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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5-01-23 09:15:41 维泽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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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20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精选20篇)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医院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医院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医院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五条 医院下属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站长(或室长)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管理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做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带头自觉遵守。

  3、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按时制订医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通过分解目标,落实责任。组织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组织搞好每年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5、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工作。适时组织实施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两次以上防汛、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单项检查。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要有书面记录,一经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督促。

  7、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8、帮助各科室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9、向各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情况。

  第七条 医院下属各科室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工作指令,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责任,分解控制指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4、加强安全生产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本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相适应,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事故预防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安全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的科技创新,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排查确定本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计划,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

  7、严格事故统计报告,严肃查处各类事故,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及时结案,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一、由院领导、院办、保卫科、医教科、护理部、营养科、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及护士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科室每周自查一次,医院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坚持上报制度,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人员限期整改。

  五、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有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六、医务科、护理部要切实加强临床各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制定医疗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签订医院安全责任书,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做好"四防"病人和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病员治疗和生活安全。

  七、各病区要认真做好用电、用火、用气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禁止住院病员将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病房。

  八、保卫科要定期对全院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若有损坏,要及时更换和添置。

  九、药剂部门要认真把好药品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住药品出入库和"出窗口"关。临床各部门要坚持"三查七对"制度,防止病员在治疗过程中用错药品的现象,杜绝医疗事故发生,并认真做好药品的保管工作,防止药品丢失和变质。

  十、防治科和医院感染控制科要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把好流行病的治疗、隔离、消毒、处置等各个环节,对临床科室要定期进行检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总务科要认真执行《道路安全法》,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定期保养,不准开带病车、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行驶安全。

  十二、膳食营养科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霉烂、变质、变味的食品入库,认真做好食品卫生,保证食品质量,防止食物中毒,确保食品安全,满足病员需要。

  十三、院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灾害事故,要及时指挥、协调、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若院总值班人员失职,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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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医院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医院院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全院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院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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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主管责任人,病区科主任、科室科长为部门安全责任人,班组长为岗位安全责任人。各级领导共同担负着中医院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领导与卫生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院中层干部与院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负责,按照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领导对所主管部门,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各级干部在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日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向领导汇报。

  六、特行部门领导,要特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毒麻剧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七、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各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消除事故在萌芽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部门领导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向上领导汇报,向“119”报告,请求支援。事故发生后,由院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真实、准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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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护理部等科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责任科室,安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

  检验科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带口罩,手套。

  2、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4、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

  6、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7、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8、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洗衣房消毒隔离制度

  1、洗涤区、压熨、折叠区、清洁衣物存放区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物流由污到洁,顺行通过,不得逆流。

  2、指定地点收集污物,避免在病房清点,专车、专线运输。运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

  3、认真执行衣物清洗的.规章制度,分类清洗。被血液、体液污染的衣物应单独消毒、清洗。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消毒一般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消毒污染物品有效氯含量≥500mg/L,煮沸消毒为20—30分钟。洗涤剂的洗涤时间为1小时。传染病污染的衣物,封闭运输,先消毒后清洗。

  4、清洁被服专区存放。

  5、工作环境保持卫生,每日清洁消毒,每周大扫除。

  6、工作人员作好个人防护,每日洗澡更衣,接触污物后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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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管室消毒隔离制度

  在执行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如果导管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产品,说明书未界定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应按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3.传染病人用过的导管不得重复使用。

  急诊消毒隔离制度

  门、急诊治疗室、换药室、观察室、ICU、手术室应执行相关部分的消毒隔离制度外,做好以下几方面:

  1.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到指定隔离诊室疹治,并及时消毒。

  2.建立健全日常清洁、消毒制度,病人呕吐物、排泄物要及时消毒处理。

  3.医务人员的手要随时流水清洗和消毒。

  4.急症抢救室及平车、轮椅、诊察床等应每日定时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消毒处理。

