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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集》中的苏轼诗

时间:2022-08-07 23:42:11 考古论文 我要投稿

《李白集》中的苏轼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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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唐诗》第一百八十五卷的《李白集补遗》中,收录有一首《上清宝鼎诗》:
  我居清空表,君处红埃中。仙人持玉尺,度君多少才。玉尺不可尽,君才无时休。
  现在通行的《李白集》,一般也因此将其作为一首佚诗,辑录于集后的《诗文拾遗》中。(注:参见中华书局印行的王琦《李太白全集》卷三十《诗文拾遗》后的《补遗》部分、安旗《李白全集编年注释》下册第1772页,詹yīng@①主编《李白全集校注汇释集评》第八册《集外诗文》。前二者皆将“度君多少才”之“度”误而为“废”,詹著已据《东观馀论》改正。)对于这首诗之真伪,清代王琦曾说过:“按此诗首二句,亦似观化之后所言,非生前所作而遗逸者。疑其出自乩仙之笔,否则好事者为之欤?”[1](卷三十六,P1650)这里,所谓“观化之后”,是指人死了以后。对于王氏此言,学术界一方面应者了了,另一方面一般也只是因袭王说,而未有发挥。安旗先生主编的《李白全集编年注释》在辑录此诗后所加的按语中,引述王说,并以“王说是也”[2](下册,P1772)加以肯定,除此之外,则未置一词。詹yīng@①先生主编的《李白全集校注汇释集评》在此诗后所加按语中这样说:“王说或为得之,然乩仙云云,却涉荒诞不经。”[3](第8册,P4519)这里,詹yīng@①师比安旗先生显然进了一步,一方面批评王琦疑此诗为“乩仙之笔”是“荒诞不经”,而似同意是“好事者为之”,另外亦惜乎未能再作更深一层的探讨。检讨王琦所言,他否定此诗为李白所作,又进而推测其出自“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但是,王琦的这一结论并非立足于确凿证据的基础之上,而只是基于阅读印象所作出的判断,缺乏细致的考察,因此难免过于草率,而未足以使人信服。同时依据王琦所言,我们对于这首诗的作者似乎也已经无从考索了。实际上,断言此诗不是李白所作,是有确凿的证据的;而且其作者也是有名可考的——他就是宋代大诗人苏轼。下面试详为说之,不足之处,尚乞方家予以批评、指正。
  根据现有文献,最早将此诗视为李白所作者,是宋代的黄伯思。在所撰的《东观馀论》卷上《论书六条》的第五条中,他这样说:“‘我居清空表,君处红埃中。仙人持玉尺,度君多少才。玉尺不可尽,君才无时休。’此《上清宝典》李太白诗也。”这里,黄伯思明确指出了此诗为李白所作。然而,黄氏虽作此说,就如同王琦否定此诗为李白所作一样,对其持论之理由与依据却并未作任何说明。在《东观馀论》指出此诗为李白所作之后的很长时间内,这一说法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我们从宋元其他文献资料中,也未见到有人提起《东观馀论》中所记的此则内容。一直到了明代,胡震亨在《李白通》中才注意到黄氏此说,并援以为据,并在《李诗通》卷二十一的《附录》中,将这首诗辑录其中而题以《上清宝鼎诗》。《全唐诗》卷一百八十五《李白集补遗》也是据《东观馀论》而辑录的,也题以《上清宝鼎诗》。但是对此诗细加分析,我们不免疑窦丛生。疑问之一,此诗在内容上意脉模糊不清,颇不完整,不仅给人有头无尾之感,诗句间也并不连贯。诗中作者以“君”、“我”对举,又说“度君多少才”,这与诗题《上清宝鼎诗》显然不合。如果把“我”看成是作者自指的话,那么,“君”又该作何指呢?这一点按照诗题来寻求,也难知所云,不得其解。疑问之二,此诗从形式上看,既非古诗,又非近体,音律上也较为混乱,读来颇觉不类。疑问之三,此则资料出于《东观馀论》中《论书六条》,检其他五条资料,内容上皆为论书,只有这一条则是论诗,内容与论书毫无牵涉,置于“论书”之中显然不合适。所有这些疑问归结起来,使我们不能不对黄伯思《东观馀论》的说法产生怀疑。而后世在收集李白佚诗或整理《李白集》的时候,仅凭借《东观馀论》中这则疑问颇多的资料,未作仔细辨别即引以为据,盲目信从,将此诗作为李白的佚诗辑录,这不仅使上述疑问未能得到解决,而且使得问题又进一步复杂化。
