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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工作报告

时间:2023-10-31 07:18:05 工作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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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工作报告通用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的工作报告通用,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的工作报告通用

律师的工作报告通用1

  回顾20xx年的工作,我在律所主任及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办理法律业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律所指派及其当事人委托的工作。现作如下工作总结:

  一、开展各项律师业务情况

  (一)在思想品德方面。本人虽然不是党员律师,但是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始终坚持国家宪法和法律精神,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并对国家颁布和修改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的学习,跟上法治发展的脚步。特别是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学习。

  (二)在政治学习方面。虽然我很少观看新闻联播,但是通过网络如博客、各类论坛、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对国内外重大事件和我国政府的对策都时时关注,特别是一些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巨大的大案要案。同时,也利用新媒体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三)办理业务方面。1年来共办理民事案件5件,刑事代理(辩护)3件,非诉讼案件12件,法律咨询45件。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我认真分析法律关系,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拟写辩护词和代理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办理各项案件从中学习和锻炼了业务能力,也从中温故了法律知识。特别是自己办理的房地产公司的股权纠纷案件。

  其他大部分是普通民、刑事案件,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让每个当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赋予他们自己权利,彰显了法治的精神。每个案件办理完毕后,我都抽时间将办案心得发表在自己的'博客上,在总结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

  在平日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赡养、财产分割、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对于每个前来咨询的当事人都耐心倾听,认真说理释法,耐心解释,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见,化解社会矛盾。

  二、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

  每年律师协会为律师组织的培训分为网上听课、全市律师现场业务培训和律师自愿的培训,去年我在网上听课主要涉及民、商事方面的,现场的三天培训。通过培训,从中学习了不少专业律师的工作方法和业务知识,为自己的成长起到了良好的帮助作用。

  三、工作中的不足

  过去一年的工作使我用细致、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熟练的办案技巧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感激,还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自己知识不足,特别对一些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不够了解,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技能少的欠缺,比如庭审中的一些发问技巧和庭审应变能力。同时,对除法律领域的书籍涉及不足,阅读量不够,导致视野不开阔,今后我将再接再厉,进一步钻研法律业务,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的工作报告通用2

  至20xx年8月份,是本人执业满一年的时间,回顾过去8个月的执业经历,感触颇深。作为一名律师行业的新兵,本人始终将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作为自身的执业准则,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现本人就过去8个月的执业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作如下总结: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贵州民族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本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按照贵阳市律师协会和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要求,积极投身参与本市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尽管参与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少,但本人所承办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是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化的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作过程中,不仅得到了当事人,同时也得到了承办单位的认可。

  另外,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是其职业责任的应有之义,且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一位律师都应当义不容辞地肩负起该责任。为了能够对律师行业和社会尽到一份绵薄之力,本人今年即报名参加了主管部分和律师协会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活。我想,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活动不仅能够为本人今后的执业,积累更多的法律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能够进一步提升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增强我们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方面

  过去的8个月,在前辈的指导下,通过独立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其中,通过为某大型国企办理的`一件“履约担保”非诉案件,不仅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委托人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减少、杜绝纠纷的发生,同时也促进了双方的良性合作。回顾本人所承办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法律咨询,每一件法律服务都尽心尽力、勤勉尽责,争取做到当事人满意,承办单位认可。

  总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律师工作的永恒主题。本人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一定认真不断总结,纠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虚心学习;展望未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社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时刻严以律己,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力求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作为工作目标和检验工作质量的标准。

  通过对20xx年度律师的执业实践和理论学习的总结,本人对律师职业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加充满信心。在今后的律师执业中,本人将依照《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赋予的职责,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在现有的执业基础与理念上锐意进取,创造更加辉煌的一年,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律师的工作报告通用3

  一、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安排。收到省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文件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及时向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各直属律师事务所转发了省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并就考核工作在时间、内容和相关材料的报送上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突出重点,从严检查考核。4月28日至5月9日,我局集中受理了全市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材料。在考核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我们还重点检查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敏感和群体性“三类”案件是否及时报备的情况;二是律师事务所是否代理有利益冲突的案件;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在核定的'住所外设立办公室、代办点、咨询点的情况。经核查,全市律师事务所均能自觉接受检查考核,提交的考核材料内容真实,比较完整。

  下步,待向司法厅提交考核材料后,我们还将通过市司法局站向社会公示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结果。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的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年度考核的情况。今年,我市参与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事务所共36家,其中国资所2家(市公职所、xx区公职律师工作室),普通合伙所30家,个人所4家(长源所、景上所、鼎证所、甲海所)。经检查考核,除20xx年1月后成立的意恩、翠屏2家律师事务所外,其余34家律师事务所均评定为“合格”等次。

  (二)律师参与市律协考核的情况。

  (三)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开展及收入的情况。据统计,20xx年度,全市律师行业为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共计733家,代理各类业务36237件,其中:刑事诉讼1118件;民商事诉讼3698件;行政诉讼104件;非诉讼615件;咨询和代书30171件;调解案件277件;仲裁案件252件;其他2件。全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92件;业务总收入xx万余元。

  (四)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惩戒的情况。20xx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均能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情况。

  三、其它相关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变更执业登记事项的情况。20xx年,我市有2家律师事务所变更了执业登记事项,分别是:丰宜律师事务所变更了住所、合伙人和注册资本;鹏宇律师事务所变更了执业场所。

  (二)律师异动的情况。经审查,上述22名律师均属正常异动,已完清财务、案件等交接手续,准予异动。

  (三)律师未参与年度考核的情况。20xx年,我市共有8名律师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

  四、检查考核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考核,20xx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市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不平衡,所与所之间业务收入悬殊很大。据本次年度考核了解,目前,个别业务发展较好的所年收入达四百余万元,而个别业务差的所年收入却只有十几万甚至几万元,收入悬殊很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部分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安于现状,缺乏做大、做强的理念和意识;二是部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竞争激励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不到位。

  (二)部分律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建立事业发展基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当地税务部门对律师事务所提留部分的税收问题有误解,偏面认为律师事务所在借提留之名逃避纳税,为避嫌,故有的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提留事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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