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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

时间:2023-02-13 19:07:0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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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1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的持续升温,带动了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蓬勃发展,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形式多种多样,其具体表现形态为:一是自主开发。由开发商自行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到房屋施工建设、销售的全过程。二是委托开发。由相关单位或组织划拔土地委托开发商进行开发,建成后交付委托单位,开发商按约定收取开发佣金。三是联合开发。由一方出土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或多方联合完成开发并按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四是合伙自建。由个人以自然人的身份合伙自建,按协议进行房屋分配。在上述形式中又以联合开发和合伙自建为主要形式。

  因此,小城镇房地产开发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相比具有“非典型”性的特点。随着开发规模的逐年扩大,在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完善城镇功能的同时,对地方税收的支撑作用也愈显重要。

  一、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现状

  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呈现出开发主体多元化多头并举的趋势,既有政府主导的镇区规划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也有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组织参与的房地产开发,更多的是个人或由自然人组成的团体进行的自主或联合开发(包括合伙自建)。多元化开发带来了税收征管中的一系列问题,最为突出的是无证经营问题。如村级组织及个人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大都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由于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具有其独特个性,加之税收征管手段相对滞后,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房地产过程中,为了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税收的目的,往往挖空心思,改变交易性质,减少交易金额,广泛存在“假合同,假集资,假代建,假联建”的四假行为。一般是在签订真实合同之外,以各种利益诱导购房户签订假合同,隐匿真实合同,并以假合同应付检查和办理相关证件;假借住户名义“共同”集资,“联合”开发,签定“集资建房或私房联建”协议,将开发交易行为改头换面为自建联建行为,以逃避纳税义务。这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为地下企业或小型开发商,大多既无房地产开发资质,又不进行注册登记,投资者利用各方面的关系,有的开发商先以其他村民民义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开发中再转户,更有甚者在从事房地产开发之前将土地使用权直接办理到购房者名下,堂而皇之地将房地产开发变为私房联建或个人集资建房,以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费的目的。

  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大多由自然人投资入股,开发商法律意识淡薄,纳税意识偏差,往往不择手段偷逃或挤占国家税款以追求利润最大化,“查到了是你的`,查不到或查晚了是我的”的恶意偷税心理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不能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或不能按规定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有的甚至采取假合同、假集资、假联建等手段逃避税收,给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带来较大的难度。并且,由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比较复杂,涉税环节多,涉及的税种也多,客观上给不法纳税人留下了偷逃税的可操作空间,税务机关例行的帐面检查是很难查到其筋骨的,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助长开发商偷逃税的侥幸心理。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主要销售对象为消费者个人,两者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对于出现的“阴阳合同”,地税机关很难核实,“以票控税”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在“二手房”交易方面,受房屋性能、地段和建成时间的影响,地税机关对申报价格及面积根本无法确认,明知纳税人申报不实但又无法查证。还有的通过假继承、假赠与、假出租等形式进行隐形交易以达到避税逃费目的。

  涉税信息不对称导致税收管理滞后。利益驱动,部门之间协作不强。通常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必须经过规划、国土、房管、财政、建设等多个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与监督。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制度,这些行政部门掌握的房地产开发信息难以共享。尤其在涉及到本部门利益时,部门之间相互缺乏协调配合,有的甚至互不相让,相互争扯。这样,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地税部门难以有效地参与管理和监督,造成房地产税收征管难。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购置、项目立项和施工许可等信息,都是在税务管理和纳税申报事项之前发生的。由于目前对房地产业的社会化综合协调管理水平尚处于较底层次,这些重要的涉税信息不能有效实现部门共享和信息互换,税务部门往往只能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销售房屋后介入管理,客观上导致了税收源头管理困难和有效管理滞后等实际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小城镇,对房地产业缺乏综合协调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往往各自为政,甚至部分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手续不全,税务部门从规划、建设等部门也无法取得相关信息,更谈不上对项目进行及时管理和有效监控。