  今按,黄伯思《东观馀论》认为由李白所作的《上清宝典诗》,我们在苏轼诗集中,又看到了它以《李白谪仙诗》为题,完整地保留其中。(注:王琦《李太白全集》卷三十六《外记》也曾引录此诗。然而,令人颇为费解的是,他对苏集著录此诗竟然未置一词,即以“似观化之后所言”为据,而视此诗为“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我们怎样因为李白不可能作此诗,而否认苏轼作此诗的可能呢?其实,所谓“我居清空表,君隐黄埃中”,乃是我——君、阳——阴对举,不能将“居清空表”理解为“观化之后”。)整首诗是这样的:
  我居清空里,君隐黄埃中。声形不相吊,心事难形容。欲乘明月光,访君开素怀。天杯饮清露,展翼登蓬莱。佳人持玉尺,度君多少才。玉尺不可尽,君才无时休。对面一笑语,共蹑金鳌头。绛宫楼阙百千仞,霞衣谁与云烟浮。
  把《苏轼集》中所存这首《李白谪仙诗》与黄伯思《东观馀论》中所引诗句加以对照可以看出,苏轼集中所录者无疑是一首完整的诗,《东观馀论》所引者仅为《李白谪仙诗》的第一、二与九、十、十一、十二共六句,只是节录了全诗的一部分。就二者的共同部分而言,除了个别字上有差异外,余皆相同。《东观馀论》所引“我居清空表,君处红埃中”之“表”、“处”、“红”,以及“仙人持玉尺”中之“仙”,《李白谪仙诗》则分别作“里”、“隐”、“黄”与“佳”。对于这几处差异,细加体会,我们觉得也应以《李白谪仙诗》为是。通过两者的对比,可以肯定地说,《东观馀论》所引的《上清宝典诗》,原是出自这首在苏集中题作《李白谪仙诗》之中的。从黄伯思只是节录全诗的一部分来看,他似乎并未见到这首诗之全体。这就使我们自然生出了这样一个疑问:这首诗究竟应如黄伯思《东观馀论》中所说为李白所作,并题为《上清宝鼎诗》,还是应为苏轼所作而题为《李白谪仙诗》呢?抑或像王琦说的那样是“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的呢?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从苏轼诗集中对此诗的著录说起。
  考察苏集版本的流传可以知道,现存《苏轼集》各种版本中最早著录《李白谪仙诗》一诗的,是明代成化年间所刊行的程宗《重刊苏文忠公全集》。该本于《东坡集》、《东坡后集》、《奏议集》、《内制集》、《外制集》、《应诏集》外,首次编辑了《东坡续集》,这首《李白谪仙诗》即录于《续集》之卷一中。那么,程宗将此诗编辑于《续集》之中,他所依据的版本又是什么呢?据李绍《重刊苏文忠公全集序》,程氏《重刊苏文忠公全集》依据的版本主要有两个:一是“宋时曹训刻旧本”,二是明仁宗时翻刻内阁所藏宋本而未完之新本。程氏在此基础上,“重加校阅,仍依旧本卷帙。旧本无而新本有者,则为《续集》并刻之”。今按,仅从程氏刻本目录即可知道,所谓“宋时曹训刻旧本”,无疑是属于《七集》本系统。而从李绍序中又可知,程宗所编《续集》,依据的是明仁宗翻刻宋本而未完之新本。那么,其所谓“新本”又是属于什么版本系统呢?对此,我们虽然已经无从直接考索,但是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东坡六集》“当坡公无恙时”已有“杭本”行于世(卷十七),可以说基本上是出于作者手定,《七集》本中的《应诏集》也早已定型。明仁宗时之“新本”只是据内阁藏本“命工翻刻”,并未改变原卷帙,程氏重刊时也只是“依旧本卷帙”,设若“新本”属于《七集》本系统,自然不可能会多出许多“曹训刻旧本”所无的诗文。据此,我们可以知道,这一“新本”并不属于“曹训刻旧本”所属的《七集》本系统,而应当是宋代诸如《东坡备成集》、《类聚东坡集》、《东坡大全集》之类的分类合编本。(注:参考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卷九《东坡集》,中华书局,1999。)这就是程宗《重刊苏文忠公全集》中的《续集》部分所依据的版本。