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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规章制度

时间:2023-09-12 07:18:21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规章制度

教师规章制度1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任课教师规章制度:

  1、遵守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

  2、学高身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3、有教无类,学而不已,诲人不倦;

  4、根据学校指定教材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备、教、批、辅、考工作。精心备课,上课精神饱满,及时布置作业,及时检查,定期考试、考查。完成所任科目的'教学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5、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上课都要以永嘉县实验中学教师身份出现,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代表永嘉县实验中学教师进行教学。不说任何不利于学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工作、不利于学校的话,不做任何不利于学生、不利于教学、不利于学校的事;

  6、关爱学生,以学生为核心。对待学生就像对自己的子女、弟妹一样,多一份真诚真心,少一份虚伪做作;多一份表扬鼓励,少一份批评指导;多一份关心帮助,少一份冷漠拒绝;多一份疏导指点,少一份堵塞无为;多一份倾听共鸣,少一份专横粗暴。

  7、严格遵守上课的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8、上课不得接听手机,不得会客,不得抽烟。

  9、必须严格管理学生,每次上课按时点名,保证课堂教学秩序井然。

  10、在教学过程中应和学生多沟通,及时调整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教师规章制度2

  1、我校教师实行坐班制,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早上7:45,下午1:55,晚修7:00教师必须到达办公室或教室,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人员须凭上级有关通知文件,于出发前一天到校长室备案,并到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做好工作交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3、上班时间内,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学校。除在阳光嘉园居的老师外,其他老师不得从幼儿园门口出入。

  4、教师确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两节课内向级长或科长请假,半天需向主管出勤的行政请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校长批准后报主管出勤的行政备案,回校上班后到主管出勤的行政处销假。请事假没有调课,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每天扣工资150元;主动调好课并销假后主动补回自己的课时的,每天扣75元。每月累计事假等于或超过7天者,每天扣工资200元,每月学校托管补贴和岗位津贴按实际天数发放,一学期中,事假累计一个月(20、76天)以上(含一个月)者,上报集团行政部门,另行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教师应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一学期事假累计达7天者,不得参与各项荣誉称号评选,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5、教师因病需休息治疗的.,须于休息前凭医院的有效证明,向校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除外),校长批准后,本人报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备案,一天内请尽量主动调好课,做好工作交接。急病、重病应及时委托亲属或电话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10天以内的,每天扣发工资50元,每月的岗位津贴照发。

  (2)病假一学期累计10天至1个月(20、76天)的(不含1个月),每天扣50元;每月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天数计发。

  (3)病假一学期累计1个月(20、76天)或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按如下办法处理:

  ①每天扣工资50元;

  ②不享受每月学校补贴和岗位津贴;

  ③暑假或春节补贴按月计发(每学期按5个月计)。

  (4)病假连续一个月或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按如下办法处理:

  ①扣发当月工资1200元;

  ②不享受每月学校补贴和岗位津贴;

  ③学期末旅游费或春节补助按月计发(每学期按5个月计)。

  (5)累计或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①每月扣除工资1200元;

  ②不享受每月学校补贴和岗位津贴;

  ③取消学期末旅游费或春节补助;

  ④不参与当年的教师考核。

  (6)常年病假,只发70%的基础工资,直至合同期满。

  6、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结婚单方享受婚假3天(超过3天作事假处理),晚婚假13天,晚婚夫妻双方年龄: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婚假期间提前回校上班或不请婚假每天发加班工资100元。

  (2)产假:顺产98天,剖腹产另增加15天;晚婚(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增加35天,并且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假期。产前可最多提前15天开始请假,寒暑假生育假期不补,其他按计生委有关规定给假。

  (3)哺乳期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给半小时哺乳时间,直到小孩满周岁。

  (4)丧假: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给假3天(超过3天做事假处理);夫妻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直系的兄弟姐妹亡故给假1天,赴外地奔丧适当给路程假,节假日假期不补。

  7、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无人批准而不到校上班视同旷工,一天扣400元,半天200元;学期累计旷工10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如因其旷工,导致事故发生,学校还要另外追究其相关责任等。

教师规章制度3

  一、总护导职责:

  早上7:40上岗发护导记录表。

  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记录评分。

  进行天天查制度,处理偶发事件,督促当天护导。

  12:15~~12:45中午巡视各楼面,16:00~~16:30负责巡视全校,16:30收护导表。

  巡视全校,检查各班结束工作和全校清场情况,16:30收岗。

  汇总护导情况,评定护导老师得分,填写各办公室卫生工作,以及各班学生行为习惯评比情况。

  二、各楼面护导老师工作要求:

  检查各层楼面学生行为规范、保持教学大楼洁净。

  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记录,评分。

  周一到周四16:15交护导记录,周五12:10~12:30在校门口组织放学、交护导记录。

  三、操场上护导老师工作要求:

