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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建筑企业工伤保险讲话

时间:2022-08-15 15:08:18 经济工作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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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建筑企业工伤保险讲话


        全县建筑企业工伤保险讲话
  
  确保全县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工作全面实施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安排部署我县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对全县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刚才,云庆主任宣读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玉林局长就做好此项工作讲了很好的要求,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县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工作再就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县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制度健全,落实较好,但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方面,因行业的特殊性等原因尚未开展,对于我县每年有近两万人从事建筑企业生产这一实际,做好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非常重要。
  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工伤保险是事关人们经济生活、社会和谐发展与进步的大事,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建筑生产的劳动者一旦因工致伤、致残或者死亡,无论在经济上、精神上均造成很大压力。因此,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制度,是维护民农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制度,是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据统计,200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建筑企业工伤事故2起,死亡2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近40万元。建筑企业工伤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劳动者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给全县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阻碍。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制度,一方面,通过缴费费率与企业安全生产挂钩,建立减少事故发生的约束机制,促进建筑企业在确保职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基金的保障功能,避免用工单位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便不堪负重,影响受害者及时治疗,甚至导致企业破产的难堪局面。
  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制度,是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完善。目前,我县已经建立并完善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弥补我县社会保险事业的不足,为全县经济进一步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建筑企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做好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核心内容归纳起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建立基金,兑现待遇。”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类同于医疗保险,只要一启动实施,就有可能发生支付,确保企业的参保率和基金的收缴率,是保证基金收支平衡和确保工伤保险顺利启动实施的关键。因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部署,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得好不好,首先在认识,关键在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要把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督导,狠抓落实,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企业法人要认真学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和法规,提高依法参保意识,增强责任感,正确处理国家、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二是逐一排查,全面建档。排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做好建筑企业参保工作的重要前提,必须做实、做细。要采取宣传动员、媒体通告、上门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两清查、两建立”即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为依据,查实应参保企业基本情况;以建筑企业工资单和劳动工资表为依据,查实应参保的人数,并建立健全档案,实行半专业化动态管理。同时,要对所有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确认施工企业归属管理责任单位,对层层分包施工的工程项目,确定总承包方施工企业为缴纳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对同一项工程由不同施工方分别完成的,确定不同的施工方企业为缴纳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
  三是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此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建设局及所属的建设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情况,通报建筑施工项目,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参加工伤保险,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依据国家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督促企业参保。工商、安监等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站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搞好协调配合。
  四是加强检查,确保落实。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征缴工作,重点和难点在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组成专门组织,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定期通报、督办制度。对完不成任


        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拒不参保,并以不正当理由干涉阻挠工作开展的,视其情节严重,依法给予相应惩处。
  三、规范管理,科学运作,全力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做到征缴及时足额,使用规范合法。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伤保险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机制,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要健全工伤经办机构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对工伤职工的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特别是长期待遇的支付,要通过银行、邮局等渠道及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或其亲属手中,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保证各项待遇的落实。要加强结算服务,对服务机构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定期听取医疗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不断改进结算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教育职工为参保企业和人员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申报征缴服务热情,出询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公证,支付保费及时到位。
  四、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到公共场所、企业设立宣传点、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及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使广大职工了解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今年的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抓住重点,全面推进,努力开创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拒不参保,并以不正当理由干涉阻挠工作开展的,视其情节严重,依法给予相应惩处。
  三、规范管理,科学运作,全力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要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做到征缴及时足额,使用规范合法。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伤保险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机制,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要健全工伤经办机构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对工伤职工的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特别是长期待遇的支付,要通过银行、邮局等渠道及时足额发放到职工或其亲属手中,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保证各项待遇的落实。要加强结算服务,对服务机构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定期听取医疗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不断改进结算服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教育职工为参保企业和人员提供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申报征缴服务热情,出询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公证,支付保费及时到位。
  四、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通过到公共场所、企业设立宣传点、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及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使广大职工了解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今年的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抓住重点,全面推进,努力开创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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