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的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环保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保的管理制度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安全、环保方针,根据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规,明确公司各项目部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确保施工安全,经公司会议决定各个项目部必须遵守下列规章制度:
1、公司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 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规定。
2、公司各项目部都应有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包括主抓安全、环 保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制度及各级安全、环保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环保检查制度,安全、环保教育制度等。
3、公司各项目部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项目部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组织设计;同时,项目部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施工。
4、公司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环保法规及安全、 环保知识教育,增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5、施工前,公司应对项目部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进场教 育,介绍有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项目部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及要求;项目部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 环境保护工作;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环 境保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公司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于查出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项目部自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涉及公司企业形象标识的劳保用品,由项目部统一购买,并统一形象标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9、项目部应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 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 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项目部应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项目部自备。项目部应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并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事故,由项目部负责。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经具有资格的培训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项目所在地有关特种作业考核部门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如果因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13、 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
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4、 项目部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在使用前进行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
15、 坚持先订后施工的原则。项目部不得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6、 项目部在施工中,应注意对地下管线、防空洞及高压架空线路等的保护。项目部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等应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17、 项目部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损、环境等重大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项目部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于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环保主管单位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环保的管理制度2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落实“安全生产、综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减少和避免安全环保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治污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
公司应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环保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的责任制,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简称“安环办”)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管理组织依照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环办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存在和发现的重大安全环保问题应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1、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
2、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 贯彻执行xx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公司生产环保事故。
4、提出保证安环办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性和适宜性建议,报企管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5、督促检查公司安内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实施公司制定的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并如实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事故。
7、负责建立、修订和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进行特种作业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 配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指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
9、 保护公司生产经营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协助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0、 每月定期、节假日及恶劣气象条件期间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
11、 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设计方案和最终验收的申报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有xx。
12、 负责对新进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实施工作。
13、安环办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环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环保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1、安环办应利用公司各种会议对主管负责人和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安环办应利用公司xx络、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
2、公司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员工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安环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 安全环保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纪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台账》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xx门的负责人签字,被xx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环办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安环办、各级主管人员、公司的保安队伍,为公司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急救援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协调和救援调度由安环办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xx,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国人民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保的管理制度3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环保的管理制度4
健康环保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展示我们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吸引和留住重视环保的员工和客户。
通过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良好的环保管理能保障员工健康,减少因环境问题导致的工伤事故,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氛围。
环保的管理制度5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环保设施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
2.2 设施所在车间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3 维护车间负责环保设施监测仪表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环保设施定义:
3.1 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所设立的设备、装置及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
3.2 生产上所需而又为环保服务的设施,主要为环保服务的.则属环保设施。
