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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立教之本

时间:2022-08-17 16:24:57 语文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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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立教之本

师德——立教之本 “师德”,又称为师道,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在我国的古代典籍中,道德的基本意思正如《说文解字》中所说的:“道者,路也”,“德者,得也”。“道”,原指人们行循的路,在哲学和伦理学范畴内,指事物发展所遵循的客观规律和法则。对教师而言,应该是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道”具有较强的客观性。有关研究表明,教师的职业道德不只是身外存在的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而且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必须具备的内在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我国是世界上最重视教师职业道德的国家之一。据《尚书·舜典》记载,早在虞时即设有学官,专门管理教育事务。如以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执教者应尽到对人民进行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等五种伦理道德教育的责任。正由于中华民族具有重视教育、重视师德的优良传统,所以五千年来,我国古代灿烂的文化不仅能一脉相传,而且历久弥新。可见,立师道,是当代教师从事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途径。 教师的形象塑造,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教师日常生活的一举一动,都成了学生模仿的对象。因此,塑造一个良好的教师形象,我们的教育也就成功了一半。而要塑造一个良好的教师形象的前提就是立师道。简单地说,就是要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而要形成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必须做到以下两方面: 一、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为人师表 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为人师表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 在当代的教育改革中,教育目的的价值已经由单纯满足社会需要变为注重满足社会需要与满足人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人不再单纯地作为社会工具来培养,人的发展成为教育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满足人的发展需要,促进人的素质的和谐发展,构成了教育人道化的根本要求,成为教育的一种目的性追求,正像别林斯基所说的那样——“教育的目的是人道”。 教师要实现教育人道化,要培养出真正能担当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历史重任的全新人才,首先就要热爱学生。 热爱学生强调的是教师对学生要给予热情的关心和爱护,它是社会伦理道德在师生关系上的具体体现,它所表现出来的道德素质是人道主义这一伦理精神。 学生是由一个个独立的鲜活的个体组成的,加上不同的年龄、家庭背景及遗传因素等,因此,他们的个性差异极大,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情感和不同的兴趣爱好。因此,教师在施教的过程中,既要注意坚持全面施教,又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关心学生,体察他们的酸甜苦辣,关心他们的冷暖,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为人和各方面的健康发展,同情他们的痛苦与不幸,切忌讽刺挖苦学生,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这都是不人道的,这样的教育将导致他们不相信老师,不信任学校,甚至不信任社会,向人格不良化或畸形化发展,后果不堪设想。而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改变了“师道尊严”的传统观念,把学生看作学习的主体,教师放弃了高高在上的权威,用平视的目光、对等的语言,与他们平等交往,从而使学生感受到自己与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只有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真心去爱学生,对学生有了满腔的爱,才会受到学生的爱戴,教育才能取得成功。 教师不仅要热爱学生,还应尊重家长。教师与家长虽然职业不同,岗位不同,所处的身份不同,但都是一个普通的社会公民,都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共同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其社会地位都是平等的。作为教师,在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中毫无热情,冷淡傲慢,盛气凌人,训斥挖苦,态度蛮横等等,都是不道德的。它不仅伤害了家长为人的尊严,也损害了教师自身的形象。这绝不能说明教师怎样威严,而只能表明其自身道德素质的低下。教师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交往一般都是围绕孩子的教育而发生的,这种联系和交往中关系是否和谐,对教育影响力的大小和教育成效的高低有着关键性影响。如果在这种联系和交往中,教师和家长建立和谐合作的关系,就能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因此,尊重家长,有利于互通有无,互助互补,优化教育环境,使学校和家庭真正地、全面地了解学生,客观地评价学生,科学地教育学生,从而保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形成教育合力,增强教育实效。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以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我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人格品行、言谈举止,甚至穿着打扮,都会潜移默化地对学生发挥作用,影响着他们的心灵、人格和品行。因此,古今中外的教育家都非常重视和强调教师要为人师表。 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是智慧的代表,是高尚人格的化身。教师的言行就是道德标准。由于学生“向师性”强,可塑性大,所以他们往往把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作为自己学习的内容,仿效的榜样。因此,教师从思想到作风,从言谈到举止,处处都应带头做到最好,成为学生的表率。 二、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谨治学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谨治学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根本保障。 敬业,作为职业道德的核心,自古以来就备受人们的重视,这体现了道德文化对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的尊重。敬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要求人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并克尽职守,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例如我国战国时的文化典籍《周礼》中曾提到过有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六种职业,每种职业对从业者都有其独特的职责要求。王公的职责是“坐而论道”,士大夫的职责是“作而行之”,农夫的职责是“饬力以长地材”等等。再如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也对哲学家、武士和农夫的职责有过表述,认为哲学家的职责是掌管和治理国家,武士的职责是保卫国家,农夫的职责是服从管理和为统治者服务等等。简单地说,爱岗敬业、克尽职守是古今中外所有职业对各自的从业者设定的普遍性道德要求。 而教师从事的是一种培养人、教育人的事业,这一事业对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有着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现代社会,教育事业的兴旺发达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否强大、巩固。因此,教育被各国普遍认为是立国之本。与此同时,教师职业还联系着千千万万的社会个体的自我实现和幸福的可能性,关系到社会成员必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程度,关系到人的切实利益的拥有和维护。教师成为学生通向幸福之途的向导。 作为一种道德导向,“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基本精神在于奉献。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克尽职守的过程中,我们必然要放弃或牺牲自己的一部分利益,满足他人的需要或社会的需要。我们常说的教师身上体现着“蜡烛精神”正是此意。 作为一名教师,他的根本职责就是把人类千百年来通过艰苦努力创造和积累起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一定的思想观念传递给学生,转化为学生的素质。因此,从严要求自己,实事求是地对待工作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是对从师者的道德要求。黄宗羲曾说过:“道之未闻,业之未精,有惑而不能解,则非师矣。”这句话告诉我们,教书育人是一项职责重大的严肃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敷衍和马虎,否则,必辱使命。 教师要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严谨治学。因为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革,学生也在发展变化。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要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育模式,研究教学方法,以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适应学生人格、思维和发展的需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师就必须有超前意识,有创新精神,并努力奋斗,方不负民族希望、国家重任和历史使命。 社会要发展,教育要进步,都离不开教师的严谨治学。教师的任何满足于现状,不思进取,醉心于已有的成绩,或者骄傲自大、盲目蛮干,甚至弄虚作假,哗众取宠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应该坚决克服。 教育是一个永恒的、常谈常新的话题;教育是一个塑造人类灵魂的育人工程;教育是实践社会平等的伟大工程。面对21世纪的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作为一名教师,更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做基础教育的传播者,努力成为学生心中永不磨灭的人格丰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