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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法律宣传日策划书

时间:2022-08-23 17:04:07 计划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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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法律宣传日策划书

  12、4法律宣传日策划书(一)

12、4法律宣传日策划书

  一、活动背景:

  在**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对“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目前,“四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都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一天里,要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这些年来的普法教育的成就,向全社会集中进行一次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公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因此,我们法学社做为一个以“普及法律知识弘扬公平正义”为活动准则、宗旨的社团,我们认为自己有义务开展一系列的活动,来普及法律知识。

  二、活动目的:

  1、通过本次的活动,增强社员得法律及普法意识,让社员在活动中学习到切实有效的法律知识,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在活动过程中学会活动的组织,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达到锻炼社员组织活动得能力。

  2、通过此次活动中的法律案例展,以案例展出得形式希望能向社会灌输一些法律常识以及基础得法律观念,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通过这次得法律案例展,既能锻炼社员的组织以及应变能力,又能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充分宣传法律、法规,做文明的社会主人,让我们的法律普及各个角落。

  4、鼓励大学生奉献和谐社会,加强大学生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在广大学生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5、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从法的角度来分析他们行为的性质、效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结合自身所学,为民众讲解法律、排忧解难。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邀请大家参与普法宣传,增大普法宣传的力度和作用,通过签名、发宣传单等等的活动来激发广大学生的普法热情,使法律宣传深入人心。

  三、活动主题:法在你我心中,行动靠大家。

  四、参与人员:依据详细活动的策划。

  五、活动时间:2010年12月

  六、活动要求:详见具体活动策划

  七、活动形式:详见具体活动策划

  1、携手司法局、大洋司法所,在崇和门广场、大洋社区宣传普法;

  2、在临海校区举办现场普法签名活动;

  3、临海市市司法局赠与资料,我社成员前去学校分发宣传资料。

  八、参与单位:台州学院人文学院、司法局、大洋司法所、法学社等等

  九、注意事项(出校办活动):

  1、社团负责人要有高度责任心,要对每一个社员的安全负责到底。在活动前,要了解活动的大概情况,然后进行安全教育,对社员提出外出活动的要求。教育社员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

  2、活动前要让社员分好组,要责任心强的社员干事做组长,分散活动时要整组一起,不能单独互动,教育社员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并拨打相关人员电话。

  3、社团负责人出发前要集对点齐人数,并将活动的时间和集对的时间告知社员,加强教育社员要有时间观念和集体观念,而且要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知社员,以便联系。

  4、要教育社员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礼貌待人,不与他人发生冲突,凡事以和为贵。

  5、集对时必须点齐人数,人数齐了,才可以全体离开,社团负责人要跟车回校,且要等社员全部到校之后才能离开。

  6、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并且要教育社员不可以在车厢内跳动,更不可以把头和手伸出窗口,要注意车厢的整洁卫生。

  台州学院法学社

  12、4法律宣传日策划书(二)

  主办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承办单位: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学生会

  赞助单位:********

  一、前言

  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创造者、社会的先行者、潮流的探索者。作为青春的代言人,大学生总洋溢着年轻的活力、充满着狂热的激情,对新奇有趣的大型活动必定会踊跃参与,全程投入。每学期末尾的每个活动院方都很重视,这类的活动必能让主办方的知名度得到很大的提高,同时也让赞助商家达到想要的最佳宣传效果,从而大家都得以大丰收。因为期末面临着放假,放假学生都要回家,都要给亲朋好友带东西,所以这是一个商家促销的好时机。对于大一新生来说,同学们的功课相对较少,将有更多的时间组织和参与活动,更何况学院的活动月也在这个时候准备收尾,很有活动的气氛。在这个宣传的黄金日,哪个组织率先策划出极具创意的活动,哪个组织就能在大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同样哪个公司能在这天做最有效的宣传,哪个公司就能树立稳固的品牌形象,更好地去稳固原有市场和吸引更多的消费群体。因此,我们法学院学生会又怎会错过这么好的一个黄金时机呢?本次活动策划通过了整个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老师的分析讨论,极具权威性。况且本次活动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活动,更是兰州商学院法学院最具特色最重要的招牌活动,也是本学年的重头戏,因此得到省级领导、校院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及组织的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除此之外本活动还得到省司法厅、教育局、省普法宣传工作组、本院各兄弟协会、学生组织、校团体的鼎立相助。届时必将能让活动的参与者感到耳目一新,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让赞助商尽情享受投资少回报高的乐趣。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学生会也会为此而奋斗到底!

