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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查报告

时间:2023-04-03 10:24:13 秀雯 自查报告

学生自查报告(精选21篇)

  时光在不经意中流逝,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既存在亮点,也存在不足,是时候认真地做好自查报告了。那么一般自查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自查报告(精选21篇)

  学生自查报告 篇1

  xx大学xxx学院高度重视和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改革,学校党委要求坚持使命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实践创新与传承发展相结合,切实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在实际工作中紧扣改革精神、对照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有序落实和推进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改革落地,深入推进“思想引领、组织建设、成长成才、权益服务”四大行动,不断提升共青团组织工作效能,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团结带领青年大学生紧跟党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群团改革要求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xx省高校共青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召开了群团工作会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共青团工作专题会议就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改革进行研究部署,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内全校学团工作提出了“认清形势,牢牢把握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工作主线;着眼“三个善于”,抓实抓好我校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领导指导职能”的明确要求,配合学校团委展开相关工作。

  学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在团省委和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实践中改革,在改革中实践,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为更好的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参照督导(自查)项目清单,我校团委将学生会组织改革工作做了实事求是的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1、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学校党委召开了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共青团工作专题会议,就共青团、学生会组织改革进行研究并对改革工作进行现状分析及工作部署,起草了《xx大学xxx学生会改革方案(修订稿)》报学校党委进行指导审批公示。切实抓实抓好我校共青团(学生会)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强调要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三大社会职能为根本开展工作,不允许单独承担高校行政职能。

  2、精简组织机构和学生干部数量,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以共青团改革要求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探索实行轮值制度,从原有的8个部门精简到目前4个部门。目前,我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为50人,各部门设部长1正1副,未设立除主席、部长外其他职位。

  3、强化校级学生会组织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指导机制,出台《xx大学xxx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xx大学xxx学院分团委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明确规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对学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职责。

  4、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严格要求,目前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面貌均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且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面向全校公开遴选校学生会干部,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做到了有来自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

  6、学校党委、团委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开办我校第二期“增广班”专题学习党中央致词精神,要求学生会组织全覆盖学习和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7、坚持从严治会,出台《xx大学xxx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作出明确规定。针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团委或二级学院团委应按《xx大学xxx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迅速调查核实并及时予以处理。

  8、严格按照《xx大学xxx学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与表彰暂行办法》开展评优评先工作,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9、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的发展,并将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本年度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本年度已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两场,参与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并由我校党委副书记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10、我校校级学生会组织由我校团委书记负责整体开展指导工作,并聘任校团委专职团干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建立了学生会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

  学生会组织的改革创新要突出问题导向和查补短板,问题一旦解决,短板一旦补上,就是高校共青团未来发展新的增长点和着力点。经过改革实践,我校学生会组织的改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1、校学生会联系引领服务青年能力有待提升。

  服务青年是新时期团学组织“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三大社会职能的根本。随着时代发展和基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渐增强,对学生组织服务内容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校学生组织在服务青年学生的意识、内容、条件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存在供给侧结构不平衡、供需不匹配等现象。另外学校共青团缺资源、缺平台、缺专业化建设,无法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虽然我们一直在努力改进,但碎片化、单一化和贴近学生不够等困局依然存在。

  整改措施:构建系统化、精准化的服务体系。加强对青年学生思想动态及生活、学习、闲暇时间等状况的调研,全方位了解学生所思、所想、所愁、所盼,分层分类分步开展服务。

  2、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管理服务能力不足。

  目前在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管理中存在有如下几个问题:院校两级缺乏沟通,导致工作开展效率低下,活动质量无法提升;院级学生会指导老师队伍不稳定,导致院级学生会开展工作不及时、形式陈旧,指导老师及主要学生干部队伍缺乏培训。

  整改措施:加强院校两级团委班子成员的交流与沟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高效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院校两级成员的合作与交流。鼓励二级学院团委独立承办校级活动,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学校团委成员班子的培训,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创新工作形式和活动形式,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支持引导二级学院团委规范发展,配合学生会联系、引导和服务师生。

  3、学生会组织部门建设活力不足。

  我们在推进学生会改革的过程中调动了学生干部的积极性、规范了学生组织的“规定动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队伍阵地建设不足,培训方式单一,主要依靠日常例会和常规培训;学生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教育内容缺乏时代性和先进性;队伍内部凝聚力不高,干部参与活动积极性不足,难以发挥学生干部的桥梁纽带和战斗堡垒作用。各部门发展不均衡,内部建团难以形成规范化、制度的机制。

  整改措施:创新学生组织建设内容。构建“常态教育+时事教育”的内容教育体系。创新培训与管理工作模式,创建“学生干部论坛”,为服务师生调研,为团委正确决策提供保障。创新学生组织载体建设和阵地建设,开展组织内部活动,沟通成员感情,在某一部门探索试点组织建设,不断解决问题,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网上共青团建设不足。

  团委微信官方平台推文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引导与教育、爱校情节、第二课堂、新生教育、宿舍文明、学风建设等全方面,也实现了在微信平台进行众多校园文化活动的征集、报名、反馈、评价机制,但离改革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网络宣传员队伍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管理、培训和激励机制,优秀内容产品还比较欠缺等等。

  整改措施:健全网络宣传员、文明志愿者、网络评论员队伍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打造青年网军,抢占网络阵地,引导团员青年将先进性和担当精神延伸到网络空间。创新平台让团组织在网上“安家落户”。整合现有资源,从“平台搭建、运行模式、互动终端”三方面,建设覆盖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集组织人员管理、活动项目发布、活动场馆预约和工作定量考核系统为一体的平台。在校团委进驻大学生事物中心的基础上,结合平台直接面对广大青年师生开展线上线下联系与服务,为青年提供及时有效的“一站式”服务。

  5、团干部配备不全,考核管理制度不完善。

  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缺编,学院团学指导老师基本由辅导员兼任,学生组织缺乏专业指导。除要管理共青团工作外,部分学院团学指导老师还须分管学院办公室及相关党务工作,事情繁杂,精力分散,且缺乏有效的激励保障机制。在对团干部考核管理上,缺乏长效性考核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学院团委书记考核上难以进行长期量化考核和切实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

