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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浙民工问题调查
川浙民工问题调查
两千多年来,农民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这二十多年,农民的弱势群体地位得到极大改善的同时,农民阶层开始迅速分化和迁徙。最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现象是,农民工以乡镇企业为跳板异军突起,义无反顾、势不可挡、坚忍不拔地行走在城乡之间,并以工人阶级后备军和城市居民预备队的姿态,执着而耐心地等待着社会的认可。这是有史以来中国农民最伟大的“凤凰涅般 木”,是中国产业工人划时代的整体性更新。正是在这种认识和感悟的驱使下,农民工问题成为我重点研究的一个课题。

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也就是说,农民工正在迅速地从农民中分离出来,顽强地融入产业工人阶层,并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部分。当然,这种分离和融入还处于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渡期,由于打破城乡分割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相当长的时间里农民工的农民“血统”还会延续下去。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有充分理由证明,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具有独特的经济需求和政治诉求。虽然农民工的“根”还在农村,但是他们正像“涅般木”中脱胎换骨的“凤凰”,此时此刻最需要社会给他们一对展翅高飞的双翼。也就是说,农民工的经济需求和政治诉求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乃至得到应有的满足。 农民工处于何种生存境况?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堪忧。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民工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又是身份社会的受害者。他们生存境况的主要问题是:(一)作为“廉价劳动力”,工资水平低,拖欠时有发生。在用工企业的概念中,农民工与廉价劳动力划等号。农民工工资水平很低,同工不同酬,是一个普遍的社会就业现象。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我国农民工年均收入8000元左右,而城镇工人年均收入15000元左右,相差近1倍。浙江省有关部门调查显示,7.5农民工的月工资在600元以下,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企业长期以来把压低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企业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要手段。有的企业主直言不讳地向我们抱怨,“如果提高农民工工资,中国廉价劳动力的竞争优势将不存在”。即便是很低水平的工资,企业还是想方设法拖欠。这在建筑行业是普遍存在,在其他行业也屡禁不止。去年以来,尽管清欠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由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据四川有关部门问卷调查,35.15的农民工认为按月取得工资有点难,18.87的农民工则认为很难。看来一些地方还有50左右的农民工难以按月拿到应得的工资。 (二)作为“超时劳动力”,工作时间极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涉及工资和工时问题,农民工不得不跳进计件工资和加班加点的陷阱。比如,浙江79.7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在800元以上,听起来不算太低。但是,这绝不是一周工作5天、一天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笔者在浙江一个拥有5000多名农民工的大型民营企业调研发现,农民工每月只有一天休息,每天工作10个小时。由于实行计件工资,农民工要多挣钱就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假如按《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干活,拿到的计件工作肯定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甚至吃饭都不够。就是在这个企业的食堂里,笔者看到一位农民工正在吃一碗稀饭和一盘土豆片。笔者问他,“花多少钱?”他说,“一元钱”。笔者接着问,“一月工资多少?”他说,“620元,但加班也完不成定额”。一些中小企业里农民工的高工时、超负荷问题就更为严重。比如,浙江省海盐县某制衣公司的农民工陈飞向信访部门投诉,他们一天要工作12小时,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也没有加班工资。平均月工作时间322小时,比有关规定超出155小时。公司为应付劳动部门检查,还特别制作两份工资表。四川省总工会的一个调研材料反映,某服装有限公司农民工的日工作时间高达13—17小时,一周5天加班,超出了生理极限。 (三)作为“高危劳动力”,社会保障缺失,各种安全事故频发。四川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出地,浙江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调查中我们感觉到,无论是输出地还是输入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都严重滞后,绝大部分农民工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度危险的工作,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低。据四川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分析,在县以上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仅有3.41参加工伤保险,0.84参加医疗保险,0.83参加失业保险,2.99参加养老保险。该省南充市南坪区的私营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只有39人,其中农民工寥寥无几。农民工参保率如此之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相当多的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参保,以降低企业成本;农民工参保的“门槛”过高,多数农民工想参保但力不从心;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城镇职工设计的,农民工流动性大,个人账户转移无法衔接。尤为严重的是,农民工是工伤工亡的高危人群。一些地方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非常恶劣,有的企业设备陈旧,管理粗放,不投入基本的安全装备,农民工加班加点疲劳过度,导致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四川有问卷调查显示,62.2的农民工没有劳动保护用品,57.75的农民工没有经过安全生产培训,9.3的农民工发生过一次工伤事故,4.23的农民工发生过两次工伤事故。有的小企业、小作坊,化学用品管理混乱,生产、生活、仓库“三合一”,农民工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品和气体,职业病发病率很高。一方面农民工极易患职业病,工伤事故严重;另一方面农民工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后,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农民工把伤、残、病带回家乡,社会矛盾由城市转嫁到了农村。 农民工问题有多么重要? 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三农”问题已经衍生为“四农”问题,那就是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加上农民工问题。 为什么把农民工问题单独列出来?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回答其的重要性。 (一)农民工问题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我国农村现在是一家一户承包土地经营,全国18.37亿亩耕地,人均1.41亩,2.49亿农户户均7.3亩,耕地块数5.8块。数以亿计农户的土地微小规模经营,汪洋大海的传统小农经济,要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非常困难。农民工现象与这种状况密切相关,他们外出打工是不得已而为之,是对传统农业、小农经济、落后农村的“突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工问题实际上是“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性瓶颈。因为解决“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要减少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才能繁荣农村,才能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如何减少农民?