  早上7:40护导老师自行向总护导报到,7:45带标志上岗执勤。

  检查学生入校文明礼仪。

  检查操场上学生活动情况,注意学生活动安全。

教师规章制度4

  1、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①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②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③幼儿吃饭时,热饭菜不要幼儿接触,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④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⑤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⑥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作息制度

  1.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好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恬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洁。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

  7.以鼓励、表扬,正面教育为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高声喊叫,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了解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好宣传,适当说明幼儿一天在校生活、学习的情况。

  11.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

教师规章制度5

  1、我校教师实行坐班制,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早上7:45,下午1:55,晚修7:00教师必须到达办公室或教室,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人员须凭上级有关通知文件,于出发前一天到校长室备案,并到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做好工作交接,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

  3、上班时间内,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学校。除在阳光嘉园居的老师外,其他老师不得从幼儿园门口出入。

  4、教师确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两节课内向级长或科长请假,半天需向主管出勤的行政请假,一天以上的向校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校长批准后报主管出勤的行政备案,回校上班后到主管出勤的行政处销假。请事假没有调课,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每天扣工资150元;主动调好课并销假后主动补回自己的课时的,每天扣75元。每月累计事假等于或超过7天者,每天扣工资200元,每月学校托管补贴和岗位津贴按实际天数发放,一学期中,事假累计一个月(20、76天)以上(含一个月)者,上报集团行政部门,另行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教师应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一学期事假累计达7天者,不得参与各项荣誉称号评选,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5、教师因病需休息治疗的,须于休息前凭医院的有效证明,向校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除外),校长批准后,本人报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备案,一天内请尽量主动调好课,做好工作交接。急病、重病应及时委托亲属或电话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10天以内的,每天扣发工资50元,每月的'岗位津贴照发。

  ⑵病假一学期累计10天至1个月(20、76天)的(不含1个月),每天扣50元;每月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天数计发。

  (3)病假一学期累计1个月(20、76天)或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按如下办法处理:

  ①每天扣工资50元;

  ②不享受每月学校补贴和岗位津贴;

  ③暑假或春节补贴按月计发(每学期按5个月计)。

  (4)病假连续一个月或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按如下办法处理:

  ①扣发当月工资1200元;

  ②不享受每月学校补贴和岗位津贴;

  ③学期末旅游费或春节补助按月计发(每学期按5个月计)。

  (5)累计或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①每月扣除工资1200元;

  ②不享受每月学校补贴和岗位津贴;

  ③取消学期末旅游费或春节补助;

  ④不参与当年的教师考核。

  (6)常年病假,只发70%的基础工资,直至合同期满。

  6、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结婚单方享受婚假3天(超过3天作事假处理),晚婚假13天,晚婚夫妻双方年龄: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婚假期间提前回校上班或不请婚假每天发加班工资100元。

  (2)产假:顺产98天,剖腹产另增加15天;晚婚(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的,增加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增加35天,并且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假期。产前可最多提前15天开始请假,寒暑假生育假期不补,其他按计生委有关规定给假。

  (3)哺乳期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给半小时哺乳时间,直到小孩满周岁。

  (4)丧假:夫妻双方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给假3天(超过3天做事假处理);夫妻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直系的兄弟姐妹亡故给假1天,赴外地奔丧适当给路程假,节假日假期不补。

  7、旷工。

  未经请假或请假无人批准而不到校上班视同旷工,一天扣400元,半天200元;学期累计旷工10天,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如因其旷工,导致事故发生,学校还要另外追究其相关责任等。

  

教师规章制度6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的要求,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三、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和亲,做到耐心、关心、细心、热心,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搞好所在班级教育、卫生、保健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四、认真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五、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共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本班教师和保育员共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六、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七、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八、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家长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九、做好家长工作,向家长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向家长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家长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十、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十一、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每周教育小结,每学期写出质量较高的教育工作总结或论文一至两篇。

教师规章制度7

  工作制度

  1、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地面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痰迹、瓜果壳、纸屑。物品安放整齐、得当,办公桌面、薄本、书册叠放整齐,不乱拿乱放,物品摆放有序。

  2、做好办公室、走廊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值日工作,各科室、班级分片包干环境卫生,每天清扫,有专人分管检查落实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3、工作时不聊天,不做与办公无关的事,言谈举止文明。说话轻声,不大声喧哗,保持良好文明的工作环境。

  4、文明办公。工作时间不吃零食,不处理私事,不串班、不串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5、带班时不披长发,不穿中、高跟鞋,仪表端庄整洁,服饰简洁不影响工作。

  6、遵守办公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病有事外出须经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7、积极参加园内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参与教科研活动,备课专心认真。

