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人员、各职能部门
和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3、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4、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公司管理目标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考核。
5、没年由公司“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
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四、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五、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七、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安全,做到正确使用,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各车间应实行专机负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上岗合格证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5、必须坚持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保证设备清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每年根据实际由“安委会”报请公司提取,建立专款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5、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应由“安委会”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九、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要求上岗员工佩戴工作卡、着装统一。
2、根据季节,发放夏装、春秋装及冬装。
3、发放帽子、手套及清洁用毛巾。
4、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5、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
十、事故管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二、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地面或工件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三、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五、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或有防护措施,不得将橡胶管背在背上操作,下方无易燃物并设人看护。
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
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
九、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和有油污的.工具开启氧气瓶和乙炔瓶阀门。
十、气焊工应正确着装,持证上岗。
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
十二、工作完毕,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6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仓储库房、锅炉房、危险品库房、配电室等部位为公司重点要害部位。
二、重点要害部位建立严格的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应急方案,并明文张挂。
三、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
四、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
六、重点要害部位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搭设床铺休息。
七、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上岗。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对患有严重疾病或犯有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过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九、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检查保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安全标志,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督促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财企〔xxxx〕3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核地安〔xxxx〕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各单位重大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公司财务部缴存的.用于本单位重大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核工业四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各分院、设计所、包括各合作单位的重大项目等。
第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各所属单位重大项目自行负担,在自有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质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统一交公司财务部设置的专项账户单列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公司所属单位重大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交纳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原则上按照‰提取,且不得低于万元。
各单位可以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所属重大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
第七条不因以任何情况缓交、少交或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
(一)作为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而直接发送的抢险、救援费
用支出。
(二)作为处理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送的费用支出。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各单位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财务处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各单位重大项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予发生开支的,在项目结束后可申请取回。
第十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资料: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状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状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状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状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防火巡查制度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六)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状况务必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
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四)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持续完善备用。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务必贴合《消防法》有关规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三)安全管理部门每一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单位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务必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贴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部应对单位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六)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资料,透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七)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八)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九)对每届新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德研部组织实施);
