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精品(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生产线、设备、设施等,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
(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凉鞋、拖挂;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
(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7)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8)检修机械、电气设备前,必须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地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电源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9)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近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许骑自行车。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具不准随便挪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3)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4)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乙炔站、空压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5)生产过程产生有毒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启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工作。
(16)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7)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1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记录;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0)各类操作人员除遵守以上内容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其中安全生产费用所应包括的内容为:
1、企业为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所建设的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包括在生产场所内所修建的场区车行道,防护棚,“洞口”临边防护、现场保护等发生的费用,以及文明施工场地绿化、职工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等项的投入等。
2、企业购置、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用于安全防护的器材、仪器、仪表等材料、设备,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企业进行的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费用,以及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4、企业为预防突发事件而准备、投入的应急准备器材,设备及资源的投入。
5、安全奖励和表彰投入。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金,以及项目经理部为生产职工购置的社会商业保险费用,发放的降温费和取暖费用。
7、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的劳保用品费用。
8、针对职工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费用。
9、针对安全生产工作所进行检查、考察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组织或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类与安全生产、教育相关的会议费用和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等。
(二)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在每年年初由有关负责部门制订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纳入企业年初的财务开支计划预算范围内。
各类工程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制订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及详细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备案。各分公司、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三)为使企业已发生的安全防护费用可以量化统计,上述费用在发生后应据实单独列支。具体会计科目设置及财务处理规定如下:
各分公司、项目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按照2%的`费率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户核算。在“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下设“安全生产费用”为三级科目。用以核算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防护费用。
原直接计入工程直接成本的因搭建各类临时性防护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相关的租赁或周转材料摊销费用等均在本科目内核销;与安全防护相关的用以维护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以及针对现场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所进行的安全教育或培训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也在此科目核算。
法人层次单位在核算各项安全防护费用时,不再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其发生的各项科研、劳保、培训及会议费用等,在“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科目下列支。
(四)对已经审批的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或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各单位应落实资金并确保实施。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年度安全生产费用预算分解为季度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予以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支出。
(五)对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形成的没收和拨付用以安全生产的专项款项,设立专项资金,并做到专款专用。
(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数据的收集和上报企业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由财务部门负责数据的收集和统计。
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公司财务部和项目经理部的财务部门应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在每季度末汇总本季度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情况,分别向工程总监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报送一份年度(季度)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职责
3.1.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1.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1.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1.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1.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1.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储存安全管理
3.2.2.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电器管理
3.2.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火源管理
3.2.4.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储罐安全管理
3.3.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努力减少训练时的各种事故,保证正常训练,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驾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组织管理网络,设专职安全员两人。每车落实一名教练员为安全负责人。消防、治安、食宿等安全工作落实具体负责人。
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入学安全教育。科目一开班,科目二、三实车培训,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考核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例会、集中上课、观看安全录相或交通事故教育展览等各种方式对教练员和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3、召开安全例会。每月由分管校长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本月安全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出现的事故或事故隐患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4、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公安、交通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的讨论。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做教练车;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安全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消防器材管理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消防器材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数量配备充足,训练场消防器材布局合理,定人管理,精心保养,及时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5、每日出车前,检查油路是否漏油,发现漏油不得发动车辆,车辆停驶,应切断电源,查看有无火种。
6、不准带车充电和使用简易充电器为电瓶充电。
7、每辆教练都必须配备汽车专用灭火器,教练负责管理。
8、训练期间每台车须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9、狠抓驾驶操作培训中的安全教育。发挥直观教学作用,以车辆教练运行中发生事故的案例教材进行直观性教育,以之不断强化学驾人的安全意识。
10、每天学驾人上车培训前教练员应进行安全事项交待,车辆运行中应进行安全提示,教学过程中严禁教练员不在教学现场,收车后应有车辆安全检查。
11、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12、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13、严禁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15、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办法;
四、安全检查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员每月对车辆技术情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传动、转向、制动、轮胎等各运行部件,并做出详细记录,车辆是否能投入运行,安全员有一票否决权。
2、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3、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赔付,然后按学校《事故处理经济赔偿规定》,对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4、事故处理由实训安全部负责。
六、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后10日内向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事故报告。
七、安全应急预案
1、安全部负责《文远驾校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5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管理层和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外包人员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和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要求的程序进行,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颁布后施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制定应符合以下法律法规的要求: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五、制度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并在公司内部公示,宣传和落实。
内容包括:确保员工安全、保护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全面预防事故、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
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和规模,确定相应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监管、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隐患处理。