  整改措施: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特别是对二级团组织专职团干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及任职运用的支持;积极探索专职、兼职、挂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承担具体共青团工作和学生组织的指导工作。

  三、意见与建议

  高校学生会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全面的统筹与规划,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战略布局,才能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会各项工作和建设。推进学校共青团、学生会改革创新,必须在学校党委的重视与支持,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才能顺利的解决改革中的难点。学校共青团在加强与校园党政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争取相关部门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和引导的同时,也希望团省委、省学联进一步加强对加大对民办高效校团学工作的重视、支持和指导,为学校共青团、学生会落实改革精神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学生自查报告 篇2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对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结合学生在顶岗实习的管理情况,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提供依据。保证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现将我校学生实习工作中各项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

  一、基本情况

  我校xx年度参加实习的学生有20xx春季、20xx秋季、20xx春季的计算机、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人数共677人,其中自主联系实习学生157人,其余的520人全部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主要安排在中信集团鸿联九五信息公司东莞分公司、深圳银雁金融服务公司、深圳爱馨集团幼儿园等用人单位。

  二、实习管理情况

  (一)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实习工作,我校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实习联系工作的原则,把实习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点。由钟校长直接担任组长,凌文、陈彩芳任副组长,统揽实习全局工作,负责对外与用人单位联系交流沟通,创建实习基地的建设,亲自考察、制度洽谈、签订协议、组织面试等大量工作,各班主任做好家长见面会、实习生岗位培训、用人单位信息的传达。召开实习专题会议,组织动员学生加强实习就业意识、自我管理、安全意识。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各专业实习指导及管理小组,认真学习领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校外实训安全管理规定》、《校外实习安全预案》、《学生实习就业申请书》、《用人单位接受学生实习证明》等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实习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实习工作程序,监督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等组织学生实习,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确保工作顺畅,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加强用人单位与实习生、学生家长的沟通,要求班主任每月不定期的对校外实习学生联系两次以上,保持学生与家长、班主任的信息畅通。了解实习学生在企业的工作、学习、生活、安全管理等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实习学生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登记表等方面我们也制订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

  三、实习自查情况

  1、经我校认真自查,对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六不得”的情形,不存在学校借学生实习与实习企业、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不存在违规使用劳务中介组织实习活动的情况;不存在克扣或拖欠实习学生报酬等情况;不存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内容;不存在安排学生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夜班现象。

  2、在学生实习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计划;实习岗位基本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基本对口或相近。

  3、通过用人单位监督协查,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没有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没有超过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

  4、学生参加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有签订符合规定、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的实习协议,不存在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5、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学生足额实习报酬,并按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能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6、按规定制定了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时间应急预案等制度。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校方责任保险。

  8、按要求安排了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

  9、严格履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安全职责。

  四、实习工作存在的不足

  通过自查,我们感到我校顶岗实习学生在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关心下,做出来一些成绩,但与学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1、学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还有待继续提高。

  2、部分实习生对就业的期望值很高,择业观、价值观、人生观尚有偏差。

  3、学生缺乏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总之,顶岗实习作为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和专业能力的重要教学方式,对顶岗实习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是提高顶岗实习工作的关键,也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课题。新形势下中职学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有了新的特点,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工作也需要因势利导,加大宣传和对学生的教育力度,把握指导过程的每个细节,落实具体实习计划,完善顶岗实习机制。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积极推动实习工作,更好地服务学生、服务经济、服务社会。

  学生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宁德市教育局转发的《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xx〕15号),我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教职成(20xx)58号)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加强实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好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自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1、严格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安排一年级在校生或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不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安排女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的行为,不存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工作,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

  2、顶岗实习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为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学生必须参加实习;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共同落实实习岗位,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并依据实习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前培训,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等,使学生了解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条例和文化,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做好必要的实习准备;学校指定各班主任为我校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人员,协助实习单位全程指导、共同做好班级全体参加实习的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3、由于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共同落实实习岗位,安排学生专业实习,所以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也不超过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

  4、能够切实维护实习各方的权益,强化实习管理工作。20xx年前,学生参加校企供需见面会后,校园专题招聘会,被参会企业录用的学生,我校学生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双方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协议明确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须遵守的劳动安全及法律责任等;并签订《安全协议书》,自20xx年起,参加实习的所有学生如果按程序安排顶岗实习,都必须由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三方共同签订实习协议,一式三份,当事方各执一份。实习协议经我校法律顾问把关审核,涵盖三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法律责任等,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了实习期间学生合理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并按协议,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切实维护实习学生的经济利益。实习协议符合规定,可切实维护实习各方的利益,无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5、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我校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了《福建省宁德财经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福建宁德财经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协议书》和《福建宁德财经学校学生实习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并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履行安全职责。

  6、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为学生安全顺利地开展实习工作提供保障。

  7、强化实习全过程的协调与管理,确保实习有序进行。根据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制订实习计划,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校长担任副主任,下设由招生就业科科长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学生科、教务科,安全科等职能科室参与,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定各班主任为我校学生具体工作责任人,协助实习单位全程指导、共同做好实习期间学生的业务指导、日常巡视等实习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实习全过程的协调、检查、考核评价等有关事项,确保实习全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8、当然,在学生项岗实习工作中,我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我校是一所以财会专业为主要专业的文科类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较分散,难于批量顶岗实习,企业对财会人员要求较高,专业对口率较低;其次,由于我校教师资源较为紧张,尤其是具有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的实习指导教师更为缺乏,在下企业指导学生实习工作中,时间较少,人员安排也不足,与企业的沟通还不够及时充分,管理还有待加强;另外,实习为我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材料包括学生实习日志、工作记录、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反映实习情况的材料,以及实习评定等考核性资料,其立卷、归档工作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我校将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推进工学结合,确保实习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学生自查报告 篇4