(十)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状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务必持证上岗。
(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务必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四)严禁使用不贴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五)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职责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单位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七)所有办公室、教室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倒班制度上下班、倒班。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和私自倒班行为,有事按照公司的《请、销假制度》提前一天请假,按相程序审批。严禁电话请假捎假和班前请假。
2、 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规范穿戴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具,女工严禁穿高跟鞋上班,发辫必须盘入安全帽中。
3、 上班时间严禁打手机,收、发短信息,以及用手机上网聊天。员工上班期间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扎堆聊天,以及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宜。班中任何情况下的瞌睡均视为睡岗。
4、 员工应服从管理,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调度和指挥。认真完成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杜绝一切不服从管理现象发生,违者予以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 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吸烟、酗酒和班前饮酒,以及上班期间聚众嬉闹、任何打架斗殴现象。对明知上班班前饮酒的.,经核实予以劝休,劝休时间以旷工论处。严禁任何形式的嬉、任何打架斗殴行为均予以辞退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6、 员工操作在岗设备严格按:“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杜绝违规操作、野蛮操作行为,特殊情况必须有人监护。
7、 电工操作电器设备和停、送电必须严格按用电程序挂、摘“警示牌”,杜绝用电安全事故发生。
8、 行车作业应严格按照行车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斜拉、歪吊灯违规行为。严禁在行车操作室内瞌睡、玩手机、干私活及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不经培训上岗现象。
10、 逐步建立晚上员工上岗残三级培训制度,体检制度,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的传入。并建立三级培训档案,签订有关合同。
11、 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连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心和管理者的工作主动性,对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艺事故、设备事故、人为伤害、交通事故)视情节、连带岗位、班组主管及相关领导。
12、 员工上、下班所使用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必须做到证照齐全,穿戴必须的防护用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防止意外交通事故发生。
13、 员工应认真做好在岗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对当时不能处理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相关人员汇报。对已发生的事故,以班组为单位,由车间主管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原因、定措施、限期整改、验收。分清责任,落实到人。
14、 员工在岗期间,服从班长的统一指挥,加强协调沟通,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互相伤害),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车间每季度安排一次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会,或利用生产淡季安排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岗位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定期组织学习、演练。
15、 对个人、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好的,连续一季度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车间报请公司批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和年终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16、 对车间的安全设备及必须配备的安全用具,由车间主任下发并告知其用途。事故应急预案车间主任及班长必须配备齐全。突发事故立即报告安全部,并写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和物料库存,拟定物料计划、物料申购单,并提交;
2、与生产计划对接,对生产用料需求随时跟进,保证物料运用需求;
3、与选购对接,按时取得发货、到货信息,并负责到货状态的跟踪;
4、负责库存物料的.掌握,提出物料呆滞后的处理方案;
5、依据产成品的交付计划按时完成产品的发货工作;
6、依据生产计划,催促仓管员做好物料配送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岗位职责
(一)锅炉主管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锅炉使用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锅炉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锅炉使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和落实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
4、负责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负责司炉、水质化验工等人员政治思想、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及时向生产中心负责人报告。
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8、负责锅炉日常维护和检修,易损备件和大修配件的采购计划。
9、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锅炉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锅炉主管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班组的管理工作。
2、熟悉国家锅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3、负责本班组人员技术指导、工作安排和考勤工作。
4、组织本班组人员做好供汽、设备安全运行和锅炉房卫生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各种运行记录。
5、负责产汽量、耗水量和耗材、耗电量等统计工作。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7、遇违规指挥和违章操作行为,及时制止。
(三)司炉工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
2、负责锅炉及其铺机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操作,发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并向班组长报告。
3、对锅炉设备应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日志。
4、认真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和锅炉房卫生。
5、锅炉发生事故时,应积极主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报告领导。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但对违规指令,应拒绝执行,对违规作业应及时制止。
7、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新钻研技术和提高安全意识。
(四)水质化验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及《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2、定时对给水和锅水进行化验分析。
3、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总硬度、悬浮物和PH值,根据化验结果和出水流量,及时调整水处理设备的进盐量和正反洗水量。
4、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给水的溶解氧,根据化验结果相应调整除氧器的蒸汽压力。
5、每二小时至少化验一次锅水的总碱度、PH值、悬浮物、磷酸根、硫酸根和相对碱度,将结果通知司炉工及督促其加药或排污。
