施不全、环境较差、管理不规范、秩序较混乱,"五小门店"从业人员持证率、"五病"调离率、分级管理覆盖率不达标等问题,解决文化出版物市场、 网吧和娱乐场所监管不到位以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8月—12月)。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创建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市直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加大社会宣传力度,中心城区大型公益广告立柱不少于6个,各单位、社区、村、组、 公交站台设立高标准的公益广告宣传牌; 建好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 全面铺开文明市民、 文明洁美家庭评选工作, 中心城区文明洁美家庭达5%, 其他县市区文明洁美家庭达3%; 做好当年测评相关工作,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第二阶段:做好基层基础工作阶段(2016年1月—12月)。建好中心城区道德讲堂总坛, 具体地点设市文化中心图书馆多功能厅; 中心城区6个街道办事处建好市民学校、 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所有社区设立家长学校;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建好科普场所; 全市各乡镇中心学校建好乡村少年宫; 娄星区、 娄底经开区村组按20%的比例,其他县市按5%的比例逐年建设农村农民文化广场、 文化礼堂、 文化大院, 中心城区五年内实行全覆盖;加大市政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功能配套;铺开文化市场整治工作; 做好当年测评相关工作, 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第三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2018年12月)。全面铺开交通秩序整治、市容市貌整治、户外广告整治、生态环境整治、市场秩序整治,继续开展文化市场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保证整治取得实效,确保我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资格。

  第四阶段:全力冲刺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在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的基础上, 对照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针对中央文明委(办)、省文明委(办)反馈意见,对一些重点薄弱环节、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督办、 组织整改, 力争我市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指挥调度协调体系

  ⒈加强领导。在市"三个创建"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成立市创建全国文明专项小组, 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创文办)和1 2个专业工作组。各专业工作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娄星区、 娄底经开区、 万宝新区要按照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本方案要求,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列出工作进度表,全面开展"文明城区"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⒉加强调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进行调度,听取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各专业工作组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市创文办强化日常调度, 分析创建形势,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⒊加强协调。市创文办、市文明办加强与省文明办、中央文明办的联系, 及时获取信息, 争取工作支持; 加强与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各专业工作组、市直各单位的衔接,收集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交办整改,督促落实。市直各单位特别是有任务指标的单位, 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 省相关厅局的衔接, 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要求。

  (二)建立考核督查问责机制

  ⒈纳入年度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对娄星区、 娄底经开区、 万宝新区和市直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单独立项。

  ⒉ 强化督查测评。 一是组织市民巡查。 市创文办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责任感强、 热心公益的市民担任"市民监督员", 市创文办根据市民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建立 "问题台账", 及时将问题交办各地各单位整改。二是开展常态督查。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建创建工作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督查, 将督查情况及时汇总通报。 三是开展模拟测评。市创文办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分主题组织国家统计局娄底调查队对创建工作进行模拟测评, 并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讲评。 四是在媒体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市民投诉, 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⒊严格奖惩问责。一是严格执行《娄底市"三个创建"工作奖惩办法》(娄办〔2011〕6号),市创文办根据巡查、督查、测评情况,对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各专业工作组、市直各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严格按标准进行奖惩, 奖惩结果在市直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是出台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 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有关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及其工作人员不正确、 不及时、 不有效履行职责的, 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问责。

  (三)建立实地测评责任网络

  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 制定 《娄底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地测评点责任网络表》,将街道、社区、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主要商业大街、集贸市场、新老城区街巷、大型广场公园、商场、 窗口行业、 五小门店等统一纳入测评网络体系, 分类设立测评点, 实行市区两级机关单位包路段、包测评点的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测评点的创建要求、 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将创建目标任务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

  (四)加强宣传教育

  ⒈ 大力开展新闻宣传。 市直各主要新闻媒体按要求刊播投放公益广告,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设立各类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内容、 标准和各地各单位创建工作的进展、 成效和经验;广泛开展"文明用语"征集、"十大不文明行为"讨论和评选、"文明市民"评选、 文明窗口单位形象展示、 文明志愿者招募等活动, 提高市民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 支持率、 参与率, 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设立"曝光台"、"曝光时刻" 等, 对各种不文明现象和职责履行不到位、 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设立创建热线电话、邮箱,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 积极与市民互动, 广泛收集市民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 问题, 及时解决百姓难题、 回复群众关切。

  ⒉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区(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创建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实现全民动员、全员参与;要利用本单位的宣传橱窗、 电子显示屏等, 广泛宣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车站、影剧院、商场、宾馆、医院、商业街区、广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要因地制宜,设置各类宣传标牌。公交车、的士、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工地围挡,立柱、景观灯杆等构筑物上,要按照整齐、安全、美观的原则,大力度、经常性的刊播文明创建公益广告。

  ⒊积极开展文艺宣传。各级文艺单位、文艺团体要利用小说、诗歌、戏剧、小品、美术、书法、摄影等灵活多样的文艺形式,创作丰富多彩的文艺作品,开展各种类型的展演活动,让广大市民从文化娱乐中知晓创建目标、 体会创建责任、 激发创建热情,在全市形成我爱创建、我争创建、我为创建添光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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