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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全县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全县矿业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2-08-16 03:19:03 乡镇农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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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在全县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全县矿业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长在全县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全县矿业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认清形势扎实工作
  依法规范全县矿业开发秩序
  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县长××在全县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全县矿业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是继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召开的全县清理整顿工作调度会之后的又一次关于我县矿业开发,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大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调我县矿业开发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性和清理整顿的紧迫性,依法规范全县开矿征占用林地行为,实现矿业开发的法制化、正规化,切实保护好全县的森林资源,为促进矿业开发与资源保护的协调发展奠定基础。刚才,由通报了全县违法开矿的几起案件,希望大家能引起高度重视,一会儿,县委××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深刻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的重要位置,加大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国家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已经由造林转移到森林资源保护上来,林地保护工作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最近,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局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征占用林地清理整顿大检查的通知》(林发明电[2004]14号和冀林资字[2004]10号),通知要求四月份县里完成自查,五月份由省林业局进行抽查,六月份国家林业局要进行专项检查。这次检查的的内容和重点是: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以来,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违法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情况。
  ××县是一个山区大县,全县总国土面积52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433万亩,占总面积的82.5,有林地面积233万亩,森林覆被率达到44.14。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项目建设工作,提出了“加强生态建设,打造绿色××”的奋斗目标,紧紧抓住国家先后实施“三北”四期造林项目、森林分类经营、实施退耕还林等多项国家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这些有利的契机,大力发展林业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一个有着秀美山川的绿色××已经初具模型。但是近期以来,特别是去年以来,由于铁矿业开发空前高涨,受利益驱动,部分群众和业主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依法办理申报征占用林地手续,私挖滥采,违法占用林地甚至毁林开采,致使我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的破坏。国家公益林林地和退耕还林地被非法占用,天然林破坏现象更加严重。据林业部门统计,在全县范围内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征占用的林地面积仅占全县被征占用林地面积的13.8,其余的全部为非法占用。由于违法开矿占用林地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致使群众上访增多,今年已经发生多起因开矿而造成的群访、群殴事件,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县的违法占用林地开矿情况已经引起了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03年4月,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乱占林地专项活动的通知》中,将我县列为全省十个毁林开矿重点县之一。今年三月,国家林业局林政司下发《关于限期整改违法占用林地项目的通知》(林资改字[2003]53号)通报了我县××铁矿等九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要求我县限期整改。今年以来,我县共接到省林业局督办案件五起,市林业局督办案件四起。今年是国家清理整顿林地年,因此我县将是国家、省检查必到的县,形势非常严峻,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针对我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这种现状,县委、县政府及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在今年三月份召开的全县矿业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大会上就下发了《清理乱占林地和加强林地管理工作时诗方案》,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四月二十八日又召开了全县林地清理整顿工作调度会,要求各县镇和有关单位摸清底数,及时处理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和完善各种手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和森林资源保护功罪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现在国家省市检查在即,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清当前的形势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行动起来,把这项工作尽快落到实处。
  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使我县矿业开发走向法制化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1、严肃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目前,经过前段林地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全县征占用林地和违法征占用林地底数已经基本清楚,如何进行案件处理将是今后开展工作的关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县的具体实际,对我县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要做到依法严肃处理。
  1、区别对待,分类处

县长在全县保护森林资源,规范全县矿业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理。
  对于有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的征占用林地,看其是否存在少批多占、超过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以及是否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有上述现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超批面积和超期行为予以处罚,限期拆除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林地占用期限已满的,要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对于有计划部门审批立项的重点工程项目,但还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也要先停止违法行为,林业及国土部门抓紧运作,加大服务力度,及时上报审批手续,确保立县项目的依法顺利实施。
  对于有计划部门批准立项而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林地使用手续,先行施工建设的中小项目和矿点,特别是违法占用天然林地、国家生态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地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一律先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毁坏树木的补种树木,处以罚款并限期恢复原状。对于处罚后符合征占用林地条件的,即不在天然林地、国家公益林地以及退耕还林地内的由用地单位向县林业部门提供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各级不同的审批权限,林业部门依法报批补办手续。对于在天然林地、国家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地内进行开矿的除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外,依法予以取缔,禁止申报。
  对于没有经过县级以上计划部门立项的违法开矿,滥采乱挖,破坏森林资源严重,没有长远规划,以短期内攫取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群采群挖矿点,县林业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全部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全面整顿,实施重点突破。
