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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思考

时间:2023-02-24 14:21:52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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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思考

    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的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人口的流动,对于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
     一、我县流动人口的现状和特征
     (一)数量规模特征
     从改革开放初期劳务输出800人(俗称八百娘子军进城)到现在的劳务输出总量达1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0%,每年以成倍的速度递增,增长的速度和规模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质量构成特征
     1、流动人口的文化水平偏低,外出务工人员多数是小学、初中文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不大,初步统计,小学占35%,初中占45%,高中以上20%左右。
     2、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构成。男性略多于女性,年龄25至35岁之间的比例大,处于生育高峰期的育龄人员较多。
     3、流动人口职业不稳定,流动性强,特别是男性职业很不稳定,女性略稳定些。
     4、流动人口择业范围较为狭窄,由于受经济条件、技术限制,外出务工人员经商较少,从事建筑行业的较多,基本靠汗水和生命的风险获得微薄的收入,尤其男性较为突出。
     5、流动人口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太少,在遇到工伤或劳动仲裁纠纷时,无法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两重性
     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双重作用。从根本上看,从长远的发展趋势看,流动人口的发展对于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有利的;从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流动人口又在某些方面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新的矛盾和困难。
     (一)流动人口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利方面
     1、流动人口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民生育观的转变。流动人口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它又进一步促进和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流动人口不仅改变了其职业和社会环境,而且流动人口本身增加和提高了经济收入,改善了物质生活条件。先进的社会环境和富裕的物质生活条件,使其价值观和生育观发生相应变化。
     2、流动人口促进农村产业结构改善,从而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加速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乡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转化,直接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流动人口告别农业,从事工业、商业、运输等产业,或在农业领域中告别种植业转向林、牧、副、渔业。这一变化对于降低农村人口出生率有着重要意义。因为不同职业的人员的生育水平差别最大,农业劳动者与其他职业劳动者生育水平差别最大。
     3、流动人口的发展直接促进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流动人口在从事农业以外的各种产业劳动时,商品经济的实践使他们认识到,子女多并不是致富之道,反而会影响他们致富。在商品经济实践活动中,使流动人口懂得,必须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水平,并且注意到下一代人的培养教育。
     事实上,文化教育水平的高低,对妇女生育亦有决定性影响。育龄妇女的文化程度越高,平均生育子女越少;文化程度越低,平均生育子女越多。流动人口的发展,有利于这一代农民及下一代农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也就有利于降低农村妇女生育,有利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4、流动人口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解放农村妇女,改变其政治经济地位,从而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女性人口质量。流动人口的主体是男性青壮年劳动力,但也有相当数量的女性人口,包括一大批农村妇女。流动人口和商品经济的大潮,把她们从“锅台转”的地位和封闭落后的环境里解放出来,从养儿育女、侍候男人的小圈子中解放出来,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大学校里经风雨、见世面,不断提高文化教育水平和生产技能。这样,不仅有助于改变流动人口中妇女本身的生育观,而且也有益于在全社会形成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的强大社会舆论,这对于克服人们“重男轻女”的习惯势力,提高计划生育自觉性,有重大作用。
     5、流动人口的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人口再生产的差别,推动农村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城乡人口再生育存在着的差别和矛盾,实质上是城乡经济、文化、科技、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差别和矛盾在人口再生产上的反映。流动人口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逐步扩散和城市经济的辐射作用,必须在农村经济的内联外引上不断扩大商品生产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加速农村城镇化的历史进程。这必须从多方面、多层次地推动农村人口从过渡型人口再生产、向集约型人口再生产的转变。
     (二)流动人口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和困难
     1、流动人口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新问题。
     由于流动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处于生育年龄,因此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情况较多。我县流动人口政策外出生占流动人口出生的60%以上,占全县政策外出生的9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已成为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2、影响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因素。
     (1)影响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经济因素。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在不同的时期分别具有促进和抑制的作用。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们的经济状况初见富裕后,是有多生育的愿望和要求的。这一规律和趋势表现在流动人口方面,超生的经济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子女的家庭经济价值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提高。现阶段,城乡流动人口中特别是农村进城人口的经营活动基本上还是以手工操作的体力劳动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经济收入的多少直接与家庭劳力数量的多少相关,这必然刺激一部分流动人口产生多生多育及生育男孩的愿望。二是流动人口中有很多是从事第三产业的富裕户,这从客观上为想多生孩子的提供了经济条件。