3.3 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三废”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3.4 用于环境保护监测的装置及仪表等属于环保设施。
4.环境保护设施
4.1 主要环保设施
tdi公司主要环保设施包括:水汽锅炉脱硫装置、水膜除尘装置、造气炉旋板除尘器、光气碱破坏处理系统、氢化尾气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
4.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有总排污口cod、氨氮、ph值、废水流量计在线监测装置;锅炉烟气so2、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
5.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 主要环保设施日常管理
5.1.1 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所在单位不得随意停用、改造、搬迁环保设施。主要环境保护设施需要停用(或改造、搬迁)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方可实施。
5.1.2 主要环保设施新建、改造时,应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上报主管副总批准,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1.3 主要环保设施由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与主体装置
同步运行;所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及维修,保证设施完好率、运转率及处理效果达到规定的要求。
5.1.4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有完整的环境保护设施操作规程和完善的运行操作记录。
5.1.5 质检中心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对环保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5.1.6 主要环保设施所在单位对环保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拖延,因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排放超标或污染,要与公司考核挂钩。
5.2 环境保护监测装置、仪表日常管理
5.2.1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2安全环保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有运营资质单位对废水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并进行监督管理。
5.2.3环保监测仪器所在车间负责在线监测仪器日常巡检,如出现异常,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置。
5.2.4安全环保部负责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如状态发生改变,安全环保部应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6.环保设施检修
6.1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由安全环保部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6.2 环境保护设施检修时,应做到按时检修,保证质量;检修期间严格控制污染物和清洗液等的排放,坚持不随便倒、放、洒,做到无污染检修;
6.3检修期间需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时,须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采取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污染及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车间责任。
7.记录
《废气污染源监测报表》
《污水处理场监测报表》
《厂区废水排放监测周报》
《总排口废水监测报表》
8.支持性文件
《三废排放管理》
《环保监测管理》
环保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依据设计文件对作业范围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活动的要求,防止土建工程场地水土流失,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护的重点:
1、基坑水土流失;
2、施工弃土、泥浆排放;
3、稻田、鱼塘、灌溉渠的污染保护。
第二章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体系第五条、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组员如下:
组
长:王宏伟、黄成国常务副组长:郭万锐副组长:王洪选陶广路任继鹏组
员:唐卫工候广磊周文辉杨超栗耀东张伟伍杨波秦永会
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管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环保、水保职责第六条、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第七条、常务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项目施工环境及水土保持工作负监督责任。
3、负责施工期间环保、水保措施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4、讨论、研究和解决重要环保事宜。
5、组长不在时行使组长职责。
第八条、副组长环保、水保职责
1、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指示并督促落实。
2、保持与业主、监理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联系,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环保体系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组织对各工班的检查和指导工作,深入工班认真调查和收集有关环境保护的好做法,并在项目推广应用。
第九条、安全员环保、水保职责
1、对施工中的施工环保、生态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2、制定和签发项目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实施性计划。
3、带头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保政策法规,保证环保、水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分解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目标,并责任何人进行实施。
第十条、质检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2、负责生活污水的达标排放。
3、负责生活垃圾、办公废品的分类与正确处理。
4、负责生活区、办公区的环境卫生检查。
5、生活、办公能源及资源的节约管理。
6、生活区、办公区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7、负责收集与管理业主、监理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的相关文件。
8、负责与相关方合同的签订,并编写环保倡议书。
9、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一条、工程部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废渣、废水、粉尘的达标排放。
2、负责构造物施工噪声的达标。
3、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设施的建立与维护。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二条、材料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施工原材料的运输、贮存及发放。
2、对材料供应商施加影响,倡导环保作业。
3、优先选购环保产品。
4、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三条、调度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项目所在地当地居民的环境投诉,协助环保干事处理与当地居民、政府的关系。
2、协助安全员对工地临时用地采取环保措施。
3、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十四条、试验员环保、水保职责
1、负责试验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与正确处理。
2、负责试验仪器设备的检测、保养与维护,防止污染。
3、负责废弃试验用品、清洗液的正确排放,及协助办公室作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在试验过程中产生污染。
5、科学管理、合理节约使用能源、资源。
第四章
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制度项目部施工前对生产区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环境进行调查,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办法,结合项目部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制定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计划和具体措施,实现施工范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教育制度
1、侧重对工作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地方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的学习教育,加强全体员工执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规,进行水土保护的意识。
3、党政工团共同组织各级管理机构,进行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树立“爱护施工环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从我做起”的思想。
4、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评价制度在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流程,共同识别、评价出项目部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
第十八条、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控制制度
1、在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制定相应管理方案及措施,有效控制重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因素及重大环境破坏、水土流失。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策划内容要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
3、安全员应针对作业项目特点、作业环境和岗位的环境因素,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同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4、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5、对施工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破坏。
6、对使用的外部劳务人员,一律纳入本单位的环境管理范畴,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劳务人员遵守环境法规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积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1、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项目部的管理办法进行。
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的水土流失可能,各工区确定保护方案上报项目部安质部。
3、安质部对可能的环境破坏、水土流失源,进行重点监控。
4、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对整改的结果要及时进行验证。