  税源管理相对粗放导致税收流失。受外部环境和税务机关自身的征管力量及征管手段的制约,对小城镇房地产业的税源管理总体上较为原始、粗放,税收流失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从外部环境来看,由于各部门的管理职能分割,加之各部门对地税机关没有法定的配合职责和义务,与税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相对乏力,进行“源泉控管”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地税部门仅仅依靠协调来实现外部借力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从内部情况来看,受信息掌控难的制约,房地产各环节税源分析对比与税款实现及征收无法实施同步监控,无法进行有效的跟踪管理,影响了税款的正常入库。加之地税机关自身的征管力量薄弱,而开发商流动性大、稳定性差并且多是异地开发,一旦工程完工结算后,既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也不办理税款结算手续,立即卷铺盖走人,造成事实上的税收流失。

  二、对加强小城镇房地产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开展针对性的税法宣传。 进一步理顺税收政策。一是大力广泛宣传涉及房地产业的有关税收政策;二是从法律法规政策上准确界定和掌握自建房、代建房、联建房、集资建房、开发房等各种建房形式的税收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三是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房地产评税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为房地产税收计征提供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在税务部门内部建立评税机构和专职评税人员,加大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建筑业的税收管理,更好的规范建筑业纳税行为

  (二)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充分依托社会力量,搞好协税、护税工作。建立由乡镇土地管理所、村镇建设服务部、村支两委和地方税务机关组成的农村零散建筑业协税、护税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负责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把各村宅基地的管理列入村委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村委会要详细掌握辖区内的宅基地使用情况和建筑施工队的建筑数量,并对承揽人员和施工队情况进行登记。健全税收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由包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及时向税务所通报农村建房情况。通过宅基地的控管对农村建筑业的税收征收进行把关。做到从上到下齐抓共管,治理了“三乱”,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增加了财政收入。

  (三)建立基础性的征管制度。1、强化纳税申报制度,实行按项目核算申报,不能分项目建帐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按工程形象进度或预收款情况预征税款,工程竣工结算开具发票时多退少补。2、建立房地产基准价格计税制度,建议政府有权的部门定期公布本地区不同地块房屋的交易基准价格(售房均价),税务机关有权以该基准价格判断纳税人提供的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偏低,有权以交易基准价确定为计税依据。3、建立二手房转让的登记、申报制度,及时掌握监控二手房转让的交易情况4、建立核定征收制度,税务部门在对当地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和税负进行测算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行业应缴的各种税收及附加,核定房地产业税收综合征收率,实行“以票控税,分次纳税,年度清算,多退少补”。在目前小城镇房地产企业财务核算较为混乱、税收监控难以有效跟进的情况下,实行核定征收不失为一种简便易行的征管措施。

  (四)针对一些建筑扭曲“联户建房”的本质,偷漏房产销售环节的部分税收问题,及时找准问题症结,切实采取措施,堵塞税收漏洞。一是事前备案。施工前,要求联户建房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联户建房合同、联户建房业主名单、联户建房施工设计图纸进行备案,当地税务所严格审核联户建房的真伪。二是事中监管。施工建设期间,税收管理员深入施工现场,调查核实联户业主、建筑成本、建房单价、建房面积等,核对建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事后检查结算。工程竣工后,抓住“谁拥有土地使用权,谁就拥有房屋初始权”实质,核对最初报送的联户建房业主与最终的房屋产权证业主是否一致,据此分不同情况办理税款结算。四是明确房屋建筑成本下限定额。对会计制度不健全的建筑施工单位修建房屋的最低成本进行核定,制定成本定额标准下限,并实时根据市场价进行调整最低建筑成本核定征收税款。工作人员应各尽职守,严禁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土地房建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把建筑面积关口,,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造成税款的流失。

