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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档案价值鉴定的主观方面因素探讨

时间:2023-02-20 10:17:59 综合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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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档案价值鉴定的主观方面因素探讨

  【内容提要】本文对影响档案价值鉴定的主观因素,包括“对鉴定地位的认可不足”、“‘馆藏丰富’与‘收藏优化’的两难选择”、“对于档案‘精华说’、‘财富说’、销毁‘风险说’与档案管理‘效率观’的理解”、“缺乏现有联系支持”以及“理论研究的脱节”等,作了阐述。
【摘  要  题】档案鉴定
【关  键  词】档案价值鉴定/主观因素/影响探讨
【  正  文】
  从特征上考察,档案价值鉴定就是一项深受主观因素影响的、以价值评价为核心的鉴别工作。因而,分析我国影响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本身有效开展的因素,首先应该从主观因素分析着手,就显得非常自然了。主观因素的影响是无形的,然而它的影响结果却是实在的、可以显示的。在主观方面对于档案价值鉴定起障碍性影响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
      一、对于鉴定地位的认可不足
  欧美国家档案管理的核心,以20世纪50年代为界,有一个变迁的过程。在此前,来源原则指导下的档案整理是档案管理的重点与核心。而此后,档案价值鉴定逐渐代替了档案整理,占据了核心地位,与此同时,档案学研究也逐渐把重心放在档案价值鉴定,以及有关的档案优化问题研究上了。如原美国史密森研究院档案馆馆长威廉·莫斯1992年来华,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讲演时就曾指出,鉴定是档案工作整个系统中第一个关键性决定,是随后所有决定得以产生的基础,因而是档案工作的首要职能,鉴定的重要性居第一。(注:陈兆:《必须狠抓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工作》,《兰台世界》1999年第2期。)这种工作重点转移,是档案理论与实践的战略转移,也是档案工作本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相对于欧美国家这种观念的变化,以及对档案管理核心地位的重新认定,我国档案界在这一方面的反映,有着相当的滞后性。
  在我国,以往的档案管理学教材中,鉴定环节跟其他环节一样,被割裂了流程性、连续性,而跟其他相对独立的工作环节一起,被视为档案工作的八个环节之一。只是到了邓绍兴、陈智为主编的《档案管理学》中,将“档案价值的鉴定”挪到了第一章,而且在教材的“导论”中,强调了鉴定环节的重要性,指出:“这项工作存在于文书立卷、收集、整理和保管等环节之中,是档案管理中最具决定性意义(决定档案存毁)且难度最大的工作。”(注:邓绍兴、陈智为主编:《档案管理学》(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另外,也有人指出:“鉴定工作不仅决定了档案的起点和终点,而且存在于档案业务的其他环节之中。”(注:葛荷英编著:《档案鉴定理论与方法》,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这种变动是一种理论进步,也体现出认识上的进步。
  但是,总体相比于欧美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运用的文件管理、文件中心、文件生命周期等有关精简文件的概念与方法,以及谢伦伯格双重价值鉴定理论、汉斯·布姆斯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的“新宏观接收战略”等档案价值鉴定理论与档案优化措施,我们的认识与研究显然是比较滞后的。
      二、“馆藏丰富”与“馆藏优化”的两难选择
    (一)关于“丰富馆藏”。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档案部门关于馆藏建设的声音,几乎只有一个声音、一个口号,那就是——“丰富馆藏”。我国以“丰富馆藏”为原则指导档案馆藏建设是有其深刻的客观原因的。其一是我国的馆藏总量少,与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的地位十分不相称。其二是档案馆新建库房有一定的空余度。我国的档案馆库房建设有两个阶段:60年代各级档案馆建立之初,档案数量少,库房相对空闲。90年代,档案馆兴起第二个扩建高潮,许多档案馆纷纷建立起新馆,如上海市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江苏省档案馆、浙江省档案馆等,都另建新馆,大量地(市)、县(区)级档案馆也旧貌换新颜,大大扩展了库房。旧馆加新馆,档案库房也相对空余。因而,库房的相对空闲,给档案部门一些同志带来一定的影响,对于鉴定的认识不足,主张慎行存毁鉴定,这种情绪近年来还有表现。
  因而,丰富馆藏的影响,在我国说不上根深蒂固,但甚至是一个短时期难以挥去的档案情结。
    (二)优化馆藏在我国的艰难操作。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档案界把优化馆藏作为档案馆室建设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转移。然而,跟国外的档案优化政策相比,我国的这一战略实施存在着诸多困难。
