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15篇【荐】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保密管理制度1
第一条 涉密会议组织召开应提前填写《涉密会议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会前应向与会人员强调会议保密事项和要求,增加保密防范意识。
第二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确定会议密级和会议代号。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限定参加人员和范围。必须严格执行不在涉外宾馆、饭店召开涉密会议的规定。
第三条 在召开涉密会议前,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涉密会议必须在有安全保密措施的内部场所召开。
第四条 涉密会议会场保密检查内容
(一)了解会场周围情况是否有利于召开涉密会议;
(二)检查关闭会议室内电视监控,录音防盗报警设备;
(三)检查使用无线话筒和录音与扩音相连接的设备(有特殊录音要求的除外);
(四)检查会议使用的桌椅和灯光设备,有无异常、异样的无线接收,发射装置;
(五)了解提供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情况,禁止使用外籍、政治观点对立、品德和职业道德不佳的人员;
(六)根据会议情况向对方提出保密及人员控制要求。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事先对会场进行保密检查,会场内应采取手机屏蔽或控制措施,录音录像应经会议主办部门和保密办领导批准。
第六条 涉密会议使用的扩音等技术设备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严禁使用带有无线上网功能的便携式计算机。
第七条 涉密会议不得将手机带入会场。
第八条 涉密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可拍照手机、对讲机等可以进行无线发射、传输的`设备。
第二百六十九条 涉密会议应由专人负责参会人员身份确认和涉密载体的发放、清退和销毁,使用和管理符合保密要求。
第九条 因特殊情况在公司外举行会议,主办部门要协同保密办与承担会议的保密部门取得联系,对使用会场及相关服务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和审查。会议资料开会时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 严格控制入会人员的范围。会议代表入场时,要严格检查会议代表证和会议工作证,防止非入会人员进入会场。整个会议过程直至会议结束,会场入口处要有专人守卫。
第十一条 涉密会议要进行录像、拍照、录音工作的,由公司专业人员负责。所有涉密会议声像资料,按会议密级定密,会后作为密件管理。
第十二条 涉密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会场和讨论地点,仔细检查是否有会议代表遗忘的文件、资料、笔记本等。
第十三条 涉密会议全部结束后,要在承担会议的保卫部门配合下,对会场讨论地点及会议代表的房间逐一进行检查,对代表遗留的涉密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理登记,交由公司保密办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遗留的有关涉密会议内容的纸张、资料等集中进行销毁,确保涉密会议信息、资料的安全。
第十五条 与会者在报到或在会议入场时领取文件、资料必须签字登记,认真执行文件登记、使用、 退还手续。
第十六条 会议期间需打印和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一律交由会议涉密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并对打印、复印的涉密文件资料逐一进行编号登记以及严格进行使用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 打印、复印会议文件过程中,要及时清理销毁废弃的记载有关涉密会议信息的纸张。
第十八条 会议结束后,要统一收回代表手中的涉密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对于需要会议代表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统一收回后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通信形式寄给有关单位,避免个人携带发生丢失和被窃。
特殊情况需要由个人携带时,必须由会议主办部门请示分管公司领导批准并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办理。
第二十条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涉密文件的按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执行。回公司后应主动将随身带回的文件资料交保密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会议主办部门在会议结束后,要将涉密会议审批表连同会议人员名单、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文件目录等送保密办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会议的秘密内容,不得擅自向宣传机构提供资料公开报道会议的秘密事项。
保密管理制度2
第一条
公司的保密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使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档案是公司保密工作的原始材料的集结,包括文件、资料、原始记录资料等,也是公司保密工作的终结反映。
第三条
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对公司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文字记载,负责保密工作档案的归口管理。
第四条
保密工作档案要按标准分类立卷、标注密级、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第五条适用的原则。
第六条度规定执行。
第七条
保密工作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保密工作档案的借阅、复制和保管等均按保密管理制保密工作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本着规范、及时、完整。
(一)保密教育;(二)涉密人员管理;(三)定密管理;(四)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五)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六)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七)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八)宣传报道管理;(九)涉密会议管理;(十)协作配套管理;(十一)涉外活动管理;(十二)保密监督检查;(十三)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十四)责任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坚持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保管本单位文书及其它专门档案,做好“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渍、防有害生物、防尘、防高温)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九条
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条
凡是查询、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第十一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限期使用,按期归还。归还、签收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第十二条
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若需复印档案,由档案室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
第十三条严禁将密级文件带回家中或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
文件。严禁携带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四条的档案材料。
第十五条
在利用、查阅档案中,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抄、翻印涉密文件盒带密级报告,及时追查。如造成泄密事件,应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第十七条
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实行两套制。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彩色墨水或复写等不耐久字迹。
第十八条
凡归档的各类档案材料,档案室负责编制《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检索工具。
第十九条
对保管期限已满且需销毁的档案材料,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档案室和保密办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可以实施销毁。
第二十条
不需归档文件材料和失去保管价值的档案,严禁卖给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
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第二十二条
执行销毁时,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保密管理制度3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旨在保护企业的敏感信息,防止机密泄露,确保企业战略、技术、市场等关键信息的安全。它能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商业秘密被竞争对手获取,降低商业风险,同时也是遵守法律法规,保持企业合规运营的必要手段。
内容概述: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密范围界定:明确哪些信息属于保密信息,如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经营策略等。
2. 保密协议:新员工入职、合作伙伴签约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访客管理:对访客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限制其接触敏感区域。
4. 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信息存储、传输和销毁的方式,防止信息泄露。
5.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