  5.急诊抢救器材应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或灭菌。

  输血科消毒隔离制度

  1、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明确,应有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处、成份室、采血室和输血治疗室设在清洁区,血液检验和处置室应设在污染区,办公室设在半污染区。

  2、管理要求:

  1)进入输血科的血液及试剂必须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2)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3)储血冰箱应每周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每月对冰箱的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和霉菌。

  5)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定期检查乙肝病毒抗体水平。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6)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废血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后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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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1、产房非限制区、半限制区、限制区划分明确,标志明显。

  2、所有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及换鞋。

  3、一般产妇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保护产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4、对感染症产妇或疑似感染症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污物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产房所用物品,应按规定定期消毒,每月做细菌监测,保留监测结果。

  ICU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ICU应换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

  2、病人的安置应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诊疗活动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两次,对室内空气应定期进行消毒监测。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时带手套。

  5、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6、加强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

  7、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

  8、严格探视制度,限制探视人数;探视者应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要洗手。

  9、对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的病人,严格消毒隔离措施。

  新生儿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1、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消毒、更衣。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室内保持安静、整洁,工作人员做到四轻,病室应定期通风、换气、消毒,湿式擦拭物体表面及地面,洁具专用,每月做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监测并记录结果。

  3、各种医疗用具用后必须消毒,新生儿用具每日消毒,每月食具细菌监测一次。

  4、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5、新生儿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

  感染性疾病科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根据工作流程穿戴隔离衣、防护用品,只能在限定的区域操作,不能随意违规走动。

  2、诊查不同病种的病人间应严格洗手或手消毒,必要时带手套。

  3、不同感染症病人应分开安置,挂隔离标志,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教育病人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不互串病房,食品、物品不混用。

  4、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及用品要先消毒,后清洗,再根据要求消毒或灭菌。

  5、每日按常规做好病室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的消毒工作,病人出院后严格终末消毒。

  6、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病房污水经消毒后排放,固体污物防入双层感染性污物袋,封闭后送焚烧炉焚烧。

  7、严格探视陪伴制度,减少探视、陪伴人员,并做好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

  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1、手术室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各区域间标志明确,符合功能流程。

  2、进入手术室要换工作衣,戴帽子、口罩、换鞋,外出时必须更换外出衣及外出鞋。

  3、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压力蒸气灭菌的应使用高压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低温灭菌法。

  4、麻醉用具应定期清洁、消毒,接触病人的用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严格遵守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

  5、洗手刷应一用一灭菌。

  6、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7、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必须湿式清洁,每周固定卫生日。

  8、严格控制参观人员,手术间尽量减少流动人员,减少手术间开关门的`次数。

  9、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术后器械及物品双消毒,标本按隔离要求处理,手术间严格终末消毒。

  10、手术废弃物品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1、布局合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

  2、根据各房间的功能、大小等特点,选用有效的消毒方法,确定消毒时间,同时要做好消毒效果的监测。

  3、无菌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规则,室内门窗及无菌柜要洁净无尘,每天上班后用含氯消毒剂擦拭物体表面和地面,然后空气消毒,定期做空气培养,记录监测结果。

  4、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专室专柜存放,在有效期内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5、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6、洗涤间工作完毕后,将洗涤池内外刷洗干净,清理滤水杂物,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池内外,地面及近地墙面。

  7、各区域清洁用具应区分,用后消毒处理后备用。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

  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进行前戴口罩。工作服及口罩要定期清洗、更换,保持清洁。

  2、诊疗,护理操作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手消毒,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4、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后备用。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

  5、患者的安置原则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6、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可消毒。

  7、病人衣服、床单、被套、枕套每周更换1—2次,枕芯、棉褥、床垫定期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下来的衣物。

  8、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9、治疗室、换药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布,标记明确,分开凉干,定期消毒。

  10、对感染性疾病患者及其用物按感染性疾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病人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随意外出,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就诊。

  12、护理部、院感科、各科院感控制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提交院感委员会研究解决。