程氏此本在后代影响极大,成化以后各本苏集,即多由其而出,并将这首《李白谪仙诗》著录于其中。像明代万历一百十二卷本《东坡全集》(按,此即《四库全书》著录的蔡世英刊本所祖)、万历年间茅维刻本《东坡先生诗集注》(按,此即所谓“新王本”,四库全书所著录之朱从延文蔚堂刻本所祖)、清代宋荦等补注《施注苏诗》所刻之“新施本”(注:《施注苏诗》至清康熙年间,仅有残本传世,其卷一、二、五、六、八、九、二十三、二十六、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四十均已佚。宋氏嘱门下邵长衡补其阙卷,又掇拾遗诗四百余首,嘱冯景注之。此一由宋氏重新补注者,称为“新施本”。)、查慎行的《东坡先生编年诗补注》、冯应榴的《苏文忠公诗合注》以及朱翠亭的《苏东坡诗集注》等,皆著录了此诗。
  由上述对著录《李白谪仙诗》的苏集版本所进行的考察,可以看出,自明代起,这首诗即被各本苏集所辑录。据此,应当说此诗是很有可能为苏轼所作的。而且依据这一结论,先前我们关于此诗的一些疑问,即可豁然冰释,得到圆通、合理的解释。首先,从内容上说,这首诗是苏轼表达对李白的赞赏之情与追随之意的诗。诗中之“君”、“我”也者,按照此诗为苏轼所作的结论,则所谓“我”者,指的是苏轼;所谓“君”者,指的则是李白。另外,在这首《李白谪仙诗》中,整首诗意脉完整,读来畅达无滞。再从用韵上看,此诗前四句一韵,中间六句一韵,后六句又一韵,也毫无问题。凡此种种,皆可说明此诗应为苏轼所作。当然,对于这一点,我们现在尚不能断言,还有几个疑点需要讨论:其一,程氏《重刊苏文忠公全集》将此诗录于《续集》是否可靠?其二,如何看待将此诗视为苏轼所作而产生的与《东观馀论》记此诗为李白所作二者之间的矛盾?其三,对于这首诗有无可能如王琦所说的那样是“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而误入苏轼集中,也需要讨论。
  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即著录此诗的程氏《续集》本是否可靠。前已指出,这首《李白谪仙诗》,不是出自于《东坡六集》中之《东坡集》或《东坡后集》,我们从现存元代所修的宋刊本《增刊校正王状元集注分类东坡先生诗》中,也未看到对此诗的著录。这首诗所从出的程氏《续集》本所依据的宋代《东坡备成集》、《类聚东坡集》、《东坡大全集》之类的分类合编本,不像《东坡六集》那样在苏轼晚年行世前,曾经由他亲手校订过,而是因为出于坊刻,故而存在不少舛谬讹误之处。南宋时胡仔甚至感叹地说:“东坡文集行于世者,其名不一,惟《大全》、《备成》二集诗文最多,诚如所言,真伪相半。”[4](后集,卷28,P211)这样,依据《大全》、《备成》诸集而辑成的《续集》自然可能有不少的问题,有一些重出之作与伪篇羼入了其中。清代学者查慎行在其《苏东坡先生编年诗补注》中,遂从程氏《续集》中查出了90首在本集中他处已出现过的重出之诗,列于编末,单独地编为四十九、五十两卷,而这首《李白谪仙诗》即列于90首之中。查慎行还在这首诗后加了按语,他说:
  慎按:《东观馀论》云:“‘我居清空里,君处红埃中。仙人持玉尺,度君多少才。玉尺不可尽,君才无时休。’此《上清宝典》李太白诗也”云云。黄伯长(按,长应作思)但摘此六句而不载全篇。检《太白集》,乃无此诗。今据《东观馀论》,改编此卷。
  既然程氏《续集》出于未经作者校订的坊刻本,其中大量存在与他集互见之诗,甚至这首《李白谪仙诗》也赫然列于其中,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疑问:我们如何证明此诗可信,而不在《续集》中不可相信的那一部分中呢?应当说,《续集》中大量的与他集互见之诗,确实使我们在此诗最后归属的问题上面临一定的困惑。但是,讨论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一点,即并不能因为《李白谪仙诗》出于《续集》,即不加分析地断言其不可靠。事实上,就算《续集》也“真伪相半”,毕竟它还有另一半的诗不是伪作,这些佚诗,皆在《东坡前集》、《后集》所录之外,而赖《续集》得以保存。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其中有不少他集互见之诗而将保存大量佚诗的《续集》整体地加以否定。