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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社区急待规范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3-02-24 13:55:24 工作汇报 我要投稿

关于城区社区急待规范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城区社区急待规范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县委、县政府:
   随着城市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社区建设尤显重要,这是新世纪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重要载体。城镇社会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做不好,直接影响基层的整体工作,也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的权利和利益。随着城市流动人口增多,企业的改制,单位职工身份的置换,大量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要求基层社区工作职能随着转变,由原来的单纯管理型变为服务型。社会求助和福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计划生育和社区卫生服务等公益性社区服务,都需要有一个创新机制和保障体系。
   一、目前城关镇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1、社区自治难以体现。一是上级政策落实与地方实际不能统一。根据上级的要求,形式上城关镇大部分村(街)已换成社区居委会的牌子,但实际上没有理顺社区关系,没有完善社区功能,更没有相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城关镇16个村街,除个别村(街)出卖土地从中提取经费维持办公外,多数村(街)经费严重不足,使很多工作无法落实。现在城关镇社区自治的体现是挂在居委会墙上的党支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监督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计生工作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保障委员会、科教文卫委员会、卫生环境委员会、社区民兵营,还有工、青、妇、计生协会、残联、老龄委等十几块牌子,架子是社区的架子,实际还是村民委员会,真正开展工作的还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真正想为居民办点事,还是要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缺乏行政手段,社区一些议事机构流于形式,社区居委会仍然还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腿”。
        2、社区居委会工作本末倒置。调查中发现,居委会上墙的工作有60多种,工作人员每天80%的时间用于处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和其他工作等等,20%的时间用于居民的日常事务。由于忙于完成各职能部门下达的任务,把一些本该为居民办实事,进家入户的时间挤占了。同时还要代职能部门收费的任务,由于收费多了,居委会与居民、与驻区单位、店面的关系变得不太融洽,长此下去,必将影响社区的凝聚力和居民的认同感。
       3、社区对“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反映强烈。目前的社区只是局限在牌子上,真正实现“费随事转、权随责走”亟需政策支持。要从更本上改变职能部门把工作布置到社区,挂了牌子,成立了组织,但部门由于自身财力受限,业务经费不足,客观上事要做,经费又无力下拨,造成居委会一方面工作要做,另一方面缺经费、少人员,倍感压力的局面。据统计:县直职能部门的检查、观摩等要求延伸到社区,常规性需要专人对应的工作有4个部门近20项任务,要牌子、要场地、要宣传氛围等,居委会无不感到为难,但又不能不办。比如迎接检查、观摩等动辄费用上千元,居委会不堪重负。?
       4、居委会的合法权益难能保障。居委会减负由谁来管。据统计要忙于应付的各种检查评比、会议、材料等有20多种130多项工作,居委会穷于应对,没有更多的时间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致使工作不到位,招致居民的不满。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难以保障。在册人员工资偏低,人少工作量大,不得不自聘人员,但自聘人员工资发放困难。
   5、户籍改革产生矛盾。在户改过程中,居民迁入、迁出不通过居委会,居委会无法掌握辖区内具体有多少户,多少人及这些人的具体情况,一个居委会对本辖区的户籍情况不能掌握,可想而知,工作如何开展。如遇非典、禽流感等重大人畜疫情,将如何应对。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残疾人调查、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重大事项无法开展。严重影响了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和基层基础工作的开展。
   6、干部待遇落实难。城关镇应设立16个社区,原村(街)干部的去留和待遇成为一大焦点。具体情况是:16个村(街)共有现职干部80多名,离退干部50多名,现职干部多数在村(街)工作近20年,甚至30年。随着社区建设工作的需要,会从岗位上退下来,特别是居委会的同志不同于农村,他们无责任田,年龄又偏高,无固定收入,晚年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如得不到妥善解决,将会成为社会问题。虽然县委在1984年和1998年曾两次针对农村村干部离退人员的生活待遇下发两次文件,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职能的转变,原来针对农村村委会下发的文件已不适合城镇居民委员会。
   二、为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实现社区自治。
       一要明确居委会职责。县社区工作班子要把社区建设提上工作日程。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及城市社区建设纲要的精神,实现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按照居委会的职责明确界定哪些工作是属于居委会必须做的,哪些工作是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的,哪些工作应由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完成的,真正赋予居委会自治权、协管权和拒绝权。二要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关系。社区居委会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腿”,也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县直职能部门的工作进社区,不是把什么事都推给社区,更不能挂个牌子就了事。对于确实要居委会承担的事,要按照“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原则,“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2、要为社区居委会创造一个适合发展的环境。?
   一要千方百计发展壮大居委会的财力。政府要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帮助居委会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引导和鼓励社区居委会在发展公益事业中不断培育、壮大自身财力。可以通过划拨、授权管理或委托管理的办法,让居委会拥有“创收”基地。要保证经费足额按时拨到居委会,如人头经费、办公经费、委托办事专项经费等。二要树立为居委会服务的意识。职能部门在工作进社区时,不要单纯地把机构网络延伸到社区就了事。对于自己该管理好的事,决不推给社区,确需社区居委会配合工作的,应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后将事委托给社区居委会,责任和工作经费也一同下到社区,实行“谁办事、谁负责、谁用钱”。让社区服务工作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事权转移,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给社区。
   3、呼吁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召开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尽快理顺城区公安户口,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以便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落实x发〔2004〕31号文件精神,各社区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得到落实,确保社区工作顺利开展。妥善解决好从岗位上退下来的同志的生活待遇问题。
   5、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配合、全力支持社区建设工作。媒体部门要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加大宣传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让社区居民知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结合以上情况,根据城镇街道居委会的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按照市县有关精神,以及x发〔2004〕31号和x社建〔2004〕3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出科学的符合当前城镇居委会状况的社区管理制度,以保证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xx镇党委、政府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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