  治疗室、换药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制度

  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2、进入室内时应衣帽整洁,带口罩,操作前洗手,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3、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防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4、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5、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名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6、碘酊、碘伏、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7、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8、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室内每天空气消毒两次,有记录。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地面湿式清扫,清洁用具要专用,除工作人员及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在室内逗留。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不准在工作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自行车、废旧物品等。

  4、不准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责任要求:

  1、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2、卫生专管人员定期安排垃圾箱的.洗刷和消毒,定期好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

  3、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周末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批评意见。

  4、全院员工应尊重卫生员的劳动成果。

  5、医疗废物管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科室环境卫生检查员每周对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我院干部职工及患者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职工及患者的健康需求。

  六、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后堂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加强思想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一、对出现违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工作的.安全,保证每一位员工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会会同办公室、护理部等科室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科室每月应对本科室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医院的每一位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安委会或责任科室,安委会和责任科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安委会应对科室负责人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处罚。

  2、安全隐患严重,下发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处罚。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责任科室及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单位负责人,医院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者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医院信息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管理人员,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求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码(工号)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医院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杈;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6

  一、在院务会领导下,全院职工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福建消防条例》,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管理,保障本单位公共财产和职工、病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二、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消防安全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

  三、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消防安全操作培训,实行防火巡查,组织消防演练。

  四、各门诊部负责人做为该门诊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治理工作,检查本门诊科室、病房、药库及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部反映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各门诊实行防火值班人员的轮值制度,加强管理,使岗位责任落实、具体到人;在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组织巡逻,确保防火安全。

  六、全院职工必须了解、掌握灭火器及消防栓自来水的操作应用。

  七、全体医务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实行火灾险情报告责任制,一旦出现火灾险性必须采取灭火、自救措施,并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对不采取灭火措施或拖延火情报告的将规定予以处罚。

  八、职工不得在院内设置煤气灶、煤球炉、电炉等影响安全消防的灶具及易燃、易爆物品。

  九、保障全院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十、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消防条例》予以处罚。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

  一、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为主管责任人,病区科主任、科室科长为部门安全责任人,班组长为岗位安全责任人。各级领导共同担负着中医院安全生产责任。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院领导与卫生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院中层干部与院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负责,按照领导责任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各级领导对所主管部门,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各级干部在开展管理工作的.同时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部门领导要坚持安全生产日查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向领导汇报。

  六、特行部门领导,要特别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对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毒麻剧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七、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各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救援措施,消除事故在萌芽中。如果发生重大事故,部门领导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向上领导汇报,向“119”报告,请求支援。事故发生后,由院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真实、准确、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8

  一、院长对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全面责任。业务副院长要开展经常性的医疗安全教育和医疗护理工作检查,督导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二、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医务人员与科主任、科主任与院长分别签订医疗安全责任状,主管副院长(院委会委员)追究连带责任。

  三、科室负责人对本科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负有直接责任。教育并指导本科医务人员严格履行医疗护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章行为,坚持管理从严、教育从严的原则,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四、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各项医疗安全制度的落实,研究预防医疗事故和有效措施,教育医务人员以德治院。

  五、各类各级医务人员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差错事故承担直接责任。要严格履岗位职责,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六、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因下列过失引起医疗纠纷本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不遵守劳动纪律、脱岗、串岗或在工作场所从事非医疗活动;

  2、服务态度恶劣、接待不热情、解释不耐心;

  3、不履行本岗位所规定的责任,不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技术操作规程;

  4、不执行医疗质量特别是环节控制的规定;

  5、对危重、重症病人不按急诊程序规定处理,不就地抢救,不及时体格检查,不及时出具准确的报告;

  6、拒收、推诿延误病人抢救治疗及转移病人造成不良后果;

  7、多收、乱收、私收病人现金造成不良影响;

  8、向患者或家属索、拿、卡、要,影响医院声誉;