  首先,从时间观念上看,我国的优化思想,整整落后于国外30年,优化观念意识是需要时间建立和培养的,因而,这一点我国尚有待时日。对于现在馆藏进行档案优化的直接方法是加快销毁鉴定。显然,这与我国档案部门长期以来的“重于收藏轻于鉴定”,尤其是轻于存毁鉴定的习惯不符。
  其次,对于优化,我国没有相应的方法与标准。档案优化,在国际档案界研究由来已久,为此也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方法与标准。如比例鉴定法、选样保存法、限制档案移交机关和控制进馆文件范围等方法,普遍运用在欧美国家的文件与档案鉴定实践,而且取得了相当大的效益,积累了许多经验,制定了行之有效的程序。这些方法与标准,尤其是量化的方法与标准,在我国尚在探索之中。
  第三,我国缺乏相应的文件管理机制。文件管理机制,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文件的精简机制,文件管理的效率机制。而这种精简、这种效率,就是通过及时、有效的鉴定措施实现的。
  跟欧美国家相比,我们在文件管理问题上,显然存在着以下不足:一是文件管理观念不强。长期以来,我国档案界只论文书工作,档案学研究与教育中,也只有文书学。显然,文书工作与文书学,与文件管理与文件管理理论,两者之间有着目的性上的差异。我国文书工作和文书学,关注的是文件拟写、运转、办理、积累、立卷与归档。研究重点是如何正确运用文种、拟写文件、遵循行文规则,而文件的立卷、归档视作为介于文书工作与档案管理之间的共同环节。因而,文书工作和文书学并不特别注重研究如何通过鉴定、处置,达到精简文件目的的问题。
  二是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尚不能深入人心。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国外档案学家眼中,具有标志“现代档案学成熟的里程碑”(注:(阿根廷)曼努埃尔·巴斯克斯:《文件生命周期研究》,科尔多瓦大学1987年出版。)意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陈兆@①开始把这一理论介绍到我国档案界,其后有不少学者对其加以进一步研究。然而,从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研究的情况看,虽然有许多研究者表示赞同,但它远不是一种被档案界普遍接受的理论,认为无意义的有之,认为我国已有相同理论的有之。总之,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在我国成了一种颇有争议的理论,自然就谈不上对实际的指导作用了。
  三是文件中心尚在成长之中。进行文件管理的主体是文件中心,欧美国家普遍建立了文件中心,以承担文件的中间性、过渡性保管。而我国对于文件中心历经长时间却未得普遍认可。从我国第一个文件中心——甘肃省永靖县文件中心1988年建立以来,相

当时间内出不了第二家,而且档案界还不断有建立文件中心的质疑之声,一直到2000年印发的《全国档案事业“十五”计划》,提出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推广建立文件中心,才把关于是否需要建立文件中心的争议划上句号。但总体看来,我国要普及文件中心,还有待时日。
  当然,应该指出的是,文件中心中对于文件的管理,还需要采取相应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否则档案室和档案馆出现的问题,也将会蔓延到文件中心。
      三、几种观念——对于档案“精华说”、“财富说”、销毁“风险说”与档案管理“效率观”的理解
    (一)关于“精华说”、“财富说”。
  对于档案价值鉴定,尤其是存毁鉴定缺乏足够的认识,也出于“精华说”、“财富说”的影响。
  我国档案学有关教材中,一直灌输有这种观念,对日后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才能成为档案,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档案是文件的精华”。有人指出这种整体认识存在缺陷,(注:姜之茂:《关于档案价值鉴定的理论与实践(四)——制约因素分析》,《档案学通讯》2001年第4期。)我们长期以来注重档案的安全保管,是这种“精华说”、“财富说”影响的结果。正确的观念应该是:有些文件是精华,而有些文件则不是。为此我们就会研究何种文件有永久保存价值,何种文件只有一定价值。
    (二)关于档案价值鉴定的“风险性”。
  躲避风险,是人之常情;但人有时甘冒风险,因为在承受风险之后,具有获得利益的可能。而档案价值鉴定,跟其他风险中获取利益的行动相比,行动者不存在可回报的利益和报酬。
  档案价值鉴定的风险存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差错;二是工作难度大。怕出差错,是档案价值鉴定过程中时候令人紧张的因素,因而造成了求稳的心理。正如王传宇指出的,在鉴定中,档案人员“首先是怕错”,因为“同其它各项档案业务工作不同,档案价值鉴定涉及档案存毁,关系档案‘命运’。挤在库房里,困难再大,问题再突出,东西还在;但是一旦鉴定错了,处置失误,则不可挽回,责任重大;这不仅是具体档案人员的心态,甚至也在一定程度上是某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心态。这种求稳怕错的思想,影响了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经过20世纪50年代的所谓‘战备鉴定’和‘文革’中的错销档案,使人们难消余悸。”(注:王传宇:《关于档案价值鉴定的理论与实践(一)——问题与形势》,《档案学通讯》2001年第1期。)