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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自查报告

时间:2023-02-06 14:05:30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粮食自查报告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粮食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粮食自查报告15篇

粮食自查报告1

  根据XX市商务和粮食局(X商粮函[20xx]352号)转发的X粮办[20xx]46号、国粮办检[20xx]187号精神,我局于20xx年8月25日成立了 “XX县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领导小组”,开展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1、 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严格按照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严格按照时间保留。

  2、 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时参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

  3、 统计报表网络直报按时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4、 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经营台账数据一致,粮食库存帐实相符、帐帐相符,保管和会、统三方按时对帐,帐务处理准确及时,不同性质和不同品种的粮食采取了分帐记载、分帐管理、分仓储存。《合并登统表》统计库存与库点保管总帐库存比对一致,统计报表库存和会计商品帐库存比对一致,统计帐务处理及时准确,企业粮食库存实物真实、准确。

  5、 及时报送政策性粮食收购进度,严格按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

粮食自查报告2

  我镇前期接到上级关于发放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了该项工作的落实和到位。在自查整改工作会议召开后,根据加强自查整改工作的安排,镇党委政府狠抓了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及时宣传发动。

  我镇于2月9日召开村三职干部会议,传达学习补贴政策,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操作规程,严肃工作纪律,狠抓贯彻落实。在各种宣传渠道上公布补贴政策,大多数村还通过广播进行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广大农民对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在粮食直补公示阶段,于3月1日再次召开会议,对公示提出具体要求,防止走过场。文件下达后,我镇于3月22日又召开了紧急会议,贯彻落实自查自纠通知精神,对照检查内容,对20xx年全镇粮食直补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以保证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2、抓好面积公示

  粮食直补政策涉及千家万户,为了提高惠农政策的透明度,按照县委县府及财政局文件精神,坚持粮食直补面积核准到户,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时间发现问题,能做到及时处理。

  3、强化组织领导。

  惠农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按照上级的要求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在各相关部门明确专门人员,就各自的'工作职能落实到人,确保粮食直补按时、按质、按量、按要求发放到户。

  4、督促检查。

  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以纪委书记牵头的督促检查工作小组,对粮食直补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促检查,

  二、自查自纠情况

  1、20xx年镇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面积为24210.31亩,直补金额为3028000.42元。

  2、截止20xx年3月20日镇已发放直补款3028000.42元。现已全部发放到农户。

  3、根据x财企﹝20xx﹞28号文件及会议要求,对我镇享受补助农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金额等基本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要求各村对照户籍资料、信用社反馈信息等进行改正。由驻村干部跟进督促此项工作进行。目前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

粮食自查报告3

  根据《XX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X编〔20xx〕1号)有关要求,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沿革情况

  XX县粮食局成立于1997年(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发[1997] 5号文件)。内设机构共3个(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发[1997] 5号文件),分别为办公室、业务科(挂监督检查科牌子)、财务审计科,均为股级。

  所属事业单位1个:

  XX县粮食局内部结算中心成立于1997年(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X编发[1997] 5号文件)。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1)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XX县粮食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3名。现实有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19人,其中工勤1人。

  离岗5人,其中组织部门批准离岗5人。

  (2)所属事业单位:XX县粮食局内部结算中心,定编5人,实有4人。

  离岗1人,政府机构改革批准1人。

  在编不在岗3人,其中混编混岗3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1)我单位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现实际配备领导职数1正3副。内设机构核定领导职数3正4副,现实际配备3正2副。

  (2)所属事业单位:XX县粮食局内部结算中心,核定主任1名,核定副主任1名。

  二、存在问题

  经过自查,我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从人员结构看出,粮食局和结算中心总计人员23人,离岗6人,班子成员8人,工作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鉴于人员少,业务量大,各科室工作便于互相配合的实际情况,局机关根据结算中心的职责安排在局各个科室工作。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粮食自查报告4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吉青财〔20xx〕138号)要求,我局于20xx年5月9日至5月20日对本系统20xx年至20xx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接到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检查要求成立了区粮食局会计基础规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对本系统开展检查,进一步明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的好坏不仅影响到企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水平,而且关系到经济宏观调控和经济秩序的平稳运行。

  二、主要做法

  1、我局在自查中,注重制度建设,依法实施自查,按照文件要求,对各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日常会计工作进行自查,主要一是否依法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否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三是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是会计帐簿的'启用、格式、登记、结帐、更正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五是帐证、帐帐、帐表、帐实是否相符;六是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报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七是会计资料是否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调阅、销毁是否符合规定手续;八是会计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九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