通过什么渠道减少农民?鼓励农民外出务工,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及时转换农民工身份,无疑是一条最重要、最根本的渠道。目前,我国有4.9亿农村劳动力,除了已经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起码还有1.5亿有待转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破解“三农”问题就必须抓住农民工这个关键要素,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在新的领域中实现新的突破。实践已经证明,只有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市转移,科学有序地减少农民,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民工问题,就会开辟“三农”工作新天地。 (二)农民工问题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和“以工补农、以城促乡”。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时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实现“以工补农、以城促乡”,缩小城乡差距,农民工是一支不可替代的生力军。许多人已经认识到,农民工问题解决好了,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就会大大加快,一些难点问题也会迎刃而解。换一个角度说,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绕不过农民工这道“坎”。现在人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工业怎样反哺农业?城市怎样支持农村?我通过农民工专题调查得出的结论是,以近2亿农民工为“反哺”与“支持”的桥梁和纽带,紧密工农关系,疏通城乡血脉。比如,四川省今年上半年农民工的劳务收入经银行和邮局汇回农村287.4亿元(不含卡汇等取到),净增134亿元,增长88.。这些劳务收入是农民工用勤劳和智慧创造的“反哺”和“支持”,不需要任何中间环节、不需要政府投资和企业赞助,成本最低、效率最高、实效最强。过去的岁月里,农民工为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非凡贡献;未来的年代中,农民工还将成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要载体。 (三)农民工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在制约和谐社会建设的诸多矛盾中,农民工问题最为复杂。特别是一些地方及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平等待遇,使农民工与企业主的劳资关系紧张,与城市居民的关系不融洽,与社会管理不和谐,有的地方农民工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广大农民工虽然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但在城市仍处于边缘化的状态,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尤其在就业环境差的地方和劳资矛盾尖锐的企业,农民工的逆反心理和苦闷情绪很强烈,农民工高伤亡率、高犯罪率等社会问题突出。比如,南方某地级市每年有1万名农民工因公致残,有近5000名农民工因交通事故伤亡;流动人口犯罪率占犯罪总数的97。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农民工与城市的和谐相处,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我国的农民工现象持续多年,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民工已经渗透到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不仅是一个重大社会现实问题,还是一个重大政治理论问题。在实践中,我们对农民工现象的认识不断深化,理论层面的探讨也取得了一些成果。现在看来,有必要把农民工问题提升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实践和理论的高度,来加以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做些什么?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两个趋向”重要判断的提出和“以工补农、以城促乡”方略的确立,使农民工的就业条件和生存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社会对农民工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地方也创造出一些很有成效的经验。目前,无论是宏观的政策导向,还是微观的企业环境,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这里提出几条建议:(一)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农民工问题实质是就业问题。要树立就业优先的原则,彻底改变重城镇、轻农村,重市民、轻农民的就业观念和相关政策,把农业内部、农村区域和农民进城就业一并纳入国家就业计划,分类实施。近期的重点应该是,把解决好农民工就业问题作为构建城乡一体化就业体系的突破口,制定政策法规,明确工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二)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权益保障缺失是农民工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全社会,要树立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城乡之间人人平等的理念。进一步清理和废止对农民工的各项歧视和限制政策,坚决制止向农民工的收费和变相收费。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尽快出台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重点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失业、养老四大保险缺失的问题。与此同时,着手组织起草关于农民工权益的法规。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是治本之策。 (三)强化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培训。对农民工的培训,实际上是要造就新一代产业工人,其意义非常重大。农民工输出地要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前的基本技能培训,主要措施是扩大“阳光工程”的实施规模,提高补贴标准,试行农民工“培训券”,使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转移之前得到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民工输入地要抓好转移后的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用工企业培训农民工的积极性,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稳妥解决农民工户籍问题。建国以来长期实行的户籍制度,客观上起到了城乡分割的作用。改革现行户籍制度势在必行。但是假如简单地将农民工由农民身份变为市民身份,其弊端可能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解决农民工的户籍问题,还是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一要降低城市户口的“含金量”,二要弱化农村人口迁徙的“寻租”动机,三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这些方面的工作都要注意节奏和配套,不能操之过急或单独行动。“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五)改进对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农民进城的“门槛”低了,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任务就更重了。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筹农民工管理和服务的部门,部门之间既有“各管一段”互不衔接的问题,又有“共管一段”责任不清的问题。应该从自上而下理顺农民工工作的关系,农业部应在有关司局尽快设立(加挂)“全国农民外出务工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农民工就业规划、农民工工作政策措施、统计农民工数量、疏导农民工流向、农民工培训等。农民工较多的大中城市也要设立相应的农民工管理与服务机构,切实维护权益,具体指导就业,协调管理事务,提供社会服务。 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和支持,有各地方、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紧密配合,中国农民工———生命力和创造力极强的“凤凰”,一定能够展翅翱翔,鹏程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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