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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的盗墓之风与人鬼恋故事的产生

时间:2023-02-27 09:51:24 历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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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的盗墓之风与人鬼恋故事的产生

魏晋南北朝的盗墓之风与人鬼恋故事的产生

《搜神记》卷一所载的杜兰香、成公智琼的故事,乃是公认的人神恋故事,现在一般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其产生原因,认为类似故事反映了中下层知识分子被压抑的某种潜意识,他们通过幻想来达成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愿望。于是,这类作品的形成主要是基于某些人的丰富想象。然而,据小南一郎研究,这类故事并非仅仅具有心理上的满足功能,它们的产生更有其现实的功利的目的。杜兰香故事中的男主角张硕的身份有可能为巫医,而成公知琼故事中的男主角弦超则可能为巫师,这从故事中神女所吟之诗和所赠之物可以看出端倪。“这些人创造出与神女交往的传说,是为了给人造成他们的咒术来自天上,并特别神秘的印象。这也是一个为了取得实利的目的。”[1]此类由方士、巫师编造的神鬼故事甚多,这类人的职业决定了其“善诈伪”、“好大言”等特点[2],编造神话既是其特长,又是其职业需要。汉朝的新垣平、少翁、李少君、奕大、公孙卿即是其代表。时至晋朝,方士的诈伪行径不但没有收敛,相反有变本加厉的发展。葛洪在《抱朴子》卷六《微旨篇》说:“诸虚名道士,既善为诳诈,以欺学者,又多护短匿愚,耻于不知。”并说:“而浅薄之徒,率多夸诞自称,说以厉色希声,饰其虚妄,足以眩惑晚学,而敢为大言。”[3]并列举了古强、蔡诞、项曼都、白和诸方士的诈伪行径。这些由方士为了求财干利的目的而编造的故事恰恰符合了干宝等人“证明神鬼实有”和猎奇的需要,因此,大量地被收入志怪小说。由于记录者有其鲜明的个人信仰和主观意图,所以不可能对事实本身作完全客观的记载,加上志怪文体所导致的记录上的简略,有些故事的真实目的往往被掩盖起来了,不加仔细考察就无法看出创作者的真实意图[4]。

人神恋故事中经济动因的揭发,给了我们如下启示,首先,一些被现代人视为爱情故事的作品,其产生往往并不是由于浪漫而美丽的爱情,更强大的动力来自于现实的功利目的。其二,这类貌似爱情故事的作品与真正的爱情故事之间,并不是没有可能区分,它们必然在某些细节上表现得有所不同。基于这样的思路,我们来重新审视一下几个传统意义上的人鬼恋故事。 一、《搜神记》中的人鬼恋故事

《搜神记》卷十六中集中记载了几个人鬼恋的故事,它们分别是《紫玉韩重》、《辛道度》、《谈生》和《卢充》。我们先来看《紫玉韩重》故事:

吴王夫差小女,名曰紫玉……童子韩重,年十九,有道术。女悦之,私交信问,许为之妻。重学于齐鲁之间,临去,属其父母,使求婚。王怒,不与女。玉结气死,葬阊门之外……(重)往吊于墓前。玉魂从墓出,见重……要重还冢……重感其言,送之还冢。玉与之饮 ,留三日三夜,尽夫妇之礼。临出,取径寸明珠以送重……重既出,遂诣王,自说其事。王大怒曰:“……此不过发冢取物,托以鬼神。”趣收重……王妆梳,忽见玉……玉跪而言曰:“……重从远还……感其笃终,辄与相见,因以珠遗之,不为发冢,愿勿推治。”夫人闻之,出而抱之,玉如烟然。

我们首先就会发现这段传说的男主角的身份是一位“有道术”者,这就必须研究一下,这段传说是不是有自神其术的目的在。在这个传说中矛盾的解决完全取决于紫玉再现对夫差说明真相,这一情节乃是客观叙述中最具有神秘性的事件。夫差乃至于读者相信这场恋爱的存在,关键就在于死者的再现。而使亡者再现,恰恰是方士可以掌握的一种方技。我们耳熟能详的故事是方士少翁为汉武帝招致已亡故的李夫人[5],《汉书·李夫人传》载:

夫人卒……上思念李夫人不已,方士齐人少翁言能致鬼神。乃夜张灯烛,设帷帐,陈酒肉,而令上居他帐,遥望见好女如李夫人之貌,还幄坐而步。又不得就视。帝愈益相思悲感,为作诗曰:“是邪、非邪?立而望之,偏何姗姗其来迟!”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

又据《搜神记》卷二载:

汉北海陵营陵有道人,能令人与已死人相见。其同郡人,妇死已数年,闻而往见之,曰:“愿令我一见亡妇,死不恨矣。”道人曰:“卿可往见之。若闻鼓声,即出勿留。”乃语其相见之术。俄而得见之。

由此我们知道,按照当时方术水平,不但能招致亡者,而且还可以使其与生人互相对话。所以,紫玉韩重这一传说产生时的初始目的有可能是自神其技。但是,无论此一传说的本意为何,按照文本中的面貌,由于故事并不明言紫玉的再生是由于方术显灵,所以它显然已经不能取到神化方技的作用了,我们可以将它视为一个较为典型的爱情故事来看待,反映了人们对生死不渝的爱情的向往。

以后几个故事里面的主人公全是书生,它们与方术无关,显然不是用自神其术就能解释的。我们将这几个故事摘抄一下:

陇西辛道度者,游学至雍州城西四五里,比见一大宅,有青衣女子在门。度诣门下求飧。女子入告秦女,女命召入。度趋入阁中,秦女子西榻而坐……即治饮馔。食讫,女谓度曰:“我秦闵王女,出聘曹国,不幸无夫而亡。亡来已二十三年,独居此宅,今日君来,愿为夫妇。”经三宿三日后……女即命取床后盒子开之,取金枕一枚,与度为信。乃分袂泣别……未逾数步,不见舍宇,惟有一冢……视其金枕在怀,乃无异变。寻至秦国,以枕于市货之。恰遇秦妃东游,亲见度卖金枕,疑而索看,诘度何处得来?度具以告。妃闻,悲泣不能自胜。然尚疑耳。乃遣人发冢,启柩视之,原葬悉在。唯不见枕。解体看之,交情宛若,秦妃始信之。叹曰:“我女大圣,死经二十三年,犹能与生人交往,此是我真女婿也。”遂封度为驸马都尉,赐金帛车马,令还本国。

汉谈生者,年四十,无妇……夜半,有女子年可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生,为夫妇。之言曰:“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耳。”与为夫妇。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祠其寝后,盗照视之。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已下,但有枯骨。妇觉,遂言曰:“……与君虽大义永离,然顾念我儿,若贫不能自偕活者,暂随我去,方遗君物。”生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与之。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后生持袍诣市,睢阳王家买之,得钱千万。王识之曰:“是我女袍,那得在市?此必发冢。”乃取拷之。生具以实对,王犹不信。乃视女冢,冢完如故。发视之,棺盖下果得衣裾。呼其儿视,正类王女。王乃信之。即召谈生,复赐遗之,以为女婿。表其儿为郎中。

卢充者,范阳人。家西三十里,有崔少府墓。充年二十,先冬至一日,出宅西猎戏。……忽见道北一里许,高门,瓦屋四周,有如府舍……进见少府,展姓名。酒炙数行,谓充曰:“尊府君不以仆门鄙陋,近得书,为君索小女婚,故相迎耳。”……充既至东廊,女已下车,立席头,却共拜。时为三日,给食。三日毕,崔谓充曰:“君可归矣。女有娠相,若生男,当以相还,无相疑,生女,当留自养。”充便辞出,……别后四年,三月三日,充临水戏,忽见水旁有二犊车……而充往开车后户,见崔氏女与三岁男共载……女抱儿还充,又与金鋺……充后乘车入市买鋺。高举其价,不欲速售,冀有识。有一老婢识此,还白大家曰:“市中见一人乘车,卖崔氏女郎棺中鋺。”大家即崔氏亲姨母也……语充曰:“……可说得鋺本末。”充以事对……赍还白母。母即令诣充家,迎儿视之。诸亲悉集。儿有崔氏之状,又复似充貌。儿、鋺俱验。姨母曰:“我外甥三月末间产。父曰:‘春暖温也,愿休强也。’即字温休。‘温休’盖幽婚也。其兆先彰矣。”儿遂成令器。历郡守二千石,子孙冠盖,相承至今。其后植,字子干,有名天下。论文魏晋南北朝的盗墓之风与人鬼恋故事的产生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wpbLAd1ba8 wJF$'JqGU:70K#yV7`ZLO数学教学论文!)jVdBS!h!r,VG^:; S(*

此事又见于《世说新语·方正》:

卢志于众坐问陆士衡:“陆逊、陆抗,是君何物?”答曰:“如卿于卢毓、卢珽。”士龙失色。既出户,谓兄曰:“何至如此,彼容不相知也?”士衡正色曰:“我父祖名播海内,宁有不知,鬼子敢尔!”