4.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企业应当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对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并定期检验、评估、修正。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企业应当制定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组织演练,保障生产安全。
六、责任主体与责任追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总责任。
2.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整体规划、组织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安全质量动态。
3.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内部安全制度。
4.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使用防护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的演练和修改,应当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同其他负责人共同制定,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6
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减少生产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合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包括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得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指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本制度依据消防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3、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负责实施全面工作。
二、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设置
1、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车间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
3、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部门、车间、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4、各级职能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公司保安队是防火日常检查工作队。
三、防火安全职责
1、全体员工都应树立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切实执行公司的消防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操作。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职责是:
1、完成公司日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项措施。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原则。
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单位、部门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办公楼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部门、科室和要害部位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6、对从事或聘用电工、电气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检证后方可上岗。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1、一般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员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2、动火作业必须由本部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后做到清理现场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无论在员工宿舍或厂内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9、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
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公司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行政部有权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特殊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监督执行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
2.调查、了解女职工的健康、安全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将女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3.负责执行各项相关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四、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女职工管理工作。
2.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女职工给予保障。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市场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3.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购进和发放女职工劳保用品。同时,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4.不得安排在三期(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处、冷水和体力劳动强度比较大的作业。
5.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
6.女职工在生育期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育假和生育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7.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9.应根据需要,组织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以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10.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于解决和答复。
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市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顾客、商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商务部《零售商促销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重大促销活动(涉及促销商品面较广,易造成客流大量增加,或重大节日庆典等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将活动举办时间、活动内容、促销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向公安机关报备,争取公安机关的重视和支持。
2、在举办重大促销活动或庆典前,安全办应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和负责区域,安排充足的安全保卫力量,确保现场安全。
3、在举行促销活动之前,安全办应依据促销活动内容及范围、客流量等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并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疏散预案。
4、经营部应做好各种促销活动的宣传工作、促销内容、促销时间、促销方式及促销位置并应在明显处公示顾客,广告或宣传信息应保持与现场销售一致。
5、促销商品应避免集中摆放,应分散设置促销区域(尽量选择开阔地域),周围避免设置障碍,各疏散通道保证畅通。
6、从市场入口到促销区域,人流线路上的道口、楼梯等应设置专人职守、并安排人员疏导和进行安全提示。
7、促销活动赠品发放应避免和销售商品在同一区域进行,应另行安排场地发放,并须做好宣传和指引工作。
8、促销活动期间的每天早晨,应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值班人员和防损人员观察客流情况,发现客流人数众多(超过平时客流)并不断快速增加时应提前开门营业。
9、当客流量大增,人流通道接近饱和时,应安排人员节流,有其它通道的,引导从其它通道进入,避免拥挤造成事故发生。
10、促销活动前要检查商场出入口、安全出口、门窗、通道等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各区域地面是否有积水或不利于疏散的障碍物。
11、一旦发生顾客受伤事故,应第一时间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医院治疗,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意外发生。
摊位装修管理制度
1、装修前,业户必须提前将装修位置、面积、内容、开工日期及平面图以书面形式报市场审批备案,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入场施工。
2、如雇用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与市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3、如施工中动用明火或使用无齿锯等易引发火情的工具,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4、不得使用非阻燃材料。
5、不得遮挡或改动消防设施和公共设施。
6、不得在场内吸烟。
7、不得在场内从事易造成大量粉尘的施工作业,以免损坏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8、施工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外随意走动。
9、要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施工结束后负责将其放回原处。
10、夜间施工必须凭施工证入场,并且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1:30分。
11、用电装修必须提供装修电路图(可以是草图)。所雇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并到物业部门接受安全教育。所用电工器材和接电布线必须经物业部门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2、装修垃圾要随时清理干净,送到市场后门附近,由物业部门统一清运,严禁堵占消防通道或防排烟楼梯间。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9
一、管理内容及要求
1.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作到分工负责,分级检查,层层把关,其内容包括:查领导思想摆位,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查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查危险源(点)和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与整改情况,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
2.炼铁厂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如每年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夏季安全用电检查、冬季六防检查等等)
3.炼铁厂督察组不定期对全厂各区域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以及“三违”情况进行检查。
6、作业区级安全检查由作业长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全作业区进行一次检查。
7、作业区安全员每日对作业区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管理范围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8、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检查要由工段长班组长亲自组织,要认真履行班前、班中、班后的巡视检查,特殊岗位检查要求认真执行检查表制度,每天并对班组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
9、岗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随时对设备或工作对象进行安全检查。
10、季节性安全检查要做好夏季“四防”(防暑、防触电、防雷雨、防毒)和冬季“六防”(防滑、防冻、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的检查。
11、节假日期间各级值班领导要加强对作业现场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十不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专业安全检查要结合各专业特点对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工业卫生、煤气作业等进行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13、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按“三定”(定时间、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或工段、班组或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到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登记表》,并做好信息反馈。
二、检查与考核
1.对检查出的违规违制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按违规违制管理制度进行经济考核。
