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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申报材料

时间:2024-10-08 10:01:28 申报材料

[精品]市场申报材料2篇

市场申报材料1

   按照《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须由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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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介、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科技、农机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 %以上。

  (3)企业规模。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经营业务的企业,资产总额须达1 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额达7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须达1 500万元以上;从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企业年交易额达1.5亿元以上。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

  (4)企业效益状况。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连续二年保持盈利。企业要具备较好的发展能力,营业额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0 %。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企业应按时缴纳税款、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过程中,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最少应达到500户以上;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企业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100人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与本省农户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销售货物量的50 %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和创品牌能力居全省领先水平,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或知名品牌,产销率达90 %以上;企业注重实施标准化生产,有健全的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

  (8)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必须注重先进科学技术应用和推广,有自己的核心产品或技术。企业必须建有互联网站进行产品宣传并保持正常信息更新。

  (9)产业符合政策,企业管理规范。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健全的生产、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前二年没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生产事件。设有专职财务人员,按照计准则设置会计账目,独立核算。

  (10)市县龙头企业的认定状况。已开展市、县(自治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市、县(自治县)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县(自治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对中部山区定安、屯昌、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六市县和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申报龙头企业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达到第七条3、4、5、6款规定指标的70 %以上。

  2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申请书。申请书除应按照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包括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创新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企业文化等情况。

  (2)海南省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海南省龙头企业申报表,并经市县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和盖章,申报表做为申请书的附件。

  (3)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省农业厅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4)信用证明。申报企业须提供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等级证明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的信用证明。应付账款达到资产总额30 %的,应提供主要债权人出具的信用情况说明。

  (5)带动农户证明。与农民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生产或购销合同复印件,与当地农民签订的就业合同复印件,或者市县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关系、带动农户增收的证明,要写明具体的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和分别带动农户的数量,并附上农户姓名、电话、所在村名的通讯录。

  (6)企业所在地市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纳税情况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7)农业质检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8)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权属证书复印件。

  (9)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排污企业须提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

  (10)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一项以上)。

  (11)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可根据情况据实提供: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科技成果等其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上述所列一至十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第十一项所列资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3、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材料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盖章,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厅推荐,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

  4 、有关事项

  (1)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申请书。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2 000字左右),主要内容为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产品、企业规模等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民情况;公司发展前景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材料必须以电子版形式发至联系人的邮箱。

  (2)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省农业厅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3)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4)申报企业在市县注册的公司,报经所在市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市(县)政府同意,由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将材料上报省农业厅;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由企业基地或市场所在地市县上报。如果在多个市县有基地、工厂、市场的企业,可由主要基地、工厂、市场所在地的市县上报。

市场申报材料2

  一、扶持内容及资金额度

  (一)种植养殖基地扶持。在规划区内,通过土地流转方式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集中连片新发展蔬菜或林果1000亩以上、桑蚕500亩以上的,对种植大户或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的村集体组织给予60元/亩扶持,用于贷款贴息或土地流转补贴;对获得农产品质量无公害认证20xx亩以上、绿色认证1000亩以上、有机认证5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补贴。

  每新建一处存栏生猪30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猪场、存栏奶牛100头以上标准化奶牛场、存栏肉牛500头以上的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分别给予养殖户10万元补贴;每新建一处存栏10万只以上标准化肉禽场,给予养殖户20万元补贴。

  (二)生产道路扶持。每按规划标准新建1公里硬化道路,补贴5万元;每按规划标准新建1公里一般性生产道路,补贴0.5万元。

  (三)水利设施扶持。每新打一眼深井并配套机电水泵,补贴2万元;每新打一眼大口井(直径3米以上)并配套机电水泵,补贴0.5万元;每新铺设一公里管道(直径4吋以上),补贴0.3万元。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每按规划标准建成一处综合性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扶持50万元;每按规划标准建成一处果品批发市场,扶持10万元。

  (五)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当年度内,凡企业用于新建、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所产生的银行贷款,且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均按实际贷款利息给予贴息。

  (六)深松整地项目扶持。在规划区内,深松整地集中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5元。

  二、申报材料

  (一)种植养殖基地扶持。各乡镇街道按照申报扶持的基地类型分别填写对应的《20xx年财政扶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各产业主管部门,并附报产业基地简介;标准化认证奖励申报,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认证单位填写《20xx年财政扶持标准化生产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市农业局,并附报认证基地简介与认证证书原件。

  (二)生产道路扶持。各乡镇街道填写《20xx年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道路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各主管部门:蔬菜基地生产道路报市交通局,林果基地生产道路和桑蚕基地生产道路分别报送市林业局和市丝绸公司。

  (三)水利设施扶持。各乡镇街道填写《20xx年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基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市水利局。

  (四)农产品批发市场扶持。各乡镇街道填写《20xx年财政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市农业局。

  (五)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由各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xx年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项目专项资金申报书》,报送市农业局,同时附报以下企业申报材料:

  1、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2、银行贷款手续(借款合同、借款借据、进账单、利息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3、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原件;

  4、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农产品原料定购(销售)合同;

  5、营业执照;

  6、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公布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非必报材料,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据实出具)。

  以上材料与申报书合并装订成册。

  (六)深松整地项目扶持。各乡镇街道填写《20xx年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基地深松整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报送至市农机局。

  三、申报程序

  各乡镇街道将申报扶持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产业分工分别报送各主管部门。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农产品冷藏及加工项目报市农业局;林果基地建设项目及配套道路交通建设项目报市林业局;畜禽养殖项目报市畜牧局;桑蚕基地建设项目及配套道路交通建设项目报市丝绸公司;蔬菜基地道路交通建设项目报市交通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市水利局;深松整地项目报市农机局。

  各项目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申报的扶持项目进行初审把关,根据扶持办法要求制定出初步扶持方案并报市农业局汇总,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对扶持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根据抽查核实情况,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提出扶持方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后,报市政府领导签批,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应政策兑现扶持。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项目主管部门、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一份),种植养殖基地、生产道路、水利设施、批发市场、深松整地项目于20xx年12月20日前上报,农产品加工项目于20xx年1月6日以前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农业局信箱:。

  2、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要组织人员到已建成或在建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实物工作量和工程形象进度;产业基地及配套项目扶持,由各项目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严格按照《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xx—20xx年)》(新政发〔20xx〕52号)要求的区域和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在20xx年12月30日前将扶持项目上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农业局,由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采取现场察看、实地丈量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3、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当年享受上级项目扶持的,不再重复扶持;扶持资金全部专款用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基地建设及配套重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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