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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视域中的社会平等思想及启示

时间:2022-08-26 16:59:32 马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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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视域中的社会平等思想及启示

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视域中的社会平等思想及启示
郑流云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摘要:社会平等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始终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此文试图从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来解读我国当前的社会平等问题,并试图通过对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深入探讨,来对我国当前社会平等问题的研究提供方法论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三形态理论;社会平等
中图分类号:A81/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 723X(2010)04 - 0030 - 05
平等,是人类自古至今孜孜以求的理想。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的不断涌现,人们对社会平等的渴求也与日俱增。但究竟什么叫社会平等,马克思虽然没有做过专门的论述。可是,我们仔细研究其社会学说史,就不难发现其中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平等思想。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并着重阐述了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社会平等思想的不同内涵,从而为我们科学理解社会平等思想的丰富内涵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当前我国社会处在转型期,为了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推进社会的公平、公正,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对于我们科学分析和解决当前我国的社会平等问题具有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
一、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平等是当前中国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性课题
平等,是哲学领域普遍关注的永恒主题,更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现实性课题。所谓平等( Equality),就是指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级的平等观是各不相同的。进入近代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平等的要求空前强烈。就正在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为目标走向现代社会的当代中国而言,我国古代传统的平等观,即从我国古代思想史和农民革命史两条线路去考察的社会平等观,如: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老子的“小国寡民”、庄子的“至德之世”、《礼运篇》中的“大同社会”等中国先哲们的社会平等观,以及从秦汉以来的历代农民战争中所提出的革命口号,诸如“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等贵贱、均贫富”、“均田免粮”等,都只是停留在关于共同人性、人类共同本质等形而上的思辨层面,少有实质平等的论述,未能为解决我国现实中的社会平等问题提供合理的证明。因此,我国改革开放后,人们对社会平等问题的研究,更多地开始从西方政治哲学的角度加以分析,注重从机会平等来研究我国当前所存在的社会问题。所谓机会平等,就是指社会应该为每个成员追求自身利益、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平等地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在研究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由于西方的机会平等理论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私有制导致贫富分化,贫富分化导致不平等竞争,不平等竞争最终导致分配的不均,社会矛盾的激化。所以,这一理论也未能为解决我国现实中的社会平等问题提供合理的证明。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的社会平等思想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平等问题的科学指南。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第一次明确、完整地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提出和发现了人类历史最重大的发展规律:三大社会形态历史演进规律。马克思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一道发展起来。”由此可见,马克思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其发展大致将经历以下三个历史形态(阶段):“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和“自由个性”阶段,并且指出了在不同社会形态(阶段)中,社会平等观的内涵是各不相同的。
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对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为目标走向现代社会的当代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在我国现阶段处于“共时态”化阶段,即同时并存。这就是说,在我国当前还存在(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着传统的“人的依赖关系”,又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内引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一主流形态,同时,作为所有制主导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初级形态的“自由人联合体”正处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过程中。因此,针对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平等观不仅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引起足够关注的重大现实性课题。
二、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平等思想
马克思提出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都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基础的,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前后承继的历史过程,不同社会形态由于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对应的经济基础是各不相同的。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不同社会形态中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平等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一个图表来表示,通过对如下图表的科学分析,使我们发现并且认为:自从国家出现以来,人类社会的平等化进程大致经历并且即将经历以下几个历史阶段:(1)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形成了形式不平等(特权属于强者)、实质更不平等的等级社会;(2)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形成了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平权社会;(3)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形成了形式不平等(对弱者给予特别照顾)、实质平等的平等社会。简言之,就平等程度而言的人类社会进程依次为:等级社会、平权社会、平等社会。
(一)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形式不平等、实质更不平等的等级社会
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这就是说,第一大社会形态主要是指资本主义以前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是人类社会进入人的依赖性关系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的依赖性关系在其始初阶段“完全是自然发生的”,于是形成了原始社会的“家庭、氏族、公社”及其成员的依赖关系。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人类社会进入了古代共同体和封建制度的历史时期,并形成了与此相适应的人的依赖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人的依赖关系在“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也就是说,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由于受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从而决定了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由此所形成的社会也只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
所谓自然经济,就是指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或经济单位(如氏族、封建庄园、农民家庭)本身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在第一大社会形态里,曾长期占据统治地位。马克思指出:“……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恩格斯进一步补充说,自然经济就是指“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他的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只有在生产的东西除了满足这些消费以外还有剩余的时候,这种剩余才拿去出卖和进行交换。”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经济就是指一种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如:欧洲中世纪,就是这种自然经济的典型模式,因为它“生产的直接的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手工业者、手工业师傅的生存,因而是使用价值”。
在自然经济社会里,由于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这就决定了人们在政治生活领域中必然表现为一种人身的依附关系,即统治与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最初也完全是自然发生的,后来阶级出现了,这种关系就带有政治性和阶级性,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说:“在这里,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原始关系相矛盾的”即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相矛盾。这就是说,在自然经济社会里,等级身份成为这一社会形态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之间的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完全泯灭了主体间的平等和主体自由,平等关系只存在于等级内部,同一等级的社会成员面对着相同的等级规则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而整个社会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的作用比任何平等要大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日耳曼人在西欧的横行,逐渐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这就更进一步证明了,“在至今只存在自然经济或主要存在自然经济的国家中……个人之间(是)不平等的”。所以说,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古代社会是一个形式上不平等、实质上更不平等的等级社会。
(二)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平权社会
整个人类社会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转变为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说:“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这就是说,在现代社会里,人的生产能力不再像古代社会那样,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而是依靠物力、凭借财力,增强了自身的独立性,形成了普遍的物质交换。因此,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其产品的社会关系,由此,商品经济就成为第二大社会形态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集中体现。
