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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07/11/6栏目:计划方案

职干部总数保持不变。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7名,户数超过2000户的社区可增设1名副主任,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为社区专职干部;本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应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换届选举前,由镇(处)组织考评小组,对现任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表观和综合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广泛听取社区单位、居民代表和居民群众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考核评议意见。考核评议合格的,方可作为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尽可能居住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字和组织能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正,作风正派,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不宜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或拟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的,经镇(处)社区办同意可放宽至58周岁),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年龄不宜超过56周岁,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必要时,可由镇(处)组织进行笔试、面试,产生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和社区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军嫂、烈属优先选聘。换届选举后,原则上,由是党员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有1名居委会副主任专职从事居民自治工作。社区居委会副主任是党员的,可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居委会委员可兼任居民小组长或楼栋长,是党员的,可兼任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主任与党组织书记享受同等待遇,社区居委会副主任与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享受同等待遇。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把第六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做好。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指导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民政部门是负责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及时总结推广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村(居)民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目的、意义的认识和参选的积极性。司法行政部门要推动基层广泛学习《村(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农业部门要负责指导和督促做好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经费,镇(处)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村委会的选举工作经费由本村解决,镇(处)财政对经济困难的村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公安部门要做好选举过程中的治安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基层稳定。总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因村(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早处置。通过联合办案、必要时吸收上访代表参与调查等形式,加大对办理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对群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给予答复;对到期不选、假选以及违法操纵选举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信访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与信访人见面。各镇(处)信访等部门要对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镇(处)对换届选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及时交流和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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