  (五)加大震慑性的查处力度。针对小城镇房地产开发的特点,以具有开发性质的合作建房和自建行为为重点,采用实地核查和外围调查相结合等有效税侦手段,积极拓展税务稽查的深度和广度,加大惩处力度,对查出有偷逃税款、久拖不缴的纳税人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刚性措施,对偷逃税大案、要案严格依照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税收刚性惩处手段的积极应用,充分发挥其震慑效应,加大对房地产业的税收约束力度,切实建立小城镇房地产税收“有序征管”工作格局。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2

  近年来,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成为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个常见重灾问题。有人将“擅改控制性详规,提高项目容积率,减少配套设施,让开发商获取高额利润”总结为房地产犯罪官员寻租七法之首。

  长期以来,购房业主因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与开发商的纠纷源源不断,不少纠纷是既打民事诉讼,又打行政诉讼。去年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就加强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发出通知,今年又联合就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再次发出通知,可见国家对此问题极为重视,因此,切实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是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之所以多发,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利益驱动,开发商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变更调整,这可谓是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利益诱因。其二是有关制度目前尚不完善,操作机制不够严密健全,导致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存在空间。

  众所周知,容积率是一个体现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是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的面积之比。同样一块建设用地,容积率提高少许,即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建设多面积的房屋和赚取更丰厚的利润。因此从利益角度考虑,开发商为获取高额利润而不惜违规变更规划方案及调整容积率。

  应当说,容积率对开发商的利润固然重要,但对于商品房小区业主和整个城市规划更为重要。容积率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实质内容。容积率高低与小区居住舒适度成反比,高的容积率导致楼层高、楼间距近、绿地比例低、小区内道路狭窄、光照通风条件差、停车位置不足等,还会对小区内的休闲健身场所、儿童活动区域形成挤压,并且会对楼宇内的电梯、消防通道形成比较大的压力,加剧设施老化。同时,高的容积率也会影响城市整体规划,影响城市面貌与持续发展,造成市政配套设施与资源供应紧张。因此,对容积率的调整应当慎重和严格。

  根据《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为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有效控制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行为,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工作思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如需调整容积率的,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因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提高容积率的.;

  2、建设用地所在规划区域内可以提高开发强度的;

  3、建设用地所在规划区域内可以满足建筑总量整体平衡条件的;

  4、增加容积率后收取的增容地价可以满足外部配套建设投资要求的。

  二、土地出让前,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总体规划对宗地深入研究,科学下达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后,如无特殊理由不得调整容积率。确需调整容积率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属城市规划要求需要提高容积率的,由规划部门提出报告,经政府研究并下发抄告单,有关部门按抄告单原则办理手续。

  2、属建设单位要求提高容积率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规划设计方案;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调整容积率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组织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并告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符合调整条件的,报政府或规划咨询委员会批准后下达《调整容积率告知书》;

  (3)建设单位持《调整容积率告知书》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计算和下达“国有土地出让金补交清单”,开发建设单位持补交清单向财政部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补交出让金后开具的《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专用票据》,审批发放或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咨询委员会批准已调整容积率的,规划部门应书面告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开发项目调整后的容积率计算收取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依据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票据办理相关手续。

  四、经规划、国土部门验收后,对超过土地批准容积率的用地项目,在扣除因城市空间设计需要,市政府鼓励由出让条件中规定的多层建筑(在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改成高层建筑的九层以上建筑面积(以政府抄告单或协议为准),应按有关规定确定并收取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五、调整容积率的建设项目,不得提高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

  六、鼓励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停车场、人防设施及储物区,地下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或按现行市场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执法部门须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在对超容积率的加建部分不影响总体规划允许保留的前提下,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并接受相应罚款。

  八、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管、财政、审计、房定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并将有关情况相互告知。凡发现开发建设单位提高容积率而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一律依法查处,并停止办理该宗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用地延期、商品房预售许可、竣工综合验收、房屋产权证书等手续,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暂缓年检,并停止办理该单位新开发项目的一切手续。

  九、对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容积率的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3

  平抑房价政策的出台导致市场观望气氛浓重,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将有较大程度的萎缩,我区房地产业发展将出现一定程度的“缓刹车”效应。