  一年来,在院团委、学生会的指导下,在我系党总支的领导下,我系团总支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我系团学的工作思路,以服务同学为宗旨,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团结带领同学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培养同学们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增强同学们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意识,充分发挥了学生会“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核心作用。

  一、加强学生会思想政治教育与组织建设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学生干部思想政治觉悟

  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学生会开展工作的一个前提和必要条件。在开学之初,根据我系党总支、团总支的要求,我系学生会针对我系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积极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生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如:“邓小平理论与”学习室、干部培训会、系级党校、团校以及我系学生党员干部同学“一帮一”活动等。同时,我系学生会也经常通过“以会带训”方式来提升我系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不仅提升了我系学生干部同学的思想政治素质,也为我系学生干部加强党的政策、理论、方针的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在我系全体学生党员中,有近90%的同志为我系学生会本届学生干部或上届学生干部。

  (二)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机构和制度,加强学生会成员管理

  学生会的内部建设工作向来是我系学生会工作的重点,因为我们深知一个组织需要得到发展就必须不断完善和更新其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法,在此基础上,我系学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适度的进行内部建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根据以往学生会的工作经验及现实的工作目标,通过征求各部门意见的方式,制定了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会议管理、文档管理、公物管理、工作日志管理等。我系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在组织内部反响良好。很大程度上使得学生会的各项工作通过管理条款的方式得到了有序开展。除此之外,我系学生会还大力吸收院系学生会先进的管理方式,并结合自身现状做出适当修改,来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在学生会总体进行内部建设的同时,学生会各部门也从其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相应的部门职责和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部门职责,为学生会整体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和全体干部的培训

  我系学生会严格遵照《旅游系学生会工作规章制度》对学生会的干部同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有针对性的指导干部同学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他们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指导。如我们通过长期的“岗位培训”、“工作经验交流”等,极大的促进了我系学生会干部的成长和成熟,其每次到场干部的培训面达到100%。对于个别干部同学在工作表现出来的不恰当方式方法,我们也及时与之交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跟踪观察,如果确实不适合继续担任干部职责,我们将果断做出处理。每年一度的评优工作中产生的优秀学生干部,在全系同学中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也有效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先进性。同时,我系学生会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条例及制度来规范我系学生会干部的职能,调动每位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发挥其业务特长,逐步使我系学生会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四)实施“后备军建设工程”,并积极向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学生

  我系学生会在组织建设上十分注重“后备军建设”,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对一批高素质学生的培养并树立一些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干部同学作为学习的榜样。通过这部分学生的示范作用,加强和改进对我系干部同学们的意识教育,在全系同学中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示范作用。同时,也积极支持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多次向院团委、学生会推荐优秀同学作为培养对象。目前,我系在院团委、学生会就职的干部有:院学生会主席彭鸿淼、副主席左玉婵、院社联主席王伟东等。

  二、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

  为了使我系的素质拓展培训能够确实有效的`开展,我系专门成立了以李家发主任、李庆副主任、李家智副书记为主要领导,所有专业教师为指导的素质拓展中心。

  在次基础上,我系学生会成立了与此相适应的素质拓展小组,建立了专门的素质拓展机构和制度,为素质拓展培训的实施提供保障。根据我系素质拓展中心的相关计划,学生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与我系学生自身专业特色相结合的培训,如:导游服务与讲解技能培训、适用公关技巧培训、礼仪培训、舞蹈培训等各类有助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及综合素质的培训。为了检验及总结培训成果,在我系素质拓展中心的大力支持下,我系学生会积极组织开展了各类与培训相对应的素质大赛,其中,导游大赛、餐饮大赛作为我系的品牌活动,多次受到了全系师生及院级领导的一致好评。通过这一系列素质拓展培训及大赛的开展帮助全系同学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同学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体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使同学具备将来从事本专业的素质和技能要求,为同学扩大就业面打下坚实的基础。值得一提的是由我系学生会文娱部开展的舞蹈培训班,在上学期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培训班成员在重庆教育学院炫舞大赛中获得了第一名和第三名。

  三、协助我系开展素质拓展计划,推进素质拓展进程

  围绕“增强团员青年综合素质和提高实践能力”思想为重点,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反映同学们的素质拓展要求,尽量使我系素质拓展得到圆满的实施,并使我系同学的综合素质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一)建立实践基地,力求提高综合工作能力

  在我系多年来努力开拓与全市各大旅行社、高星级国际酒店建立的社会实践基地基础上,在我系素质拓展中心的指导下,学生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同学们在节假日到实践基地学习、实习、工作,寻求更多的实践工作经验,具统计,近一年来,到各大酒店旅行外派实习的我系学生多达800人次。实践基地的建立使我系学生在今后走入社会的工作中能更加熟练做下了铺垫,满足了适应社会与就业的需要。

  (二)重视青年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开展富有积极意义的志愿者活动

  我系学生会自创办“青年自愿者协会”成立以来,便在我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学生会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组织我系同学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各种活动,充实业余生活,鼓励同学参加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协会通过开展服务社区等公益活动,增强了同学们的社会责任心,通过活动让他们了解了社会,增进团结,学会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互相关心。此外,我系学生会还积极配合我系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积极从全系各班级集体和全体学生干部中选拔一批优秀的同学参与其中,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在上学年度我系学生会依托主题团日活动为契机,组织我系广大青年者深入南纪门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受到了社区领导和居民的一致好评。

  四、有效促进我系文体活动的开展,积极参与学院内、外各项学生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一)我系学生会紧紧围绕我系制定的大学生“素质教育”这一主题,深入校园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在传统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使文化活动更具有时代特征,为同学们乐于参与,体现群众性、创造性、时代性的统一。我系学生会举办了迎新晚会、美化寝室比赛等活动,还积极组织参加院级以上各种活动如:元旦晚会、百事校园歌手大赛、百事校园炫舞大赛、新生演讲比赛等等,并为院、系夺得优异的成绩。