6、做好水处理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盐耗等记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盐的保管工作,努力降低盐耗。
7、锅炉定期停炉检验及检修时,应到现场了解锅内结垢及腐蚀情况。
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的锅炉必须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锅炉使用证。
(二)司炉工人须持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与操作的锅炉相应类别的司炉操作证。
(三)锅炉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1、在点火前,首先应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2、检查安全附件和各联锁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各种阀门所处的位置(开或关)是否正确。
4、检查烟道挡板、风道档板所处的位置是否正确。
5、检查炉本体和各辅机是否正常。
6、新装、移装、大修和长期停用的锅炉应进行烘炉和煮炉,烘炉时间不少于3天,煮炉时间不少于3天。
7、检查完毕,确认正常才允许按锅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点火。
(四)点火升压时,要保持炉温慢慢升高,从冷炉到使用工作压力的时间,控制在1—3小时。
(五)升压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和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
(六)运行正常后,经常调节燃烧,保持锅内汽压、水位和炉内风压、温度的稳定。
(七)锅炉运行时,每小时应对本体和所有辅机、附件巡视检查一次,每班冲洗水位表和压力表一次,锅炉排污一次,安全保护装置试验一次;每周(月)应做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汽试验一次。以上各项检查和试验,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签名确认。
(八)运行的锅炉,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九)在停炉之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临时停炉,锅炉水位应稍高于正掌水位。
2、事先停止送风和给料,停炉后应根据情况降低锅炉内蒸汽压力。
3、临时停炉,必须关好烟囱挡板及压好火,并将炉门打开;长期停炉,应扒出炉膛内的余料,清除所有烟道和灰斗的.灰渣。
(十)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此时不得向锅内加水)。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指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髙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汽压表或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受压元部件、炉墙、炉排等损坏,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其他危及锅炉及人身安会的异常情况。
三、锅炉巡回检查
(一)当班人员每小时(分管领导每月,总工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房检查)记录。
(二)巡回检查内容:
1、汽压、汽温、水温稳定,水位正常,三大安全附件、自动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露现象。
2、受压元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现象,炉内燃烧工况良好。
3、炉墙、炉拱无破损,炉门和看火门完整牢固。
4、汽、水系统、管道和阀门完好无泄露。
5、燃烧设备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冷却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脂。
6、各电器、热工仪表指示正确,反应灵活;各自动控制调节系统运行正常。
7、各辅机设备电动机温度正常,电流表指示值在正常规范内。
8、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畅通,卫生清洁。
四、锅炉设备维修保养
(一)锅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并制定大、小修计划及当月维护保养计划。
(二)锅炉的日常维护保养由有相应资格的专业队伍承担。
(三)锅炉一般每三个月小修—次,每年大修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
(四)小修项目包括:三大安全附件、阀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检修,检查辅机各部位坚固和运转情况,更换损坏的皮带,消除漏气、汽、水现象。
(五)锅炉的大修,除小修项目外,还包括清除炉内灰和锅内水渣、积垢,检修锅炉燃烧设备、受压部件、各辅机附件,修复破损的拱砖、炉墙和保温层。
(六)安全阀每周应手动放汽一次,每月自动排汽一次,每年检验一次。每班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送计量部门检定一次。水位表每班冲洗一次。水位报警及联锁保护装置每班应试验一次。
(七)锅炉停用后,应采用干式法或湿式法保养锅炉。
(八)做好备品和备件的采购、设备检修记录、事故记录和设备台账等工作。
五、交接班管理
(一)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并向上级报告。
(二)接班入员提前15分钟到岗,检查设备和环境卫生等情况,做好接班准备。
(三)交班人在交班前30分钟,应进行设备检查和打扫锅炉房卫生,做好交班准备。
(四)交班入员必须作到“五交”、“五不交”。
1、“五交”为:
(1)锅炉温度、压力和水位正常;
(2)安全附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无异状,各辅机附件正常;
(4)燃烧系统运行正常,燃料储备充足;
(5)锅炉房清洁卫生。
2、“五不交”为: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工;
(2)不交给重病的司炉工;
(3)当接班人员不到岗,不交给其他非持证司炉工;
(4)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5)锅炉自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水位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五)交班前或交班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后的事故则由接班人处理。
(六)交接班双方逐项认真核实有关情情况后,双方签字,交接班完毕。
六、水质管理
(一)锅炉给水应经必要的处理,没处理的水,原则上不得使用。
(二)水质化验员应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水处理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三)按规定定期进行水质化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做好仪器,化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蒸汽锅炉的给水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水质应符合规定。
七、本制度由公司生产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
(2)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群防群治制度
群防群治制度是职工群众进行预防和治理安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也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对广大建筑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制度。分析许多建筑安全事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关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能不够,这些都是没有搞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后果。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上级管理部门或企业自身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制度。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通过对事故的严格处理,可以总结出教训,为制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补牢。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1 总则
1.1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员工是生产活动的主体,是执行规章制度的主体,因而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部门各级领导都要把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放在班组建设的重要位置。
1.2 为了统一班组安全管理规范内容,提高管理效果,把好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特制定本方案。
1.3 各车间、工段应根据本方案,结合不同班组的生产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真正达到规范班组和员工的管理规范和行为规范。
2 安全目标
2.1 班组的安全目标:根据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各班组以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事故为目标。