  但从长期看,宏观政策调整必将有效剔除我区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因素,达到抑制投机行为、规范投资行为、鼓励居住消费的目的,有利于我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将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合理控制房地产投资开发量。通过调整房贷利率、税收政策,减少房地产市场中的投机成分,显露市场真实需求量,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开发量。同时,通过严格土地供应,有效防止过度开发的情况发生。

  ——缓解房地产业供求矛盾。通过加大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商品房的建设量,调整房地产供应结构,满足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有效缓解房地产业的`供求矛盾。

  ——适度平稳房地产价格。考虑到“两港一城”建设效应初显、浦东板块效应显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带来的房产升值效应,我区房地产价格仍将继续走高,但期房限转、税收调整、商品房网上登记等政策办法将有效稳定过快上涨的房价,使其涨幅趋于稳定。

  三、积极应对,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由于我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数相对较低,近期又迎来“两港一城”开发建设的历史性机遇,从长远来看,我区房地产市场仍将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近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将使我区正在发展中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调整-巩固-提高的阶段,走向日趋成熟。为保持我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工作

  建立起科学有效的房价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监测土地出让价格,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的交易价格;当前特别要重视加强对住宅类商品房价格的监测工作。加强房价的季度、年度分析预测工作,将出让土地面积、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新建商品房的开工面积、竣工面积、销售面积、空置房面积及空置率,市场平均价格及变动情况和原因等列入分析内容。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2、加强房地产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

  建立房地产项目的跟踪联系网络,及时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协调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房地产企业根据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并按照统一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时,严格对房地产企业有关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手续的办理。把好房地产项目的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对抽逃注册资本金、项目资本金,无证或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3、有计划有步骤的规划房地产开发

  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来开发房地产,根据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来编制房地产开发计划,合理预留开发空间,以达到通过城市规划来引导房地产开发,带动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通过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化,培育和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房地产企业掌握市场状况,根据市场运行状况合理安排开发计划。

  4、合理引导住房主体需求

  中低收入职工、新增的城镇职工、城市化推进的人群、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城镇中的困难家庭是社会上的住房主体需求。为满足这部分需求,市政府今年大力推进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商品房两类住房建设,同时加大廉租房的建设力度。我区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引导商品房开发向普通住宅建设倾斜,改善住宅供应,完善住宅功能,提高住宅质量。同时,结合我区开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实际,引导居民对住房的理性消费,推动主体需求的合理化。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4

  一、 国内环境:中国房地产还有20xx年以上的好景

  xx年12月3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第六届中国住交会拉开序幕。与往届相比,本届住交会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人气上都堪称史无前例。共有253家房地产企业及相关行业代表参加本届展会,从侧面反映开发企业普遍对未来房地产市场预期向好,一致认同住交会主办方所预言"中国房地产还有20xx年以上的好景" 。

  "中国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20xx年中国的GDP增长的9.3个百分点中,有1.8个百分点是由房地产业直接贡献的。

  中国房地产业直接带动了57个相关产业的产出增加,没有一个其它行业有如此广泛的行业推动力。

  1998年以来,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始终保持了年均20%左右的增长。

  20xx年中国住宅投资占GDP比例超过了美国,已经达到了5.7%。而在美国,房地产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汽车、医药、房地产)之一,已持续了50多年。

  20xx年,中国的城镇人口将达到10.2亿人,年均增长4%,城镇住宅存量面积将达到330亿平方米,比20xx年将净增198.5亿平方米,年平均需净增12.4亿平方米。"

  二、xx房地产市场:整体良性发展与现阶段迅速升温

  1、湖北省宏观政策的指导

  20xx年6月,为了促进房地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湖北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商品房市场,保证房产市场健康发展。

  2、政府出台房改政策,取消福利分房

  自20xx年年底荆州政府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个人购房数量骤增。同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消费者观念的转变,消费者对商品房的需求也持续呈上升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商品房市场迅猛发展。