  二、学校及学院介绍

  兰州商学院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甘肃省财经学院,1981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是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财经类高等院校。学校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原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7月划转甘肃省管理。 学校现有教职工1186人,其中专任教师739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3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400余人。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获得者、甘肃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甘肃省劳动模范等60余人。学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先,以科研促教学,积极发挥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办学功能。2004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8项,国际合作项目6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62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73篇,其中收录于SCI、EI、ISTP、CSSCI等国内外引文检索系统的论文279篇,出版学术专着和教材229部,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撑。经过5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现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经、管、法、文、理、工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构筑起了一个能够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兰州商学院法学院的前身是兰州商学院法学系。1995年兰州商学院开设经济法本科专业,并在此基础上成立法学系。2000年,法学系和社会科学系合并成立法政学院,2002年8月独立设置法学院并设法学系。2007年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7年9月社会工作专业并入法学院。目前,法学院有教职员工52人,其中专任教师44人,行政管理人员8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2人,副教授14人,讲师25人,助教1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人,在读博士学位的4人,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30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达到80%。

  学校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和“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走内涵提升与规模发展相结合、专业优化与人才需求相结合、提高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争取早日把兰州商学院建设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地位、全国同类院校中有重要影响的教学型财经大学

  三、市场分析

  1、同电视、报刊传媒相比,在学校宣传有良好的性价比,可用最少的资金做到最好的宣传。

  2、学校消费地域集中,针对性强,产品品牌容易深入民心。作为现代青年的高校学生都喜欢追求新鲜的、刺激的、浪漫的、能展示个性表现自我的活动。若是商家能在文化节这种有趣、有意义的活动中进行宣传,效果定是显着。

  3、因为年年都有活动,如条件允许的话,商家还可以同我们生命科学学院建立一个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使商家在校园内外的知名度不断加深,极具有长远意义!

  4、高效廉价的宣传在以往的校内活动中,我们积累了不少的宣传经验,在学校建有强大的宣传网,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而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为贵公司完成宣传活动!

  7、大学校园文化生活丰富,活动众多,其盛况颇具影响力

  8、大学生有着自己消费特点:

  (1)消费群体范围集中,针对性强,消费量大

  (2)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消费易引导

  (3)容易形成潮流,而且迅速向周边地区辐射

  (4)接受能力强,尤其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

  四、活动介绍

  12、4法治宣传日是兰州商学院重要的活动之一,也是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重视度最高、规模最大的活动。本次活动以法制宣传为主题,举办校内活动:图片展、法律知识宣传、法治宣传晚会,届时将在东方红广场进行全民普法宣传等。其主要目的是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建设法治社会,让每个人都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公民。

  五、工作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法学院12、4法治宣传日策划案》

  六、宣传计划

  1、横幅

  于活动场地处悬挂,活动前期悬挂,直到活动结束,一目了然,持续时间长(公司以私人名义是无法申请到横幅悬挂的)。

  2、海报宣传

  在全校各宣传栏内张贴海报, 在保证有关活动的宣传的情况下, 可以体现赞助商的利益。学生公寓宣传栏。置于校内人口流动量大的道路上和食堂前(建议公司参与设计海报或展板),宣传单,节目单, 以求对公司的宣传达到最好最全面的效果。

  3、展板

  活动前期在院内醒目位置摆放展板,不受其它任何组织宣传影响,该板为我院学生会独家所有。

  4、校外宣传(赞助费足够)

  随校内宣传的进展,进行同步外校宣传,主要是向其学生派发传单,活动前期,商家形象将推向学校周围的地方。

  5、网站宣传

  我们将借助网络力量将商家形象大幅度推广。

  七、商家补偿计划

  1、冠名权

  本次活动可以“****”等来命名、(赞助总金额达到一定程度)

  2、宣传单  宣传单上公司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或同时派发公司的宣传单(该项目由商家自己提供)

  3、海报宣传  海报上商家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www.fwsir.com)并可印上公司标志物(商家自行设计也可)

  4、展板宣传  展板上可贴部分赞助商自身的1-2张海报(本板不受其他组织宣传影响)

  5、宣传栏宣传  赞助商的宣传单和海报我方在校内宣传栏和公寓宣(要另收一些宣传资金)