刘孝标在此条下详引《孔氏志怪》以注陆机“鬼子”之讥所自出。《孔氏志怪》所载此事虽与《搜神记》有详略之异,但大致情节基本一致。据此,卢充乃范阳卢氏之先祖。卢嘉锡考证说:孔氏名约,字慎言,在干宝之后,至迟为晋末时人。同一事而干宝与孔氏先后互载,可知当时已盛传[6]。

应该说,心理学的解释对这几个故事是不适合的,在正常的心态下,与鬼婚恋决不是人们的愿望。比较一下这几个故事与紫玉韩重故事的异同,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一些有趣的现象。首先,与紫玉韩重故事一样,这三个故事都有赠物这一情节单元,而且这种赠与总是单向性的,即鬼女赠凡男,而非情人定情时通常采用的双向赠物。而所赠之物又往往极为贵重。辛道度所得之物为一金枕,谈生所得之物为一珠袍,卢充所得之物为一金鋺。与神女恋故事中神女所赠之物不同,成公知琼赠弦超之物为诗与织成裙衫两副,并为之注《易》七卷。杜兰香所赠之物仅为三枚大如鸡子的薯蓣子。难道是鬼女比神女精神境界为低,更注重物质享受,有意识地多给爱人以实惠吗?似乎不能这么解释。

与紫玉故事不同的有以下几点,紫玉与韩重乃是早已结识的恋人,而这几个故事中的男主角与他们的恋爱对象在生前素不相识。除了他们自己,谁也无法证明他们之间的恋爱关系。其二,与紫玉故事相比,都增加了一重要情节:售物。一般来说,有了一段刻骨铭心的恋情之后,对爱人的赠与之物就该无比珍视,不到万不得已,绝不轻易出售。但与珍视情感的恋人的通常表现不同,这些书生在收到爱人的定情之物后无一例外地很快在市场上出售。其三,就在他们出售之时,无一例外地都被原主发现。

类似这样的故事,我们有必要将作者的客观叙述与人物的叙述相区别。人物的叙述,尤其是男主角的叙述,往往只有他本人和亡者在场,没有旁观者的证明,我们理应持一种存疑的态度。记录者的叙述有些反映了此一事件的客观部份,值得我们重视。按照客观的叙述,事件的进程大致如下,书生售物----被墓主发现----书生叙述此物由来(此节乃是人鬼恋之主体部份)----重开墓冢----书生得释。因此,至少在客观上,书生叙述的美丽爱情故事成了书生免罪的根据,具有使赃物合法化的功能。问题是,这种客观功能是否正是书生主观上希望产生的效果?也就是说,所谓人鬼恋故事,是否实际上是如夫差所说的,不过是“发墓盗冢,假托鬼神”之神话,其目的是避免惩罚?联系当时的时代背景,书生采用这种做法极有可能。 二、汉晋时期的盗墓之风

谈生故事的产生时代是汉朝,辛道度和卢充故事的产生时代都是晋朝。这段时期正是盗墓之风盛行之时。由于当时的厚葬之风,使盗墓成为获取厚利的一条捷径。赤眉掘西汉帝后坟墓,董卓掘东汉帝后及公卿大臣坟墓,都收得财宝无数。据《三国志·魏书·后妃传》载:“太和四年(230)……及孟武母卒,欲厚葬,起祠堂,太后(文帝郭皇后)止之曰:‘自丧乱以来,坟墓无不发掘,皆由厚葬也。’”至西晋末年的五胡之乱,更是大规模的发掘冢墓。靳准作乱,发掘刘元海、刘聪墓[7]。刘曜葬父及妻,“二陵皆下锢三泉,上崇百尺,积石为山,增土为阜,发掘古冢以千百数。”[8] “勒及季龙并贪无礼,既王有十州之地,金帛珠玉及外国珍奇异货不可胜纪,而犹以为不足,曩代帝王及先贤陵墓靡不发掘,而取其宝货焉。”[9]慕容皝入丸都,“掘高句丽王钊父利墓,载其尸并其母妻珍宝,掠男女五万余口,焚其宫室,毁丸都而归。”[10]慕容儁“夜梦石季龙啮其臂,窹而恶之,命发其墓,剖棺出尸……鞭之,弃于漳水。”[11]汉朝有些贵族宗室,竟以发掘冢墓为乐,如汉广川王去疾,“国内冢藏,一皆发掘”[12]。除了类似有组织的大规模发掘,值得注意的是民间的小规模盗掘也比皆是,太康年间是一段短暂的承平期,但此时同样盗墓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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