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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23 04:26:0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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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篇一: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一、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1、按照《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全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物价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财务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2、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对各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理。
  
  4、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和年报(决算)。
  
  5、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7、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9、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指示处理。
  
  10、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1、按照国家统一的招标投标目录进行采购,建立目录外的药品、耗材、设备、物资、劳务的采购管理制度。
  
  12、奖金分配的原则、标准、程序公开透明,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奖金分配不得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13、加强医疗机构经济活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二、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新增)
  
  为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职责权限,适应医院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强财务管理职能,使医院各项经费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医院经费开支权限应体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控制的原则,执行“三重一大”的规定,坚持财务开支由授权审批、层层负责的原则。
  
  3、医院各项经费开支的审批有明确审批权限规范与程序,授权范围和内容应在授权书中明确,实行先下级,后上级逐级上报审批的制度。
  
  4、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的事项:医院年度预算;预算内开支金额在限额以上的经费支出;追加和调整预算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捐赠、技术转让等事宜;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5、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适用的正式收据;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出票单位的公章;对不符合规范的原始单据不予报销。
  
  6、所有的借款必须在经济活动结束后 1 个月内报销,
  
  7、严格现金管理,大于现金支付额度的支出,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现金时,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8、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领导负责制。9、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经办人和第一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医疗收费制度(82-57)
  
  1、收费员工作必须细心负责,态度要热情和蔼,准确掌握药价和各种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简化手续,减少排队。
  
  2、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对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记帐合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3、病员出院,住院处根据病房的出院通知单结算、收费或记帐。
  
  4、病员住院期间,住院处应定期进行结算。自费者,要随时与家属联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帐。对欠帐者,应抓紧催收。
  
  5、收费处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时现金必须当面点清,最后汇总,清点钱、帐相符合交会计、出纳处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6、收费员收取的现金,每日下班前向财务部门完成缴结,不得超限存放备用金。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82-58)
  
  1、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和图书外),均由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
  
  2、物资部门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加强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要求帐物相符,保证物资安全,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协助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
  
  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物资采购部门,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采购计划进行购买,按计划供应,由配送中心实行送货上门。属于交回物资要交旧领新。
  
  4、各种物品、被服的报废,要办理报废手续。物资部门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医院的财产物资,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财产物资的报损、报废,及财产物资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根据具体情况,经科室评议,由物资部门审核转院领导报主管部门批准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请领、保管及注销工作。
  
  五、票据管理制度(新增)
  
  1、医院使用各种票据,须由财务部门派专人向有关部门购买,或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印制。
  
  2、财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票据,出纳不得兼保管或核销票据。
  
  3、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买、发放、核销的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等。票据领取人应对相关内容确定后签字。
  
  4、各种票据只限于规定的业务范围中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票据。
  
  5、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作废后应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6、票据的核销。各种收据应以结账单的收据区间号码、存根及日报表为依据进行审核后核销。票据遗失、短少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登记备案。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2-7)
  
  1、 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各种医疗仪器和专业设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均应按规定计价原则计价,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管理。
  
  2、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管理原则,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账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工作。
  
  3、 购置大型设备要对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可行性论证。
  
  4、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报损、报废的,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账,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5、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管理部门、使用科室、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七、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82-13)
  
  1、收款员必须 奉公守法,遵守财经纪律,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文明服务,礼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 工作尽职尽责,熟练掌握各项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准确划价,如发现少收、漏收按丢款处理。
  
  2、审核人员应加强对各种收据、收入日报等的审核,防止错收。
  
  3、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4、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5、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6、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
  
  八、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82-14)
  
  1、收费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对住院患者的费用进行核算和会结算。在对住院患者费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收费准确。
  
  2、为了加强住院收费管理工作,防止漏费、欠费、组织合理收入、提高经济效益,收费员每天将患者所发生的费用(药费、检查费等)记入患者账户,有漏费情况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和病房取得联系,堵塞漏洞。对长期住院病人应定期结账,费用大的患者要随时结账,并填发催费通知单,通知病房和家属催要欠费。
  
  3、对所管理的病房,住院处有权要求医师或护士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和所有医疗费用的书写要严肃认真、字迹清楚、价格合理,并标明项目,经办医师签字或盖章。
  
  4、退费手续要完备。退费患者必须持医院开的收据和交款单,并有医生在后面签字、盖章,经审核盖章后方可退费。对部分退费所剩金额,必须另行补开收据,并在原收据后面注明补开收据的号码。
  
  5、每天要对所收款项进行日清日结,除必要的备用金外所收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6、妥善保管好各种单据、现金和印章。
  
  7、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天审核收费员的收费单据、收入日报表和患者退费手续。加强对收费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管理。
  
  九、住院病人退费管理制度(新增)
  
  住院病人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后,需要退费,应按下列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票证齐全;
  
  2、严格执行多岗位权责制,不得一人独立负责全程退费工作;
  
  3、费用的减少,必须能在收费系统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费窗口退费;
  
  4、根据所退费用类别的不同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4.1 涉及病房医嘱收费的退费,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共同签署退费说明、退费项目及退费金额,千元以上退费需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4.2 涉及检查、化验的退费:原始记账凭据上应有科室负责人签署退费意见及签名;
  
  4.3 金额大于千元以上的退费,同时还需由住院处主任签字同意;
  
  4.4 由审核人员对退费单据、原始收据进行审核后,在收费系统上进行退费操作后,将原始收据及账袋转交到窗口出纳,由窗口出纳进行款项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费凭证。
  
  5、未实行计算机收费系统的医院同样应按上述规定的程序运作。
  
  十、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82-15)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 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
  