  3、人口城镇化,扩大了市场消费需求。

  荆州是一个文化古城,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古以来就是连贯南北的交通要塞和物资集散地,随着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逐步完善,吸引了许多外地人来荆州投资经商。另外户籍制度的改革,使农村人口城镇化,城镇人口大量增加。这些都为荆州市的商品房消费市场增添了新的主力军。

  4、随着人均收入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消费能力逐步增强。

  20xx年荆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93元,上年增长7.4%。人均消费支出5400元,增长3.3%;20xx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502元,增长3.9%。(摘自:《荆州纵横》之《20xx年荆州市经济运行特点、问题及对策》)

  20xx年荆州市完成生产总值43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00元,比上年增长7.2%;农民人均纯收入3002元,比上年增加500元,增长20.0%,增长速度创九年来最好水平,增长速度居全省第一位,增加绝对额居全省第二位。(摘自:荆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0xx年经济发展情况新闻发布稿》)

  以上数据反映了企业和个人的投资与消费仍蕴藏着较大的`增长潜力。

  近年来,相当一部分住旧楼房和平房的居民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将以旧换新,以小换大,逐渐从追求"居者有其屋"向"居者优其屋"发展。电脑、移动电话、摩托车等消费的快速增长带动了城市消费品市场的活跃,汽车、住房消费的增加预示着新一轮消费结构升级已为期不远。

  5、同类物业的市场情况

  荆州花园、顺驰太阳城、翰林苑、观邸、白云绿水、丽景家园等一批高档次概念住宅的推出,完成了对本类产品的市场说明任务,人们对高档住宅已广为认同和接受,希望拥有这类高档住宅。在此基础上,本类产品的推广、销售也逐步成熟,深入人心。

  三、xx房地产消费市场的新机遇:旧城改造与银行按揭

  1、旧城改造,造成了需求量的增加

  鉴于原荆州城内人口密度过大的状况,为减轻市政压力, 20xx年,政府出台"为古城减压,城内只许拆房,不许建房"的新规划,开始对城墙及城内古迹、古建筑加以保护。同时下令城内十二万人外迁六万,短期目标是三年迁出三万人。这给城外的房地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2、银行按揭政策的出台,让大量经济实力不是很强的家庭也步入了购房者的行业,增加了市场的需求量。在银行按揭政策,这些消费者通常仅需支付相当于总房款两至四成的首付款,即可提前入住,享受房产的居住权。这就大大增加了消费人群数量,有效刺激了房地产市场。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5

  几年来,我市房地产开发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对拉动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作用,但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结构不尽合理、房价增长过快等突出问题,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偏高,增幅过快

  统计资料显示,20xx年至20xx年间,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直呈增长态势,全市商品住宅的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750元/平方米、885元/平方米、1020元/平方米、1120元/平方米和1350元/平方米,今年6月末达到1468元/平方米,价格增长幅度每年平均以15.8%的速度上涨,今年6月末又比上年末上涨8.7%。海勃湾城区房价比海南乌达两地高出20%以上。据调查,在海勃湾城区已居住使用多年的旧楼房平均价格也超过1400元。

  (二)、旧房拆迁问题导致工期长成本高

  我市房地产业是伴随着旧城改造的步伐发展壮大的。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有些拆迁区域,少部分被称为“钉子”户的拆迁户,由于要求补偿价格过高,开发商难以达成共识而影响拆迁,如钻北小区,从20xx年实施拆迁以来,边建边拆,至今还有房屋散落在新楼之中,不能实施拆迁,使小区的整体开发建设和已建好入住的房屋周边环境建设受到影响。同时由于拆迁时间延长也造成大部分已拆迁户不能按期回迁,使开发商、购房户都增加了开发和购房成本,这也是房价走高的因素之一。