6. 违规处理:设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强化制度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我单位在内网中计算机都属于涉密计算机必须具有能接受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的连接互联网违规报警功能粘贴由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发的密级标识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由科室、单位指定专人管理。
三、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可靠。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要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保密工作机构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
五、涉密计算机的传递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的要求管理。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日常管理人员是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其日常保密管理职责如下:
1、应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以防止他人盗用和破译开机密码应定期更改。
2、应在涉密计算机的显著位置进行标识不得让其他无关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安全保密查杀病毒、木马等的国产杀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省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
九、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信息中心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并有保密人员在场。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
十一、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归档。
十二、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三、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具有能够接受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监管的违规连接互联网报警功能。
二、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省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三、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或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并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
四、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五、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
六、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传递应按《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八、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九、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按时归档。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
十一、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做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涉密网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第四条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涉密计算机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国际互联网站或其他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
第二条互联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站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
第三条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本单位各科室及相关单位提供的上网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
第四条本单位任何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单位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第六条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制文单位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本部门或单位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第七条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
二、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地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一、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二、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三、发现国家秘密网上发布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保密工作部门通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第九条保密工作小组组长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一、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协助参与涉及多个部门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
三、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中的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网上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保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向市委保密委员会报告。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对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保密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及已签订保密协议但未过脱秘期的离职人员。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权限
1、公司办公室为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涉密资料的集中管理、统一收发及各类办公存储设备使用情况地监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报。
2、公司全体员工均为保密工作执行人及监督人,对发现的泄密行为及个人有制止、举报的权利。
四、公司秘密具体规定
(一)公司秘密界定
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概括包括如下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决策;
2、公司界定为保密文件的各类合同、协议、意向书、招投标书、项目立项书、报告、重要会议记录等资料;
3、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包含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4、公司销售订单、客户资料、发货记录、市场反馈信息、售后服务信息等资料、信息。
5、公司技术资料和产品技术参数,包含产品配置表、技联等。
6、重要供应商体系及价格,包含产品配置价格、零部件价格以及与供应商的优惠条件合同等。
7、其他经公司认定为应保密的内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二)公司密级的界定
根据秘密重要性及泄漏后可能造成的影响严重程度,公司秘密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具体规定如下:
1、绝密指极为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
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
3、秘密是一般公司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
(三)公司各类资料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重要决策等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视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五、保密措施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按照公司文件管理规定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
(一)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电脑储存、处理、传递公司的秘密由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保密处理。
(二)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的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更不准将文件、资料交与公司外部人员。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四)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总经理签批。