  8、教职工之间互相尊重,礼貌相待,团结友爱、互助。处理工作、同事间关系,能顾大局、识大体。搞好同志间沟通、交流和学习。

教师规章制度8

  一、培训目标

  1、每个教师必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进一步发展每个教师的个性特长,培育每个教师的教育、教学个性,力求每个教师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和特色。

  3、掌握最前沿的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4、提高每个教师对教育教学专题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个教师的科研水平。

  5、在培训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训制度,使校本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二、培训内容

  1、最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论等。

  2、有利于促进学校课程改革、教师课堂教学改革的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教育教学经验。

  3、学科专业知识、基本技能。

  4、教育科研知识及能力培训。

  5、师德师风、未成年人保护等法纪知识。

  6、现代教师基本功:普通话、信息技术、三笔字、简笔画、组织教学、教具制作等。

  7、关于健康心理、幸福人生、理想信念与价值观等。

  8、其他

  三、培训形式

  1、教育论坛(网上论坛,专题探讨等)。

  2、专题讲座(计划在第周的星期一下午,每次2小时)。

  3、自学、短期培训、离职培训。

  4、实践反思(示范课实践反思、研究课实践反思、专题课实践反思等)。

  5、帮带网络培训:学科带头人带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带成长型教师,老教师带新教师等。

  四、管理与考核

  1、每个教师学年初要制订个人进修计划,每学期结束要认真写好学习体会或经验总结,并报学校行政和教导处备案。

  2、每个教师严格按照自己的培训发展计划选择最适合的形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完善调整自己的能力结构。(中师以下学历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历进修,对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班,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认真参加学习,做好笔记,学校组织检查、交流。)

  3、每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的内容进行测试,教师人人必须参考。学校将把培训结果作为该教师评优、晋级、评职等的重要依据。

  4、教师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业务讲座等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聚精会神,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学习时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学习时间要关闭手机和呼机,不得会客。

  5、外出学习的教师必须精心做好笔记,认真整理材料,回到学校要作评细汇报并进行汇报开课。

教师规章制度9

  一、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与班主任共同订好教育工作计划。

  三、认真执行作息制度,坚持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及自由活动、晚间活动,做到动静交替。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悉心照顾好幼儿的进餐、睡眠、日常生活。注意幼儿身体冷暖,及时增减衣服,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幼儿身心愉快,情绪稳定。

  四、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可亲,细心观察幼儿,有计划有目的地选择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形式,促进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获得发展。

  五、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及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制作教玩具并创设教育环境。认真学好每周教育小结。一学期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或论文。

  六、做好家长工作,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发现幼儿问题要及时与班主任、保育员配合,及时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

  七、注意幼儿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做好交接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八、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被褥,午睡时多加巡视,注意纠正幼儿的不良睡姿,及时解尿、抹汗和盖被。

教师规章制度10

  1、上课提前15分钟到办公室,作好上课准备。

  2、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会客,不出教室,不睡觉。

  3、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进教室。无特殊情况,不准坐着上课。

  4、未备课,不准进课堂上课。不准用电脑备课。

  5、教师要用普通话讲课。

  6、学生做作业,教师要巡查辅导,不得在课堂上看书看报。

  7、集会做操,教师必须跟班走随班站,维护纪律。

  8、每月补课4天,课堂作业必须比平行班多4次。

  9、教师要做留守学生的贴心人,要从各方面教育好留守孩子,在安全、卫生、纪律、学习、礼貌,即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争创一流,为孩子的健全发展奠基。

  10、如果在这一年里,教师在德、能、勤、绩及教书育人方面表现突出,那么,下一年将可继任留守中心的`教师。否则,将按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另选他人。

教师规章制度11

  一、事假:

  1、老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老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支配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老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老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老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看法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老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看法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老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老师到中心学校校特长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状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老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老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老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嘉奖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看法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状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依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赐予肯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班级组)签署看法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老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特长办理,学校校长不赐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听从组织调动、沟通和工作安排,不到岗工。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根据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嘉奖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嘉奖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师规章制度12

  学科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基本要求是:以身作则,努力学习,爱护学生,教好功课。

  1、严肃执行教学计划,熟悉大纲,吃透教材,认真备课、上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重视学法指导,开发智力,以训练为主线,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2、主动与班主任联系,管教管导,加强对学生学习目的'性教育,调动学习积极性,贯彻教学常规。

  3、做到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学生、热爱学生、耐心辅导后进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争取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提高学生素质。

  4、要重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生的读写“双资”,学习用品的整齐、清洁、书写工整、清楚,格式符合要求。