2.对危险性较大的重大隐患,要限期解决,对限期内没有解决的作业区或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考核。
3.凡因无故或借故拖延不按规定整改隐患而发生事故时,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检查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负有监督职能。
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定出计划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对本作业区、科室无力解决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的同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资兴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组织落实体系。从中铁建桂林投资公司、EPC项目部、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部的科长组成。安质部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办公室负责资兴高速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
3、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队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协调部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计划合同部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章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五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
(三)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五)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参建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二条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结合施工实际,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语,安全纪律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
第六章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各单位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一般规定:建管处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1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建管处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要及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全面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建管处。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三十七条事故的处理务必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十八条事故处理后要按有关规定将《企业职工伤亡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报建管处。
第三十九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事故隐患整治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项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由于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公司将把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和整治监控管理情况在中铁十五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发布事故隐患整治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隐患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告示。
第四十二条凡列入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个月内,对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时间。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合同对存在隐患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名称和地点;
(二)隐患主要危害性和影响性;
(三)隐患整治的期限;
(四)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隐患点周边群众应注意的事项、应急疏散线路等。
第四十五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六条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即记录整改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
(三)整改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
(四)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结论报告。
第九章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立卷管理。安全档案有: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档案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档案
3、安全隐患备案整改档案
4、事故处理档案
5、会议记录档案
6、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教育档案
7、安全生产合同档案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9、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档案
10、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档案
11、安全生产奖罚档案
12、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档案
13、安全文件档案
14、应急救援预案档案
15、大检查档案
16、专项检查档案
17、安全生产保险档案
18、安全投入档案
第十章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办法限期改正。原则规定: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分部应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检自纠活动。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第四十九条建立专职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第五十条建立施工现场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工区(队)领导报告。
第五十一条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建管处。
第五十二条建管处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章考核奖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建管处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五十四条建管处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年终考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建人民满意工程”劳动竞赛的综合评分予以奖励。
第五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对工区(队)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自定。
第五十六条EPC项目部对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资兴高速公路第六标段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3、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4、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5、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7、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五、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2、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3、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4、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5、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8、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A)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B)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C)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D)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E)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F)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G)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H)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I)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J)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K)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八、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2
电力行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火电厂是我国应用较为广泛的主要发电形式之一。随着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对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升,火电厂的内部生产过程较为复杂,应用设备也较为庞大,在生产环节中存在众多的干扰因素,为保证火电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加强安全管理是其重要的工作手段和必然发展趋势,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促进火电厂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火电厂的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火电厂在我国已经具有较长的应用历史,同时在其不断的工作中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与此同时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火电厂的众多生产设备已经逐渐被智能控制的现代化生产设备取代,这些因素都为火电厂的安全生产奠定了基础,进而使一些火电厂的管理和工作人员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和漠视态度。现代化的生产设备以及工作经验能够为安全生产提供保证,但是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仍是决定其工作行为的关键,对于安全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则会导致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于生产设备没有定期进行安全维护或者维护措施不规范,检修项目没有落实责任考核制度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给电力生产企业留下潜伏的安全隐患,限制了火电厂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2、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火电厂正常的生产运行能够源源不断地为社会进行电力的生产和输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则会造成电力生产和供电设备的损害,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给电力生产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同时电力系统的瘫痪,会导致大面积的停电现象,严重影响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较为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甚至会造成电力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造成灾难性的严重后果,也给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能够使火电厂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被排除,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最大程度地保证火电厂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同时,为企业的长久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火电厂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可行措施