5、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组织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活动,积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管理经验,推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6、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相关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实验员、工班长参加。
7、经常性检查①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安全员兼任)每日进行巡回检查。
②其他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8、检查报告制度
安全员于每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质部,以促进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第二十条、限期治理制度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等是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重点地区,要重点监控,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控制措施,对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行为限定治理时间、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达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报告和监测制度特殊地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受地方政府或项目部的监控,工区部应主动与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定期汇报工作,及时办理规定的监测手续。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发生环境破坏、水土流失事件,安全员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电话报告项目部安质部,同时采取恰当的措施,控制事件发展。事故发生后4小时向项目部书面报告事故详细情况。事故处理完成后,书面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和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奖励处罚制度
1、对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破坏、水土流失的班组和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奖罚规定执行集团公司的相关文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项目部,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
①获得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②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
①发生水土流失的单位及主要责任者。
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受到中铁二十局集团瑶湖经济港拆迁安置房项目经理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③因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施工工班、责任人。
第五章
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基本措施第二十四条、植物、植被保护措施红线内有植物、植被的地区施工时,工地小搬运选择原有便道或无植被的线路,植物、植被茂盛地区尽量采用人力施工方式,避免机械对红线外植物、植被的碾压;施工车辆和机械严格按规定线路行驶,不得碾压红线外植被;不得砍伐红线外灌木、割草、挖树根作为取暖材料,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活动范围;加强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防火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防火期,在防火期内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文、自然景观保护措施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机械摆放等严格按设计及项目部指定的地点设置;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布局合理、有序,避开特殊景观区;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取弃土场及砂石料场等场地使用结束后,应迅速撤离,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清除油渍和垃圾,平整地面,按项目部或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景观恢复;施工人员严禁在沿线地区采药开荒,严禁采集有观赏价值的野花野草。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
1、施工前认真调查水源、地下水分布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按国家有关规定保护水环境,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排水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保证生活、生产排污不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源,禁止向水体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有毒物质。
2、雨天禁止沟坑开挖作业,防止降雨冲泡沟坑造成松散土体的流失。在土层不稳定地域施工,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塌方发生。弃土严禁丢弃至河流、稻田、排水沟渠内。地形平坦地区,基坑的开挖土按规范要求就近堆放,特别要防止土顺坡滑落。
第六章
控制程序和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要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方案、措施的过程控制和具体实施,安全副经理负责本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的组织制定和实施。施工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和交底;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员,负责环境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实施过程的检查,重要工序、关键过程跟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经费管理,本着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需要的原则,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经营投入。对重点、难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投入计划。
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
1、施工过程中所达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标准,应取得中铁二十局集团瑶湖总部经济港拆迁安置房项目经理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2、施工前必须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措施和标准进行交底。
3、对政府规定要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验收的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项目部或政府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部门的验收。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环保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公司的生产、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产生污染物的场所和相关的责任人。
第三章、定义
污染物是指废水、废气、废渣(以下简称“三废”)、以及噪声、振动、烟(粉)尘、恶臭气体以及放射性物质等。
第四章 职责
第一条 生产副总经理
负责领导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审批环境保护管理文件,批准环境保护工作发展和工作计划,对公司重大环境保护工作问题作出决策。
第二条 生产质量部
一、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组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的'归口管理,组织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组织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
三、负责公司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理;
四、负责对各部门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
一、负责内部沟通,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精神和指示。
二、就环境污染问题,与生产质量部共同组织协调公司、其周边厂家及小区的关系;
三、参与处理公司内部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科技部
一、负责组织立项材料,提供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需基础数据;
二、负责组织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技术攻关,确保采用能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三、参与生产质量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条 投资发展部
一、负责组织立项材料,提供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需基础数据;
二、参与生产质量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采供部
负责采购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与原材料,采购环保装置运行所需的原辅材料。
第七条 各部门
一、各部门领导为部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配置兼职环保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部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操作人员的岗位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
三、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排放污染物。
第八条 检测中心
负责废水、废气中有关数据的检测,确保数据真实。
第五章 程序
第九条 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环保管理
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环保管理流程图
科技部或投资发展部组织立项材料
生产质量部组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组组织设计、施工
生产质量部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整改
日常环保管理
通过
项目终止
未通过
未通过
通过
一、科技部或投资发展部组织项目立项材料;
二、 生产质量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部门审批;
三、项目获得环保部门批准后,生产质量部组织开展设计、施工;