  5、要认真及时做好质量分析,及时补缺。

  6、要勇于进取,锐意改革,大胆进行教学实验,及时撰写经验总结或教研论文。

  7、积极主动参加教研、科研等各项活动。

教师规章制度13

  一、管理规章制度

  1.教室电教设备由班主任和班级电教委员共同管理。要求每班选出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作电教委员,明确其职责(见三:《电教委员职责》),由信息中心进行相应培训。其他学生不能随便乱动设备,若出现人为损坏,应由班主任追究责任,并上报到政教处,作相应处理。

  2.多媒体讲台钥匙每学年初由班主任到信息中心领取,并交由班级电教委员保管,学期末由班主任收回交到信息中心,若丢失由班级赔偿。

  3.教室电教设备只为教学服务,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利用电教设备进行看电影、听歌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若确需使用须经班主任同意,若发现违规使用电教设备,要上报政教处,作相应处理。

  4.教师或电教委员应首先熟悉掌握电教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不允许自作主张乱动设备及接线,人为损坏设备应照价赔偿。

  5.电教委员每天放学前应检查并关闭电教设备的总电源,班主任保证教室每天关窗锁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使用规章制度

  1.教师使用电教设备都必须经过培训,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仪器损坏,要追究责任。

  2.各班电教委员专职管理班级电教设备及相关财产,有义务辅助教师的.电化课堂教学。其他同学无特殊允许,不得动用。一旦发现其他同学使用电教设备,电教委员必须制止,并报告班主任。

  3.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教务处和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或信息中心派专人进行安装。不得自带携带有病毒的光盘、U盘、软盘使用。严禁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教师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液晶投影仪进行电化教学。

  视频展台、液晶投影仪的使用要点:教学任务结束后,先关闭视频展台,再关闭液晶投影仪,让液晶投影仪在通电状态下的灯泡停止工作,约3分钟后使其处于待机状态,确保机器有足够的时间散热,再关闭总电源。严禁突然断电或人为破坏操作。倘若发生故障,应立即作好记录,明确责任,报告电教管理员,违章操作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5.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在上完课后,应协助电教委员详细做好《教室多媒体使用情况记载表》记载。

  6.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各班必须珍惜和爱护电教设备,严禁不按操作规程盲目使用,严禁撞击、敲打设备,严禁将水杯等放在桌面上。凡非正常损坏,其维修费用均由各班支付。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班级或学生)。

  三、电教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电教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安全保卫工作。

  电教委员管理的财产有: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电脑、投影屏幕、功放音箱等。

  2.熟练掌握电教设备的操作技能,协助各任课老师使用电教设备。

  3.认真做好填写班级设备使用登记表并请教师签名。

  4.做好电教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电教设备的故障,以便及时维修,保证电教顺利实施。

  5.每次电教设备使用后检查并关闭电教设备(不关总电源),每天放学前应检查并关闭电教设备的总电源

  6.每月上交《教室多媒体使用情况记载表》检查,并汇报电教设备的使用情况。

  7.虚心听取同学对各任课教师的电教课的反映、建议,及时向任课教师和信息中心汇报,交流情况,反馈教学信息。

教师规章制度14

  为了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的发挥后勤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加强对教师伙的管理,特制定教师伙管理办法:

  1、炊事员要积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听从学校的分配、安排。牢固树立安全为首的思想,增强服务第一的'意识,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

  2、严把食品的入口关,坚决实行粮油、蔬菜定点采购,不准随意购买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要注意运输途中的安全。不准采购过期、霉烂变质的粮、油及蔬菜。每次所购食品必须经分管领导验收合格并在采购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入库、加工、出售。否则罚款50-100元。

  3、教师伙炊事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未取得健康证的不准上岗。

  4、教师伙出现或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炊事员负责,属管理不到位的学校及管理人员,只负责相关的管理责任。

  5、因教师伙属纯发工资制度,故坚决不准卖学生饭,<少量剩饭除外〉。如有违反者学校将给予从严查处,甚至解雇。

  6、食堂内的所有财产都是学校配给的,属公物,要注意保护,不得任意损坏,若有损坏、丢失的将按学校的有关公物管理制度给予赔偿。

  7、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周日下午要5:00到校。造成后果及影响的,要扣除当日工资。

  8、饭菜价格要合理核算,客伙价格不能高于社会食堂价,要低于社会食堂价格的20%,<因学校发有工资,水电费、房租、服务员工资、工商、税等费用全无〉,教师吃饭只能在成本上加浮10%的损耗,不准再加其它费用。

  9、要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用电饭锅、电热器等电器烧水做饭,电冰箱内不准存放任何个人食物,防止交叉污染,否则责任自负。

  10、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室内外要保持干净卫生,厨房门口的卫生由该食堂炊事员负责打扫。

  11、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炊事员必须在岗一年,否则扣押金800.00元。

  12、此协议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20xx年9月1日 至 20xx年8月1日 )

  学校(代表):

  炊 事 员:

教师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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