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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方案

时间:2022-08-07 00:52:47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竞聘上岗方案

  竞聘上岗方案(一)

竞聘上岗方案

  为深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XX〕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4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3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渝人发〔20XX〕34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渝人发(20XX)6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发(20XX)106号)以及忠县人事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忠人事发〔20XX〕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人事部和我市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领导

  组  长:赵洪生

  副组长:梁文政

  成  员:张明喜 易坤权 陶卫东 李发明 曾庆安

  下设办公室,梁文政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元柳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林峡、赵 明、黄德林、杨文豪、鞠小兰、秦华平、邓 华、陈世奎、伯海红、陈国英为成员。

  四、竞聘岗位概况

  我委所属事业单位109个,机构编制总数7541个,其中管理岗位共设置70个,专业技术岗位共设置7147个,工勤技能岗位共设置324个。

  五、竞聘原则

  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应在批准的岗位职数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任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上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为称职及以上。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竞聘对象

  忠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和离职学习人员均属在编在岗人员)

  八、竞聘上岗的几种情况

  1、竞聘上岗前,将原来已聘相应层级的人员对号入座,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少于设置的岗位数,首先在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在获得同一层级任职资格而未聘任的人员中竞聘所剩空岗;如果原来同一层级已聘人数多余设置的岗位数,则先在同一层级已聘人员中竞聘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然后将未竞聘上的已聘人员保留原聘任等级,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2、如果有岗位而同一层级没有已聘人员,则在现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开展竞聘上岗。

  3、如果同一层级没有岗位但原来有已聘人员,则将已聘人员放在原来已聘岗位上,在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九、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单位没有设置管理岗位或管理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管理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设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且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普通工岗位,须学徒期、熟练期满。

  5、单位没有设置工勤技能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数少于现有实际享受同级工资的人数时,竞聘上岗后余下的工勤人员保留现在聘任岗位,在名册备注栏内注明“过渡”。

  十一、竞聘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

  学校成立由党、政、工、团(少)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校长任组长。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由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名单报县教委备案。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三年任期内,个别不称职人员可经教代会通过后变更。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负责有关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负责审定量化细则和参与竞聘上岗人员的考评工作,对申请 人进行资格审查、逐项核实得分、审核竞聘结果等。

  2、公开竞聘上岗有关情况

  各校应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岗位职数、聘任条件和考评办法,并将逐项得分及竞聘结果在校园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制定量化细则

  各事业单位必须以此方案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细则,经全体职工反复酝酿讨论通过后上报教委备案并实施。细则一经制定,要坚持至少三年的连续性。某些条款确需修改,必须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有效。

  4、申报审查

  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书面申报,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述职评议

  经审查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述职,由全校教职工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评价。

  6、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向竞聘上岗工作考评小组提供考评所需的有关佐证材料,原则上要提供原件。考评小组对申报人员按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出聘任对象。

  7、公示结果

  学校将量化评分表和竞聘结果在学校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

  8、上报材料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竞聘结果和聘任材料完备手续后上报。

  十二、考评办法(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可以参考此办法)

  考评实行量化打分,分思想工作表现、教龄、学历、奖励、考核结论、责任轻重、工作环境、论文奖、讲(说)课比赛(含观摩示范课、业务讲座)、指导奖、管理奖、出勤、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聘(评)时间、加分等十六项,各项得分之和为申报人员量化得分,同一层级得分高者优先聘任同一层级的最高等级。

  1、思想工作表现

  由学校全体教职工根据申报人员平时的思想工作表现和述职情况,对申报人给予15—20分的量化评价,分值为整数或一位小数。低于15分或高于20分者,作弃权处理,以实际有效打分的平均分作为申报人的该项得分。学校对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分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参与。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支教人员、借调人员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思想工作表现量化评价,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参加本单位的量化评价,其分值不得少于同一层级竞聘人员的平均数。

  2、教龄

  参加工作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计0.5分。离职进修学习期间或长期病事假(癌症患者除外)以及长期在本单位没有具体工作岗位的(经主管部门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除外),不计教龄分。

  3、学历

  以国家教育部或有关行政部门认可的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合格证书不作学历看待。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高中1分、初中及以下0.5分。