  (二)我系鼓励和推选同学参加各种市级、院级各种活动

  为使我系学生在各方面都得到相应的锻炼,我系学生会积极鼓励和推荐我系各班优秀学生参与我院和市内举办的各项活动和竞赛,同时在各项活动中我系学生也获得较好的成绩。如:百事校园歌手大赛我系参赛同学获得第三名、百事校园炫舞大赛我系参赛同学分别获得第一名和第三名,新生演讲比赛我系参赛同学获得第二名等。

  在这些活动中锻炼青年学生们的胆量和毅力,展现他们的特长与风采,让他们发现自己、证明自己、提高自己。

  学生自查报告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 相关要求,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学校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按程序开展好各项工作,特成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校长)

  副组长: (教导主任)

  营养专干: (总务主任)

  成 员:

  (二)工作分工

  1、校长亲自抓,营养专干具体负责,班主任抓落实。

  2、责任监管:

  职责:搞好跟踪检查,对营养餐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纠正,协助查处营养改善计划的违规违纪工作。

  3、食品质量监督登记:

  职责:负责对食品卫生、储藏室卫生、营养餐质量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按照卫生规范及食品留样制度按时取样,留样每份保存72小时备检,留样器皿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4、食品储藏保鲜发放:

  职责:按要求、按标准、按时为学生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营养餐。

  5、食品接收回收: 各班班主任。

  职责:负责班级“学生营养餐工程”的日常管理,负责食品的发放工作,实名登记就餐学生及数量,按时上报,营养专干核实并签字认可。监督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使用,防止学生弃餐、换餐、留餐,吃不完的食品坚决逐一回收销毁,及时处理食品垃圾。

  6、档案资料:

  职责:负责有关方案、制度的.起草及相关表格的制定,及时搜集上报上级要求的相关信息,对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工作实施

  1、强化监督。建立实名制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营养学生的家庭名单和营养的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学校还建立了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对营养的实施情况予以监督。

  2、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 为使我校的营养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我校制定了《食品验收入库制度》、《食品储存保管制度》、《食品发放与饮食用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生实名制信息管理制度》、《学校健康教育制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制定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要取得社会对营养餐的理解与支持。营养餐是一种新生事物,在实施营养餐计划的整个过程中,学校坚持不懈的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通过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校会、主题班会和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提供营养餐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强化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把好卫生安全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是营养餐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和持续正常开展的关键。我校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联合本村卫生所加大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检查的力度和密度,针对各个季节的不同特点和容易出现的卫生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在校就餐的安全性,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从而确保营养餐工程的顺利实施。

  5、认真组织,及时发放营养餐。学校实行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做好签收、储存、分发、留样、信息收集、食用痕迹材料。

  6、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无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供餐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2、场地、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学校没有餐厅,现在学生都是在教室里用餐,卫生达不到标准,存在着安全隐患。 3、资金非常紧张。 我校由于学生少,生均公用经费本来就不多,仅可维持学校日常运转,食品存放用的冰箱、消毒柜、留样柜等设备学校无法解决,食品存放存在安全隐患。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充实管理力量,强化工作监管,规范供餐工作流程。

  2、健全完善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规范管理。

  3、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学生自查报告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三章供餐内容与模式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食堂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五章食品质量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自查报告 篇7

  一、办学方向与教育观念

  我们的目标是:办学有特色,教学有特点,学生发展有特长。把学校办得让家长放心,使社会满意。始终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宗旨,积极构建适应学生素质提升的教育模式和评价体系。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和人才观。

  具体做法是:

  1.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育人;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发挥特长;优差平等,多元评价。

  2.组织教师学习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使我校形成了“团结、勤奋、守纪、进取”的校风,“严谨、敬业、求实、创新”的教风和“勤读、善练、多思、多问”的学风。

  二、组织领导

  倡导求真务实、廉洁勤政、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学校校委会由校长、总务主任、班主任组成,班子成员年富力强,年龄搭配合理,成员之间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敢于大胆改革和开拓创新,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班主任是校长的得力助手,学校管理的能手,更是教育教学方面的高手,他们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转变观念,严于律己、团结协作,结合学校实际,共同确定学校发展规划;做到以身作则,要求教师做到的我们首先做到,办事踏实,不搞形式主义,有为学校发展尽职尽责的事业心和战斗力;定期召开校委会,商讨学校重大事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三、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5709m2,校舍建筑面积1213m2,微机5台,教师图书200,师均20册,学生用书1300册,生均2.8册,阅览室有报刊、杂志5类26份,能满足教学所需。

  四、师资队伍:

  学校在岗教师34人,其中本科12人,大专20人,中师2人,中级教师15人,初级教师19人。学历达标率和岗位合格率均达100%。学校坚持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学校组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为教师发展搭建平台。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高教育质量,把校长负责制、教师责任制落到了实处。

  同时又实行了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对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量化与绩效工资挂钩,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校还注重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训。通过各类培训,提升了教师的专业水平,为搞好素质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教育教学工作:

  1、教育工作: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有关德育工作的法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把德育工作与学校其它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渗透到各科教学及各项活动之中,真正体现德育教育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从小做起,从实事抓起。

  (1)狠抓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师生学习并宣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植树、学雷锋等活动,培养学生团结、友爱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影视剧、革命片等,培养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家乡的良好品德。

  (3)请家长走进学校,了解学校、了解经验、了解孩子,监督、支持学校工作。

  (4)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把德育深入学生心里,学生初步形成了良好的行为习惯。

  (5)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意识。定期召开法制、交通安全、增强了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2、教学工作: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我们永恒的目标。(1)教学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能严格按《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督促、有评估,使教学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同时,学校领导能带主课,积极参与教研活动。严格学籍管理制度,无复读、留级、辍学现象。

  (2)教研活动。各教研组能按要求制定教研计划,每周开展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新课标、课改经验等,逐步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教师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教研活动开展专题讨论,研究教法与学法,切实解决教师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学校对备、教、改、考等环节,有具体规定及要求。对教师教案、学生作业进行月查,次次有重点,并有详实记录。

  (4)抓住课改机遇,去开发研究校本课程,大家积极实践,大胆探索,使校本课程内容丰富多彩,如跳绳、羽毛球等。

  六、学校管理:

  1、为了规范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实行层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工作有目标,形成激励、有为、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学校规章制度齐全,初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的机制。

  2、学校有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工作落实情况做到周有安排,月有检查,期有总结与考评,实行科学管理,全校工作运行有序。

  3、总务后勤工作:保证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规范管理经费,合理使用。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无乱收费现象。

  七、教育质量

  开展素质教育以来,我校学生的基本素质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学生能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各年级文化课合格率、优秀率稳中有升。

  八、办学特色

  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把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把内容与形式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管理严、实、活相结合,使教师能在宽松、民主、和谐的氛围中积极主动地努力工作。

  总之,我校在素质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校将以此为契机,鼓足干劲,发扬成绩,加强改进薄弱环节,使我校的素质教育再上新台阶。

  学生自查报告 篇8

  帮助困助学工作是一项惠及全体困难学生的民心工程,它能最大限度地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帮困助学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实施。根据市、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财务管理政策,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职责、把学校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学校教育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如下:

  一、自查组织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中层及各班班主任

  二、自查范围

  这次自查重点是自查20xx年至20xx年的资金落实情况。(营养餐实施情况和寄宿生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三、自查内容

  (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营养餐实施情况:

  (1)、享受营养餐学生:每一位在校生。

  (2)、营养餐供应每周5餐,伙食均达3元(20xx年秋季以后为4元)每生每餐,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专人负责配餐。

  (3)、营养餐资金管理规范,台帐登记清楚规范。

  2、寄宿生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

  (1)、落实每学期住宿生人数,并及时建档成册上报。

  (2)、凡住宿学生均享受寄宿生补助,每学期材料规范齐全;均及时公示补助名单、及时公示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并将发放名册留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资金结余过大,订单没有统筹安排。

  (2)、国家每学期拨开标准营养餐和寄宿生生活补贴为100天,学生实际到校80多天,造成部分资金结余。

  (3)、台帐登记不够规范,以后及时登记做实,时刻清查自查。

  (4)、寄宿生档案建设工作不够仔细,资料繁杂,以后需要及时归档,加大力度,做到条理清晰,一目了然。

  经自查,学校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事项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了透明、阳光。我校将一如既往贯彻履行上级精神,照章办事。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而艰巨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保证。今后,我们要注意加强各个几方面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

  学生自查报告 篇9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正式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为江苏省中小学生“减负”规定了明确尺度和标准!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重点内容

  1.严格控制考试频次。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各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再安排一次期中考试。除初中毕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2.规范考试组织形式。除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外,各地不得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进行区域性统测统考,不得针对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跨校际的考试。各学校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不得把日常作业作为考试的补充形式。学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举行面向学生的考试。

  3.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学校期末考试要在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计划后作出安排。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按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正确使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小学阶段可采用星级评价,初中阶段可采用A、B、C、D、E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以任何方式公布,不得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班、分层、调整座位。

  《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重点内容

  1.严控作业总量。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的.前提下,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鼓励探索推行作业免写、无作业日制度。

  2.坚持“一教一辅”底线要求,不依靠教辅资料随意布置作业,克服重复性作业,杜绝惩罚性作业。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课后服务时间,鼓励学生独立完成作业,杜绝抄袭现象。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巩固练习全部在校内完成,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同时要尊重学生并赋予家长对学生作息调控的权利,如果学生身体和家庭有特殊情况,或当天作业影响到学生睡眠,学生或家长可以向老师申请后补或免做。

  3.规范作业批改。严格执行“有布置必批改”的原则,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规范教师作业批改要求,加强教师面批面改,鼓励采用评语批注、符号标注等多样化的形式反馈作业效果,以激励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要加强学生作业批改情况的检查,严禁要求学生自批自改或要求家长帮助批改作业。

  4.严格作业监管。学校要加强学校作业管理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学生作业校内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或举报平台,主动接受同行、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作业管理检查和通报机制,每学期对学生作业负担状况进行监测与调控,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将作业管理纳入区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之中。

  学生自查报告 篇10

  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长期以来把安全卫生工作放在第一位,抓平时,重细节。我校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食堂卫生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校领导重视食堂卫生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强化责任意识 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卫生的安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明确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了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事务、教务为副组长,各位教师为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层层落实,领导小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确保了饮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每学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

  三、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 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搞好食品卫生宣传。

  四、把好四个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把好采购、加工关: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加工做到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2)、把好“消毒”关。所有的餐具、用具都高温蒸汽消毒。

  (3)、把好“个人卫生”关。做到身体不适的职工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及经过食品卫生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4)、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关,杜绝放毒现象发生。

  五、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坚持按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规范化管理学校食堂。

  六、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课堂教育、板报、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力度,使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深入人心,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同时,也使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操作营业。

  (2)、加大管理力度,杜绝校门流动摊点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生产加工加强卫生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加大奖惩力度。

  学生自查报告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食堂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15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规模较小的学校,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人员兼任。

  第十一条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二条科学营养供餐。各地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五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政府应为学校食堂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营养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三)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四)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二十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二十一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偏远地区学校或教学点可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货对象。

  第二十二条积极推进“农校对接”。建立学校蔬菜和农副产品直供基地,在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副产品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料成本。

  第二十三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五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六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七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九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二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三十三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五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第三十九条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

  第四十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四十一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四十二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必须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

  第四十五条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学校必须确保营养改善专项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学生伙食,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第四十八条学校食堂收取伙食费应开具合法票据;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

  第四十九条食堂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五十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五十一条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教育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教育部门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五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五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

  (二)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补助资金;

  (三)克扣学生伙食、贪污受贿等。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自查报告 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增强学生体质,提倡合理膳食,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营养餐资金审计自查工作的通知”,我校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校由原榔口中心小学和原榔口初中合并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于20xx年春开学之际,迁入新校址。

  20xx年春,我校共有学生407人,其中小学300人,初中107人;寄宿生220人,非寄宿生187人,教师33人;

  20xx年秋,我校共有学生457人,其中小学339人,初中118人;寄宿生297人,非寄宿生160人,教师33人;

