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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时间:2024-04-12 22:09:53 炜亮 领导讲话 我要投稿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通用11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讲话稿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讲话稿是人们在各种会议和一些较庄重、隆重的场合上发表带有宣传、指示、总结性质讲话的文稿。你写讲话稿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欢迎大家分享。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通用11篇)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1

同志们:

  刚才,xx支队长就规范涉酒驾驶案件办理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十分赞同。涉酒案件历来是交警执法的重中之重,备受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

  为推动涉酒案件的规范办理,省交警总队去年3月2日下发文件,要求对20XX年2月1日前未办结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件逐一排查、查清底数,进行全面清理。接文后,市交警支队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总队要求,于今年10月份起,对20XX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我市的4905起涉酒积压案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数个月的艰辛工作,截至12月7日止,我市涉酒积压案件已办结3710起,剩余总数1195起。其中办结率排在前五位的是环城大队(100%)、警卫大队(100%)、高新大队(98.59%)、特勤大队(98.11%)和长沙县大队(96.32%);排在末三位的是浏阳市大队、机动大队和望城区大队。末三位中尤其是望城区大队和浏阳市大队,不仅积案总数较多(望城区993起,浏阳市466起),而且清理工作进展得不太理想(望城区清理了584起,浏阳市清理了255起)。尽管未清理的积案中有一部分是报撤的,但这还是表明两个大队在平常办理酒驾案件中就不够规范,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酒驾案件处理不及时,不仅降低执法公信力、损害法律威严、埋下严重执法风险隐患、带来难以预料的执法风险,同时也会影响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效果。就如何进一步依法依规办理、及时高效处理此类案件,我谈几点意见:

  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规范涉酒案件办理工作

  涉酒驾驶案件是交通执法中处罚最重的几类案件之一,也最受到社会的`关注,最容易影响法律的权威。甚至可以说,处理好一起酒驾案件处理所能产生的法律威慑力,相当于处理许多起其他普通交通处罚案件所产生的威慑力。法律越有权威,我们工作效果也就越好,所产生的社会影响也就越好。我们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公众对我们的看法。我们越严格、越规范,就会越受到尊重,反之亦然。

  同志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把“严格执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一部分。同时,《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执法规范化是大势所趋,在涉酒驾驶案件这样重要、敏感的案件上尤其要注意执法的规范。

  今年3月以来,省厅总队三次发文要求各市支队对酒驾未办结案件进行清理,这是走好酒驾执法规范化的第一步。各大队要按照相关要求,继续做好积案清理工作。同时,要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深化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涉酒案件办理。

  同志们,市局党委对涉酒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负人民所托,不让组织失望,争取让长沙市交警支队成为湖南省规范涉酒案件办理的典范!

  二、要围绕全监督的举措,扎实抓好当前相关案件办理

  第一,要按照省厅总队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每一起未办结案件的清理任务都要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做到定案、定人、定责、定期限,确保在今年4月1日前将未办结案件清理完毕。对于20XX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酒驾案件,要按照总队要求,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强化倒查追责。

  第二,要严格落实市局印发的'《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查处涉酒案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新发生的涉酒案件的查处,除了要遵守省厅关于执法规范化的相关规定外,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涉酒案件的查处流程规范化。同时,要善用酒驾监管系统,杜绝在酒驾查处过程中以延迟检测、纵容当场喝水稀释浓度、“了难式”不立案处理等方式包庇酒驾行为的现象。

  第三,要按照支队相关规定,规范涉酒执法管理系统及酒精检测仪的使用。对驾驶人血样提取及酒精含量检测,要按照支队下发的工作规范进行。要落实支队酒驾执法工作安排,但不要搞“唯任务论”、“唯数量论”,要进一步提高酒驾执法质量。

  三、要树立零容忍的态度,切实落实涉酒案件执法监督

  首先,要对积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撤销情形予以撤销的、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定报告,尤其是将酒驾案件修改为其他违法行为处罚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责;对清理工作不力的,要约谈大队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其次,要运用好大联合交通管理中心情报信息平台中的涉酒执法监督模块,严格办案程序。对不按照程序办理案件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采取吹气前“了难”、使用未注册仪器、进行虚假鉴定等方式逃避监管的,借鉴深圳市对民警执法的督察办法,安排专班对酒驾执法视频进行督察。发现执法视频与案件不一致、有抓获视频而没有立案侦查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开始督察程序。对酒驾案件办理中违反办案程序、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按照相关工作规定进行追责;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徇私枉法、受贿等情况的组织或个人,移交市局纪检监察组处理,绝不姑息!

