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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儒家思想引入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时间:2023-02-27 07:26:41 综合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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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儒家思想引入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将儒家思想引入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胡婧婷(川北医学院 纪委,四川 南充 637000)
  
  摘 要:儒家文化博大精深,其中许多关于道德和法的理念对大学生法治教育有重要的研究价值,特别是其注重从思想根源上预防犯罪。对当代大学生法治教育来讲,只有从思想源头上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意识,从根本上树立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和守法意识,从而让大学生远离犯罪。引入儒家文化,充实大学生法治教育,预防大学生犯罪,促进其健康成长。
  
  关键词:儒家文化;法治理念;大学生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243-02
  
  当前我国大学生犯罪形势令人担忧,犯罪数量逐年递增。笔者对自己所在的四川省南充市部分高校进行了调研,在该市大专院校较集中的顺庆区,根据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至2011年,当地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且近两年数量明显增大。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可知,在校大学生犯罪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已经从过去单纯的盗窃类犯罪逐步扩散到了校园生活的各种层面,并呈现出愈加暴力化的趋势。大学生犯罪形势严峻与当前大学教育存在种种缺陷密切相关,很多学校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形式过于僵化,未认识到造成大学生法治理念淡薄源头在于新形势下青少年法治理念和守法意识的难以树立,而只是单纯对学生进行法律灌输,造成教学内容过于单调,针对性弱,效果差。特别是近年来大学不断扩招,而教育资源的投入与管理却不能跟进,导致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重灌输知识而轻塑造法治理念的矛盾进一步凸现。
  
  身处社会转型期的大学生,因为家庭环境的差异、学校教育的欠缺及社会文化多元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在价值观上极易产生消极、彷徨的倾向。因此,如何从思想根源上入手,健全和丰富大学生的精神生活,建立弹性完满的精神架构成为当代大学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对大学生教育工作者来讲,我们必须打破固有教育模式,将文化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联系起来,将传统文化融入到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的工作中来。而具有丰富内涵的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正是我们可以大加利用的教育资源,如果我们对其进行灵活运用,让其重要作用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得到充分展现,将非常有益于当代大学生法治理念的塑造,同时,对大学生法治意识与个人修养的提升同样意义重大。
  
  一、儒家文化有利于大学生正确价值观的树立
  
  儒家文化以人性论为根本,提倡仁爱,认为法律存在的前提正是对人性中“恶”的因素的合理制约。而法律本身也蕴含了仁义和公正的理念,其目标正是构建一种仁政、德治和礼治相辅相成的社会。儒家文化的最大特色也在于对“仁”的追求,而这种关于“仁”的价值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关爱与尊重他人,宽容看待社会各种矛盾和现象不谋而合。因此儒家文化对我们构建对法治理念的追求与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但受我国长期以来“重学历、轻素质”的教育定式和持续增大的就业压力影响,很多大学生只看重考试成绩和就业机会,往往忽视了自身法治意识的树立和培养。大学生在进入强者如林的大学校园后,由于对自身的期望值较高,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引起了对自身价值实现的质疑,心理极易产生失落感,进一步发酵为不健康的嫉妒、报复等心理障碍,加之社会不良习气的诱导和盲目追求物质享受风气的影响,许多大学生人生观发生偏离,价值观发生扭曲,进而做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儒家文化对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不端行为具有纠正作用,儒家文化在这一领域的重要作用非常值得现在的教育者借鉴与开拓。
  
  信是儒家文化的另一核心要素,儒家提出人无信不立,提倡一诺千金,诚信待人。儒家倡导在社会实践中能够摆脱小我的局限,崇尚自强不息。当今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经济的持续繁荣带来了人们对物质享受的追求,但一些人抛弃诚信原则,从而导致社会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现象对正站立在人生十字路口的大学生们必然带来思想冲击,对大学生来说,如何在社会巨大变革的洪流中正确树立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更显得十分重要。对此,儒家文化为我们开出了良方,儒家君子“言必信,行必果”的社会责任意识应成为大学生深化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从儒家文化中汲取精华,加强大学生的诚实守信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竞争和协作意识,建设互助友爱的校园环境,进而全面建立守法护法的法治环境。
  