  4、奖励

  任现职务以来,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表彰奖励者只计最高一次,不重复记分。

  优秀称号: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县级3分;

  先进称号: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县级2分;主管部门1分、乡(镇)及校级0.5分。

  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或授予的其他称号可按先进称号相应级别记分。

  5、考核结论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论为优秀者每年计0.5分。

  6、责任轻重

  (1)现担任单位实职领导或有关部门行文明确职级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了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校级3分,中层2.5分。

  (2)现为班主任1.5分。

  (3)现为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村小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职责、工作有成效者计1分。

  以上几项不重复计分。

  7、工作环境(只限现有村小的学校)

  村小任教每年计0.25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聘任时仍在村小任教的另计1分。

  8、论文奖

  任现职以来在各级正式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或获得各级教育学会、教研部门论文等级奖的,取最高一次计分。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无关的论文、作品不计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校级0.5分。

  9、讲(说)课比赛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计最高一次。

  讲(说)课比赛

  国家:一等5分、二等4.5分、三等4分;

  市级:一等4分、二等3.5分、三等3分;

  县级:一等3分、二等2.5分、三等2分;

  校级:一等1.5分、二等1分、三等0.5分。

  10、指导奖

  任现职以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教研部门或业务部门经教育行政部门行文批准举办的科技学科知识竞赛、体育、艺术竞赛等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计最高一次)

  国家一、二等奖3分,国家三等、市级一、二等奖2分,市三等、县一、二等奖1.5分,县三等、校级一等1分,校级二、三等0.5分。

  11、管理奖

  任现职以来,学校实职领导分管工作获上级个人奖励:国家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计最高一次)

  12、出勤

  近三年,出满勤者计10分,病假一天扣0.1分,事假一天扣0.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05分。近三年内,有旷课行为者不得聘任。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借调人员在上挂、支教或借调期间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出勤考核,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

  13、工作量

  近三年按学期计算,六学期各分项之和除以6的结果数为各分项得分,各分项得分之和为总的工作量计分。

  (1)周课时在20节及以上者计5分,15—19节计4分,10—14节计3分,4—9节计2分,4节以下计1分。

  (2)所任班学生人数50名及以上每期计3分,40—49名计2.5分,30—39名计2分,30名以下计1.5分。

  (3)担任几个班课程的老师,其班额学生数按所教班额平均人数计分。

  (4)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同意的离职学习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5)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人员上挂期工作量应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最高工作量相同。

  (6)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支教或借调人员在支教期或借调期的工作量由用人单位提供并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经核实后通知原单位。

  14、教育教学业绩

  考核近三年的教学成绩。每期每人基本分为60分,上升一个名次加0.5分,下降一个名次减0.5分,保留第一的加0.5分,保留倒数第一的减0.5分,六个学期分值之和除以6作为该项实得分。非统考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得分为参加竞聘同一层级的统考学科人员的平均分。

  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的上挂、支教或借调人员在上挂期、支教期或借调期先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业绩考评,再上报主管部门核实并通知原单位。各单位经主管部门明确职级的行政人员和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的非教学人员其工作量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但不能低于一线教学人员的平均工作量。

  15、聘(评)时间

  聘任(取得资格)一年加0.25分。转聘(评)前后同一层级可以连续计算。

  16、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分(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1)任现职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改实验项目,并获得教改实验项目奖的主研人员,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

  (2)市、县级骨干教师分别计2分、1分。

  (3)聘任当年在县、校内有组织有目地开展各类大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分别计2分、1分,只计一次。

  十三、优先聘任条件(优先聘任同一层级中最高等级)

  1、对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在村小连续工作20年及以上,现仍在村小任教;教学业绩在所任教年级中等及以上位次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2、获“县十佳师德标兵”、“县十佳班主任”、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劳模及以上称号者优先聘任。

  十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政策,严肃纪律,不违规突破岗位数额,不突击聘任职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承认现状,平稳过渡,积极稳妥推进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

  (一)认识到位、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国家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精兵强将,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确保稳定。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做好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三)政策公开、工作透明。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单位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稳慎实施、平稳过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教育系统109个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过程中要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五)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竞聘上岗方案(二)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上岗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5号)和省、市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事业单位社会职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建立与完善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符合事业单位特点、适应不同类型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聘用原则