所谓商品经济( Commodity Economy),是指以商品的生产、交换、出售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独立性”;二是“对物的依赖性”。从“人的独立性”来看,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普遍的商品交换,导致人从血缘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枷锁下解放出来,成为市场行为的平等主体,获得了主体的独立性。这就是说,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切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以人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第一大社会形态的“地方特权,等级特权,以及相互的人身束缚”。但从“对物的依赖性”来看,由于商品本身的二重性特征,决定了“以交换价值和货币为媒介的(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交换,诚然以生产者相互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但同时又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而这种社会分工的统一和相互补充,仿佛是一种自然关系,存在于个人之外,并且不以个人为转移。”这就是说,在商品经济背后,存在着一只“无形的手”,人在这只“无形的手”的束缚下是没多少自由、平等可言的。
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平等关系也只是体现在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平等,在“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这就是说,社会平等也只是体现在价值交换过程中的等价交换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其实质肯定是不平等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旦离开了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交换、交换价值等等最初(在时间上)或者按其概念(在其最适当的形式上)是普遍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是被货币、资本等等歪曲了。”“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们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来鞣。”所以说,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它所体现的社会平等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实质上是不平等的。
(三)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形式不平等、实质平等的平等社会
马克思说“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大社会形态发展的集中体现。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里,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生产不再是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取而代之的则是为满足整个社会成员个人全面发展其自由个性之需要的产品经济。
所谓产品经济就是指以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联合劳动和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在这种“以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在未来的产品经济社会里,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私有制被消灭,社会生产的目的不再是为了交换价值的生产,而是为了使用价值的生产。但是,我们知道在第一大社会形态里,社会生产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是交换价值。那么,第三大社会形态与它有何区别呢?
在马克思看来,主要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的不同,从而导致经济基础(自然经济与产品经济)的差异,并最终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平等观。第一大社会形态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发展,由此就只能形成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等级社会(上面已论述过,这里不再累赘),而第三大社会形态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和私有制被消灭的基础之上,由此就形成了以自由人联合体为基础的真正平等社会。这里所说的平等是指“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平等。由于不再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由此产生的形式平等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个社会里,从“各尽所能”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形式上不平等的社会,因为,能者多劳和给弱者赋予最充分的照顾(即弱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享受社会的一切劳动产品),这就体现了一种形式上的不平等。但从“按需分配”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社会财富极度丰富和实质平等的社会。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所以说,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它所体现的是形式上不平等,而实质上是平等的平等社会。
三、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对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平等问题的启示
马克思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将人的发展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加以考察,以人获得自由、平等的程度为根据,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历史演进规律,从而使我们认识到对社会平等问题的研究必须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联系起来。因此,笔者认为,这一理论将对我们深刻理解和正确审视我国当前的社会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以下拟对此展开分析。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生产力十分落后,并且还存在着多层次性。建国60多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但仍未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面貌。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其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类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取得自由。”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处于“共时化”状态(即人的依赖、物的依赖和初级形态的自由人联合体同时并存)。这就决定了我国当前制定一切有关社会平等问题的方针政策都必须从这一历史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首先,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自然经济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封建文明古国。一家一户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使血缘关系成为整个社会关系的原型和基础,人们之间的这种血缘关系由于其人口和地域的有限性、狭隘性、封闭性,使其所形成的交往形式也就具有狭隘性、封闭性,而不可能具有开放性,因而与这种血缘关系相匹配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只能是一种特权关系,即形式上不平等(特权属于强者)、实质上更不平等的一种封建特权。如《论语-子路》中所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这种特权关系的表现。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模式逐渐取代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自然经济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的依赖关系”的消失,在“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如:政府部门中的“家长制”作风,企业中的“家族化”现象以及乡村社区的“能人治理结构”等,都是其表现形式。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就必须根本改变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经济基础,建立起与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其次,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历程来看,它是一个从“人的依赖关系”走向“物的依赖关系”的自觉历程,也是一个“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逐渐生成的过程。市场经济把人的生产能力从“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解放出来,使人获得了主体的独立性。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虽然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性质不同,但同处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第二大社会形态,具有共同的社会存在(即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这种共同的经济形式决定了形式平等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社会平等观的理论依据。但是,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人的独立性”和“对物的依赖性”两个方面。因此,市场经济就既有促进我国社会从传统的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向现代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转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等价交换的平等,其实质是不平等的。如果我们不对市场加以规范和引导,就会导致不合理的竞争,最终导致贫富分化和社会矛盾的激化。
最后,从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具有初级形态的“自由人联合体”在我国逐步形成。正如邓小平所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一根本原则从而为我们抑制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平等的消极方面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又是建立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之上,还处于初级阶段,这就又制约了社会平等的完全实现。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平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也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带着它脱胎而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总之,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远远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甚至还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条件下,应实行怎样的社会平等观,应该由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来决定,而不能超越阶段。如果我们不以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科学分析我国当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是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为借口,要求消除一切差距,实行平均主义或完全的结果平等,那是无视我国现实条件的一种奇谈怪论;但是,如果我们以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为借口,任凭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坐视不理,那也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相违背的。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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