冯应榴《苏文忠公诗合注》即曾对查氏将程氏《续集》中与他集互见之诗编为第四十九、五十两卷表示过不满。他说:“此二卷诗,查氏附于全集之末,为卷四十九、卷五十。其辨别自皆有据。但其中亦有难定为必非先生诗者。……至《新城道中》第二首、《次韵送张山人归彭城》一首,皆确系先生诗。”(卷四十七,下)这里,冯氏虽未列出《李白谪仙诗》,但这已足可说明查氏《续集》所列之诗也并不皆非苏轼所作。同时,尤为重要的是,查氏虽将《李白谪仙诗》列于“他集互见”之中,但所根据的也只是《东观馀论》,而并非是《李白集》或其他文献中也著录了此诗,从而印证了《东观馀论》所记是正确的。因此,在未事先证明《东观馀论》所据可靠、确凿的情况下,即引以为据而将其列于“他集互见”之中,这还远不足以说明此诗即为李白所作;甚至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相对于证据确凿的其他诗,查氏将《李白摘仙诗》列于“他集互见”中,还是不妥当的。另外,还须注意的是,查氏虽将此诗列于“他集互见”中,但并未见得他即是说此诗为李白所作。细读查氏所加按语:“检《太白集》,乃无此诗。今据《东观馀论》,改编此卷。”这里只是说据《东观馀论》而将此诗由程氏《续集》卷一改编于此卷,并未即断言此诗为李白作。这一点结合查氏对其他“他集互见”诗所下的按语,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认识。查氏对于“他集互见”之诗,在判断的语气上是有差别的。举凡可以确认非东坡诗者,他的语气都非常肯定,故常常有“据以驳正”,或“断为某某作”的字样。但对这首《李白谪仙诗》,他却未轻下断语,否认此诗为苏轼所作。这种审慎的态度,也提示我们,查氏并非是将此诗视为一定是李白所作的,很有可能只是因为《东观馀论》也著录了此诗,并归为李白所作,他才不能视而不见地不把它列于“他集互见”之中。因此,并不能以《李白谪仙诗》出于程氏《续集》,而查氏又将它列于“他集互见”一卷为据,来否定此诗为苏轼所作。
  再说第二个问题。我们认为,黄伯思《东观馀论》以此诗为李白作,其中应有讹误,未足以信从。首先从《东观馀论》的编辑、流传过程来看,据《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一十八《〈东观馀论〉提要》,《东观馀论》是黄伯思死后由其子黄@②编辑的。该著初编时共十卷,而今本所存仅有二卷。由此可见,《东观馀论》在编辑时或后来的流传过程中曾发生过讹乱的情况。这种情况的产生,在四库馆臣看来,是由两个因素导致的:其一,《东观馀论》曾经经历过“传写合并”。其二,黄@②在编辑乃父遗著时“于其未定之说,有所去取”。应该说,这种推测是颇合于情理的。果如是,则《东观馀论》自然难免会有他人之误说羼入其中。同时,既然黄伯思之子黄@②“于其未定之说,有所去取”,这也告诉我们,黄氏之学虽有淹通渊博之称,但也不免有驳杂的一面。这样,黄氏之所得于道听途说者盖有以入之,而其子黄@②或因受学识所限,所去未必皆中肯綮,至于有些讹误未能发现而编入《东观馀论》中。(注:事实上,《东观馀论》所记此诗,之所以只是对《李白谪仙诗》原诗并不连贯的节录,显然是黄氏误记造成的,这似可说明《东观馀论》中有得之于道听途说者。)意者此诗之出于《论书六条》,即当是由于“传写合并”或黄@②“去取”过程中出现的讹误所致,将本不属于论书内容的此则资料误编入其中。倘如是,则所谓《论书六条》之题,即当是黄@②编辑时所拟,而非黄伯思原著中所自有。既然这样,黄伯思虽著录了这首诗,但并不能证明此诗为李白所作。