  (一)按岗聘用、总量控制的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量、类别、等级总量控制。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先入轨、后规范的原则。实现事业单位岗位的全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暂按各层级的最低等级聘用。

  (四)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事业单位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好事办好。

  三、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聘用范围

  1、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

  (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任的 ;

  (2)工作人员调出或退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的;

  (3)聘任期满,需要重新确定拟聘人员的;

  (4)根据干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轮岗交流的;

  (5)经批准调整了岗位设置方案的;

  (6)其他需要竞聘上岗的。

  3、事业单位以下几类岗位可暂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岗位;

  (2)因岗位任职条件特殊不宜公开竞争的岗位;

  (3)其他任免机关认定不宜进行公开竞争的岗位。

  4、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www.fwsir.com)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二)聘用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1)岗位设置方案已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2)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明确;

  (3)制定科学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

  2、事业单位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竞聘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人事(政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等5至7人组成,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2、研究确定竞聘方式。根据单位集体领导研究意见,经全体职工共同确定竞聘方式。

  3、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公布竞聘岗位。岗位名称、任职条件、聘期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5、个人报名。

  6、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竞聘人员进行公示。

  7、组织竞聘。采取答辩、测试或考核等方式进行竞争。

  8、确定拟聘人员。根据竞聘成绩、推荐意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9、公示拟聘人员,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10、审核认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岗位拟聘结果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管理岗位拟聘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

  竞聘上岗方案(三)

  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考察工作程序、加强民主监督,选准用好干部,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参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强化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全面建设,更加出色地完成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更好的组织保证。

  二、竞争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范围

  (一)竞争岗位

  1、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1职;

  2、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副主任2职;

  3、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副主任2职;

  4、市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层正职(副处)2职。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任职所需的领导能力、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水平。

  (3)大局意识强,坚持依法办事,作风正派。

  (4)工作积极勤奋,实绩明显。

  (5)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2、资格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工龄;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且具有从事所报名竞争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任正科级职务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被聘任满3年;

  (4)年龄:5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竞争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工龄、年龄、任现职时间计算截止20XX年3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报名范围

  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市辖区、开发园区国土分局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

  三、方法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经党委讨论确定后,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原则上只能报一个志愿,同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审查。由局组织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采取以命题演讲、在规定的时间内自由发挥的形式进行面试。

  2、面试小组。成员由局有关领导、组织人事处和驻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7-9人组成。

  3、面试实施。由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四)民主测评

  1、民主测评的范围:市局机关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市局局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在市局机关和所在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分局报名人员的民主测评范围原则上参照市局,但人数较少(30人以下)的分局在分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进行测评。

  2、民主测评表分机关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填写的A、B表两种,根据报名人员身份设置权重比例(如报名人员是事业单位的,则所在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为40%;如报名人员是分局机关的,则分局机关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60%,分局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民主测评权重占40%。)。

  3、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并实行量化计分。

  4、将民主测评结果通知本人。

  面试和民主测评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60%和40%。

  (五)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填写推荐票的方式、与民主测评同步进行,民主推荐范围与民主测评范围相同。民主推荐时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将符合资格条件并报名的人员的基本情况提供给参加测评和推荐的人员。

  (六)确定考察对象

  由局党委根据面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等情况,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按1:3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七)组织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八)决定拟任人选

  由局党委根据竞争者面试、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九)、直接选拔

  因报名人数不足等原因形不成有效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拟任(聘)用人选。

  (十)公示和任职

  党委讨论决定的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机关行政人员到事业单位任职的,同时办理公务员转事业编制人员手续;事业编制人员到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办理调任公务员手续。

  五、时间安排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开始,4月底前完成。

  六、组织领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局属事业单位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成立考察组工作领导小组,由柴利能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李承戍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局党委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成立考察组,由李承戍同志兼任考察组组长,考察组成员由局组织人事处、驻局监察室、有关县(市)国土局政工或纪检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考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圆满完成,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事先内定人选,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事先泄露面试题、不得泄露考察和党委讨论情况;

  (三)面试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考察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准隐瞒或歪曲事实真象;

  (四)竞争人员应当端正态度、正确对待,不得有弄虚作假、搞拉票等违纪行为。

  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或者纪律处分,并酌情确定本次竞争上岗的结果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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