  2、我局在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强化自查力度等方面,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两手抓,一手抓“规范自查”;一手抓“自查质量”;二是加强自查能力建设。掌握相关法规政策,明确检查重点,交流查帐技术,提出检查要求。

  三、下步做法

  1、抓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要使《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各单位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在做法上我们要检查与宣传并举;处罚与教育并举;规范与疏导并举。

  2、依法实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确保每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真正具备从业能力,达到从业资格标准,做到持证上岗,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形成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自律机制,共同规范会计行为,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稳步提高。

粮食自查报告5

  根据中共县纪委关于印发《20xx年正风肃纪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便签的通知,我局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自查小组。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我单位在报销差旅费时依据出差文件等佐证材料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经自查,我单位无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无使用私车油票进行报销的问题。

  2、我单位在有接待公函进行公务接待时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将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在接待标准之下,且不上酒,不上烟。在无接待公函时,杜绝公务接待的发生。经自查,我单位无超标接待等违规行为。

  二、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方面。

  我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局职工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认识,并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公务出差管理,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支出。经自查,我单位无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情况。

  三、违规为领导干部谋求特殊待遇方面。

  我单位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规范奖金工资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利用公用经费发放奖金补贴、福利等现象,禁止以各种名目理由发放福利。经查,我局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补贴均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以银行卡方式发放。除了按照中央、省、州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奖金工资补贴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奖金工资补贴标准;没有自行扩大奖金工资补贴的发放范围;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类福利补贴。无违规为领导干部谋求特殊待遇的情况。

  通过此次自查,我单位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严格杜绝一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情况发生。

粮食自查报告6

  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市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和市目督办《关于进行市年目标绩效考核的通知》[]10号文件要求,现将市粮食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面完成了年初下达我局的职能职责、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四大类项三级指标目标任务,自查评分99。8分。

  二、职能职责

  (一)按照全市粮油购销平衡计划,组织好粮油购、调、储、加、销各环节业务工作,成效突出。

  (二)按照省、市粮食局粮油安全储存的要求,所有库存粮油经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抽检,做到了“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帐实相符”。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粮食主要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了《粮油应急供应预案》和突发事件粮食应急保障机制。

  (四)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本区域粮食流通实施监管。

  (五)全面完成了省、市、县各级粮油储备任务,强化了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了本区域粮食安全。

  三、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成效明显。

  四、全面完成市粮食局下达

  1我局的年工作目标年度任务,各项考核指标均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粮食局。

  2全年综合考核自查增分、减分综合平衡后为满分100分。

  3市粮食局已推荐我局为“全省粮食系统先进单位”,已上报专项材料,待批。

粮食自查报告7

  我局根据黔粮计财[20xx]110号文《关于开展粮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于5月底安排全市粮食企业对各项目资金收支使用进行自查,并由局纪委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有灾后重建项目的.企业采取抽查、开会、电话查询和上报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抽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

  自4月份以来,各项目单位收到省级财政拨补灾后重建资金300万元,省军粮办拨补资金15万元,共收到拨入灾后重建资金315万元。

  2、使用情况

  已经使用129.4万元,其中:用于恢复受损仓房和仓储设备设施78.4万元、新建仓房7.2万元、新购仓储设施设备1.79万元、修复受损加工设施设备36.7万元,其他5.31万元。尚未使用资金185.6万元。其中:

  (1)市粑粑坳粮库100万元用于新建粮仓,现前期招投标的工作正在进行中,8月份动工。

  (2)贵阳市面粉公司50万元,用于立筒库改造通风设施设备购建,前期论证工作已进行。

  (3)开阳县财政欠拨县粮食局10万元。

  二、20xx年扶持性补贴使用情况

  根据黔财建[20xx]99号文,20xx年省财政拨给我市扶持性补贴105万元,已使用资金102.22万元,其中:

  1、贵阳市粮油食品公司鲜面生产线改造20万元和乌当区粮油产业化园区建设项目30万元已竣工达产。

  2、根据市经发字[20xx]65号文通知,拨扶持性资金20万元给康乐豆制品厂生产建设,目前康乐豆制品厂的产品已投放市场。

  3、修文萝卜干建设项目20万元正在与合作方落实股份,部分生产设施已购置。

  另有15万元扶持性补贴是拨花溪区燕楼乡集贸市场建设,此项目不是我局上报。

  三、20xx年粮食简易建筑费使用情况

  收到省级财政安排简易建筑费67万元,已使用资金42.47万元,各项目单位根据仓房的具体情况进行维修改造。尚未使用资金25万元。其中:

  1、甘荫塘粮食仓库15万元粮食简易建筑费用于7号仓升高改造,由于改造工程总投资90余万元,资金缺口大,现正筹措资金争取在本年度启动谷丰市场改造时一并完成。

  2、开阳县粮食局10万元粮食简建费,因购销公司提供的维修内容和财政下达文件内容不完全一致,故县财政至今尚未拨付此款。

  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灾后重建和项目资金,各单位都严格遵守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及时进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粮食自查报告8

  根据X财企【20xx】3号文件XX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xx年对种粮农民补贴资金的通知》和X财企【20xx】5号文件XX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财企〈20xx〉26号要求,针对我街道各村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从25号开始,利用三天时间,对街办所涉及42个村姓名重复问题进行了重新核实调查。现将自查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自查基本情况

  20xx年街办共上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63827.82亩,上级财政拨付种粮补贴资金628.3849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89.3589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539.026万元。

  20xx年街办共上报小麦实际种植面积63187.64亩,上级财政拨付种粮补贴资金631.87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资金88.46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资金543.41万元。

  我们严格执行财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上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发放补贴通知书,逐村逐户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张榜公示、照相,并保留影像资料。本次问题共涉及42个村,其中,20xx年490户,20xx年531户。工作量大面广,我们采取分片逐村逐户进行核实调查、村自报与核查相结合、边查边改的方法,基本理清了相关村的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补贴过程中,个别农户银行卡丢失,在补卡后未及时向财政所提供新的账卡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下去。

  2、同音不同字问题突出。部分村财务人员上报时未将相关的重名户进行认真核实填写,出现身份证姓名与折、卡姓名不符。共涉及8个村15户。

  3、已故人员的相关信息仍沿用。部分村上报时未及时更改已故人员相关的银行账号,仍沿用老账号,致使信息与实际不符。共涉及5个村10户。

  4、登记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符。村上报时将村民姓名误写,致使登记姓名与身份证、账号姓名不符。涉及曾家洼村1户。

  5、登记亩数为零、系统账号未及时消除致使出现重复现象(父母与子女分户,并用同一姓名领取补贴,后又并户),共涉及12个村34户。

  6、实际姓名重复,大部分村实际存在重名现象较多,只能通过身份证区别,共涉及42个村,其中:20xx年464户,20xx年471户。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粮食自查报告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保障各项粮食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我市粮食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设立粮食统计机构或明确统计工作牵头单位(部门),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涉粮油企业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

  第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统计工作AB角制度:正常情况下,由A角处理统计业务事项,A角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统计职责,由B角承担统计有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下的“电话”模块填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牵头部门、各项统计业务的责任部门、统计员(A、B角均需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九条 落实本级财政粮油统计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粮油统计、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落实统计培训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涉粮油企业的专业统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及发布

  第十一条 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留存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落实及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涉粮油企业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记载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转化等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涉粮油企业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粮食经营台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采用计算机记账方式的',经营台账应定期备份,通常每月打印纸质台账留存;采用手工记账方式的,登记统计台账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做到字迹整洁、清楚。经营台账登记发生错误时,应在登记错误之处划一条单红线,并加盖记账人员章,在其上方登记正确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按年度分类,定期整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台账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粮食统计台账的移交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统计资料的发布实行集中管理,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统计负责人或统计机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重要统计资料,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章 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十八条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统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及时反馈统计数据审核结果,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教训。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统计质量检查,每年要求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行为,应当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惩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对各类涉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应通过网站公开发布。涉粮企业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给予违法企业必要的失信惩戒,包括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以及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等活动。对严重失信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粮食自查报告10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县环保专项资金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x环保〔20xx〕144号文件要求,我县对20xx年以来环保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环保专项资金有关情况

  20xx年我县环保专项资金共17万元,具体为:

  1.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有4个村庄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并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4万元,每个生态村补助资金1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庄的环境治理、绿化、排水管网建设等工作;

  2.畜禽养殖企业治理,有8家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一般治理,1家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13万元,其中示范工程5万元,一般治理企业每家1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二、20xx年环保专项资金有关情况

  20xx年我县环保专项资金共16万元,具体为:

  1.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有2个村庄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村,并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2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庄的`环境治理、绿化、排水管网建设等工作;