  其次,应该指出,黄伯思《东观馀论》将苏集《李白谪仙诗》作为李白的诗歌并题以《上清宝典诗》,没有任何版本依据的支持。现存最早经由宋敏求在乐史所编《李翰林集》基础上增订、曾巩考定的宋蜀本《李太白文集》、南宋咸淳本《李翰林集》,以及其他笔记、诗话等皆未著录此诗。设若其为李白所作,则宋敏求增订李白诗时自应将其辑录;如果说是宋敏求漏辑的话,南宋咸淳年间始刻印的咸淳本《李翰林集》也应会据《东观馀论》而补辑的(事实上,咸淳本《李翰林集》即辑录了原为宋蜀本《李太白文集》所无的《菩萨蛮》、《忆秦娥》二词)。这只能说明一点,即《东观馀论》所录之《上清宝典诗》,是在宋敏求熙宁元年(1068)增订完《李太白文集》之后才出现的。我们现在要考察的是,黄伯思著录此诗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说这是黄氏的讹误,这种讹误又是如何产生的?要回答这一问题,还需要从《论书六条》说起。其实,此诗之出于《论书六条》应能启示我们,或许此诗原本也是属于论书的内容,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的问题就有了答案:黄伯思应当是从当时流传于世的书家之墨迹中录入这首诗的(至于《论书六条》中何以其他五条文字内容皆相对较长,独此条为最短,或因为其中论书的内容在“传写合并”或黄@②“去取”时阙佚所致)。我们这样说,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宋代一些诗话、笔记如《王直方诗话》、《侯鲭录》、《苕溪渔隐丛话前集》等尝录有传为李白所作的诗二首。其一云:“人生烛上花,光灭巧妍尽。春风绕树头,日与化工进。惟知雨露贪,不念零落近。昔我飞骨时,惨见当涂坟。青松蔼明霞,缥缈上(或作山)下村。既死明月魄,无复玻璃魂。念此一脱洒,长啸登昆仑。醉着鸾凤衣,星斗俯可扪。”其二云:“朝披梦泽云,笠钓青茫茫。寻丝得双鲤,中有三元章。篆字若丹蛇,逸势如飞翔。归来问天姥,妙义不可量。金刀割青素,灵文烂煌煌。咽服十二环,想见仙人房。暮跨紫鳞去,海气侵肌凉。龙子喜变化,化作梅花妆。遗我累累珠,靡靡明月光。劝我穿绛缕,系作裙间dāng@③。揖余以辞去,笑谈闻余香。”关于这两首诗之来历,传说颇多。如《王直方诗话》云:“元yòu@④八年,东坡帅定武,李叔方、王仲弓别于惠济,出示《南岳典宝东华李真人像》,又出此二诗,曰此李真人作也。近有人于江上遇之得此,云即李太白也。”赵令峙《侯鲭录》又记云:“东坡先生在岭南,言元yòu中有见李白酒肆中诵其近诗云:‘朝披梦泽云,笠钓青茫茫。’此非世人语也。少游尝手录其全篇,少游叙云:‘观顷在京师,有道人相访,风骨甚异,语论不凡。自云尝与物外诸公往还,口诵二篇,云东华上清监清逸真人李白作也。’”苏轼《东坡题跋》卷二《记太白诗》也云:“余在都下,见有人携一纸文书,字则颜鲁公也。墨迹如未干,纸亦新健。其首两句子云:‘朝披梦泽云,笠钓青茫茫。’此语亦非太白不能道也。”可见异说颇多,莫衷一是。今人陈尚君先生曾对二诗之作者作过这样的推测,他说:“其作者约有以下几种可能:其一,北宋道士托名李白作;其二,李真人作,后传成李白作;其三,北宋道士录唐时遗诗而献于东坡;其四,东坡自作而伪称得之于他人,亦如解《八阵图》而称少陵托梦之类。”[5](P868)但无论怎样,我们可以确认的是,苏轼曾经手书过这两首诗。今人瞿蜕园、朱金城的《李白集校注》在辑录这二首诗时,即是说“录自苏轼书李白诗墨迹”[6](第4册,P1731)。据此,我们应可推知,苏轼写成《李白谪仙诗》之后,其手书之墨迹,在此后流传于世。黄伯思为北宋末期人,据史书记载,他于徽宗政和年间曾官秘书郎,年代较苏轼为晚。作为学问淹通,尤精于金石、书法之学的人,对于流传于世的苏轼手书墨亦,黄伯思自然能看到。因此,他或当是在看到苏轼手书《李白谪仙诗》之墨迹后,将其录入《东观馀论》之中的;而他所以误会此诗为李白所作,应是误将诗题“李白谪仙诗”理解成苏轼是说这首诗是李白所作的了,错误即应是由此而产生的。至于他以《上清宝典诗》为题,或应是他将此诗与前所引的两首《上清宝鼎诗》误为一首所致(按,《上清宝鼎诗》与《上清宝典诗》仅有一字之差,且“鼎”与“典”,读音相近,明人胡震亨《李诗通》据《东观馀论》辑录此诗时,即题作《上清宝鼎诗》,而作为“朝披梦泽云”一诗之异文)。这样来认识这一问题,不仅可以进一步说明此诗应为苏轼所作,更主要的在于,它能很好地解释《东观馀论》与《苏轼集》之间存有的矛盾。
  由以上所考,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东观馀论》记此诗为李白所作,这应有讹误,故不足以信从(这样,查慎行《苏东坡先生编年诗补注》以《东观馀论》为据,列此诗于“他集互见”之中,便也同样不足以否定《李白谪仙诗》李苏轼所作的了)。