工作难度大,造成档案馆、室工作人员有畏难情绪,“档案价值的潜在性,档案价值鉴定的预测性,以及鉴定结果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人们对于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畏难心理。”(注:王传宇:《关于档案价值鉴定的理论与实践(一)——问题与形势》,《档案学通讯》2001年第1期。)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档案价值鉴定是一个鉴定部门不具有任何利益的冒险行为。由此,造成了以下问题:“第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难下大的决心,把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作为一个大的工程,作为影响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问题或‘瓶颈’问题,统筹规划,全面动手,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有效地解决。长时期以来,这个决心很难下,即使看到了问题,有了决心,但决心还不够大。第二,具体的档案馆、室,难下决心,基本上是等待,观望,不敢动手或不愿动手;第三,在具体的鉴定工作中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即‘鉴定难,销毁更难’。相当一些基层企业、事业单位在20世纪60年代,20世纪70年代曾进行过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特别是科技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但是,经过鉴定确定销毁处理的无价值档案或过期档案,大多是采取封存起来‘缓期执行”的办法,而这个‘缓期’常常变成了‘无期’,即无限期封存,不敢销毁。”(8)
    (三)关于档案管理效率。
  应该说档案管理中的效率本身的确难以表现。首先档案部门(尤其是档案馆)一直强调社会效益是第一位,经济效益是第二位,经济效益要服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以是量化的,但社会效益是无形的,不能以量比形式表现的。其次,档案部门的效率取决于所收藏档案文件的质量、类型、成分和管理水平,第一个档案馆、室有特定的文件来源,由此也具有特定的文件信息资源,这些因素显然不是完全决定于档案部门本身。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表现档案部门的管理效率比较困难。
  但我国档案界早已有人指出我国的档案管理缺乏效率观念,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造成档案管理效率不高的原因有二:一是档案质量不高,致使档案管理的大量劳动做的是一种“无用功”;二是机关单位广泛设置了面广点多的档案室,没有达到管理法则中的规模效应。这两点正是与鉴定密切相关的问题,可见档案价值鉴定跟管理效率之间有着内在关系。
      四、缺乏现有政策支持
    (一)缺乏鉴定标准系统。
  尽管我国有关档案价值鉴定的标准类型诸多。但相对于多种类型档案价值的多种鉴定,显然不够系统。归档鉴定、进馆鉴定、等级鉴定、开放鉴定、存毁鉴定中,相对来说归档鉴定的标准制定,历史较长,也历经多次修改。而其他类型的鉴定,标准一直比较模糊。
  另外,即使在归档鉴定标准中,我国长期以来也偏重于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等。而对于机关单位的常见科技文件价值的鉴定,如设备文件、基建文件、产品文件、科研文件,有存在于专业系统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中,也有的根本就没有专项规定。因而,同一机关单位鉴定文件价值,可能要根据不同来源的档案保管期限表,显然给机关单位归档鉴定增加了难度。
  由此可见,目前正处于征求意见稿的《归档文件与档案鉴定指南》是一种完善鉴定标准系统化的工作。
    (二)操作标准过粗。
  目前我国有关鉴定操作标准,尤其是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粗线条是公认的:条款内容过于简练、条款太少、保管期限档次较粗、用语抽象含糊、偏重宏观而忽视微观等等。这直接造成了实际部门鉴定文件与档案价值的粗线条,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味责难实际部门的操作失当是不公平的,这应该是政策支持不力的原因。
    (三)曾经有过“销毁档案就是销毁编制”的规定。
  在1985年2月人事部、国家档案局颁布《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提出了一个与档案数量密切有关的“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其中规定:“馆藏超过一万卷不足三十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五千卷增配一人;超过三十万卷的,其超过部分每七千卷增配一人。”这种规定的影响是非常现实的,给档案局(馆)领导直接的警示就是:谁销毁档案,谁就是在销毁编制。
      五、理论研究的脱节
  我国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研究对于实践的指导不力,这在不少论者的研究分析中已经指出,如王传宇和姜之茂,都在自己的文章中,把这种因素列入影响我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障碍性因素之一。应该说,这是对理论界的提醒,我们应该为此而反思。