     (2)影响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思想因素。流动人口大多数来自农村,他们受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比较严重,“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思想仍然顽固地束缚着许多人的生育行为。再加上目前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机制比较薄弱,他们一般缺少经常接受思想教育的危机和途径,较多地表现出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律政策观念薄弱的弱点,表现在生育问题上就是较多地出现计划外生育行为。
     (3)影响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年龄文化因素。流动人口的年龄构成轻,生育力旺盛期的人数比重大,这使得流动人口中的婚育行为较为普遍。这种因素在上述经济、思想及社会管理状况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则成为超生行为比重大的自然基础。另外,流动人口特别是从农村流入城市及农村内部异地流动的人口,其文化素质一般都较低,他们难以从传统的生育观念中摆脱出来,加上经济、思想方面的因素,他们现阶段倾向于多生孩子。
     (4)影响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的社会管理因素。由于流动人口具有数量庞大、分布广泛、分散、人户分离和流动性极强等弱点,这在客观上给其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更重要的是,由于如此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又是改革开放后较短时间内发展起来的事物,适合其规律与特别的社会综合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容易出现漏洞。
     三、近年来的基本经验和做法
     (一)以宣传开路,促进婚育观念转变
     婚育观念的转变是计划生育工作治本的根本途径。一是在交通要道的村、组书写永久性计划生育标语,办宣传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二是印制流动人口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并组织群众认真学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三是以组为单位定期组织召开流动人口亲属座谈会,进行面对面的教育培训,详细分析计划生育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和作用,用朴实的语言,用具体的典型事例分析政策、法律法规、优先优惠政策、奖励扶助制度对子女的成长,对自己养老的有关问题,以理服人、以情动人,逐渐把群众婚育观念从“养儿防老”、“无儿难养老”的落后婚育观念中解脱出来,逐步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村(居)民自治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若干规定》做到流动人口权责利的统一,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二是按《村(居)自治章程》、《村(居)民公约》有关规定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合同协议,推行合同制管理,达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是建立“一干三长”[村(居)、干部、村(居)民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中心联系户长]联系制度,用最贴近流动人口的人员去联系、通报和反馈流动人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便及时解决和处理问题。
     (三)强化部门责任,推进综合治理
     一是坚持部门“一票否决”的原则。公安、工商、卫生、计生、建设、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要把本职能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二是坚持“一证通行,无证否办”的原则。相关部门在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有关证件时,必须查验经计生部门审核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不予办理,并及时通报给当地计生部门;三是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用工单位和私营企业主要对雇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负管理责任,要同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或协议书,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四是“以静制动”,加强房屋租赁户管理。房屋租赁户要及时将流动人口有关情况报村(居)或计生部门,协助村(居)共同管理。
     (四)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三个服务
     1、流出前的服务:一是向流动人口发放一本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劳动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手册,让流动人口学法、懂法、守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在流出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为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病和治病服务,确保流出人员有健康的身体在外勤奋工作,为家庭多创收;三是对流动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服务,包括电工、家政服务、文明用语等。
     2、外出期综合服务。一是帮助外出人员解决好生产、生活、子女入学入托等困难,让外出人员在外安心工作;二是加强与流入地联系合作,为流出人员在生育、避孕节育等各项服务中提供便利。三是与流入地配合动员有条件的外出人员在流入地经商、定居的综合服务,实现农村向城镇化转移。
     3、返乡后的综合服务。一是积极与乡镇企业联系,把流出人员在外所获的技术和管理的先进经验充实到企业管理经营中去,增进资源互补,促进个人与企业双丰收;二是积极推荐在外务工人员中有能力的人员充实到村级班子中,利用所学到的知识带头发展经济,带领群众勤劳致富;三是鼓励返乡人员把所获得的技术和资金投入到家乡建设中来,鼓励兴办企业、发展地方经济。
     四、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人口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差距较大,通过近年来的宣传引导,“多子多福”的强烈意愿基本得到控制,但“养儿防老”的观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基层(乡、村)对流动人口管理畏难情绪严重,普遍存在找不到着力点,没有正确正视流动人口管理的多面性,片面地把流动人口看作自己工作的负担。
     (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工作机制不健全,综合治理部门对流动综合治理意识不强,普遍认为流动人口只是计生部门一家的工作,与自己本部门的业务联系无关。存在相互推诿的被动局面。特别是上级直管单位、地方政府从考核、管理的角度无法实施有效办法。
     (四)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经费投入不足,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流动人口管理经费应纳入单独财政预算,从近几年工作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的成本较高,比如到周边县、市接送流动人口补救、手术对象的费用,为流动人口免费服务项目的资金难以保证,这也是基层不愿抓好流动人口的原因之一。
     (五)依法行政的难度较大,从行政管理为主向依法管理的转型过渡时期,生育行为与法律要求差距较大,流动人口只知道《计划生育法》实施后,行政部门不敢采取强制性措施处罚违法行为,导致对违法事实取证难,依法处罚更难。
     总之,流动人口涉及面广,影响的因素也比较多,它不只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才重要,更是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从长足着眼,它的作用是对社会的发展有密切相关的推动和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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