  再看第三个问题,即此诗有无可能确如王琦所推测的那样出自“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而在后来又误入《苏轼诗集》之中?这种情况也几乎是不可能的。首先,所谓“乩仙之笔”,诚如前引詹师所云是“荒诞不经”,不须讨论。其次,细读《李白谪仙诗》,可以体会到是两位精神境界与追求颇为一致的人所进行的心灵交流。“我”虽对“君”怀有赞赏之情及追随之意,但并非顶礼膜拜,诗中的“我”,同样有着如李白那样超卓的追求,这从诗的字里行间所渗透的精神意蕴和情感内涵中可以感受到。这种内容显然远不是迷信神仙者之“乩仙”之词所能比拟,也同样不可能是好事者拙劣的模仿所能达到的。拙劣的模仿者常常是依葫芦画瓢,诗中没有主体精神生命的渗透,因此毫无生气,读来味同嚼蜡(前引宋代诗话、笔记所记《上清宝鼎诗》二首即是如此)。其三,我们从苏轼诗词那里常可看到在意境方面与《李白谪仙诗》相类似的情形。如苏轼《水调歌头》一词中“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唯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几句,便颇与《李白谪仙诗》中“欲乘明月光,访君开素怀。天杯饮清露,展翼登蓬莱”几句在意境上有神似之处。类似情形在苏轼其他诗中也常可见到。另外,细加体会,此诗内含有风趣幽默之致,与苏轼诗中常常表达的高逸萧散之精神追求是相一致的。这也颇能说明问题。因此,王琦疑这首《李白谪仙诗》是“乩仙之笔”或“好事者为之”,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考以观之,我们认为,作为一首有深切的情感底蕴的诗,在只有《东观馀论》和苏轼诗集著录此诗、且苏集所录更为完整而《东观馀论》所记又有讹误的情况下,把《李白谪仙诗》看成是苏轼所作,无疑是更具说服力、也更合乎情理的。作为生前颇为热心地为李白诗歌“打假”的人,苏轼针对一些假托伪劣之作被收录于《李白集》,曾不止一次地忿然指出:“今《太白集》中有《归来乎》、《笑矣乎》及《赠怀素草书》数诗,决非太白作,盖唐末五代间学齐己辈诗也。余在富阳,见国清院太白诗,绝凡近。过彭泽兴唐院,又见太白诗,亦非是。良由太白豪俊,语不甚择,集中也往往有临时率然之句,故使妄庸辈敢耳。”[4](前集,卷5,P28)但在他生后,自己的《李白谪仙诗》竟被俗人误传为李白所作,这对于热心为李白诗歌“打假”的苏轼来说,显然是始料未及的。当然,对于苏轼的这首《李白谪仙诗》来说,被误羼入《李白集》中,倒不会像所谓好事之徒所作那样为李白诗减色,反而说明了两位诗坛巨人之间内在精神世界上有着深刻的一致性。同时,写这篇文章,还使我生出一番感触,即对于《东观馀论》所记李白《上清宝典诗》原本出于苏集《李白谪仙诗》,虽然王琦《李太白全集》中早已将苏诗引录,而李白研究界竟然从未有人就此诗之归属进行考察,说来真是一件颇为令人诧异的事。在李白研究日趋细密、具体的今天,王琦所说之疏漏到现在竟还未受人注意,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收稿日期:2002-05-18
【参考文献】
  [1] 王琦.李太白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7.
  [2] 安旗.李白全集编年注释[M].成都:巴蜀书社,1990.
  [3] 詹yīng@①.李白全集校注汇释集评[M].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6.
  [4]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
  [5] 陈尚君.全唐诗补编[Z].北京:中华书局,1992.
  [6] 瞿蜕园,朱金城.李白集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钅加英
    @②原字讠加乃
    @③原字王加当
    @④原字衤加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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