  2.畜禽养殖企业治理,有3家养殖由企业开展畜禽养殖一般治理,1家养殖企业开展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建设,并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8万元,其中示范工程5万元,一般治理企业每家1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3.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我县有2个乡镇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目前已全部通过验收。项目总计拨付资金6万元,每个乡镇3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规划的编制、环境治理、绿化等工作。

  总之,我县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上能够严格执行《XX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用好管好各项专项资金。但是,还存在资金兑付不太及时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改进,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为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粮食自查报告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 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 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粮食自查报告12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按照玉溪市粮食局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对我局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自查,并督促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两家企业开展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自查活动,接到市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及时安排、认真组织,立即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董志林副局长为组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股长金永康、人事财务股股长李玉坤为副组长、统计人员刘旭东为成员的自查小组。

  二、基本情况

  截至XX年9月,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共2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家,民营粮食转化经营企业1家,以上两家涉粮企业、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全部纳入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澄江县粮食局设有专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粮食流通管理股、指定了统计负责人、明确了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年度统计调查专项经费三万元,已列入县级财政部门经常性预算。

  三、工作开展情况

  在这次自查中,我们根据不同类别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对粮食经营及饲料加工企业,要求统一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每月统一时间结账、填制月报表及时报送我局。并对台账的具体填报方法和要求作了检查和现场指导;对个体粮食经营户,指导和要求其认真填写台账,及时、真实上报有关数据,并同时要求粮食经营台账要保留三年以上。

  为了保证有关粮食流通统计法规和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们认真核对粮食经营台帐,通过查阅核对统计凭证、台账、报表等资料以及核实库存等,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统计资料不全、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对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调查样本,指导落实调查业务。

  两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络直报统计报表上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在线审核,对不具备上直报条件的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采取县级粮食管理部门统计代报。

  今年年初我局对两家粮食收购企业、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进行了入户走访,重点核对粮食经营台帐,对工作中存在的统计资料不全、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并计划于今年十月份对行政区域内粮食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个体粮食经营户,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统计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统计基本知识、安全储粮知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油统计信息系统软件操作,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全面真实。

  自开通政府信息站以来,我局就主动发布本县区粮食收购、销售、市场价格、粮食统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接受粮食企业统计咨询服务。

  我局将粮食统计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进行粮食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粮食经营台账填写不及时、不建全的个体户,及时现场指导,建立、建全粮食经营台账。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农生饲料公司统计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

  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

  2、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农生饲料公司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可非国有粮食经营个体户上报数据随意性大,报送数据不实,存在少报瞒报现象。加之一部分涉粮个体户连固定经营场所都没有,流动经营粮食,直接开车拉大米去山区换购玉米、小麦以此赚取价差,随便性强,台账记录无从下手,未纳入粮食流通统计。

  对民营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政策和统计业务及上直报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粮食法规意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引导涉粮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把粮食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粮食自查报告13

  54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沙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在我区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区范围内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们自查基本情况。

  我们共抽查四个镇一个乡二个场,xx个行政村,走访农户xx户,抽查情况表明,我区落实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在省财政厅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工作以后,我们积极的向单位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我们科室共x个工作人员,冒着酷暑,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作。而且我们科室3名同志里就有2名是女同志,她们是踏着泥泞,顶着烈日在乡镇走村访户。

  2、直补资金存款折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

  根据“四到户、六不准”的原则,我区印制沙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关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xxx份,以乡镇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一折通”存折已全部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已

  于20xx年x月xx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折通”,全区兑付直补资金xx万多元;全乡xx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根据省粮食补贴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乡区做到了《粮食直补存款折》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齐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粮食自查报告14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xx]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建[20xx]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次自查整改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单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立即针对“两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对照文件,开展排查工作

  我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对事前审查、公示制度、是否虚报等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虚报农户、代领代发的虚报冒领行为,也未发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一折通”账号等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且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及时上墙公示。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明确自身责任

  在“两补”发放及领取中,我单位无关于反映“两补”情况的信访件,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明确自身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各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补发放工作,确保老百姓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严格管理,做好督查

  为了彻底杜绝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将会加强补贴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公示、督查制度,落实补贴资金专户、“一卡通”专人管理,及时在村务、信息网上公示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来访村民的信访情况、

  做好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自查、抽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粮食自查报告15

  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针对查摆剖析出来的“四风”问题,扎实进行整改,把解决问题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我市粮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原则

