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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应知应会知识

时间:2022-08-23 01:02:50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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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规应知应会知识

  1.党的性质

党规应知应会知识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实现共产主义。

  3.党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4.两个“一百年目标”

  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5.党的基本路线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6.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

  7.党的思想路线

  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8.党的工作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9.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密切联系群众。

  10.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

  脱离群众。

  11.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

  12.党的三大历史任务

  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13.党员宣誓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4.党的三大作风

  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自我批评的作风。

  15.“四个服从”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16.“两个务必”

  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17.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

  18.“三重一大”内容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党的第十四届中央第六次全会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明确: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9.“两个责任”

  党的十八届中央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负监督责任。

  20.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在2015年9月底到福建调研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21.“两项法规”

  “两项法规”是2015年10月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2.党的纪律处分种类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

  23.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五项原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三)实事求是;

  (四)民主集中制;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4.六大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提出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

  25.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6.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以下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7.党员犯罪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以下情形党员犯罪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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