四、项目建成后,由生产质量部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同意后,试生产三个月,再向环保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并委托环保部门进行环保监测,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五、项目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后,转入正常生产,执行日常环保管理制度。
第十条 日常环保管理
一、生产质量部编制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和环保设施年度维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生产质量部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并做好设备、工艺操作和修理记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生产质量部每月至少一次对全公司进行环保巡检,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及时报主管领导;
四、当发生环境质量投诉时,由生产质量部组织进行调查,调查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与投诉者;
五、生产质量部组织进行年度环境监测,监测合格后,按要求办理年度年检排污许可证及排水许可证。
第十一条 处罚
由生产质量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质量部除要求其纠正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结予相应处罚,具体如下:
一、违规行为
1、在通风换气风橱内进行产生有影响废气的操作,责任人处罚50元/次,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2、废水排入雨水管道,责任人处罚50元/次,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3、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时仍继续生产、fdcew、,责任人处罚200元/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4、要求限期整改的部门在整改合格前,便开始生产,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二、意外事故
1、短时产生高浓度污染物,未及时报告生产质量部,且未造成周围居民投诉后果的,责任人处罚200元/次,部门负责人500元/次;
2、出现重大环保问题(如有毒、有害的液体、气体发生泄露)时,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通报有关部门,部门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
第六章、 相关文件
1、《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4、《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5、《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第七章、 质量记录
1、《环境质量巡回监督检查报告》
2、《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环保违规处罚报告》
环保的管理制度8
1组织管理体系
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制度,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1.项目经理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总负责人为项目经理。
2.环境管理要素、环境管理方案的确定由主任工程师负责。
3.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具体实施领导者为项目现场经理。
4.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体系运行的主管部门为项目综合办公室。
5.施工现场环保措施的执行单位为项目经理部各有关部门和各专业施工单位,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区域内的环保措施的'落实和具体管理工作。施工区域内的环保方案的落实和执行由相应的责任人落实监督与管理工作。
6.本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环保手册和现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理部设两个人,每天负责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2工作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由各专业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专业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环保的管理制度9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快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率先完成现代化指标生活污水处理率全面达标,xx年建成全国生态区,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住建和环保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发改、环保、住建、规划、建工、财政、国土、物价、审计、监察、化工园建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污水管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住建局、化工园建设局以及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扎实推进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想方设法扩大污水收集范围,迅速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区环保局总牵头,区住建局配合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区住建局和化工园建设局分别负责主城区雄州污水处理厂、大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各街镇负责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
2、金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和环保有限公司分别负责BOT模式建设的主城区雄州污水处理厂和大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
3、区发改局负责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监管;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建设;区物价局负责建立街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制定街镇自来水费中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并督促执行到位;区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水利局、督查办、审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大对污水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对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要开辟绿色通道。
4、区环保局、住建局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帮助街镇抓好污水处理厂的运营与管理,探索街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新模式。
三、明确工作要求
1、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1)8月中旬完善中控系统设施建设,完成在线仪表数据接线,进出水在线仪表数据全部接入中控室,符合国家减排考核要求(责任单位:金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8月份完成生化池活性污泥培养、驯化,使生化池污水处理达到理想效果(责任单位:金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3)做好污泥规范处置,9月底前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建立并完善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全过程控制(责任单位:金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4)8月底前,完善污水处理厂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单位:金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5)9月底前,完成兰荷苑、河滨花园、安厦花苑、东泰公寓、东泰雅苑等居住小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6)加大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尽快完成开发区段污水管网剩余工程量,确保9月中旬将开发区的污水接入区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进水COD浓度均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经济开发区)。
(7)加快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2万吨/日的扩建工作,力争11月中旬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8)加大护城河两岸环境整治工程的推进力度,完善护城河两侧污水截流管网建设,扩大污水收集范围(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9)加快推进小区雨污分流建设工程,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年内完成方案设计,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老城区及周边区域的雨污分流工程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0)年内全面完成主城区雄州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大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1)完善国家环保部公告项目和省重点减排项目大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2)实施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在线监控工程,10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符合国家减排考核要求,年内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3)10月底前协调解决好污泥处置问题(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4)加紧完成污水主干管网工程建设的扫尾工作,年底前完成一期管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5)年内完成主干管网周边已经具备接入条件的6个生活小区及6个公厕的支管接入工作;协调扬子公司将具备接入条件(已实施雨污分流)的扬子15、16、17、18、19、20村等已收集到杨村一路扬子提升泵站的污水直接接入主管网;扬子21村(已实施雨污分流)居民生活污水直接接入葛关路主管网。8月底前完成以上接入支管的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工程施工(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6)加紧1号沟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积极做好周边建筑物产权人的协调工作,力争10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化工园建设局)。
3、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1)迅速落实人员到岗、到位,8月份完成污水处理厂操作人员岗位培训,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各环节有专人负责;同时要求污水处理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台账,确保规范运营,提高整体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镇污水处理厂)。