  6、横幅宣传  在活动现场和学校道路旁可悬挂带有商家名称的横幅

  7、奖品宣传  奖品由商家赞助、提供或可印有图案。

  8、工作人员用品宣传比例工作人员可穿上印有商家标志的服装工作,现场的道具等。

  9、嘉宾发言  贵公司可派代表过来参加我们的活动,并可在活动期间以嘉宾的身份上台发言商家补偿计划。

  八、资金预算

  1、宣传费用:500

  海报:100

  展板:50

  宣传单:150

  横幅:200

  2、晚会费用:1000

  会场布置:400

  道具:400

  其他:200

  共计:1500

  九、补充赞助方案

  (1)独家赞助

  独家赞助拥有活动的冠名权,拥有活动的一切商家补偿计划。

  (2)多家联合赞助(考虑2-3家)

  赞助最多的可以得到冠名权,其他的赞助商作为鸣谢单位出现在活动。享有部分商家补偿计划的条款,具体由赞助的资金的多少决定。

  赞助最多的可以得到冠名权,其他的赞助商作为鸣谢单位出现在活动。享有部分商家补偿计划的条款,具体由赞助的资金的多少决定。

  (3)除了赞助资金,公司还可以考虑以实物赞助,如赞助活动的礼物、奖品。音箱话筒,服装,化妆等。也可提供贵公司的纪念品给入场的人员,如是食品、饮料公司可以赞助所需的食品和饮料。

  12、4法律宣传日策划书(三)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二、活动背景:

  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也为了宣传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形象,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2001年4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共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将每年的12月4日,即现行宪法的颁布日,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时至今日的“12.4”,已是我国的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四五”普法规划、决议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年,因此具有重大的意义与深远的影响。日前,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充分利用这一契机,认真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掀起一年一度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潮。

  正是在这一片全国普法的良好形势下,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顺应潮流,连续4年来,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制作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并邀请多位法学院资深老师及在读研究生前往普法现场设立咨询点,为广大市民排忧解难、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与咨询。如今又值“12.4”的再一次来临,在依法治国的号召下,在全民普法的需求下,在作为一个学法之人责任感的要求下,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秉承历年传统,将在这次的宣传日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一系列活动,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尽一点自己的力量。青协又将出发!

  三、活动目的:

  此次的“12.4”普法宣传活动,我校与东湖区法制宣传办公室合作开展,深入小区、街道为社区居民传送法律、解答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疑惑。由于活动对象的特定性,我们将以宣传宪法内容为核心,以宣传有关婚姻法、继承法、房地产法及合同法等与平常生活紧密相连的法律为重点,开展一次深入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活动。因此,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力求达到如下目的:

  A)、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公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B)、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从法的角度来分析他们行为的性质、效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C)、结合自身所学,为民众讲解法律、排忧解难。

  D)、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以及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

  F)、分发宣传资料,使法律观念更深入人心。

  四、工作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法制宣传办公室、小金台社区、八一桥街道办。

  五、活动人员

  法学院大一、大二学生少数。

  大三、大四、研究生、教师若干。

  六、参加单位

  法学院分团委    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校大学生维权中心   法学院维权分会

  七、活动内容

  此次“12.4”普法宣传活动主要分为两大块:分发法制宣传资料、设立普法点。

  宣传资料包括问卷调查、报纸,其中报纸的内容有“12.4”普法的背景、关于房地产法、婚姻法、继承法方面的案例,寓法于生动形象的社会真实,变晦涩难懂的法律为易于理解的常识,更有利于普通民众知法、懂法、用法。此份报纸我们将届时向路人分发并解释资料中所体现出来的法律精神。

  所设立的普法点,主要由资深教师与研究生坐镇,其功能是答疑解惑。即解答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有关法律方面的疑难,为他们分析案件并指出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深入研究案情,寻求有效的法律援助及救济途径与手段。

  通过这两种普法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 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八、活动地点与时间

  时间:12月4日八点至十一点半

  地点:东湖区百花洲小金台社区

  东湖区八一桥街道办法宣组

  九、活动要求

  A)、动前做好宣传工作,包括海报、画报。

  B)、动中佩带校徽、青年志愿者徽章,并带上校青协旗帜及院青协旗帜。

  C)、动后及时上传通讯稿与感想稿,且将通讯稿传到南昌市各份报纸的投稿邮件信箱,以扩大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综合影响力。

  D)、传资料中的内容必须深入浅出、易于理解,且贴近生活实际。

  E)、真负责,解答时不厌其烦,发资料时热情有干劲。

  F)、分体现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活动经费

  校车一辆:200元

  报纸:0.20×50 = 30元

  总计:230元

  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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