  按照“常规性问题的解决要加大力度,遗留问题的解决要集中攻坚,新发现问题的解决要及时跟进”的整改思路,坚持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建立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集中精力抓好整改落实。

  三、整改内容和措施

  1、强学习,理想信念不动摇。一是向班子看齐,向党员领导干部看齐。在思想作风方面要注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学风方面要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完善学习考评、领导干部宣讲和学用联动三项工作制度;在工作作风方面要注重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在领导作风方面要注重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在生活作风方面要注重艰苦朴素、厉行节约,情趣健康、生活正派。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二是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以理树信,以理带信,理信结合。做到理论自信与信念坚定的一致性。带头把理论学习作为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制度,结合当前的粮食工作形势和任务,每年围绕一个主题、每次围绕一个专题来开展,做到学习有计划、有专题、有深度、有收获,切实提高集体学习的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加速理论学习向能力素质的转换,把政治理论学习与粮食业务知识以及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知识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把向书本学习与向实践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分析解决粮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做粮食工作的“行家里手”。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2、强党性,提振精神增合力。

  一是完善党委议事和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和决策规则,严格规范议事决策程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工作中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支持协调共事,对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不推诿、不扯皮,增强合作意识、团队意识、责任意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形成班子整体合力。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二是建立健全广泛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特别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开座谈会、印发讨论方案、个别交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三是建立班子成员相互谈话沟通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间的沟通与协调,局领导班子成员间的谈心交流活动每季度1次。克服办事主观,说话主观,摆老资格,凭老经验的做法。改变各自为政,协调性不够、会上不说会后说和会议没有研究前就乱表态的现象。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3、强自律,禁“四风”不走样

  一是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数量,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公车私用,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自查自纠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坚持以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为重点,不断加强全局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为全局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思想、组织及作风保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二是执政为民,力戒官僚主义。自觉地把粮食工作放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来安排,放在我市粮食工作多年的实践工作中来把握。要不断拉高标杆、提升目标,自觉承担部门职责,敢于肩负工作重任,不折不扣,不等不靠,不推不拖,积极主动地谋全局、抓大事、把方向、定原则,做到方向明、思路清、措施实,切实提高驾驭粮食工作全局的能力。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三是心系民生,力戒享乐主义。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加强对基层的检查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局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年至少提交1篇亲自撰写的高质量调研报告或研究文章供局机关干部交流学习。努力办好6件实事好事:研究探讨建立粮食检测中心、开办职工培训班工作,解决粮批市场经营户出行、就餐、购物困难,开展“秋粮优质服务月”活动,开展“送政策、送订单、送农技、送农资、送资金”为农服务活动,出资帮助裘岙村新农村建设。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四是感恩敬畏,力戒奢糜之风。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坚持原则,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去的不去,确保权力不受腐蚀。常修为官之德,带头实践生活美德,正确对待生活享受,洁身自好。坚守内心的道德良知,不逾越道德底线,从细微之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知荣明耻、道德高尚,清白从政、坦荡做人、勤恳做事。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着力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把监督寓于日常管理之中。坚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市粮食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责任领导:班子成员;整改时限:立说立改。

  4、强天职,克难攻坚促发展。

  一抓收购政策保市场。进一步完善“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出台收购价格政策,落实价外补贴资金,完善预购定金的.发放范围,支持农业生产。

  责任领导:程宏友;

  责任处室:购销储备处(牵头)、财务处;

  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抓多元主体活市场。进一步完善民营粮食企业有关扶持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完善和制定相关扶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巩固和扩大采购基地,增强市场活力,让政府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

  责任领导:程宏友;

  责任处室:购销储备处(牵头)、财务处;

  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三抓责任考核保安全。积极向省粮食安全责任制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以便在以后的考核工作中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省市县三级考核一个体系,一个指标,一个标准。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把纸上谈兵变为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程宏友;

  责任处室:购销储备处;

  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四抓军粮供应保质量。军供面粉全大市统筹,大米由各县(市)区军供站定点加工,各军供站平时加强对购进粮食进行质量监控,市局每年两次对军供粮食进行质量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军供粮食符合规定要求。

  责任领导:程宏友;

  责任处室:购销储备处(牵头)、粮批市场;

  整改时限:立说立行。

  五抓建设粮库促整合。现场办公,提高直属单位基建维修项目审批速度。精心指导县(市)区中心粮库建设,实现我市“十二五”期间粮食仓储设施转型升级的全覆盖。加强与市、区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支持,细化工作计划和工作时限,加快推进市本级中心粮库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物流中心建设。责任领导:颜华;责任处室:管理监督处(牵头)、购销储备处、财务处、甬江公司、东粮公司;整改时限:立说立行。