3.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火电厂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需要强化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利用制度的完善来有效管理和约束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明确各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以及责任人,管理人员需要督促相关管理制度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有效落实,通过制度的建设和不断完善,促进火电厂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3.2、加强对火电厂的电力设备检修工作
火电厂的生产运行主要依靠电力生产和输送设备进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首先需要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管理监督部门要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定期对相关生产运营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在维护的过程中及时发现设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完善,对于火电厂的生产区域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工作程序以及工作制度的落实强化检修工作质量。另外,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对于设备的正常运作程序有深入的了解,一旦出现异常现象,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3.3、加强对火电厂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
现代化的电气生产设备对于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有较高的技术要求,火电厂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的'技术培训,使工作人员能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术进行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责任意识的强化使其能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技术操作,避免违规操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等现象的出现,有效降低安全隐患,进而避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另外,火电厂还可以建立安全管理和生产的综合考核制度,对于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工作表现予以奖励,对于存在工作疏漏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惩处,通过这种方式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进而促进其在工作中有良好的表现。
4、结论
火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秉持预防为先的工作原则,将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日常生产运行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行为,促进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及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进而促进火电厂的持续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服务。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3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配送中心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层层签定责任状。
3.4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责任状的条款,对各部门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3.6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3.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配送中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2考核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办法
4.3.1按岗位安全责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奖励基数。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配送中心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办法。
4.3.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内容,对各部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检查。
4.3.4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责任奖按季度发放。
4.4考核内容及方法
4.4.1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配送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当季安全责任奖。
4.4.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4.1.4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配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2处罚
4.4.2.1管理处罚
4.4.2.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会议,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10分/人。
4.4.2.1.2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
j、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m、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2.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4.4.2.2.1安全作业
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4.4.2.2.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配送中心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责任人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后,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d、不按规范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g、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扣10分/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违规者,扣3-5分/人次。
i、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者,视损坏程度,扣责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设施
a、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扣5分/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5分/人次。
c、备用的救援设备、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扣除责任人5分/项。
d、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5-10分/项。
4.4.2.2.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库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防护罩、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5分/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4.4.2.2.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责任人5分/块。
4.4.2.2.6其它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5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责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5分/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10分/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责任者20分/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处罚
4.4.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4.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4.4.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4.3.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5发生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3.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7人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保证所需资金,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机械制造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第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
第二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须配备信号、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等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维修、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申请备案。
第二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
第三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部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部应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在编制工程概算时,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前期资金投入,整个项目的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1%,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公司的投入资金到帐后,按比例预留一定的安全保障资金,以备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五、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1.口(护筒口、泥浆池口等)、边(基坑边、高空作业面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其他安全防护设施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
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七)人工费: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
2.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安全劳保用品开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费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用费用在工程直接费中列支。
七、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八、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部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九、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
术措施用品由相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十、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部安全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财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十一、项目部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部在安全保障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专项报安全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部安全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冲抵事故费用。
十二、项目部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十三、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部安全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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