2.2 按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部门,一级保一级的原则,制定实现班组安全目标的措施,并分解落实到个人,各级签订《聚烯烃生技部20xx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3 班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3.1 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并指导、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2 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措施,并分解落实到个人,努力实现班组安全生产目标。
3.3 切实抓好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技术教育,组织做好新员工入司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提高班组技术业务和安全管理水平,表扬安全生产上的好人好事。批评制止违章、违纪的不良倾向。
3.4 认真开好班前列队会,认真贯彻生产“五同时”,掌握班内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和技术特长,合理组织安全生产,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负责做好每项工作任务的事先“两交”(交工作任务、交安全措施)工作。
3.5 组织好安全日活动,全面分析每周的安全情况,做到有内容、有记录、有实效。
3.6 经常性认真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和作业现场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缺陷,及时汇报,积极组织消除。
3.7 班组发生各类不安全事件或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汇报上级,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组员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8 组织保管、使用、管理好安全工器具,消防器材一经使用必须及时上报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安全小组,并做好记录。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 部门现备有的安全规程、管理制度和记录
4.1 备有的安全规程
4.1.1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4.1.2 《管材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4.1.3 《管件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4.1.4 《行车维护和检修制度》
4.1.5 《行车使用注意事项》
4.1.6 需补充砂轮机、台钻、液压机、焊机等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备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1 《管材车间班长岗位责任制》
4.2.2 《管件车间班长岗位责任制》
4.2.3 《聚烯烃生技部20xx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待拟)
4.2.4 《聚烯烃生技部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待拟)
4.2.5 安全生产责任制(待拟)
4.2.6 本部门制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及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等。
4.3 需备的安全记录
4.3.1 安全日活动记录。
4.3.2 员工违章档案。
4.3.3 事故、异常调查分析记录。
4.3.4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交部门存档)。
5 班组安全日活动
5.1 试进行每周一次不少于1小时的安全日活动。
5.2 安全日活动建立专用的记录簿。
5.3 安全日活动内容
5.3.1 班组及个人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小结和分析。
5.3.2 对发生的异常和险情做到“三不放过”,制定防范措施。
5.3.3 表彰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好人好事。
5.3.4 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上级文件,结合班组实际制订落实贯彻措施。
5.3.5 安排下周安全事项,讨论制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4 安全日活动的布置与检查
5.4.1 安全日活动的前一天,由部门安全小组和车间具体布置班组安全日活动的内容,以书面材料发到班组,并附在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上。
5.4.2 安全小组成员及车间领导分别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在安全日活动后的一周内,检查各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签署评价,提出要求。
5.4.3 部门领导及安全员,有重点地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每月抽查50%的主要生产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并作出评价,提出意见和要求。
6 安全教育
6.1 安全思想教育
6.1.1 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部门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1.2 经常开展事故案例追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2 安全知识技术教育
6.2.1 认真做好新员工第三级(班组)安全教育。
1)教育对象:新员工、临时工、各车间工段转借人员和实习人员。
2)教育对象的特点:
a)不了解生产过程,不懂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好奇心和求知欲较强,好动好摸,容易进行冒除作业、冒险行为。
b)不适应作业环境,特别是从事高空、高温作业,容易发生事故;
c)缺乏组织性和纪律性,对作业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的后果认识不足,不听从指导而做出不安全的行为;
d)对公司、部门各项安全规程、制度的有关规定理解不深,认识不足,似懂非懂,凭主观想象,违反安全规章制度。
3)教育的内容:
a)介绍本班组的概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安全设施等;
b)讲解安全规程和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出危险作业地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讲解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d)学习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与作用;
e)讲解安全操作要领,强调不遵守操作规程违章冒险作业的危害。
6.2.2 建立安全教育记录簿(表),登记参加人员、讲解内容、考试成绩。
6.2.3 新员工安全考试合格,才能允许按有关规定上岗。
7 班组日常工作安全管理
7.1 班组日常工作安全管理可分为:上班前的班前列队会、班中生产和安全的巡察、班后总结列队会。
7.2 班长充分利用现有上班前的班前列队会,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人力、物力及现场条件布置好安全工作,其特点是时间短、内容集中、针对性强
7.2.1 班长在前一天应做好班前列队会的准备工作,特别要写好工作日记,了解掌握、熟悉工作现场条件,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分工搭配、机具工器具使用等,做好“两交”(交工作任务、交安全措施)准备。
7.2.2 班前列队会“两交”的主要内容:
1)交待当天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要求;
2)交清现场条件、作业环境;
3)交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求;
4)交待应采用的安全措施、重点注意部位和注意事项;
5)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部位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6)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7.3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班长应进行巡视检查,查看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安全措施防护设施是否完备,机械设备是否正常,制止违章作业。
7.4 下班交接完成,班组站班后总结列队会,主要内容:
7.4.1 扼要小结当天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情况。
7.4.2 对工作中发生的险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要求及措施。
7.4.3 提出第二天的工作任务、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分工调整。
7.4.4 对违章作业者提出批评教育。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上岗。
2、安质人员、施工队长负责对单位登记造册的专职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3、凡是烧煤取暖的单位,一定要加强火墙、炉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间应有通风口,防煤气中毒。队领导要经常深入职工营房查看火墙和炉子是否有漏烟的.地方,发现后及时整改。
4、严禁私接电炉、电灯取暖,严禁非电工私接电线,乱拉电路。