  以上就是我的意见,谢谢大家!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2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说起酒,中国的酒文化久远。古时爱国之士、文人雅士无不与酒结缘:曹操思贤若渴,于是有了“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李白“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别有一番志趣风韵;爱国词人辛弃疾“醉里挑灯看剑”直抒虽有报国之心,却无报国之路的无奈与惆怅。酒与诗的无缝对接,是那么美妙,留下多少脍炙人口的优美诗篇。可如今,酒的文化在逐渐地消失,替代它的是因酒而酿成的悲剧却频频发生、屡见不鲜。

  记得那天晚上,妈妈带着我赴她同事的约会,一来聚个餐,二来联络一下情感。回来的路上,看到马路中央围了好多人,里三层外三层。发生了什么事?好奇心驱使着我一步一步地靠近人群,并努力地往里钻。哎呀,眼前的一幕惨不忍睹:一辆摩托车横躺在地上,已经是面目全非,找不到它的两面后视镜,转向灯罩的碎片到处都是,车把扭曲已经看不出原来的.样子。而让我不寒而栗的是地上那一大片的血迹,空气里仿佛弥漫着浓浓的血腥味,压得我快透不过气来。我赶紧钻出“人墙”。

  “哎,这人肯定是喝酒了,要不怎么能逆行呢?”一位叔叔说道,声音里透着埋怨。

  “是呀,这儿灯光明亮,视线良好,怎么会发生这样的车祸?”一位阿姨好像在搭腔,却更像是喃喃自语。

  “都这么晚了,车还开得这么快。”“这人送医院了,不知要紧不要紧……”人群中不时有一个两个声音响起,大家在责备的同时,更多的还是担心着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回家的路上,我的心情沉重。在我们加大酒驾惩罚力度的时候,是不是更需要加大宣传的力度,防患于未然,让危险止步于发生之前呢?

  为了让爱喝酒的爸爸了解醉酒的危害,我特意上网查找一些资料:“喝酒会对神经系统造成很大的伤害,酒精会麻痹神经,使我们的反应变慢……”爸爸乐意地接受了我的劝告,并表示会告知他的酒友们。

  英国有句谚语“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我们如能正确地运用它,一次足矣。”说得真好,让我们用行动证明: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3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平安,人生最基本的企望,人生最美好的祝福。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这八个字虽简单,却给人们巧响了警钟。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这八个字虽简单,却是真理。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这八个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汽车这一方便、快捷的'工具一普及到了千家万户,但与此同时,车祸如汽车的影子一般甩不掉,从制造出第一台汽车开始,车祸便随时发生。经统计,我国平均每6分钟便因车祸死亡一人,平均每一分钟便因车祸有一人受伤。这些数字,怎能不让人震惊,可以说,车祸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汽车超载和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五条是车祸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一个人喝的大醉时让他开车,怎么会有安全保障?当一个人极度疲劳,睁不开眼睛的情况下让他去开车,怎么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同样的,当一辆车严重超载、超速行驶或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时,怎样保证驾车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发生车祸能去怪谁?

