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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时间:2022-08-19 16:02:2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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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学年表现的鉴定纳入学生档案,也作为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并建议各系在推免工作中作为参考依据)。有下列情况者不参评:
1、参评年度内的课程有重修者不参与评学年奖学金;
2、有课程重修或受到学院、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参评上述荣誉称号。
第三条 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体育锻炼、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等方面。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分,各测评项目最高分值分别为:政治思想素质,10分;学业成绩,75分;体育锻炼,5分;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5分;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5分。(其中体育锻炼、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两项的最高分值允许1~2分的浮动。)
第五条 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均要求进行登记,以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六条 评议程序及办法。学生根据测评条例,认真填写《综合测评个人登记表》进行自评,由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进行审核,最后团总支成立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班级评议小组一般5—9人,由班长、团支书、若干班委和若干普通同学组成,团总支评议小组9—11人,由团总支书记、若干名团总支委员和各班班长组成。评议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处理。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一、 德育(10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包括党团生活、团校学习、团员评议、党章和邓理学习小组学习等活动)。 (0~4分)
(1)党员主要以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及出席各种有关会议的考勤状况为标准,3分为基准分,每无故缺席一次即扣0.3分;若未能严格要求自己起应有先锋模范作用,应酌情扣分。此项由学生党支部操作,可扣至0分。
(2)团员主要以是否参加党章、邓理学习小组的学习及团支部活动为标准,参加者以3分为基准分,视具体学习表现上下浮动,每无故缺席一次即扣0.3分,此项可扣至2分,团员评议缺交自评小结的扣0.5分,由系团总支组织部根据各团支部组织委员提供的数据统一操作。
(3)非团员基本分为3分,视平时表现上下浮动,此项由各班级操作。
(4)所有由校、院、系组织的时事政治学习缺一次扣0.3分,此项由各班级统一操作, 可扣至0分。
2、遵守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搞好内务卫生。(0~2分)
(1)点操未出勤次数超过10次的部分 ,每人每次扣基本分0.025分,扣完为止。
(2)学年度内卫检过程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每次加0.2分;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每人每次加0.3分;卫生检查中,有两次被评为“较差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扣0.2分,三次扣0.5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3)晚归检查违规且无正当理由者,每人每次扣0.025分,扣完为止。
(4)用电检查违规次数超过2次(含2次)/学年以上者,每人每次扣0.5分/次,扣完为止。
3、关心支持、积极参加校、系、班各项集体活动(包括校、院、系、班级大会、升旗等活动)。       (0~2分)
该项以1.0分为基准分。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2分。积极参与支持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的同学可酌情加分,鼓励报名参加的讲座、报告会等参加一次可加0.1分;此项最高分2分,最低可扣至0分。
4、学习态度端正,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0~2分)
每旷课一次即扣0.2分,迟到(或早退)四次按旷课一次论处,由院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和各班级根据教学秘书提供的数据统一操作,此项可扣至0分。
5、获得校级表彰加1分/次;院级表彰加0.5分/次。其中,校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表彰等同于院级;上一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不加分;院级三好学生、优干、优团可以加分。
   获得国家级嘉奖。加3分/次;获得省级嘉奖,加2.5分/次;获得市级嘉奖,加2分/次;获得市级以上集体嘉奖(如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加分按0.5分/次计算。
以上四点评分中,各班参评的同学应针对各个同学的实际情况,认真审议、逐项评分。  
德育项目得分最高为10分。
二、智育(75分)
以各班级/年级(已分专业的班按班级,未分专业的班按年级)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
(加权平均值=∑[各科成绩×各科学分]/∑各科学分)第一名的分值为满分75分计,其他按比例得分。实验等以五级记分的课程优以90分,良以80分,中以70分,及格以60分,不及格以50分计;参评的选修课经各班班委提议,由班主任讨论决定,校级选修课不计算在内。体育成绩不计算在内,考试不及格以不及格成绩计,不计重修后的成绩。
智育项目得分最高为75分。
三、 体育(5分)
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体育课要求和体育锻炼达标测定要求,获基本分1.5分。根据实际表现,按以下情况酌情加减分数,不同项目可累加:
1、未能取得体育课合格成绩和体锻达标成绩,扣1分;该年度未修体育课的不计算在内
2、代表学校参加体育竞赛每项加0.5分,取得名次加1分;
3、经过选拔代表学院参加校运会主要竞赛项目加0.3分(集体项目加0.2分);获个人前四名,加2.5分;五到八名加1.5分;获数项名次,可累计加分;2—5人参加的集体项目按照上述标准分数减半计算; 5人(含5人)以上集体参赛,获得一等奖或前三名每人加0.3/次,二等奖或四到六名每人加0.2/次,代表学院参加广播操、啦啦操比赛和运动会队列表演的,每人加0.3分/次。
4、经过选拔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其他类体育比赛,每项加0.2分,多项多加分;获前四名或比赛一、二等奖加1.0分,获得五到八名或三等奖加0.5分;取得数项名次,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5、参加本学院组织的比赛,加0.1分,取得前四名可加0.3分,五到八名可加0.2分。
体育项目得分最高为5分,为鼓励体育健身,表现突出者经学生工作组讨论可酌情加分,最高加至7分。校级具体指校团委、校区团工委、校(区)学生会等校一级机构部门主办的各种活动。