5、住房、库房、炊事班等照明灯泡都必须控制在60w以下,严禁出现长明灯。
6、凡需用动力电的地方,闸刀必须有盖和漏电保护装置。
7、各单位统一安装电表,电线规范化架设。
8、各住房内,电线、电视天线、电话线要规范架设,严禁绞在一起。
9、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10、严禁酗酒闹事和无理取闹。
11、严禁在工作中不听指挥、盲目蛮干。
12、严禁下河洗澡、抓鱼、洪水天禁止打捞漂泊物,防止淹亡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一、小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工具,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委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动,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镇)、居委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相同,了解其行动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动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装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等,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七、加强政策引导
1、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加快产业重组步伐。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3、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格事故查处,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一、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
二、点火时,火炬口不得对准人,燃烧的火炬不得放在地上或工件上。当焊炬含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三、运行中发现煤气或煤气阀门泄漏,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四、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相距不应少于5米,两瓶与火源距离不应少于10米,并应清理周围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
五、高处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带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背着橡胶管,下方不准有易燃物并设专人看护。
六、气瓶在室外使用或存放时,夏季要防曝晒。因为超过40℃后易发生危险。
七、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八、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乙炔瓶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
九、严禁用易产生火花和油性的工具打开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阀门。
十、气焊工应着装正确,持证上岗。
十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工件进行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清理干净。对密闭容器切割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时,外面必须设专人监护。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密器内焊接。
十二、工作结束后,应清理现场,关闭气源,把氧气瓶、乙炔瓶放回指定地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名称)全体员工。 四、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成。
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各级领导对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落实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九、从业人员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颁布,企业部门、人员设置变动,设备更新改造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十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实施。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机构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任(组长):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副组长):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工会主席 成员(组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2、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 (2)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3)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及其费用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于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其费用等的审批工作。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6)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7)支持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安全员的工作。 (8)经常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9)对于轻伤事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对于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和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考评工作进行审批。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在xxx部,管理部门主任:xxx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
(4)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8)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企业领导,研究处理。
(9)定期组织公司性大检查,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2)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13)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4)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计划,并按规定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工作。 (16)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17)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其档案管理。
(1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19)向主管领导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意见。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xxx 2、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管理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四)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销社各级行政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第三条 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条例和各种规定,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本系统职工对改善环境防治污染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督促和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污染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组织商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中产生的一些对环境有污染的“三废”,它包括各种废金属、废化学纤维制品、旧麻制品、破布、废线、旧橡胶、旧玻璃瓶、杂骨、旧化工桶等的回收和加工,在这些物资变废为宝过程中产生新的“三废”,以及皮、毛、鬃、肠等畜产品加工、籽棉、絮棉加工、烟叶复烤、茶叶加工、食品加工、酿造、野生植物综合利用和组织化肥农药商品流通中,所产生的一些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和有毒商品包装物,以及机具产生的噪声、震动。对此,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领导负责,分级管理,积极进行治理。