  美丽的灵魂得不到释放,却被压抑在这刺耳的长鸣之中,多么可惜啊!里面有天真的孩子伸出稚嫩的小手,露出一脸童贞的微笑;里面有力壮的中青年人,他们展现的是阳光、健康;里面有瘦小的老人,他们瘦小干枯的手,饱受磨难的脸庞,深刺人心。

  “珍爱生命安全出行”,让我们记住这八个字,做到这八个字,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车。为了我们自己,更为了我们的家人!让我们一起去遵守交通规则吧!让那些灾祸永远的远离我们。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4

同志们:

  今年又有兄弟单位因醉驾被处理的事,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下班之后的八小时之外,少不了各类的应酬,应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后的行为就很难控制,只有时刻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才能把法律约束内化为一种道德自觉,从而真正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从源头上杜绝酒后驾驶事故的发生。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1至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而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长可处6个月的拘役,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同时,根据修正案草案,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由,还将损失金钱,更留有犯罪记录。

  其次,为什么喝酒后驾驶机动车会有很大危险。

  1、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5、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5

尊敬的司机朋友们: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在当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汽车也逐渐进入大众家庭,越来越多的人拥有私家车,虽然汽车的到来给不少人带来便利的,但由此产生的一系列危害也不容小觑,例如其中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也给广大人民大众带来不少的伤害。酒驾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众所周知。酒精会使驾驶人的视力下降,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减弱。醉酒更容易造成驾驶人情绪、行为失控,醉酒后超速、闯红灯造成的恶性事故屡见不鲜。

  我国对酒驾的行为也采取不少的`处罚措施,为何酒驾现象依旧频繁发生?一是驾驶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守法意识不强,对酒驾的危害认识不够。不少驾驶者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好,只要脑子清醒,应付驾车绝对没问题,有些司机认为自己酒驾从未查过,另外,自认为可以通过“关系”进行疏通,且也有自己应对交警查处的办法,有恃无恐,这更加剧了侥幸心理,亦使酒驾成为了常态。二是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处罚力度相对较轻,缺乏对酒后驾驶的整治长效机制。由于警力不足,交警部门虽然日日查,夜夜检,查处酒驾的的依然几率低,交警部门只能在重要路段,重要时期开展巡查,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交警的.查处方式不够灵活,以致于有些驾驶者钻了空档。另外,我国对酒驾的处罚在实际操作中重经济处罚,轻“酒驾入刑”。三是受我国酒文化的影响,饭桌上无酒不欢,无论红白喜事,各种聚会都离不开酒,不喝酒就意味着感情不深,不喝酒就办不成事,饮酒已成为现代社会社交场合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这也是致使酒驾数量增多的原因之一。

  禁止酒后驾车仅靠公安机关对酒驾进行处罚来约束是远远不够,更需要的是驾驶者的自觉。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我约束力,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醉酒驾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不止给当事人造成了直接伤害,更是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不少的伤害。要从根本杜绝酒后驾车这一严重的违法行为。

  杜绝酒驾要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切实实行整治酒驾的长效机制。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据《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从严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对已构成交通肇事的司机更要依法从重处罚,杜绝说情,以儆效尤,以此增加驾驶者的遵法守法自觉性。同时还要通过提高道路巡查密度、开展交通专项整治等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防控力度,以此切实维护公众的交通安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思想认识。开展对酒驾引起的危害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交警部门在做好部门宣传报道工作之际,邀请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记者随警作战,对公安交警的执法、办案等环节进行跟踪拍摄,并在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专题刊播,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酒精的危害是无限,不要让有限的生命消逝在无限的伤害之中,所以请大家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的重视。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6

广大司机朋友们: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7

全县广大司机朋友:

  公安部门表示,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截至10月31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车辆148651辆,比去年同期下降47.9%。其中,酒后驾驶机动车26617起,同比下降42.7%。在中国,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死亡467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75人,降幅27.3%。其中,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410人,比去年同期减少94人,减少18.7%。法律的惩罚、教育和威慑作用进一步显现。然而,酒驾和酒驾仍然在我们身边发生、

  饭桌上一杯酒是感情的催化剂;然而,在高速公路上,是爪子夺走了生命。生命的珍贵在于再也不回来,血腥的事故时刻警告我们:酒后千万不要开车!在此,古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发出倡议: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1、参加任何一方时,司机严格控制自己,不劝酒不敬酒,提醒对方不要喝酒;

