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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自查报告

时间:2022-12-07 08:26:53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服务自查报告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服务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服务自查报告

服务自查报告1

  根据仪陇县监察局《仪陇县监察局关于严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的通知》(仪监综[20xx]9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乡立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展开了工作纪律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健全了工作制度、严格了工作纪律。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性

  9月24日,我乡收到县监察局《关于严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的通知》后,党委立即了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落实,同时对严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并提出了要求。会上指出了便民服务中心具体存在的问题:

  1、上班时间无人上班。

  2、不按时到岗。

  3、上班时间工作不在状态。

  4、早退现象。

  5、有时候中心人员下村或者外出办事无人值守。

  6、在服务群众过程中态度过硬,有时候甚至发生与群众争执的现象。

  通过自查自纠使大家认识到少数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虽然是少数,但仍然能够导致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损害便民服务中心形象,危害性极大,必须整改。

  二、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认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乡长刘敏同志亲自抓,并针对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对严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整改措施:1、成立领导机构。2、健全管理制度。3、强化督查。4、逗硬考核。同时根据存在的问题,在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10条硬性规定:

  1、严禁上班时间利用便民服务中心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禁上班时间个人开展一切娱乐活动。

  3、严禁迟到和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以致联络不到、影响工作。

  5、严禁工作时间吸烟和午间饮酒。

  6、严禁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

  7、严禁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尤其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长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9、严禁以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为名奢侈浪费和参加一切不该参加的活动。

  10、严禁随意表态许愿、乱发议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我乡责任目标分解情况,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把手”对本单位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负总责。要求全乡人员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真正把对人民群众的服务放到第一位、履职尽责促发展、立言立行求实效上来。进一步转变便民服务作风、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端正工作态度,杜绝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网上聊天以及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不良现象,同时要加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的修养,避免个人主义对工作的不良影响。

  二是加强教育,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始终把措施制定、制度建设贯穿于这次严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整改的全过程,严格日常管理,进一步增强了遵守纪律的意识,努力营造人人讲责任、守纪律、处处抓效能和干事、创业、为民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加大奖惩力度。认真落实县监察局〈通知〉精神,乡党委决定由乡党委牵头,联合办公室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思想状态、风气状态、精神状态、工作状态进行不定期督查暗访。对于在督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跟踪问责,记录在案、定期通报等措施。对于工作人员不正确、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乱作为、不作为行为,经调查了解后情况属实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通过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把各种问题、错误倾向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严格遵守纪律,把心思放在工作上,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便民服务中心树立的良好形象。

服务自查报告2

市人口计生委: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题评估工作的安排,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按照上级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于我县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县共有流出人口7214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3968人,流出人口办证率为93%。全县共有流入人口25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8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100%。

  二、存在问题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县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人口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xx年截止到xx年年年底,全县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共有出生92人,其中计划内78人,违法生育14人,计生率仅为8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县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乡镇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乡镇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乡镇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乡镇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乡镇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办证和验证积极性不高,办证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县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三、下步工作重点和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五步工作法”推动我县流动人口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我县流动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送就是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三跟踪就是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

  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服务自查报告3

  根据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本中心认真依照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序,保证了与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畅通。此外,由于长乐没有相关鉴定机构,我们也积极协助当事人向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减免或缓缴相关鉴定费用申请,保证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诉讼程序。

  四、案件监督方面:

  为了保证律师承办案件的质量,我们推行案件跟踪制度。在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明确告知当事人承办律师以及法援机构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及费用,并在《告知单》上附上投诉电话,我们还逐案发放办案质量跟踪表,依托局机关建立了投诉事项登记、调查和处理制度。对办结案件,中心严格审查案件材料等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反馈意见,全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保证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落到实处。对审查合格的案件,及时予以发放办案补贴。此外,中心还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质量自查活动,加强与兄弟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通过走访,及时沟通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补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质量,为规范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自查,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目前我市法援工作还存在的一些困难与不足之处,主要是:

  1、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中心人员不足的劣势进一步得以凸显。目前,由于中心尚未列入参公管理,无法吸引法律专业人员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心编制3人,由于调动或辞职,当前中心无人占编。中心人员依托局机关公务员进行管理运作。

  2、对照本次服务和质量评估标准,中心在个别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如在接待咨询方面,由于条件限制,中心还没有放置盲文宣传资料,也未设置电子触摸屏、闭路电视等。在受理、审查、指派方面,中心还没有做到定期公布案件指派、安排和办理情况。在案件办理方面,对向律师了解办案情况后,没有及时给予记录,并且在与公安部门协调中,还无法做到诉前调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造成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增加。在案件监督方面,中心未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法律援助人员进行表彰,也未定期通报办案质量检查情况。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日后工作中给予不断改进,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舒适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心也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的跟踪、监督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三个基础保障建设,通过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抓好村(居、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纵深发展,以促进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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