  六抓优质服务促发展。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改善收购环境,配置必需的入库设备,减轻售粮农户的劳动强度,实现入库全程机械化,售粮款结算电子化。组织专家组对各县(市)区和有关企业进行保粮技术指导,推广切合实际的科学保粮方法,促使储存粮食品质良好、储存安全,费用开支节约。指导帮助粮批市场提高管理水平,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协助做好防虫、防鼠工作。

  责任领导:程宏友、颜华;

  责任处室:购销储备处(牵头)、管理监督处、粮批市场;

  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七抓产销基地促流通。深入考察调研,做好在辽宁营口港建立粮食物流基地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该项目投资在符合现有的企业法律法规下,做好投资资金,项目运行等预算基础工作。

  责任领导:杜钧宝、徐常升;

  责任处室:购销储备处(牵头)、管理监督处、财务处;

  整改时限:20xx年春节前完成。

  八抓县市协调强调控。对各县(市)区粮食工作

  财政补贴机制、保障粮食安全财政补贴预算投入等情况开展调研。针对粮食财政补贴因库存增加、设备购置、人员增加、职工工资增长等具体问题,与各县(市)区粮食部门进一步交流和探讨,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得当地财政部门的认可和支持。对民营粮食企业经营现状分析,掌握民营粮食企业实施代储代轮换政府合作过程中存在困难,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责任领导:杜钧宝;责任处室:财务处;整改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九抓深化改革增活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深化企业改革,从优化国有资产入手,通过组织结构创新和资产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调控主导作用,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责任领导:冯沛福;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整改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5、强基础,人才兴粮提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以领导干部学习网等平台为主渠道,狠抓干部的教育培训。继续抓好处级干部轮训、交流、挂职等工作。建立完善全面推进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重新确定直属各单位“三定”(规定)方案,完善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任免权限,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运行机制,研究出台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意见,实现规范化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拓展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式,完善干部学习积分考核机制。责任领导:冯沛福;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整改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强粮食系统职工队伍建设。以优化结构、自然减员为原则,研究制订职工招聘规划,逐步解决粮食专业人才队伍梯队问题,妥善解决企业员工质与量的关系,从严把握进入关,精简人员,提高待遇,稳定队伍。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办法。责任领导:冯沛福;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整改时限:20xx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的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强调精神传承、确立无私为老干部服务的思想,强调责任意识、确立一切为了保障的思想。抓好离退休党支部建设,改进和完善老干部情况通报会制度,抓好非党员老干部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老干部、老龄工作服务保障若干意见。责任领导:冯沛福;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牵头)、机关党委;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6、强整改,制度建设见长效

  一是全面梳理现有制度。本着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根据聚焦“四风”征求到的意见、查摆出的问题,机关各处室对已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列出清单,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责任领导:局各领导;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是突出制度建设重点。重点抓好在队伍建设,粮安工程,产销合作,保供稳价,资产整合,机构精简,行政管理,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责任领导:冯沛福;责任处室:机关纪委(牵头)、机关各处室;整改时限:长期。

  三是着力解决基层问题。深入庄市粮库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做好财务数据核实、测算、分析工作,着力解决庄市违规集资问题。深入甬江公司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倾听职工意见,协调解决搭建钢棚问题。责任领导:颜华;责任处室:管理监督处(牵头)、财务处、庄市粮库、甬江公司;整改时限:20xx年12月底前。

  四是帮助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帮扶结对政策,开展困难共帮、共育党员人才、共谋科学发展活动,尽最大帮助裘岙村努力打造美丽新农村建设。责任领导:杨久义;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机关党委;整改时限:20xx年春节前完成。

  五是落实办公用房整改。抓好局机关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严格标准,切实整改。责任领导:杨久义;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整改时限:20xx年12月20日前完成。

  六是落实“岗位对责、绩效对帐”考核办法。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局机关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标准要求,完善《公务员岗位职责说明书》,严格考核。责任领导:冯沛福;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牵头)、机关各处室;整改时限:20xx年1月开始考核。

  四、责任追究

  整改工作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必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要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整改落实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按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把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

  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要纪录,并采取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等办法,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整改项目责任人要对其负责的项目列出整改时间表,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进展缓慢,效率低下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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