  (三)、商品房开发结构性矛盾显露

  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市场供给的结构性失衡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适用房建设比例较小。二是大户型住房供应过多,而小户型住房不足。三是高价位房偏多,中低价位房少,中低收入家庭能够承受得起的房少。从商品房供求状况看,近两年来我市商品住宅基本不存在空置面积,虽然商品房屋施工面积大幅增长,但居民的购买热情和矿区、农区及市外购房者的大量涌入,商品住宅一度达到供不应求的状况。

  (四)、居民家庭收入与楼价之比偏高

  按照国际原则,在住房信贷制度完备的条件下,收入房价比为5-6倍比较合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乌海市又属于西部地区,房地产发展起步晚、起点低,收入房价比处于国际原则的中低水平。目前海勃湾城区新建房价升至平均1500元以上,买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加简单装修大约需要18--20万元,在市中心或环境较好的小区购房,房价还要高一些。20xx年我市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08元,以此测算收入房价比为1:6.2,这是平均水平,而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中有60%多没有达到全市平均收入水平。年人均收入不足7800元和5100元的家庭各占20%,这些居民家庭收入与楼价比分别达1:7.7和1:11.8,由此可见,对于我市以工矿区居民为主的工矿城市来讲,如今的商品房价格偏高,超过了现阶段大部分居民的支付能力。

  (五)、重先期开发轻后期服务

  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足,质量意识不强、有些承诺不兑现、面积出现缩水、配套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总体上的重先期开发、轻后期配套服务的倾向。物业管理不到位,由此引起的纠纷逐年增多,增加了居民购置商品房的顾虑。开发商长远发展规划意识不强,在某些企业还存在只重短期效益,忽视长远规划的现象。

  (六)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现象已显现

  20xx--20xx年,我市商业营业用房累计竣工面积34.5万平方米,实际销售面积为30.8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现象已显现。目前部分竣工项目实际出租使用情况不乐观,有出现潜在空壳市场的危机,例如钻石广场、帝王广场等商业区,除外围临街房屋出租情况较好,广场内房屋空置现象较严重。一方面容易造成开发商积压和占用的资金,影响资金的.回笼,不利于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房屋已售给购房户,一些地段出租使用情况不好,在一定程度上投资风险已转嫁到购房户,也影响今后商用房屋的投资热情。

  日前,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建设部又最新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给今后抑制房价增长增加动力。我市应尽快将这些政策贯彻实施,增强对房价的调控能力,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价格。同时尽快调整开发结构,加大10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住宅建设,使住宅价格与居民收入之比落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让广大中低收入家庭对住宅潜在的巨大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以销售促开发,推动房地产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房地产开发调研报告6

  一、房地产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它涉及立项、方案设计、施工、销售等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决策前必要的手段,可行性研究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最终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交投集团、成渝公司内部立项审批以及最终投资方案的`主要依据。

  通过可行性研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房地产项目决策的正确性,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其目的是使房地产开发项目决策科学化、程序化,从而提高决策的可靠性,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和控制提供参考。

  二、规划设计的可行性分析

  1.在既定容积率、净用地面积、住宅面积、配套公建面积、控高、建筑密度等条件下,制造出的产品是什么类型和特性,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概念。主要从规划设计角度判断将上述硬指标转化成现实产品的可能性。

  2.容积率变化对产品设计概念、产品类型和特征的影响。

  3.土地本身特征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和考虑。如图例,对产品设计和环境保护的影响及解决的方法。

  4.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及考虑。如:治安环境、噪声环境、污染环境、空气情况、危险源、"风水"因素等对产品规划设计和环境保护的影响及解决方法。

  5.周边市政工程配套设施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和考虑。如:道路状况(可能与小区主要出入口有关)、供水、排水、通讯(有线电视、电话、网络)、永久性用电和临时施工用电、燃气、供热及生活热水等对产品规划设计的影响及解决方法。

  6.周边生活配套设施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和考虑。生活设施对自身配套建设规模和面积作出判断。

  7.市场分析结果对产品设计的影响和考虑。如:市场价格限制、总价控制原则与产品类型和产品特性设计是否存在矛盾,对产品品质是否有影响,及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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