(2)8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生化池活性污泥的培养、驯化,完成生化池好氧区曝气不均匀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责任单位:各街镇污水处理厂)。
(3)9月上旬,完成脱水机房絮凝剂PAM(聚丙烯酰胺)装置和排水消毒装置的安装(责任单位:各街镇污水处理厂)。
(4)力争年内完成在线监控系统设备安装,组建化验室(责任单位:各街镇污水处理厂)。
(5)8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的规划、设计,保证污水管网建设符合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各街镇)。
(6)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COD浓度,进水量、进水COD浓度达到设计要求;9月底前,确保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到位,污水处理厂实现正常运营(责任单位:各街镇)。
(7)年内各街镇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各街镇)。
(8)污水处理率达到现代化考核指标要求。
4、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1)9月中旬,完成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工作,并实现园区雨污分流,污水接入主城区雄州污水处理厂,确保污水量达4000吨/日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2)与新城指挥部对接,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新城段的污水管网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四、落实时间节点
1、相关部门及各街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迅速启动工程建设,扩大污水收集范围,确保9月底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进水量达到设计要求,10月份全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面实行正常运营。届时,区督查办、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各街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进行规范验收。
2、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负起责任,统筹协调,抓好组织实施;认真细化、分解具体工作事项,做到定方案、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限,切实抓出成效,按要求完成任务。
五、完善政策支撑
1、区政府已明确,对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及污水主干管网并通过验收的街镇实行补助政策,补助标准为:污水处理厂20万元/千吨,污水主干管网20万元/km;同时积极争取省市补助资金。各街镇也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下达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2、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运营纳入对街镇和部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圆满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污水处理率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单位实行奖励,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
环保的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施工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北京润滑油厂配套完善项目部成立hse管理部,下设资料、现场、营区、交通等业务部门,由项目hse经理负责管理。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成立相应hse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三年以上现场管理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项目部hse管理部门备案保存。
第五条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对整个项目的hse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各项目现场的监督检查,配合项目hse部开展现场hse监督工作。
第六条项目hse部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环保工作形势,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对近期安全环保工作做出考评。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选配必须严格、认真,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各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项目hse部,并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分项目经理是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分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对参加分项目施工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凡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全责,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hse监管人员对所承担的分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hse专项费用的落实,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要求,因施工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的起重工、脚手架工、金属焊接(切割)、登高架设、电气安装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参加安全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各单位(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项目hse部审批后实施,由专职hse监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保存记录。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负责在各自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及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十九条参加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适当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条各单位必须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消防通道,配备足够好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规定报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检验;租赁使用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由各家列支,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三条参加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当地常见病、流行病防治、安全纪律、施工安全规程、规范、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安全教育应有记录、签字,妥善保存。
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内容主要包括:
(一)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调换工种、转岗、重新上岗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施工生产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
(三)临时工、民工、劳务工和其它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在入场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持证人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审。
(五)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施工作业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防护、废弃物回收、休息室、卫生间等设施的设置必须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发放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危险作业场所(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区域和警示标志;
(四)施工噪声、扬尘、垃圾废料回收处理等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应当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记录。
第二十七条各施工单位对所承揽施工作业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要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分类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建立健全相关记录。
第二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制度,落实责任,设置必要的设施,做好所承揽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工作。有必要时应进行封闭式管理,封闭要连续、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和灯箱式安全门,并设置标识。
第三十条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编制的冬季施工方案必须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备案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制定冬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冬季防火、防爆、防冻、防触电、防中毒、防高空坠落的预防工作;
(三)各施工单位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必须有采暖设施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6度;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冬季劳动保护用品;
(五)开挖工程不得采用掏洞式施工方法;
第三十一条项目hse部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其它会议制度见附录1。
第三十二条项目hse部按照“hse两书一表”内容每旬对参加项目施工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各单位进行通报。
第六章交通安全
第三十三条项目服务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驾驶及维修、保养。严禁驾驶人员随意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第三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交通法规及本项目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章驾驶一经查出取消驾驶资格。