(五)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七)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备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落实并紧急处理。
(八)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九)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十)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十一)各部门的电脑、U盘、硬盘、文件等,非必要人员不得随便使用或翻看,并采取稳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门涉秘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要指定专人保管,其资料保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发生泄漏,将追究个人责任。
六、责任与奖惩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视造成的损失给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处罚: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规定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给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三)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改进保密技术、措施,举报、制止泄密行为及个人的部室或者个人实施奖励,奖励金额视贡献大小,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附则
1、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
2、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涉外保密管理,防止涉外活动中发生失泄密事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我院各部门涉外交流、合作与谈判等的保密管理。
第三条 涉外管理,指以各种方式与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交往活动中的保密管理工作,涉及与境外机构或人员开展项目合作、举办有境外人员参加的各项会议以及涉密人员出境等各项业务活动的保密管理。
第四条 保密提醒制度,是指对参与涉外活动人员适时提出保密要求,指出问题,及时制止的措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科技处负责涉外活动审查工作。
第六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出国出境管理。
第七条 保密办公室负责审核涉外活动管理方案和重要涉外活动的现场监督。
第八条 组织外事活动的部门负责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涉外接待、涉外会议、交流的过程管理和实施。
第三章 制度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涉外活动的种类。
(一)根据涉外活动的性质,涉外活动主要分为:
1.因公出国(境):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2.因私出国(境):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因公涉外接待:含参观访问、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4.召开涉外会议:含开展交流、合作和谈判等;
5.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给国(境)外人员;
6.其他与境外人员进行接触的涉外活动。
(二)根据涉外活动的重要程度,涉外活动分为:
1.重要涉外活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重要涉外活动界定为国(境)外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较为敏感的涉外活动;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密涉外活动。
2.一般涉外活动:除重要涉外活动以外的其它涉外活动。
第十条 涉外保密管理策划
(一)各类涉外活动应经过审批后才能实施。因公出国(境),组织部门和出国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出国(境)保密提醒》内容(具体见《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涉外接待、涉外会议等活动,组织或主要参与人员应熟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提醒要求》(见附件1)。
(二)组织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涉外活动,组织制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方案》(以下简称《保密方案》,见附件2),明确保密事项,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执行保密提醒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涉外活动全过程的保密管理。
(三)对重要涉外活动,由保密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检查,参与现场监督。
(四)《保密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任务性质、交流谈判的内容和口径、责任分工、保密措施和具体要求(活动事由、活动路线、参观项目、提供资料等)。
第十一条 涉外保密管理实施
(一)涉外接待
1.接待外籍人员(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参观访问,或开展交流、合作、谈判等,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因公接待外籍人员审批表》(见附件3),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涉外接待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制订和执行《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接待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境外人员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其它不对外开放的场所;
(3)对涉外参观路线中不允许境外人员参观的涉密物品和部门部位采取回避、转移或覆盖等措施。对不允许拍照的部门部位,接待部门应设置“请勿拍照”的中外文标志;
(4)对聘请的外国专家、顾问以及合作项目中的外方人员,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委员会审批后,可提供其工作范围之内必需的文件资料,并与其签订《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
(5)涉外接待活动中要注意保护我院与其他合作方的秘密。应将有关保密事项纳入合作或协作合同中。严禁将我院与第二方合作事宜、接触渠道以及在合作协议下进行的其它合作事项泄露给第三方;
(6)接待人员不得在涉外接待活动办理境外人员和随行人员托办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严禁在接待境外人员的会议室或办公室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国家秘密载体。
(二)因公出国(境)
1.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谈判等涉外活动,须填写《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职工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5),经相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我院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制订和执行出国(境)《保密方案》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因公出国(境)应推荐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和保密观念强的同志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执行保密提醒制度。保密提醒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外事纪律须知、保密法规知识、保密法律责任、密品密件管理、通信保密和紧急情况处置等;
(2)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出国(境)人员不得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国(境),必须使用保险箱随身携带,且至少两人同行;
(3)出席国际会议和出国学术交流、讲学、进修,所携带或邮寄出的非涉密业务文件资料、论文、讲稿,以及为国外刊物撰写的`稿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外出或邮寄前必须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保密审查;
(4)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要严防被窃-听、窃照,不得在旅馆、饭店、车船以及其它公共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5)我院职工与国外同行建立学术交流关系,须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召开涉外会议
1.负责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须按照我院会议管理的有关要求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2.召开涉外会议必须制定《保密方案》,经批准后执行。在制订和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执行我院涉外接待的一系列保密管理规定;
(2)涉外会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外会议,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提供涉外会议的对外宣传报道材料应执行《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宣传报道保密管理制度》有关保密审查的规定;
(4)组织召开或承办涉外会议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涉外会议《保密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未经事先批准,涉外会议主办或承办部门不得安排国(境)外人员到我院参观或从事其它活动。