四、 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5分)
基本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团总支、社团组织的科技活动(科技讲座、竞赛等)和素质拓展活动(除体育类的其他各种活动),可得基本分1分,若学年内未参加过任何科技学术或素质拓展教育活动,本项不得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可考虑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分,不同项目可累加:
1.参加所有学术类竞赛与素质类竞赛:
参加国家、国际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胜奖1分
参加省部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胜奖0.5分
参加校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胜奖0.3分
参加院系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优胜奖0.2分
参加系、社团级竞赛获奖 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2分,优胜奖0.1分
注:
(1)学术类竞赛若为组队参加,主要成员或团队前三名加满分,其他成员折半加分;不分先后的则取平均数
(2)积极参加学校内外各类学术活动(例如:挑战杯、个人创业计划等)及专业学术科技活动、竞赛,虽未获奖,可根据其表现酌情加0.2——0.5分/人
(3)素质类竞赛指除体育类比赛以外,如征文、演讲辩论、主持人、文娱、美术、知识竞赛、职业规划等
(4)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获奖分数只计算最高一项,不累加
2、发表文章加分
校外刊物(有CN刊号的报刊):学术类加2分/篇,综合类加0.5分/篇;
校内刊物、电台:学术类加0.4分/篇,综合类加0.2分/篇,报道类加0.1分/篇,此项上限为2分。在《厦大国关》刊物上,则分别减半加分。所有申请加分的文章必须为原创文章。承担宣传任务的学生干部在工作职责范围以内进行的宣传报道不予加分,在院刊发表其他原创性文章则按上述标准加分。
同一项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在不同等级的报刊或者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或者既发表又获奖的,应从最高加分,不得累加。上述学术科研成果如果由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完成,加分折半计算;如果由5人(含5人)以上集体创作,加分按1/5计算。
科技学术能力和文化素质拓展项最高分为5分,为鼓励科技创新,表现突出者经学生工作组讨论可酌情加分,最高加至7分。

五、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5分)
认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开学,在规定时间上交社会实践报告;可获得基本分1分。根据下列情况加减分数:
1、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未按规定上交社会实践报告,扣1分;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加1分,学校表彰加0.5分,学院表彰加0.2分,团队受表彰则个人加分减半。
2、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应达半学年以上),根据职务、工作绩效,按以下标准加分:担任校学生会委员、博学园区楼委会主席副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院青协主任、院宣传中心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0~4分;担任博学园区楼委会各部部长、党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部长、院青协副主任、宣传中心各组组长,各班班长、团支书, 0~3分;担任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副部长、宿舍楼长,各班班委,团支部委员,校级团体负责人,0~2分。担任博学园区楼委会各部干事、院学生会、团总支各部干事,各宿舍舍长,0~1分。(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不得加分;学生干部有兼职者,此项奖励分取最高分。)
3、担任学校报刊、《厦大青年》等校级刊物、厦青、网站等的编辑、记者、通讯员等加0~2分(社团刊物的编辑、记者加0~0.5分),不再计算发表文章数量,其身份和工作表现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制作院刊、系刊担任主编加0~3分,担任副编加0~2分,编委加0~1.5分。所有院刊编委会成员,按照宣传人员标准加分后,在院刊上发表的报道类文章不再进行叠加加分。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1分,最高分为1分。
社会实践项目得分最高为5分。
 

注: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累加,只取最高分;集体项目若得奖加分,替补成员减半。

六、罚分
1、受校记过以上处分扣5分/次,严重警告扣4分/次,警告扣3分/次。
2、被校通报批评扣2分/次。
3、被院、系通报批评扣0.5分/次,被院严重警告扣1分/次。

说明:
在本文件生效后,对学生的社会工作分将采用分层评定的方法。具体如下:
1、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学生会、团总支统计并公示上一学期相关资料;并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完成统一操作的项目,报院学生工作小组,下发各班;
2、第二周内,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的社会工作分将由学生工作小组的老师作综合评定;
3、第二周内,学生会各部长及各班班长的社会工作分由学生会主要干部来评定,系团总支各部长及各班团支书的德育分由团总支主要干部评定,并交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后,下发各班。
4、第二周内,各班班干部及其它同学的测评分由各班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定。
5、每学期第三周内,德育及奖惩部分评定应该完成,附上奖惩加减分详细说明,上交班主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生工作小组有权酌情浮动0~2分;同时,党员由党支部审核。审核结束后在班级公布,收集反馈信息。第四周完成测评,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班主任,班级各留底一份。
附: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一)由班级工作小组,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校级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向团学联评议小组提出各荣誉称号候选人名单,并由学院评议小组评定。
(二)以下情况取消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
1、学生学习成绩未进入可比范围(同班级或者同专业的前二分之一)
2、评奖年度内出现必修科目重修者
3、所学政治理论课程(具体包括: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政治)单科成绩未能达到70分者。
4、学生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5、未经请假,无故未按时到校注册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6、被评选为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者,同时享受一等奖学金;被评选为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者校级优秀团员者,同时享受二等或三等奖学金。获得校级优秀团员者,若学习成绩不符合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不得享受相应奖学金。同一年度内获得校级优秀团员者,可以兼得校级三好学生或者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7、如有任何疑义或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本系辅导员或相关领导反馈。

此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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