  笔者以为,我国鉴定理论研究不力,其表现可以概括如下:
    (一)重点性研究开展不够。
  档案价值鉴定在建国后很长时间内,没有成为理论研究与工作探讨的重点。王传宇对《档案学通讯》和《档案学研究》这两种档案学的权威性期刊作过有关分析。《档案学通讯》自创刊以来,1980年至1992年13年间,每年一般只有一篇到两篇,有的年份

,如1990年、1992年,一篇也没有。《档案学研究》自1987年创刊以来,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每年仅有一篇或两篇关于档案价值鉴定方面的文章发表,其中1991、1992两年都是零。这两种刊物都是在1993年以后,有关鉴定文章多了起来。
  《中国档案》(前身为《材料工作通讯》和《档案工作》),作为最早创刊的、国家档案局工作指导性期刊,自1951年以来,所刊发的有关档案鉴定的文章(包括颁布有关法规性文件、工作探讨和学术研究),笔者作了一个初步统计,具体分布情况如下:1951~1960年,共16篇。其中,1951~1955年,为0篇,1956年和1957年分别为7篇和6篇,这两年头恰好是两个期限表颁布之年。1960~1965年,5年间共42篇,这是一个研究档案价值鉴定的高潮,说明档案工作稳定发展到一定阶段,档案价值鉴定问题就突出了,从这个意义上说,馆藏下合理、档案质量低是一种“富贵病”,而档案价值鉴定则是解决档案部门“富贵病”的手段。这5年间尤以1965年为多,共有21篇相关文章或报道。1979~1992年,14年共29篇,平均一年2篇,从篇幅比例来看,又回到了50年代的水平,可见,“文革”不正常时代对于档案工作的影响。同样,到1993年以后,相关文章又逐渐增加了。
  因而,从这3种期刊的文章刊发情况看,1993年以后研究增加,掀起新的高潮,这明显跟四川省档案部门1992~1993年开展的“消肿”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大讨论有关。但跟国外档案界研究档案价值鉴定的情况看,显得十分滞后。国外在这段时间内,从美国谢伦伯格双重价值鉴定模式,到德国布姆斯的“社会分析与职能鉴定论”,再到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的“新宏观接收战略”模式,经过了多种档案价值鉴定理论模式的演变。
  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注重档案价值鉴定研究,除时间上显得较为迟缓以外,还明显受到电子文件研究的影响。事实上,从90年代后半期,电子文件的研究迅速占据了档案学理论研究的重点地位,又将鉴定问题挤到比较次要的研究位置上。我国档案工作每个时期都有研究与探讨重点,从文书立卷归档、档案整理、到档案法,重心迭代,但转入档案优化与鉴定不久,重点地位即被电子文件研究、数学档案馆、档案信息化问题所代替。
  因而,如此看来,档案价值鉴定研究“命运多蹇”,注定是棵“苦菜花”。
    (二)务虚过多,针对性不强。
  90年代以来,我们各级各类期刊,发表了数以百计有关档案价值鉴定的文章,而且共有一本专著、两本编著和一本论文集出版,它们分别是张斌的专著《档案价值论》、陈忠海编著的《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葛荷英编著的《档案鉴定理论与方法》,总参办公厅档案局编的《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
  总括起来,应该说研究成果洋洋洒洒,颇为全面。但是对于近年来研究成果作一分析,可以将这些研究分几类:
  首先是系统性与针对性皆具者,除以上所提到的专著、编著外,还有以王传宇牵头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组所发表的成果,载于2001年第1~6期和2002年第1~2期《档案学通讯》、邓绍兴对于档案保管期限表与民国档案鉴定的研究。
  其次是针对性强的研究,包括具有一开先河意义的四川省档案局在90年代初的讨论;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的和宝荣、陈兆@①、陈智为等人在该领域的研究;比如青年研究者如李华等、实际工作部门研究者如姜之茂、严永官、柳瑛等人的文章。这类研究成果数量虽然不多,但他们或以其深厚的理论功底,或以丰富的实践经验,使其所著文章往往具有振聋发聩、令人深省的作用。
  惜乎以上两类研究成果,在总体研究中,数量上占少数。依笔者亲身感受为例,笔者为了完成有关鉴定的国家社科基金研究课题,几乎把我国主要刊物的有关文章都检索并加以阅读,但强烈感受到多数文章,或研究深度不够,或研究面失之狭窄,或研究理论性不强。这可以从文章标题上可见一斑,有些文章在90年代还“浅谈……”、“浅议……”、“……初探”、“也谈……”,在说明一些常识性问题。故而看上去鉴定研究的文章不时见诸发表,但真正有论新问题者、提新观点者则不多。不客气地说,这呈现出一种理论上的虚假繁荣,也是一种学术研究风气过于务虚的问题,值得我们档案理论界反省。
  综上所述,要解决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可能首先要解决鉴定主体的观念、政策制定与理论研究方面的问题,以政策、理念的力量推动其他方面的变革。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左礻右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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