第三十五条执行特殊运输任务(超长、超高、超宽)的车辆,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前后押运车辆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六条租赁使用的车辆证照必须齐全有效,投保险种应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主要险种。
第三十七条项目驾驶人员还必须按规定做到“三检”登记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
第三十八条车辆执行任务结束后,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地点集中停放,并向主管人员报道。因工作需要不能及时回营区的车辆,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
第七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可能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项目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法》及有关标准,消除或减少各种影响职业健康的不利因素,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率要达到100%,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点进行监测,监测率达到100%。各施工单位根据体检和监测结果制定并上报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整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和有毒有害作业场点档案,编制防治措施,并认真落实。
第九章安全基础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部及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生产实际设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健全具有可追溯性的安全基础资料。
第四十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内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规章制度齐全;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齐全;
(三)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记录;
(四)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五)监督检查记录真实、有效,隐患整改及时,有负责人签字。
(六)各专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齐全、有效。
(七)建立特殊工种台帐,并及时更新。
(八)各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齐全。
(九)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台帐,并及时更新。
(十)危险化学品储存、发放记录。
第十章安全风险抵押制
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开工前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由项目hse部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由项目hse部具体征收,项目费用部负责记账保管。
第四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如发生一起重伤一人次以上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没收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章环保工作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并报项目hse部审批后认真实施。
第五十条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因素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一条各施工单位要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途径推行清洁生产。
第五十二条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点)的监督检查,治理环境污染,各种动力设备运行状况良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第五十三条各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要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试压产生的废水,应尽可能循环使用或按建设单位要求排放。
第五十四条项目hse部对各施工单位的排污情况严格管理,杜绝超标排放现象发生。
第五十五条储罐喷(刷)漆时,应保证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安全用品佩带齐全。
第五十六条对玻璃丝布、岩棉、水泥等易扬撒材料,在施工、运输中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有害粉尘飞散,操作人员采用个人防护。
第五十七条各施工单位要设立分类垃圾箱,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分类收集,定期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五十八条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施工现场生产班组人员每天下班前进行收集,放到暂时存放点,进行分类标识,集中拉运处理。
第十二章hse管理部相关业务流程图
环保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环保资金包括市级污染治理资金、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市级污染治理资金来源为市级排污费收入,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要围绕国家、省和市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十二五”生态创建和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解决好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第四条 市级环保资金计划要按照“收支平衡、结构优化、适度预留”的原则编制资金预算。
第五条 市级环保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原则,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调动区县、企业、项目单位积极性,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开展绩效评估。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小组作为市政府专职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市级环保资金的项目总体组织协调和审核。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市级环保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及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优先用于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
(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扬尘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秸秆禁烧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油气回收等项目。
(二)区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项目。包括污染严重的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废水污染防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风险防范及生态修复、重点断面水质达标及污染防控等项目。
(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生态保护区建设项目。包括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等项目。
(五)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监控、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等环保能力建设项目。
(六)环境保护科研、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包括环保科研课题、污泥处置示范等项目。
(七)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日常性工作、考核奖励等经费。环保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库管理与维护、项目专家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经费要按照鼓励先进、拉开档次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资金;环境保护工作性经费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工作经费安排额度不得超过总资金额度的3%。
(八)国家及省、市要求以地方投入为主体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以及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第八条 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江南八区及原浦口区、原大厂区的环境保护项目。其中分配至各相关区的专项经费主要依据各区上年度征收的排污费扣除上缴中央和省部分后可用数,结合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综合质量指数等因素安排统筹。
第九条 区级资金下达后,由各相关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报市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市级排污费专项资金不支持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且不得用于环境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以及与污染防治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项目内容。
第三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下年度排污费征收计划和环保工作重点,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提出专项资金预算初步安排建议,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环保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提交市政府审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二条 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国家和省、市宏观政策、环保规划、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环保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第十三条 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主要投入方向,组织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 市级环保资金的申请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项目申报单位为市管企业的,可直接向市环保局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区(县)的,根据其隶属关系,通过区(县)环保局和财政局向市环保局申报。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要求另文规定。