  20xx年春,我校共有学生457人,其中小学339人,初中118人;寄宿生291人,非寄宿生166人,教师34人;

  20xx年秋,我校共有学生360人,其中小学242人,初中118人;寄宿生300人,非寄宿生60人,教师34人;

  二、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校领导对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高度重视。开学初,学校认真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施方案”,为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到实处,学校成立了以卢志斌校长为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陈长贵为副组长,校委会其他人员及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学生营养计划作为学校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正常有序实行。

  三、制度齐全,落实责任

  为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学校制定了“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发放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班主任跟餐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和“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留样、班主任领取和学生用餐三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流程。

  每周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卫生监管情况和学生的领取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是党和政府体恤民情、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是典型的亲民、爱民、惠民工程,为把党的这一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学校通过召开教师会、家长会、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黑板报等途径,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义、政策和做法。使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并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1、一、二年级实行课间加餐,采用牛奶加面包的模式,食品由上级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实行的是供应商定时定量定期配送,专人专车专程送达学校,我们按照相关规定向供货商查验、索要、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资质证明。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食品验收工作,建立了详实的食品入库台账,有验收记录,并注明了名称、数量,确保学生营养餐在规定的保质期内。

  2、其他年级采用午间加餐,我们也严把质量关,严格入库程序。每次在配送的食品进库时,都认真清点、仔细检查、细心核对、准确登记,严格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外包装等,索要质检报告单,双方办事人签字,学校专人专账管理,防止过期、霉变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所有交接手续规范,谁接手谁签字谁负责。

  3、存储规范安全。我校设置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每天定时向加工人员发放营养餐,闲杂人员不许接近库房和加工场所。保管人员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保管工作,并建有规范的台帐记录。营养改善计划保管能严格执行食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营养食品存放离地面15cm,离墙10cm,在有防潮设备的架体上存放,储藏干净卫生,通风透气,能够定期开启空调,室温控制稳定,防止了食品霉变。防盗、防鼠、防尘设施到位。有计划有次序地发放食品,防止积压、变质现象发生。做到了先入库的先出库,后入库的后出库,并做留样记录,详细记录了留样食品的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每份保存48小时以上备检。

  4、严格实行加工检查制度。加工人员身体健康,做到了穿工作服持证操作,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并按时对炊具进行清洗和消毒。

  5、严格实施加工规程。加工操作规范,细节符合要求,未出现不熟、不热等现象。蔬菜加工前用水冲洗、浸泡,做到了严格消毒。加工过程也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坚持实行留样制度。

  六、存在问题

  尽管学校每天按时为学生提供合格的营养餐,但仍有个别学生在一些商店、摊点购买小食品,安全隐患责任难以分清。

  七、改进措施

  1、强化安全监管,禁止学生购买小食品,加大营养餐的宣传力度,利用班队会对学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营养知识教育,积极指导学生科学地食用早餐。

  2、完善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供餐流程。

  3、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强化管理,更好的落实营养餐改善计划。

  学生自查报告 篇1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己、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 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4.形成档案。各省(区、市)要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格式提出基本要求。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

  ①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②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

  ③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己,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五、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要加强管理,可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各省(区、市)要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于20xx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省(区、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学生自查报告 篇14

  根据赣助中心〔20xx〕29号《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xx年秋季―20xx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 ——20xx年,我校先后为40名贫困高中毕业生提供了高考入学资助金,共发放资助金20万元。新生入学提供路费4人,发放资金0.2万元。

  20xx年秋季 ——20xx年秋季,我校先后为181名贫困普通高中生提供了国家助学金,共发放国家助学金13.495万元。

  20xx年秋季 ——20xx年秋季,我校先后为3439名贫困学生提供了寄宿生生活补助,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166.1625万元。我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强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扎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发放的工作步伐,确保了政策的顺利实施。实施贫困生补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广泛宣传发动:

  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利用学期开学初和召开的家长会及晨会广泛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高考入学资助金”、“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路费资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严格操作程序

  1、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实施方案”。

  2、组建了“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领导小组。

  3、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和对象。

  4、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方案”。

  5、制定了“新余市第十六中学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资助金申请条件及程序(含宣传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为贫困高中生完成高中学业而设立、“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并优先考虑以下几类:

  A、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含艾滋病孤儿);

  B、父母一方已亡,生活十分困难的;

  C、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D、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E、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区别不同贫困程度,每学年审定一次,新增资助,重新审定。不搞平均分配,不能优亲厚友,不搞轮流享受。

  6、我校“补助”运行程序。

  A、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村委会核实的材料;

  B、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贫困学生数和“补助”对象资助条件确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C、公示无异后,学校组织受资助学生填写《申请表》,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

  7、发放程序。

  受助学生确定后,制定发放花名册,通过财政惠农补助一卡通发放。未统一制作资助卡发放。领取人签字。

  三、各学期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如下: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3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56人,每人及时足额发放贫困生活补助费(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3.35万元。

  20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8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10.05万元。

  20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26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264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9.9万元。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539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39人。(每生37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2125万元。

  20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08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08人。(每生50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0.4万元。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1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14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875万元。

  20xx年秋还增补了26人,(每生125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325万元。

  20xx春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4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40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7.5万元。

  20xx秋年秋上级下达我校贫困生指标456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456人。(每生625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8.5万元。

  四、各学期贫困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如下: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55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55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4.125万元。

  20xx年秋还增补了2人,(每生350元),共计增补发放金额0.075万元。

  20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4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4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55万元。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20xx年春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20xx年秋上级下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指标30人,我校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生30人。(每生750元),共计发放总金额2.25万元。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待改进的方面

  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校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我校贫困学生较多,但由于补助名额有限,还有一部分贫困学生得不到补助。

  二是少数群众见利相争,给贫困学生评审认定工作正常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三是有些初中学生不在校寄宿,但是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却不能享受补助。

  四是有关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家喻户晓”还不够,要做到“人人皆知”,努力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局面。

  学生自查报告 篇15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两起教师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校虽然没有针对此类现象,我校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开展了师德教育大讨论,组织广大教师进行反思,认真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体罚学生等行为。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