  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十一、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82-51)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十二、物价工作管理制度(新增)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 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十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新增)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 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3、 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 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 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 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十四、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新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医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病历记录及费用情况,没有病历记录的、没有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2、患者出院时,医院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
  
  3、对病历检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4、定期对各科室病历书写相关负责人进行物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最新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规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十五、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新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为方便患者医药费用的了解和查询,对住院患者费用实行每日清单制度,或提供计算机网上实时查询。这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增强患者诊疗信息透明化、提高病人对每日诊疗费用的可信度。
  
  2、医院应该向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服务,或计算机网上查询,包括每一笔医药费用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3、 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
  
  十六、奖金分配管理制度(新增)
  
  1、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医院特点,制定相应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与管理制度,不准科室承包、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奖金分配与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
  
  2、设立奖金管理组织负责全院奖金管理工作,并有相关程序与制度。
  
  3、奖金分配原则。
  
  (1)坚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遵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准再实行科室的收入和医生个人收入挂钩” 的要求。
  
  (2)逐步健全和规范对医院的资金分配制度,突出医疗质量、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在医院的组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
  
  (3)坚持优质、高效、低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医疗资源,降低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4)坚持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原则。
  
  4、医院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1)医院内部进行奖金分配时应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综合业绩。奖金应与综合考核指标挂钩,不得单纯与业务收入挂钩。
  
  (2)医院内部的绩效考核应根据岗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同、风险不同、技术不同,并综合考虑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数量、创新能力等因素,在规范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对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以量化考核为主,难以量化考核的部门主要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进行考核。
  
  (3)医院内部奖金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奖金的分配应当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分配形式和办法可以由医院根据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和工作特点,根据考核结果自主确定。
  
  十七、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新增)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长令 51 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规定或细则。
  
  2、做好内部审计是院长的职责:
  
  (1)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院长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规定开展审计工作(2)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并对院长负责。
  
  (3)院长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3、组织机构与人员设置:
  
  (1)年收入 3000 万元以上或拥有 300 张病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2)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也可以授权本单位其他部门履行审计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 5 年以上的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各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4、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6)审计卫生、科研、教育和各类援助等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7)开展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对外投资、工资分配等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8)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
  
  (9)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10)其他审计事项。
  
  5、医疗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7)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9)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10)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6、工作报告:
  
  (1)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向院长提交工作报告,工作计划与按排;
  
  (2)对重大问题及警示信息做到及时报告,并能落实院长的批示意见。
  
  7、委托审计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院长批准,或是本院不具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 督审计业务质量。
  
  8、持续改进:
  
  (1)院长及领导班子集体对内部审计部门或是委托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审议,每年至少一次,有记录。
  
  (2)能够从管理组识体系上、制度上、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
  
  (3)相关职能部门并认真组织落实、督导、反溃。
  
  (4)并对整改结果要用数据效果予以评价,提出再改进的意见,达到持续续改进。
  
  篇二:医院财务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及医院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以身作则,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要求,工作有检查。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协作。
  
  三、根据医院发展要求,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程序期限,及时、准确地给院领导和相关科室提供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四、组织合理收入,严格控制支出。(www.fwsir.com)凡是该收的费用要抓紧收回,对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和开支计划的要拒付。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五、当好领导参谋,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医院对外所有开支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付款结算。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院长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账报销手续。
  
  七、及时清理债务,防止拖欠,避免呆账。
  
  八、积极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办公器材、药品、医疗器械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清理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九、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要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并在5天内交回注销。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十、每月核对银行存款填制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账相符。
  
  十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领导研究处理。
  
  十二、当日收入的现金当日送交银行,编制日报表。收款收据存根及时复核并签章。发现差错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赔偿的应及时汇报领导,酌情给予赔偿处理。
  
  十三、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工作。
  
  篇三: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 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 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五章 对外投资和筹资
  
  医院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或院企业、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国家债券。由于对外投资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利益和发展,其决策权力统一集中在医院,医疗分支机构不允许自行对外投资。
  
  要做好预期风险和投资收益论证,把握投资能力,确保资金收回。
  
  对外投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
  
  医院是筹资的决策者,医疗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发生筹资行为。所筹资金专款专用,[FS:Page]不准变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各医疗分支机构的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报使用计划,由医院总院长审批。
  
  一、银行存款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由医院统一开设和管理。
  
  2.银行存款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3.各医疗分支机构所收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财会人员要及时和银行对账。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二、现金管理
  
  1.各医疗分支机构收入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三、往来款项管理
  
  1.医院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下属医疗分支机构要及时处理本单位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按有关程序报经核准后核销。
  
  3.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一、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医疗分支机构对医院内的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
  
  二、财务分析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业务收支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医院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有关规定为依据,对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医疗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对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与奖惩制度,以保证医院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财务工作按规定的管理要求及有关内容进行。
  
  三、医院对医疗分支机构的奖励制度,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具体办法由医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在总院长领导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负责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核查监督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指导医疗分支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办法。
  
  4.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行政开支。按照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批准项目,严格控制支出。
  
  5.组织与编制医院及医疗分支机构的综合财务预算,并监督执行。
  
  6.经常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及有关财产帐实情况,要求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7.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向医院领导层报告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情况,并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9.组织安排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务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会计人员的任用、调配工作。
  
  10.定期组织清查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严格控制欠账。
  
  11.保证医院资金财产的安全,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经常的监督和必要的检查。
  
  二、会计核算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规,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有关规定填制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合法,对记载不完整、不准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充或更正。
  
  3.根据经济业务内容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设置明细账,按记账规则及时登记明细账。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5.按时编制会计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经济活动分析明了,报送及时。
  
  6.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和保管当年会计凭证、账薄和报表。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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