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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系统督查制度及考核办法

时间:2007/11/7栏目:规章制度

的,计10分。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4、督查室人员在值日期间,做到认真负责,确保卫生区干净整洁,办公室窗明几净,无灰尘杂物,办公用品摆放齐整,开水充足。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否则,不得分。
   5、严格遵守考勤纪律,认真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替签、补签或电话委托签到。卫生值日人员早上7:40前必须到岗,其他人员7:50准时到岗。有病有事要及时向督查室领导请假或说明事由,并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符合上述要求的,计10分。全年无故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超过6次以上,此项不得分。
   四、临时工作(50分)
   1、能够按时保质完成办公室和督查室领导临时交办的文字材料和其它任务的,计20分。
   2、高度重视会议签到工作,做到及早准备,提前到位,紧张有序,负责到底的,计10分。
   3、对办公室安排的义务劳动,能够愉快接受,积极参与的,计10分。
   4、对来客接待、公务活动以及其它临时性中心工作,能够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的,计10分。
   5、以上工作,出现一次因自身原因造成失误的,扣20分;造成重大失误,在办公室内部或市委机关以及全市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不得分。
   五、领导评价(50分)
   年终由市委办公室及督查室领导对每个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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