  (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管理条例》,针对体罚学生事件认真进行讨论,增强教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教师依法从教水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全体教职工检查了自己以往的工作,全校没有体罚学生的现象,大家进一步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发生。学校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把职业道德建设做为教师培训和考评的'重点内容之一,把教师职业道德表现同行政奖惩、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竞争上岗等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和学校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辞退。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提交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工作,把它作为创建“和谐校园”、“文明学校”和“平安校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师德规范成为教职员工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并自觉按照要求履行教师职责。要进一步开展学习先进教师事迹和师德标兵评比等活动,推广典型,激励教师全面提升师德水平,大力培育教师学术魅力和人格魅力,树立教师队伍崭新风貌。要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园实际,建立和完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制度,使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用制度约束学校和每一位教职员工。

  学生自查报告 篇16

  近段时间以来,德州市、日照市两地的学校发生了2起教师殴打学生及体罚学生的事件,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此类现象,初二级部根据莱教师字〔20xx〕9号文件——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体罚学生的通知》的通知,开展了全文传达学习,进行了师德教育大讨论,组织初二级部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反思,认真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就初二级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小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首先,级部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各位教师纷纷发表意见,大家反思了在日常教学中的工作,没有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并且自觉监督本级部其他教师,坚决杜绝体罚学生等行为。教师在会上表态:以后也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

  (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初二级部全体教师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没有敷衍塞责、马虎从教;努力关爱每个学生,尽量让家长放心;对学生的态度尽量和蔼可亲,不讽刺、挖苦学生,歧视特殊学生或顽皮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没有发现教师伤害学生的现象和行为。

  级部要继续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提交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经过与教师沟通,了解教师的身心健康情况,并与学生交流,得知初二级部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没有发现教师体罚学生等侵害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教师关爱学生,以身作则是一项长期工程,尤其是体罚学生的行为将继续严加禁止,树立起教师的良好形象。

  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师人格不断完善的动力。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将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级部要求全体教师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个人主义、注意言行,不讲粗话,注意自己的形象,以模范对学生做出表率。

  今后我们初二级部将持之以恒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从严管理教师队伍,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不断提升初二级部全体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思想素质。

  学生自查报告 篇17

  接到分区转发省军区《关于组织学生军训工作检查》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项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国办发(20xx)48号文件和《20xx-20xx年全国学生军训发展规划》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为指导,按照两级军区、军分区的要求,认真抓了学生军训工作。把学生军训作为一项重要议题进行安排部署,在工作指示中,明确了学生军训的指导思想、训练内容、目的方法、教学原则等事宜。每年暑假前后,县教科局领导都主动人武部与、学校等单位联系,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学生军训工作,为学生军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机构健全,制度落实

  按照上级关于加强学生军训工作的指示要求,我县及时成立了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武、教育、宣传等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每年的学生军训工作,而且针对每年人员变动的实际,县上都及时调整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了领导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落实。

  为了保证学生军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上及时召集武装部、教科局、宣传部等相关部门的骨干人员,进行研究总结,建立健全了抓好学生军训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如:军训须知、授课计划,教学制度、军训内容等,使学生军训工作做到了制度健全,有章可循。

  三、任务落实,效果明显

  近年来,我们注重在学生军训的效果上狠下功夫,做到常抓不懈。军训前,都要制定详实的计划,抽调人武部、武警中队训练骨干组成教员队伍,并及时成立了教学小组,对军训工作进行指导,每个课目都提前进行备课试教,提高了教学水平。每年平均军训500名学生,训练时间为一周,主要完成了队列、体能、分列式、国防知识、革命传统等课目内容的学习训练。通过军训使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了锻炼,思想情操得到了陶冶,组织纪律得到了加强、国防观念得到了升华,真正达到了军训工作的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受到了各级领导及师生的一致好评。

  学生自查报告 篇18

  学校严格执行x县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求真务实,探索创新,使该项工作得以有条不紊地持续深入推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享受政府的补助而安心学习并健康成长。xxxx年春我校在籍学生数是2345人,申请僻生资助的学生数是341人,享受僻资助学生数是214人,享受特困资助学生数是10人,合计享受资助的学生数是224人,受资助比例约为9.6%,僻资助金额是每人625元,特困资助金额是每人1000元,资助金额合计是143750元。现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统筹安排

  目前我校部分学生来自收入中下等的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然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是省政府助僻家庭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惠民之举。作为学校,更应把对僻学生补助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按照上级要求,为了公平、公正地高效开展该项工作,我们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德俭校长任组长,程训领、陈令、张为民三位年级主任为副组长,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宣传、调查、评审、公示、发放、监管,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机构健全、组织严密,确保了省政府对学生补助的资金按时、准确地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严格流程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政策家喻户晓,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公示,及学校年级会、各班班会等形式对僻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广泛深入宣传,让广僻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省政府的惠家惠学政策,熟悉学校资助工作的流程:

  1、教育局资助中心分配名额下达;

  2、学校开领导班子会成立资助领导小组商定学校分配方案;

  3、各年级召开年级会传达资助政策、要求和学校分配方案;

  4、各班班主任召开班会传达资助政策、要求和学校分配方案;

  5、学生个人自愿申请;

  6、审核评定;

  7、享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公示;

  8、申请资料上报;

  9、发放助学金存折;

  10、发放材料上报。

  三、强化责任,严格审核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工作中,学校领导小组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过必问责。在资助评审工作开展中,由学校校长、学校行政人员和班主任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先由年级召开班主任会,对本班僻生的申请表逐人进行审核,确认该生家庭僻状况,审核无误后盖章拟定受补助学生名单。严把公示公告关,在校务公示栏张贴公示5天以上,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在审核中,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好记录,严把个人申请关、补助条件关、信息录入关、审核签字关,对审核的结果予以负责认同。补助工作的层层审核,层层把关,阳光下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运作,加之具有广泛代表性、权威性审核人员的求真负责态度,使整过补助发放工作的核心关键环节落到了实处,有效地防范了投诉、上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监管,感恩成长