  第二,尽量不参加酒精聚会,监督在聚会上喝酒的朋友酒后是否开车,发现立即制止;

  3、作为宴会的组织者,不要强迫机动车驾驶员饮酒,为其提供不含酒精的饮料;

  4、发现酒后驾驶行为后,应当劝阻驾驶员,不要乘坐车辆,帮助饮酒和醉酒的朋友醒酒或选择安全交通工具离开;

  5、应提倡文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违章。

  生命是宝贵的.,家庭是幸福的,生活是美好的,所有这一切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无价的!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学会自律,提高车德,远离酒驾,珍爱生命!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8

全县广大驾驶员朋友: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身的安全,为了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幸福,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汉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向广大司机朋友倡议: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一、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二、如果您是驾驶员的'朋友,请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更不要对他们劝酒、如果您是驾驶员朋友的家人,请随时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要及时劝阻。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初次酒后驾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x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考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禁考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酒驾和醉驾区分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9

司机朋友们:

  生命不可逆转,绝不能将自己一时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

  近年来,酒后驾车导致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其中部分交通事故就因酒后驾车而起。

  全体私家车主及广大驾驶人朋友:

  一、参加任何活动及和亲朋好友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提高自制力,杜绝酒后驾车。

  二、参加任何活动及和亲朋好友聚会时,做到对开车参加活动的亲朋好友不劝酒、不敬酒,对于开车来的朋友,要提醒对方不喝酒。

  三、组织聚会活动的主持人要认真负责,尽可能组织不含酒精的聚会,并监督聚会中饮酒的朋友酒后是否驾车,如发现立即制止。

  四、发现酒后驾车行为后,应对司机进行劝阻,同时劝阻其他人不搭乘该车辆。

  五、文明驾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为了别人和别人幸福的`家庭,请握好您手中的方向盘,珍爱生命、文明行车。从我做起,文明驾车,拒绝酒后驾车。

  以上倡议最重要的还得落实到行动上,让我们为构建文明交通共同努力!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10

全县广大司机朋友:

  文明行车不仅是驾车者的义务和责任,更事关生命安全和人生幸福。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您全家的幸福和安宁,我们呼吁全社会的交通参与者,广大司机朋友们,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后驾驶。

  一、参加活动及聚会时,严格自我约束,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提高自制力,杜绝酒后驾车。

  二、参加活动及聚会时,做到对开车来的亲朋好友不劝酒,不敬酒,并提醒对方不喝酒。

  三、尽可能组织不含酒精的.聚会,注意饮酒的朋友是否有驾车,如发现应立即制止。

  四、发现酒后驾车行为后,应对司机进行劝阻,不搭乘该车辆。

  五、应提倡文明驾车,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不违章,不往车外乱扔废弃物等。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

  为了每一位朋友的家庭和睦、幸福安康,衷心地希望每位车友时刻铭记,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为了你的亲人,为了你的朋友,为了你自己,从我作起,远离酒祸,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让我们携起手来,打造一个平安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使我们的城市更美丽,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希望此倡议能得到大家的支持。祝大家生活幸福!

  酒驾醉驾领导讲话稿 11

全县广大司机朋友:

  喝酒开车对别人有害。为了自己的安全、家人的幸福和他人的幸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司机朋友提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一、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酒后驾驶,不酒后驾驶。

  二、如果你是司机的朋友,请提醒他们开车前不要喝酒,更不要劝他们喝酒。如果你是司机朋友的家属,请随时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及时劝阻。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首次酒后驾驶驾驶证暂扣6个月,对1000元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此前,他因酒驾被处罚。饮酒后再次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止驾驶证考试。

  2.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禁止驾驶证考试。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年内禁止驾驶证考试,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

  3.饮酒、醉酒驾驶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照,以后再也不要领驾照了。

  4.酒驾与醉驾的区分标准: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 mg /100 ml,饮酒驾驶小于80mg/100ml;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则视为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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