第五条 各级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门要配合有关单位大力做好科学施肥、安全合理用药的工作。根据国家农药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改变现有农药的构成比例,逐步减少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的销售,扩大高效低残毒农药的经营。
第二章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第六条 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与所在地区的建委、卫生、劳动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定地址,把对有害因素治理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严格按照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供销合作社各级主管计划、基建、物资、财务等部门,在安排和审定年度基建工程,在采取重大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扩建、新建、改建以及投资较大的工程时,必须遵照中共中央(78)79号《中共中央批转“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77)国环字3号《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国发(80)162号《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现有工业交通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将环保设施纳入计划,在物资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第八条 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企业,有污染环境的,必须积极限期治理。
第九条 凡是排放“三废”的企业,特别是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加工、整理必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减少污染。
第十条 凡排放有害气体、烟、尘的车间,必须有通风、排气净化、消烟除尘等装置。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应定期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 工业“三废”是一种资源,要想方设法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凡噪音、震动超过国家标准的设备和装置,必须采取消音、隔音和防震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食品检验,严防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被污染。凡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严禁出售、出口。
第十四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工厂、加工厂(场)所排放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污染饮用水水源、农田灌溉用水、鱼塘池水。严禁把污水排入渗坑、渗井、裂隙、溶洞或用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以保证地下水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化肥农药仓库和销售门市部要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仓库和销售门市部要加以改造,而且不能与食品同库贮存或同一门市部销售,对需要改革的包装,要配合有关单位加以研究改革。发现破包、破瓶及时换装,要防止渗漏污染。
第三章 环保机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管理环保工作的机构,省(市、区)、地、县供销合作社和各有关专业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环保工作。有污染的企业单位,要配备专业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和治理,并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分工主管环保工作。
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企业领导对他们的工作要加以支持,对他们的使用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换。
第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指导本系统、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和地方有关环保法令。
(二)组织研究和制定有关环保工作的经济技术措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目标,拟定分期分批的防治计划和限期治理项目。
(四)组织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积极推广适用的科研成果。
(五)组织环境保护技术交流,推行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六)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在职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和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七)负责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加深干部、职工对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重要意义的认识,人人关心,大家动手,做环保工作。
(八)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除经常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外,每年检查总结一次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并逐级上报。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消除污染、保护环境,应作为企业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一项考核指标,各级供销部门必须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纳入本单位、车间、班组、个人考核成绩和组织评比竞赛、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只完成生产指标而还继续污染环境程度较严重的企业,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所生产的产品不能被评为优质产品。
第十九条 凡有污染的老企业,各地供销社主管部门应作出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实施。
第二十条 新建企业必须执行基本建设三同时的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环保机构监督其实现。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必须对环保设施加强维护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一切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当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严防污染。
第二十二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掌握供销合作社的环境污染现状和规律。各科研所和专业公司的化验室,凡有条件的均应承担环境监测工作和环保科研任务,监测结果要随时向主管单位报告,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执行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所有职工和群众有权检举揭发。各级领导有责任保护检举人,不得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受法律制裁。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四条 对保护环境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企业,并追究企业领导人和责任者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本年内发生严重污染责任事故,引起人畜急性中毒甚至死亡,造成经济损失者。
(二)污染情况严重,经上级机关提出限期治理后,未见成效的企业。
(三)有“三废”治理设施,由于维护管理不善,已不能投入使用者。
(四)已评为先进企业,但污染未解决,要限期治理,到期不见治理效果的企业,应撤销其先进企业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销合作企业、事业单位、各级供销合作社环保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本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试行,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各地区在试行本办法过程中,请注意收集各种反映,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及时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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