  在四月份召开的林地清理整顿调度会上,林业部门已经授权各乡镇林业站依法处理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为了加大打击力度,从速从快处理大案要案,由县林业治安派出所和县护林大队组成精干的专案组,进驻重点乡镇××镇、××镇、××乡、××乡开展工作,对该乡镇的大案、要案及国家、省市督办案件进行重点调查处理。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和严重毁坏林木案件进行调查后,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分清征占用林地类型后,按照每平方米10—30元标准依法处罚到位,并将全县典型案件在电视上进行公开曝光,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方的目的。
  依法规范林业审批手续。
  林业部门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要紧紧跟上,对于符合条件应当补办手续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进行规范组卷,从速从快进行审批或审查审核后上报审批。
  对于申请长期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向县林业部门上报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临时征占用林地的数量和条件符合县级林业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审核批准,其他的由县林业部门审查后负责逐级上报审核、审批。县林业部门要负责建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档案工作。
  三、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努力实现我县矿业开发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
  (一)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联动。
  目前,我县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事关全县发展的大局,并非一个林业部门所能够完成,因此全县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分工协作,紧密配合。
  县林业局是全县林地等森林资源的管理职能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在矿业开发中应该属于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占用或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县级各职能部门在办理矿业开发手续时,要加强沟通。凡是建设项目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矿产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在用地单位取得林业部门的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后,再予以办理相关的手续,方可投入生产。
  县计划部门对已经同意立项的或符合立项条件的要尽快予以立项,下达立项审批文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纪检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林业部门要与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有效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要通过散发传单、张贴公告和宣传标语、电视讲话、打电视字幕、大案要案公开曝光、人物专访、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真正使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深入人心。
  公安、检察、法院部门要对处理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各种方便。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如拘留等,公安机关要予以批准。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移交后要予以从速从快办案;检察院在办理此类刑事案件中,办理起诉、批准逮捕等手续时也要予以大力支持。
  (二)各乡镇要进行自纠自查,密切配合。
  1、在林地清理整顿方面。
  按照林业部门的授权,各乡镇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对本辖区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富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要成立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组,明确书记、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乡长、林业站站长为直接责任人。乡长作为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直接指挥者,主管乡长为具体工作的承办负责人,林业站、乡镇治安派出所、司法所为工作组成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处理。
  2、在维护外部环境方面。
  各乡镇一定要做好采矿企业征占用林地的手续报批工作,帮助收集相关材料,完善各种手续,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化解林权纠纷,为合法矿业开发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各乡镇不得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名义,破坏林地资源,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最终损害开发商的利益。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违反纪委监察部门在开矿过程中的“八不准”规定,官商勾结。在林地清理整顿过程中,乡镇、村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设置障碍阻力的,根据情节予以立案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各乡镇政府要监督本辖区内的村委会,林木管户承包人积极发现、举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开矿滥占林地行为。
  (三)开发商、开矿企业主或责任人要提高认识,依法办事。
  今后,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矿业开发,须征占用林地的企业和个人,都要提高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对于无林业部门审批手续,不符合审核审批标准,林业主管部门明令依法予以取缔的群采群挖开矿责任人,要自觉主动接受处理;对于无审批手续,现已经予以停产,但符合审核审批标准,林业部门能够予以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接收处罚,主动到林业部门申请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各开发商、企业主和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林业部门的清理整顿执法行动。
  (四)采取补救措施,恢复被破坏的森林植被。
  在矿业开发过程中,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矿业开发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采取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在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同时,结合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百矿复绿”活动,由林业局与用地单位签订恢复植被协议书;在尾矿区及堆毛区逐年逐地块进行绿化;在矿区范围内和露天采矿场周围植树种草,实施绿化。实施绿化要分清责任,本着用地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各乡镇林业站进行规划和督导的原则,确保破坏一片,恢复一片,绿化一片。同时林业部门要做好森林资源植被恢复费的合理使用,实行易地造林,确保森林资源的持续增加,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
  总之,全县违法开矿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十分严重,时间非常紧迫,情况十分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理清思路,认清形势,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紧密配合,协调联动,不折不扣地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县委、县政府高度负责,对自身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行动,真抓实干,努力保护好我县现有的森林资源,依法有序地开发我县矿业资源,切实为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理。
  对于有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的征占用林地,看其是否存在少批多占、超过临时占用林地期限以及是否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有上述现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超批面积和超期行为予以处罚,限期拆除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占用林地占用期限已满的,要责令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对于有计划部门审批立项的重点工程项目,但还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也要先停止违法行为,林业及国土部门抓紧运作,加大服务力度,及时上报审批手续,确保立县项目的依法顺利实施。