  9、未经医院批准,私自到院外从事会诊、手术、体检、检查、化验等各种医疗活动。

  10、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安全差错直接或间接影响医疗工作。

  七、医疗事故汇报及处理程序:

  1、汇报程序:凡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应召集有关人员在本科范围内进行分析和采取补救措施,24小时内(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向分管院长或院长汇报。

  2、处理程序:医疗事故或纠纷处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生医疗事故后,科室负责人应首先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应将有关医疗文件等原始资料妥善保管,严禁涂改、隐匿、销毁。如因输液(血)、注射、服药等引志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必要时,科主任(护士长)应召集有关人员收集情况,分析原因,做好安慰解释,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务必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工作,使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凡死亡病例,对死因有异议者,科室必须动员死者家属进行尸检,以明确死因,家属拒绝尸检的,应做好文字记录并要求家属签字。

  3、医疗事故责任人的确认及处理:凡因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导致医疗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由发生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院长,承担经济赔偿并上报卫生局。对因技术性原因难以确定的,由发生科室报院长,组织院内鉴定并确认责任人及责任大小;两人以上(含两人)造成的医疗事故,按其责任大小序列,承担经济赔偿,视情况上报卫生局。

  八、赔偿金额技术因素医院承担60%,责任因素医院承担10%,其余按当事人(直接承担人)、科主任(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连带责任人)、院长(全面领导责任人)递减承担。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9

  为了确保我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本院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本院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建立本院防火档案,确立本院预案的防火重点部位。 先将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法,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火灾以外,任何时间任何人不得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2、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消防器材有故障缺陷,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报告。

  3、定期对全院职工,特别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院长为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科负责人为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5、各科室人员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全院防火工作及所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列出消防器材分布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提出意见,并有书面记录。

  6、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各科室、集体宿舍使用电炉,严禁科室、仓库、工作室存放液化气钢瓶。

  7、消防标志清楚,消防通道保持通畅,便于应急疏散。

  8、加强重点科室(锅炉房、配电房、)和重要环节管理,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9、发生火警、火灾时,各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本院职工应主动参与抢救,火警号码“119”。

  卫生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0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要求,对使用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科室,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消除事故隐患,强化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生命不受侵害。特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提高责任意识。各有关科室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科室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加强对内部危险源和安全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

  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科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危及人身体健康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各项措施到位。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放射科室的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在进行放射诊疗、核医学诊疗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无证人员非专业上岗。 四、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时,应当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保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伤害。在放射诊疗检查前,要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及危害,确保患者的安全。

  五、制定与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程序。

  六、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源物品的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物品的标志。

  七、在诊疗室和贮存处的人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或者工作信号提示等。

  八、放射装置的使用科室,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工作人员在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内,不许饮水、进食、吸烟或存放食品。

  九、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放射性物品等应实行专库贮存,并严格按照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做到专人管理,设立台账,账物相符,并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十一、使用、报废、销毁应严格按规定办理。

  十二、如发生意外事故,科室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

  1、医用X线诊断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X射线防护知识,认真配合临床医生做好X 射线检查的正当化判断,避免不必要的额外检查,合理使用X射线诊断。

  2、选择使用合适的检查设备以及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受检者的防护),认真选择各种操作参数,力求受检者所受到的照射是达到预期诊断所需的最低剂量;搞好质量控制,避免重复照射。

  3、除了临床必须的透视检查外,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采用普通荧光屏透视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照射野进行工作。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与之相适应的照射野,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应在屏蔽室等防护设施内进行曝光操作。

  5、进行X射线的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例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6、施行X射线的检查时应注意候诊者的防护。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适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7、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X射线机施行检查。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

  8、在X射线检查时,对儿童等特殊检查者可采取相应固定的体位。对有正当理由需要检查的孕妇应注意尽可能保护胚胎或胎儿。当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在放射诊断临床教学中,对学员必须进行射线防护知识教育,并注意他们的防护;对示教病例严禁随意增加曝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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