  要求班主任协管到位,叮嘱监护人接管到位,节源长流,保证学生安心生活学习。为使补助发放工作规范严密,促进补助工作健康开展,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得失,拟定补助系列材料建档目录,按文件、申请表、村镇二级僻证明、名单公示、总结等分门别类,科学建档,规范装订,专柜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同时,我们引导受助学生牢记党恩,学会感恩,并把感恩的心转化成学习成长的动力,是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在补助工作中不可忽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要求各处室、各年级、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有意识有计划地开展补助学生的谈心、自强自立、感恩奉献等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爱和感恩不仅要存在心里,而且要说出来,更重要地是落实在行动上,自尊自强自立,健康成长,才是最好地感党恩,在懂得感恩、学会感恩、有能力感恩中不断成长。

  总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补助名额的相对有限,这次补助工作的实施时间急促,给补助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今后我们会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以更加求真求实的工作态度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做细做实。

  学生自查报告 篇19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主动发展的良好教育环境,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努力使学生生动活泼,健康成长,我校于近期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保障“减负”工作有效落实

  1.学期初,学校及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组员的减负领导工作小组,为我校减负工作保驾护航。

  2.根据有关精神,制订了相关的教师考核制度;(如:备课制度、上课制度、作业布置与批改制度、考勤制度等。)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减负”意识

  1.加强教师的政治学习,学校组织教师学习减负的相关文件,明确“减负”工作的重要意义。

  2.在校内继续开展“一帮一”活动,要求学校的每位教师伸出自己热情的手关爱和帮助家庭有困难、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做到减负不减效,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

  3.提高教师的减负意识,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严禁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

  三、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健康成长

  1.坚持“一个”原则:以学生发展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发展全体学生。学校加强领导,统一教师思想认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关键在领导,在教师。为此,学校把规范教学秩序,减轻课业负担过重,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放在首位。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做出规定和具体措施。

  2.把握“两个”前提: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和课时,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依据儿童学习和生活规律,合理安排每天作息时间并确保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

  3.做到“三不准”:不准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不准统一全班学生的作业本和本夹子;不准实行“题海战术”;

  4.要求“四精”:精心备课,精心设计课堂练习,精心批改作业,精心辅导学习困难的学生。

  这些举措,不仅规范了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而且有效地遏制了加重学生负担的行为,把学生从不堪负重的课业中解放出来,学生的`思维活跃了,学习兴趣高涨了,动手的机会增多了,活动的参与率提高了,学生的全面素质得到了较好的培养。当然,在几年以来的减负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具体如下:

  (1)学校虽然在减负,但校外的课余辅导班却层出不穷,无疑从另一方面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2)个别教师教学观念落后、课堂教学方法陈旧,无形中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

  (3)减轻中学生课业负担,学生家长也是个重要因素。部分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总嫌学校作业量不足,自行给孩子买各种学习资料让孩子完成,想方设法增加孩子的学习量,认为做得越多越好,越难越好,违背了教育规律和认识规律,形成了一种学校教师减负,家长加压的怪现象。

  总之,中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困扰着我国基础教育的顽症,也是社会各界人士十分关注的问题。学生的课业负担过重,压抑着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必须加以改革。需要通过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来做到,既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又要提高教学质量,使每一个学生既获得全面发展,又能发展各自的个性特长。在今后工作实践中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更新观念,创新教法,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提效减负”工作之路,期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向社会、家长和学生交上满意的答卷。

  学生自查报告 篇20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及省政府、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补助的工作,切实加强贫困学生助学工程的领导,建立资助贫困学生的.长效机制,确保此项工作在我校顺利进行,现就20xx年度以来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xx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6人,共计金额4500元。

  二、具体做法

  1、学校成立了贫困学生助学工程领导小组。

  2、在校长李义先同志的带领下积极开展工作,先后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中央及各级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补助的文件精神。

  3、学校召开班主任工作会,摸清各班贫困学生情况,按照贫困确实是认定条件,逐人进行社会调查。

  4、发放《贫困寄宿生申请表》,并由所在的村组领导签字盖章。学校审核后,确定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并进行公示后上报名单。

  5、学校对下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都能按照上级要求全额发放到贫困寄宿生家长手中,无代领现象发生,更无截留、挪用资金现象。

  三、今后打算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补助工程是一项深得民心的工程。我校将根据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有关精神,继续做好此项工作,让政府放心,让人民满意。

  学生自查报告 篇21

  根据xx区学生资助中心的工作安排和《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x教函〔20xx〕xx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资助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方面:

  学校结合上级部门相关学生资助文件制定了《xx市xx区xx学校教育资助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资助管理办公室,以学校财务人员、学籍管理员、资助管理员、班主任为成员,学校资助人员配备到位、稳定,所需设施设备完备;档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按要求实施、比较规范,相关资料齐全。

  二、资助项目落实方面

  学生受助资格和审批流程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受理学生资助及时,资助对象、受理资助的流程符合规定要求,资料齐备、手续完善;受理学生资助及时,资助对象、受理资助的流程符合规定要求,资料齐备、手续完善,无任何抵扣现象发生。

  三、经费使用管理方面

  资金发放严格按上级部门要求的标准和方式及时发放,无截留、挪用及虚报冒领现象发生。20xx-20xx学年度的资金已按要求全部发放;

  四、宣传育人方面:

  学校利用展板、网络、家长会等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公开监督举报途径与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班会、学校感恩活动等全方位开展感恩励志教育。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贫困学生认定难度大。由于种种原因,因为政策原因,在贫困生的.社区认定方面,涉及面太广,从申请到最后落实,有几个月的时间,因此在贫困生的认定主要是以班主任及学校,因此在对学生的家庭情况的把握上有些不易。

  2、部分学生及家长碍于情面,隐瞒家庭经济困难现状、甚至直接拒绝申请资助。

  3、学校学生资助相关的各类照片收集欠缺。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计划性,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加以完善;继续督促各班主任不断深入到每一个学生家庭宣传政策,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政策,使资助工作真正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子女,切实做到不重不漏满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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