(四)对外提供文件资料或物品的管理
1.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其内容必须经科技处和保密办公室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明确发放人员、发放数量,以及回收和销毁的要求。
2.对外提供涉密文件资料和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3.涉外活动组织或参与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文件资料和物品,不得携带任何国家秘密载体或密品参加涉外活动。
第十二条 涉外保密管理总结。涉外活动完成后,组织或主要参与部门要收集整理涉外活动中的文件资料,编制《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涉外活动总结报告》(见附件6),汇总总结涉外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涉外泄密事件处理。
(一)涉外活动中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在涉外活动中如疑似发生或已经发生泄密事件,按照《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保密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执行。
保密管理制度7
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防止机密泄露,维持企业正常运作。这一制度涵盖了企业内部的所有信息处理活动,包括数据分类、权限设定、访问控制、信息传输、存储及销毁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信息分类与标识:确定信息的重要程度,标记敏感级别,如公共、内部、机密和绝密等。
2. 权限管理:设定员工访问信息的权限,明确谁可以查看、编辑或分享何种类型的信息。
3. 访问控制:实施严格的访问验证机制,如密码、生物识别或双因素认证。
4. 信息传输:规定安全的数据传输方式,如加密、使用安全协议等。
5. 信息存储:规定数据的存储位置和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6. 信息销毁:制定信息过期或不再需要时的`销毁流程,防止信息遗失或滥用。
7. 培训与意识提升: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8. 监控与审计:建立监控系统,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计,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9.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信息泄露的应急响应计划,减少损失。
10. 合同条款:在与第三方合作时,加入保密条款,约束其行为。
保密管理制度8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20xx旨在规范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确保敏感数据的安全,防止机密信息泄露,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一制度通过明确员工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信息保护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业务的稳定运行。
内容概述:
1. 保密范围界定:明确哪些信息属于保密范畴,如技术秘密、商业策略、客户数据等。
2. 员工职责:规定员工在保密工作中的角色,包括签署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机密信息。
3. 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的信息存储、传输和销毁流程,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或丢失。
4. 访问控制:设定权限,限制对敏感信息的访问,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接触。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保密意识。
6. 泄密处理:设立应急响应机制,对泄密事件进行快速调查和处理。
7. 合同管理:在对外合作中,确保合同包含保密条款,保护企业利益。
保密管理制度9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第二条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测绘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第三条测绘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库房,按铁柜建立涉密测绘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八防”的设备和措施。光盘或磁介质档案应用防磁档案柜存放。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测绘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测绘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第五条如有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
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测绘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并接受盐城市测绘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第六条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档案人员现场监督。
第七条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总经理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第八条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人员一起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总经理批示一并存档。
第九条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总经理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第十条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
(一)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测绘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上级测绘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二)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保密测绘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相
关涉密测绘人员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测绘成果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技术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测绘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人员,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测绘成果手续。
(三)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第十一条测绘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第十二条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第十三条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保密监督
1、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等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测绘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盐城市安达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二○○九年十月六日
保密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系统的保密管理,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确保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和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原则:
1. 不泄露机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泄露或故意泄露储存在信息化系统中的机密信息。
2. 紧急管理:当信息化系统遭受攻击或破坏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紧急管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完整性保护: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删除或损坏。
4. 可用性保证: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在保密要求允许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可用性保证。
5. 访问控制:应该为信息系统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仅授权人员能够访问和操作系统。
第四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组织架构:
1.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规划和实施。
2. 指定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责任人,负责信息化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
3. 建立信息化保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信息化保密管理的工作内容:
1. 制定和完善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开展信息化保密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 建立信息设备的物理和逻辑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攻击。
4. 强化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和保密性。
5. 建立信息安全漏洞的快速补漏机制,及时修复系统中的漏洞。
第六条 对信息化保密管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七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止信息泄漏、篡改和丢失。
第八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方法包括: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的责任和要求。
2. 划定信息安全风险范围,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
3. 加强系统的物理安全措施,为信息系统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
4. 对信息系统进行加密处理,保护系统中传输和储存的敏感信息。
5. 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第九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具体岗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相关的工作内容。
2.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3. 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有责任向上级进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报告和汇总。
第十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
1.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4. 建立安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漏洞和问题。
5. 提供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信息安全事件的快速处置。
第十一条 信息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信息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三章 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保密管理的目标是保护国家和社会机密的安全,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和损坏。
第十三条 保密管理的原则:
1. 保密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保守国家和社会机密的责任。
2. 保密知情权:任何涉密人员必须明确知晓自己需要保密的信息和责任。
3. 保密措施:保密信息必须受到适当的保密措施的保护。
4. 保密检查:不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 保密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保密管理责任人,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保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保密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保密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设备被篡改和窃取。
4. 设立保密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和保管。
5. 加强对保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泄密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保密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网络信息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原则:
1. 全面管理:对网络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没有漏洞。
2. 持续改进:根据网络安全的新特点和技术,不断改进网络安全策略和措施。
3. 备份和恢复:定期备份网络数据,确保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4. 紧急处理:当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能迅速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网络安全小组,负责具体的网络安全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措施:
1.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网络安全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
3. 设置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防止非法的访问和攻击。
4. 建立网络安全事件的报警和处理机制,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5. 定期对网络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第二十一条 网络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网络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五章 数据保护
第二十二条 数据保护的目标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二十三条 数据保护的原则:
1. 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防止数据被篡改和虚假。
2. 数据的完整性:保证数据的完整性,防止数据被删除和损坏。
3. 数据的保密性:确保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数据的泄露和非法获取。
4. 数据的可用性:保证数据的可用性,确保数据能够被正确的访问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数据保护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数据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数据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数据保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数据保护小组,负责具体的数据保护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数据保护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数据保护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数据保护人员进行数据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数据保护意识和能力。
3. 加强对数据库和服务器的访问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数据。
4. 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保证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5. 建立数据安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数据安全问题。
第二十六条 数据保护的检查和评估:
1. 对数据保护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数据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六章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信息泄露、侵权和纠纷。
第二十八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原则:
1. 合同的公平性:确保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公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的保密性:对涉及保密信息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保密协议。
3. 合同的风险评估:对涉及风险较高的外部合作和合同要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九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1.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2. 指定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设立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措施和工作的实施。
第三十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措施: 1. 制定和完善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权限。
2.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保密措施,防止合同中的机密信息的泄露。
4.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履约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一条 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1.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发现问题和不足,立即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对外部合作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享,提供工作经验。
第七章 处罚和补救
第三十二条 对信息化保密违规行为的处理:
1. 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通报。
2. 严重违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信息化系统,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