第十六条 各区(县)环保局会同区(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总投资超过300万元或申请资助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八条 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制定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补助资金建议方案,每年定期报市环保重点项目协调和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分管市长签批后,正式下达实行。
第十九条 市级环保资金对同一项目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50%,且两年内不得重复安排。
第二十条 市级环保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各承担单位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款。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对竣工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和自建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资金使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项目未启动实施、项目管理不善、进展缓慢、损失浪费严重、不能如期竣工、未经批准改变技术方案又不能达到原技术方案效果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收回资金,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环保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受理市级环保资金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各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环保的管理制度12
为了促进企业的环保工作,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环保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环保管理制度范本,供企业参考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改善环境空气、水质和土壤的质量,遵循“生态优先、防治结合、污染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 本企业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追求卓越”的方针,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
第四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工作,定期召开环境保护会议,报告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以及重要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
第五条 本企业应当设立环境保护机构,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环境保护机构应当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环境保护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制订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和分析环境数据,定期发布环境数据的监测报告;
(三)负责污染物的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减排措施,提高污染物的'减排效率;
(四)负责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后续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五)负责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
第六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环保监管
第七条 本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八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三同时”措施,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治理,确保环境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 本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环保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定期检查和监测环境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保证环境的质量。
第十一条 本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环境事件、事故和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监管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 环保宣传和教育
第十二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知识。
第十三条 本企业应当制作环保宣传资料,保证员工和公众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环保工作和成果。
第十四条 本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环保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环保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本企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章 环保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环保奖惩制度,对环保工作成绩优异的员工和部门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对环保工作不达标、污染物排放超标和环境违法行为的部门和员工,应当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第六章 环保成本控制
第十八条 本企业应当制定环保成本控制制度,保证环保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合理性。
第十九条 本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资源综合利用,降低环保造成的成本负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企业应当定期审查本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总结:
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是企业进行环保工作的重要依据,能够规范和统一环保工作的流程和标准,实现企业的环保目标和要求。每个企业都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环保事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
环保的管理制度13
项目环保管理制度范本旨在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妥善管理和执行。其内容主要包括环保法规遵守、环境影响评估、环保措施制定、环保监控与审计、环保培训与教育、环保责任分配、环保应急响应计划以及环保绩效评估。
内容概述:
1.环保法规遵守:明确项目团队必须遵守的所有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包括废弃物处理、污染排放限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环境影响评估:规定项目启动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的流程,确定可能的环境风险,并提出减轻措施。
3.环保措施制定:设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如施工噪音控制、水资源管理、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等。
4.环保监控与审计: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执行。
5.环保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环保知识培训,增强环保意识和技能。
6.环保责任分配: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7.环保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案,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环境事故。
8.环保绩效评估:定期评估项目的环保表现,以持续改进环保管理。
环保的管理制度14
本实验室为切实履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本校实验室排污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相关教学人员和学生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实验室排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校长及教务处负责管理制度。
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并报学校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把废气、废液、废渣和废弃化学品等污染物直接向外界排放。
实验室中易燃易暴及腐蚀性的物品的暂存、交换、运送和处置,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接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禁止将废弃药品以及已受污染的器皿等转移给不具备污染治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禁止丢弃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废液等。
实验室应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和生物物品的'使用;必须使用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排放量,并分类收集和处理,以降低其危险性。
对实验室排放的污染物应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环保的管理制度15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环保工作,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兼顾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通过制定和执行这套制度,企业能够有效地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风险,提升企业的绿色形象,同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容概述: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设施规划与建设:规定环保设施的规划标准,包括选址、设计、建设和验收流程,确保设施符合环保法规和技术规范。
2.运行管理:设定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包括操作人员培训、日常监测、故障处理和应急响应机制。
3.污染物排放控制:明确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制定监测计划,确保排放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4.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5.法规遵从与合规审查:定期进行环保法规的更新学习和自我审查,确保企业始终遵守最新的环保法规要求。
6.环保教育与宣传: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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