  对于有计划部门批准立项而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林地使用手续,先行施工建设的中小项目和矿点,特别是违法占用天然林地、国家生态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地的行为,林业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一律先予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毁坏树木的补种树木,处以罚款并限期恢复原状。对于处罚后符合征占用林地条件的,即不在天然林地、国家公益林地以及退耕还林地内的由用地单位向县林业部门提供征占用林地的申请和相关材料,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各级不同的审批权限,林业部门依法报批补办手续。对于在天然林地、国家公益林地、退耕还林地内进行开矿的除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外,依法予以取缔,禁止申报。
  对于没有经过县级以上计划部门立项的违法开矿,滥采乱挖,破坏森林资源严重,没有长远规划,以短期内攫取最大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群采群挖矿点,县林业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全部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全面整顿,实施重点突破。
  在四月份召开的林地清理整顿调度会上,林业部门已经授权各乡镇林业站依法处理违法占用林地案件。为了加大打击力度,从速从快处理大案要案,由县林业治安派出所和县护林大队组成精干的专案组,进驻重点乡镇××镇、××镇、××乡、××乡开展工作,对该乡镇的大案、要案及国家、省市督办案件进行重点调查处理。依照《刑法》和司法解释,对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违法占用林地和严重毁坏林木案件进行调查后,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分清征占用林地类型后,按照每平方米10—30元标准依法处罚到位,并将全县典型案件在电视上进行公开曝光,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方的目的。
  依法规范林业审批手续。
  林业部门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要紧紧跟上,对于符合条件应当补办手续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进行规范组卷,从速从快进行审批或审查审核后上报审批。
  对于申请长期征、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向县林业部门上报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临时征占用林地的数量和条件符合县级林业部门审批权限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审核批准,其他的由县林业部门审查后负责逐级上报审核、审批。县林业部门要负责建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档案工作。
  三、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努力实现我县矿业开发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协调发展。
  (一)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联动。
  目前,我县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事关全县发展的大局,并非一个林业部门所能够完成,因此全县各职能部门要做到分工协作,紧密配合。
  县林业局是全县林地等森林资源的管理职能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在矿业开发中应该属于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占用或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县级各职能部门在办理矿业开发手续时,要加强沟通。凡是建设项目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矿产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要在用地单位取得林业部门的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后,再予以办理相关的手续,方可投入生产。
  县计划部门对已经同意立项的或符合立项条件的要尽快予以立项,下达立项审批文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纪检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林业部门要与宣传和广播电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有效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要通过散发传单、张贴公告和宣传标语、电视讲话、打电视字幕、大案要案公开曝光、人物专访、组织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真正使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深入人心。
  公安、检察、法院部门要对处理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各种方便。案件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如拘留等,公安机关要予以批准。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移交后要予以从速从快办案;检察院在办理此类刑事案件中,办理起诉、批准逮捕等手续时也要予以大力支持。
  (二)各乡镇要进行自纠自查,密切配合。
  1、在林地清理整顿方面。
  按照林业部门的授权,各乡镇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对本辖区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富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要成立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组,明确书记、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乡长、林业站站长为直接责任人。乡长作为清理整顿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直接指挥者,主管乡长为具体工作的承办负责人,林业站、乡镇治安派出所、司法所为工作组成员组成专门队伍进行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处理。
  2、在维护外部环境方面。
  各乡镇一定要做好采矿企业征占用林地的手续报批工作,帮助收集相关材料,完善各种手续,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化解林权纠纷,为合法矿业开发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各乡镇不得假借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名义,破坏林地资源,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最终损害开发商的利益。纪检监察部门对于违反纪委监察部门在开矿过程中的“八不准”规定,官商勾结。在林地清理整顿过程中,乡镇、村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设置障碍阻力的,根据情节予以立案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各乡镇政府要监督本辖区内的村委会,林木管户承包人积极发现、举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开矿滥占林地行为。
  (三)开发商、开矿企业主或责任人要提高认识,依法办事。
  今后,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矿业开发,须征占用林地的企业和个人,都要提高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对于无林业部门审批手续,不符合审核审批标准,林业主管部门明令依法予以取缔的群采群挖开矿责任人,要自觉主动接受处理;对于无审批手续,现已经予以停产,但符合审核审批标准,林业部门能够予以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接收处罚,主动到林业部门申请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各开发商、企业主和责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林业部门的清理整顿执法行动。
  (四)采取补救措施,恢复被破坏的森林植被。
  在矿业开发过程中,要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矿业开发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采取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在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手续的同时,结合市林业主管部门的“百矿复绿”活动,由林业局与用地单位签订恢复植被协议书;在尾矿区及堆毛区逐年逐地块进行绿化;在矿区范围内和露天采矿场周围植树种草,实施绿化。实施绿化要分清责任,本着用地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各乡镇林业站进行规划和督导的原则,确保破坏一片,恢复一片,绿化一片。同时林业部门要做好森林资源植被恢复费的合理使用,实行易地造林,确保森林资源的持续增加,达到永续利用的目的。
  总之,全县违法开矿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十分严重,时间非常紧迫,情况十分复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理清思路,认清形势,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紧密配合,协调联动,不折不扣地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县委、县政府高度负责,对自身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行动,真抓实干,努力保护好我县现有的森林资源,依法有序地开发我县矿业资源,切实为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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