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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后现代:当代中国研究中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嬗变

时间:2023-02-27 09:35:36 社会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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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后现代:当代中国研究中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嬗变

摘要:本文通过检视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演进,揭示出当代中国研究中也存在一种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嬗变。这种变迁正在导向后现代阶段,这集中体现在:国家与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由二分对立式框架向三分互动式框架的转变;作为晚期现代性的后果,框架所隐含并不断积聚的风险越来越大等方面。

走向后现代:当代中国研究中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嬗变

"国家与社会"是西方政治社会学一个由来已久的分析框架,这一框架提供了一种有别于现代化理论和意识形态批判的话语题域。这一分析框架长期以来一直是当代中国研究(Modern China Studies)的重要分析框架,乃至"有关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不同认识,就直接影响到了当代中国研究的发展。"(赵文词,1999)在1999年香港科技大学召开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变迁"讨论会上,赵文词就根据美国当代中国研究学者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上的不同看法,将自1950年代后期始到其时止的40多年中的研究分为前后相继的五代或五个阶段(赵文词,1999) 。这种理解当然不仅借助于研究者的想象力,还要依赖于当代中国具体的社会现实结构的演进。也就是说,"国家与社会"既是作为一种对应于学理分析的解释框架,又是作为一种对应于实体建构的规范框架,尤其对于其中作为"社会"一方的"市民社会"而言,正如邓正来所说,"市民社会之于中国论者的这两种资源,一开始就存在着深刻的内在紧张。正是对这种内在紧张缺乏足够的知识自觉,导致了中国市民社会论者在研究中的种种问题"。(邓正来,1998)本文即主要依据此一框架在学理和析分手段的意义上探讨其自身整体结构的演进脉络,而现实的实体建构仅是此一框架背后的参考坐标。

一、框架范式的历史脉变

"国家与社会"是近二十年来盛行全球的一股社会理论研究路径,从学理上而言它是对以前流行的"国家主义"范式的批判回应,而其研究脉络(context)可溯及洛克与黑格尔,但后两者对"国家与社会"的不同理念则决定了在此分析框架的名义之下长期以来至少存在两种主要的亚模式。

遵循洛克一脉的研究模式,主要是强调社会先于国家或社会外于国家的观念,国家只是总体来说社会个体形成契约的结果,其中隐含的先设前提即是社会与国家的对立、社会制衡于国家(虽然在洛克的观念中这两者的界划并不总是清晰可鉴),于是其后续传承中的孟德斯鸠便以此为深层理据提出了分立自治与相互制衡的学说。而黑格尔这一市民社会理论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物,则与此迥然相异,他从市民社会的厘定与机理分析入手,发现了市民社会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大现实意义,更确立了"市民社会"在他所构设的"绝对精神"现实伦理实体中的中介环节这一重要地位(黑格尔,1961:41),而由此环节向上,"由于观念的普遍性在市民社会中是一种盲目、自发的过程,所以黑格尔必然要否定观念的外在性,而达到自由的过程。"国家"作为黑格尔进一步的逻辑批判担当起了这一使命。"(田佑中,1999)也就是说,在黑格尔那里,国家是高于市民社会的逻辑环节。当然,"国家"在黑格尔那里并非是对现实生活中实体的指认与建构,而毋宁说是黑格尔为凸显其"绝对精神"的逻辑发展阶段与对市民社会进行超越而设置的一个逻辑环节,如果我们理解黑格尔所说的--"现实性始终是普遍性与现实性的统一,……如果这种统一不存在,那种东西就不是现实的,即使它达到实存也好"(黑格尔,1961:280)--再来理解他明确指出的,"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黑格尔,1961:253),"国家是个体独立性和普遍实体性在其中完成巨大统一的那种伦理和精神"(黑格尔,1961:43),就不会因此像以前大多数人一样误读黑格尔的国家观,包括马克思早期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简单人本学批判(贺麟,1961)。黑格尔的"国家-市民社会"框架不同于洛克的二元分立式结构,而采用了上下双层式结构,即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的框架(这一结构形式深深影响了后期的马克思,马克思通过对社会历史发展中内在社会实践逻辑的指认,颠覆了黑格尔基于伦理的"国家-市民社会"分析框架,从而实现了将头足倒置的黑格尔翻转过来)。

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这种框架结构后来还产生了一种重要的变形,那就是哈贝马斯所依循的"国家-公共领域-市民社会"三层结构论。哈贝马斯从原有的"国家与市民社会"框架中析分出的"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也有学者将其指认为"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黄宗智,1999),而在我看来,"第三领域"的理解有可能将哈贝马斯所意欲建构的三层结构框架篡改为国家、社会、第三领域并存的三元结构框架。实际上,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一方面根本未严格界划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外形成第三者领域,他明确澄清道,""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范畴,不能把它和源自欧洲中世纪的"市民社会"的独特发展历史隔离开来,使之成为一种理想类型,随意应用到具有相似形态的历史语境当中。"(哈贝马斯,1999:1)另一方面,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绝非一种等同于"国家"和"社会"有实体性质的领域为依托的概念,前者的概念所对应的,准确地讲是一种"空间"(space),它是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一个张力场,这一场域并非实体,但却同样客观存在,"资产阶级公共领域是在国家和社会间的张力场中发展起来的,但它本身一直都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哈贝马斯,1999:170)随着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公共领域发展成为"国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国家化"的中介场所(setting)。哈贝马斯提出"公共领域"的重大意义在于他注意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融合趋势,并致力于明晰这种互动机制,以及他将原本具涵"私域"与"公域"两种功能的"市民社会",拆解为"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整个分析框架结构更加复杂,但功能却更趋专纯与整合。