3. 涉及犯罪的违规行为,移交有关机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信息化系统的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及时的补救:
1. 发现保密漏洞,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防止漏洞被利用。
2. 发生安全事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防止进一步的损失。
3. 对保密漏洞和安全事件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完善系统的安全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的信息化保密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的若干问题尚未解决的,参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以上为信息化保密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实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保密管理制度11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保密管理制度12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旨在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敏感信息,确保信息安全无虞。这一制度涵盖了信息的分类、存储、使用、传递、销毁等多个环节,并明确了各个层级员工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内容概述:
1. 信息分类与标识:确定各类信息的保密级别,如公共、内部、机密和绝密,通过明确的.标识确保员工能识别并正确处理。
2. 信息存储与访问:设定安全的存储方式,限制对敏感信息的访问权限,防止未经授权的获取。
3. 信息使用规定: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如何合理使用信息,禁止滥用或泄露。
4. 信息传递流程:制定严格的传递程序,如加密传输、审批制度等,确保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5. 员工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6. 泄密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7. 监督与审计:设立专门的保密监督机构,定期进行保密工作检查和审计。
保密管理制度1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密委员会和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保密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内部涉密人员和涉密场所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密〔20xx〕3号
2.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xx〕29号
3职责和权限
3.1保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
3.1.1保密委员会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落实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1.2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涉密会议和大型涉密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组织手机泄密事件的查处。
3.2各处室、基层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3.2.1各处室、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处室、本单位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并应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4.总则
4.1.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上知悉、掌握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领导干部和其他有关人员。企业党政领导、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涉密较多(秘密级以上】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其他为一般涉密人员。
4.1.2涉密场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企业召开的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及重要涉密活动的场所为重要涉密场所,其他为一般涉密场所。
4.1.3涉密人员、涉密场所由保密委员会根据《沧州分公司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保密范围、《沧州分公司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所涉及的部门、人员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4.2管理内容
4.2.1涉密人员在使用手机时不得涉及本企业生产建设、科研开发、财政金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安全环保、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事项,并严禁使用手机发送相关信息。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信息储存在手机中。
4.2.2涉密人员严禁使用企业外部单位或人员、客户、合作者等他人赠与的手机。
4.2.3涉密人员在从事招投标、谈判、考察、交流等公务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
4.2.4涉密人员做到“一人一机”,“一机一号”。
4.2.5涉密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严禁将手机转借给亲属或他人使用。
4.2.6涉密人员要积极参加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认真学习并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4.2.7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本单位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及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资料要向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备案。
4.2.8参加涉及重要商业秘密的会议严禁接打使用手机,特别重要的涉密会议,禁止携带手机进入会场。
4.2.9召开涉密会议或举办涉密活动时,应对会议或活动的涉密程度进行确认,并在会议或活动通知中对手机保密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4.2.10重要涉密场所应设有“禁止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4.3奖惩
4.3.1对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4.3.2对违反本规定,使用手机泄露国家秘密、集团公司秘密和本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轻重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3因管理不善,对手机泄密负有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形成的文件与记录
5.1重要涉密人员登记表5.2一般涉密人员登记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沧州分公司提出。
保密管理制度14
为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1、销毁属于秘密和内部事项的文件资料以及机关公文资料时,要由保密工作干部负责监销,不得卖给废品收购站或个人。
2、不在无关人员面前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将其随便携带外出。离开办公室时,需将文件资料随时锁入抽屉或保险柜内。
3、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务必对自己借阅和管理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4、向外带给各种信息报道,要经有关领导审查,允许后方可带给。
5、秘密文件资料应定期清理。发文机关要求退回的要按时如数退回。借出的文件要及时回收。清理清退中如发现丢失,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密部门报告,并协助保密部门追查。
6、内部保密件产生,要由起草人员在起草文件上确定所属密级;由专职人员打印核对后,呈送领导审阅签批,密级随即生效。
7、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务必经发文单位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复印件按原件密级要求管理。并严格遵守乡制定的打印复印传真及计算机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秘密文件和资料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都应登记签字,做到整个运转过程中都有文字记载,手续齐备,职责清楚。
9、未经批准不得参与社会调查,不向社会调查者带给与工作紧密相关的保密统计数据。
10、秘密文件资料不准擅自摘录和引用,不准自行扩大传播和阅读范围,不向范围以外人员传播和泄漏。
保密管理制度15
为增强公司全员的保密意识,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公司密级的确定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2)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6、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7、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8、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3)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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