  二、儒家文化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大学生犯罪
  
  儒家认为,犯罪现象主要是因人的贪欲而起,贪欲意味着道德的丧失,从而削弱了人遵守法纪的自律能力。同时,道德也正是预防犯罪的重要防线,道德意识的增强对人们遵纪守法也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如今中国法治社会构建过程中,情、理、法的冲突成为一个阻碍,而儒家文化也对此给出了答案,儒家所倡导的“先教后刑”,通俗的说法就是通过做教化工作能达到的目的,则不诉诸法律。儒家历来认为提升道德品质、培养自律能力是预防犯罪的关键。(教育论文 www.fwsir.com)正因为认识到了这一点,道德教化在儒家预防犯罪理论中占据了核心地位。因此,利用儒家文化来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要重视借鉴道德教化对法治理念培育和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切不可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机械地切割开来,作为互不干涉的两门课程来进行推进。只有将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密切联系,有机结合,才能在预防大学生犯罪的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当前许多大学在预防大学生犯罪中,过于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律条文的教导,重在让学生了解法律的惩罚机制及程序规定,往往忽略了学生犯罪思想产生的根源,因此不能做到对症下药。对大学生道德情操、个人价值观的培养要么完全忽略,要么重视不够,导致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在校园中泛滥,特别是个人主义思潮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身上表现突出,很多学生过于强调个人奋斗、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忽视他人、集体和国家利益。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过于强调竞争意识,甚至为达成目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这类现象在当今校园中并不鲜见,并且为今后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埋下祸根。而儒家文化中的和谐观、义利观可对社会不良风气诱发的过分重利等观念起到良好的调节和抑制作用,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善待他人、互相理解的精神风貌,避免因人际关系紧张以及不正当竞争引起的违法犯罪事件。儒家非常重视道德教化的内涵及其对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儒家认为道德教化首先能完善人格,因此能预防犯罪,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道德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有高尚的道德才能有良好的自律能力,这样的人当然不会去犯罪。总之,通过儒家文化来改进大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在于可以促进大学生完善人格、预防犯罪、促进和谐。
  
  三、儒家文化有利于改进大学法治教育方式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儒家文化对大学法治教育理念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迪,并且还要看到儒家文化对我们进行法治教育的具体方式与手段也有许多可供参考的价值。儒家文化为大学生法治教育勾勒出了一个非常系统的蓝图,并且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开展法治教育,先要学“礼”,在这里,我们可以转换为今天所讲的“学法”。儒家认为“不学礼,无以立”。只有通过学法,让大学生直接、具体掌握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同时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标准,用现代法律语言来表述就是要明白“罪”与“非罪”的界限。然后要约之以“礼”,在此可以转换为我们今天所讲的“守法”。在学“礼”之后还必须有一个由他人以礼对修己者加以约束的阶段。完成外在制度与行为规范的内化,自觉地循礼而行,此时“礼”就不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客观规范,而是自我行为准则。随着礼由外向内的转化,从而实现自觉“护法”,法治的原则和精神也不再是个人遵守的规则,而成为全社会都要普遍遵守的自觉意识。
  
  从纵向上厘清了法治教育的步骤,我们还要从横向上扩展法治教育的方式。我们在大学中开展法治教育,必须要认清阻碍大学生法治理念形成,诱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在许多大学生犯罪的案例中,被告人把个人物质利益的实现作为衡量个人价值实现的尺度,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是诱发他们去犯罪的根源。为此,我们的法治教育必须与思想道德教育同步推进,用儒家传统道德理念来培养大学生的正确义利观和社会责任感,淡化个人荣辱得失,这样才能让他们自觉抵制外界的不良诱惑,人生的发展才能不偏离正常轨道。正如儒家所讲,礼教能“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于微眇,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其中“绝恶于未萌”正是强调道德教化对犯罪防患于未然之功效。另外,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我们也要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只有让大学生提高自身心理调整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心态,才能促使大学生形成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的义利观,才能对预防犯罪产生积极的作用。
  
  儒家文化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迪就是,道德和法是可结合的,也是应当结合的,法应该用道德予以补充,而法治的发展也需要道德来推动。大学生在充满竞争意识的当代社会关系中,既要认识到通过与他人的竞争来展现自身价值,促进自身能力提高的重要性,也要冷静对待竞争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学会宽容待人,更要学会与他人进行合作,在与他人的相互合作中谋求自身的发展与进步,从而实现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当大学生们都能把“君子和而不同”、“和为贵”这些儒家理念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时,违法犯罪自然就离他们远去了。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治30年(1978—2008)[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朱熹。四书集注[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4.
  
  [3]郑永廷。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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