很有意思的是,与此相似,洛克一脉的分析框架范式发展到近代时,也产生了一个重大的理论变形,那就是丹尼尔·贝尔从"资本主义后工业社会"的视角得出的三元分析框架(确切地说,贝尔是从黑格尔-马克思的分析框架作为始基性研究范式进行资本主义社会研究的,尤其是科学技术在社会结构中的作用这一观点明显带有马克思的烙印。但随着他研究的深入,更当他将"文化"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框架中单独抽离出来并"得出三项各自不同的独立范畴"(贝尔:1989:11)时,贝尔走向了洛克一边)。贝尔将原有的"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结合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改编成"政治-社会结构-文化"三元分立的解释框架。在贝尔那里,"国家"隐缩为一种政治机制或政权,而"社会"则体现为由技术与经济所决定的社会结构,"文化"则被描述为充满矛盾的"现代主义"的后果(与哈贝马斯相似,贝尔在"文化"的视角上更多地集中在公众领域,同时,在"文化"这一极具特色的框架子项的研究中,贝尔还受到了韦伯、桑巴特以及葛兰西"文化霸权"理论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在三者的关系上,贝尔并非认为它们是依照一以贯之的原则构建的统一系统,而是充满矛盾与冲突的,他指出,"我认为最好把现代社会当作不协调的复合体,它由社会结构(主要是技术-经济部门)、政治与文化三个独立领域相加而成,这样才能更合理地分析其中情况。"(贝尔,1989:41)论文走向后现代:当代中国研究中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嬗变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当今围绕"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所展开的研究,虽然有时并非自觉地意识到这一点,但却都或多或少地从根本上遵循于上述这些模式。(L=b/A~eij?,Pvf%+F*2w.-h9nLR!qM66wen.comfBL/{P]p~Toq bX71#Hv8

二、概念、框架的本土化修正与争论

"国家与社会"是兴起于西方、进而运用在全球社会理论界中的重要思潮,但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意识到,当这一框架被用来解释中国社会时,不得不进行某种程度的修正。"这股思潮之于中国,乃是一种含有现实批判性的汲取性创新"(邓正来、亚历山大,1999:77)这种创新首先就体现在"国家与社会"中的核心概念"市民社会"的变通及由此引致的框架结构的改变。

"市民社会"在英文中相对应的是CIVIL SOCIETY,而在德文中则是众所周知的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正因为后者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是以"资产阶级社会"的同体词而出现,并且从历史上看,它们之间确实有着割舍不断的联系,所以这一概念在当代中国很久以来都讳莫如深。后来,当这一理念被国内学界广泛接受之后,将其如何明确的概念化就成了学者们凸显自身理解以及体现某种本土化创新的重要标识。于是,"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民间社会"、"市场社会"、"非国家空间"纷纷登场,一时间学界围绕这一问题的阐释与争论层出不穷,好不热闹。究其原因,除了概念的历史性误解致使学者们想另立门户,免得令人猜忌之外,更深层的原因在于,现实中"中国所面对的问题的复杂性又不是搬用任何一种现成的理论所能奏效"(刘军宁,1996:4),而必须结合中国实际对此进行修正才会有所适用。下面就稍花笔墨对"市民社会"这一"家族" 内部的种种争论作一简单梳理。

就"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民间社会"这三个概念而言,其中,"公民社会"最具西方色彩,缘由很显然,因为"公民"这个概念在中国数千年政治传统中毫无踪影,更何谈"公民社会"?而"市民社会"由于以上所述原因,最容易引起歧义,而正因为它与资本主义的关联,所以它也并未在中国历史上自发地形成。台湾的学者大多使用"民间社会"的概念,其蕴含的中国传统色彩最重,"直截了当地说,在"民间社会"这一看上去相当简单的中文词中,实际隐含着一种极其根深蒂固的、中国人看待政治生活和政治社会的传统方式,这就是"民间对官府"这样一种二分式基本格局。民间社会者,说穿了,对立于乃至对抗于官府者也。(甘阳,1998)当然,甘阳先生的上述结论无疑是深刻的,但其过程有所误读,实际上与其说"民间社会"体现了中国传统中"国家与社会"的对立,毋宁说"民间社会"论者是以洛克的学说反过来格式化中国社会,因而才看到中国传统社会"民官对立"的。事实上,中国传统社会更像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差序格局",或像日本学者沟口雄三所概括的:"在传统中国,民间社会既不是只受国家权力支配的非自立的存在,也不是自立于国家之外的自我完善的秩序空间,而是可将民间社会与国家体制共同视为由持有共同秩序观念的同心圆而连接起来的连续体。"(沟口雄三,1994)而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后将述及)也与此有相似之处。

与前三者不同,我更愿意使用"市场社会" 来描述中国社会,这不仅因为"市场"是CIVIL SOCIETY形成的前提,更如梁治平所言:"至少表面看来,市场的发展就成为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可能是最重要的契机"(刘军宁,1996:4),同时,整个中国现代 SOCIETY的"建构"就是围绕市场(并且在一段时间内是仅仅围绕市场,而未像西方社会其时随之扩展到政治空间那样)来进行的。但与西方社会由市场的兴起自发地导致市民社会的形成不同,中国现代CIVIL SOCIETY是通过国家逐渐退出过去的控制领域,自觉地建构市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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