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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孝文化建设问题的深层原因探析

时间:2022-08-17 05:12:02 社会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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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孝文化建设问题的深层原因探析

  新农村孝文化建设问题的深层原因探析
  
  邹方枚,杜广强
  
  (大连交通大学 思想政治课教学科研部,辽宁 大连 116028)
  
  摘 要:新农村孝文化的建设对于维系家庭与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但因来自经济、社会、历史、家庭和农民个人的原因,新农村孝文化的建设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新农村孝文化建设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一是孝文化传承断层;二是代际结构突显;三是感恩教育缺位;四是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关键词:新农村孝文化;建设问题;深层原因;探析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135-02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农村的文化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孝文化,相对于新农村的发展,以及新农村在文化上的发展,却相对滞后。新农村孝文化建设出现了人际关系日趋冷漠,家庭风气失范,节俭美德流失,敬老爱老问题层出不穷等问题。分析新农村孝文化建设中问题的原因,探究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对策,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孝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
  
  孝文化正在逐步失去其对于农村社会稳定的维系力,对于家庭成员关系的和谐力,以及家庭代际关系的约束力,许多人的孝文化意识渐渐淡化甚至开始消失,这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和谐面临严峻挑战。
  
  1.人际关系日趋冷漠
  
  农村历来都是民风淳朴的地方,农民更是重视乡邻关系,但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民的生活状态发生改变,从集体劳作回到家庭生产,农民相互扶持、相互帮助的关系发生改变。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解放了大批农村劳动力,作为人际交往主流的青壮年走进城市,农村里剩余的大多是老年人,辛苦之余他们大多不再热衷于人际交往。这些使得农村的亲厚风气渐渐淡漠,人际关系日趋冷漠。
  
  2.家庭生活风气失范
  
  随着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传统的父慈子孝的父母子女伦理关系发生改变。在农村家庭生活中,父母过分娇纵溺爱子女、子女过分任性自私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村“啃老”现象丝毫不比城市逊色。过分溺爱导致高龄老人无人赡养,兄弟姐妹争相推诿赡养责任出现了典型的道德失范现象。
  
  3.节俭美德渐渐流失
  
  勤俭节约的美德影响了我们数千年,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然而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冲击,享乐奢靡之风盛行,婚嫁丧葬的礼金越来越大,排场也越来越气派,甚至出现了送纸扎洋房、轿车“孝敬”已故先人的现象。与给死人送大礼相反,对于活着的老人却屡屡有虐待现象的发生,引以为豪的数千年传统美德之流失让我们痛心疾首。
  
  4.敬老爱老问题突出
  
  敬老问题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拆迁过程中对待老人的问题。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突出方面就是整齐划一,规划新的居民区,整齐规划街道,这就不可避免的面临着拆迁问题。拆迁的过程中又难免会遇到钉子户以及没有能力盖新房的问题。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不能正确对待老人,把他们的房子强行推倒,使他们失去了自己的家。而他们又没有能力盖新房子,有些老人迫不得已选择自杀的道路。
  
  二、孝文化在农村中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探析
  
  从人口结构上看,中国在2000年底就已经进入了老龄社会。到2010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7 765万人,占总人口的13.26%[1]。“十二五”期间,将出现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人口老龄化进程将加快。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和老年人数最多的国家,老人问题已经并越来越成为一个极为复杂且紧迫的社会重大问题。照中国现阶段状况来看,中国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养老仍然依然是子女的责任。但是由于传统孝文化传承断层、代际结构突显、感恩教育缺位以及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孝文化在调整家庭成员的关系,特别是和谐代际的关系方面,渐渐失去约束力,人们心中的孝意识孝观念,正在渐渐淡化甚至消失。农村中不孝行为现象日渐增多,种种失范和无序现象,让我们不得不引起反思孝文化在农村中出现的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1.孝文化传承断层
  
  孝文化被视为封建思想之首而惨遭批判,人们均讳谈“孝”字,怕被扣上封建孝子贤孙的帽子而被批判。如此将孝文化与封建糟粕良莠不齐的等同,以致传统孝文化中的仁义美德等优秀思想也被否定掉。在此环境之中,人们的思想混乱,孝文化的观念被曲解,日渐淡薄,孝文化的基础被动摇。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竞争意识和创新观念深入人心。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和求利原则,促使广大农民群众解放思想,各尽其能,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在市场经济时期,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许多农民渐渐探索新的出路,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打工,这对农村家庭造成了很大影响。一方面,打工者在外面受到各种思想的影响,传统文化认同感逐渐降低,思想观念发生很大改变,追求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不再把侍奉父母视为人生第一要事。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外流,造成农村家庭结构发生改变,家庭重心转移,结构小型化,一些子女更是把抚育下一代当作第一要务。
  
  2.代际结构突显
  
  伴随着农民工人数的日益庞大,留守儿童的数量也与日俱增,许多农村家庭由过去的“父母——子女”结构,变为现在的“祖辈——孙子”结构。(社会学论文 www.fwsir.com)这些留守儿童不能拥有完整的家庭,享受不到正常的亲情。农村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村孩子备受历尽苦难的祖父辈、缺衣少食的父辈的过分呵护,极易形成“唯我独尊”等自私心理倾向。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传统农业为家庭所创造的财富比重越来越少,晚辈的知识结构水平先进,创造财富能力提高,在家庭中的权力地位也就随之上升,家庭重心发生转移。老人创造财富能力下降,经济收入很少,在家庭结构中的地位随之降低。
  
  同时,代际之间矛盾重重。代际之间的矛盾,即是“传统”与“现代”、“落后”与“先进”等文化形态上的差别。社会结构的巨大变迁,带来了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劳动分配方式等,新的乡规民约、社会关系等随之建立和完善;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带来大规模人口流动;农村的年轻人可以更早的独立,不必依靠自己的父母,独立生活,这些年轻人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化过程与父母的传统教育成长过程有很大区别。新的社会环境新的文化氛围,与农村狭小视野范围的文化环境差别很大,使得年轻人形成与身在农村的父母对比鲜明的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年轻人对家乡的认同感低,感情比较淡漠,重在追逐自身价值的实现,冷淡了乡情,在此背景之下,子女便淡漠了对父母的孝。
  
  3.感恩教育缺位
  
  作为自古至今影响人们的生活态度和道德准则,感恩也是做人的最起码修养。古往今来,感恩一直贯穿于我们的道德教育之中。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对感恩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青少年缺乏感恩品德和孝文化观念。感恩教育的缺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道德教育缺失。社会道德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施以道德影响的活动。内容包括提高道德觉悟和认识,陶冶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树立道德信念,培养道德品质,养成道德习惯。社会教育向来就对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提供某种氛围和指向,特别是对道德,更是如此。良好的道德环境和文化氛围可以塑造优良的社会风气,在人们感受和领悟孝文化的过程中,社会道德教育便达到预期功效。然而社会上的低俗之风,严重危害了人们的正义感和是非观,使人们不关心礼义廉耻,对社会产生巨大危害;低级趣味成为主导,流行于社会之中;主流“真、善、美”的正义价值观遭到贬低,孝文化的精神魅力以及影响力都降低。
  
  二是学校教育的缺失。中国现代教育虽说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的,但实际上仍然以“成才”为目标,道德教育虽被纳入学校教育范畴,但实际来讲目标定的过于高大,甚至有些不切实际,认为其无所不能,夸大了学校道德教育的能力。虽然当下已经注意了道德教育的现实性和可能性问题,但在方法上还是以单向灌输为主,双向理解为辅,集体教育比较多,个体受教很少,没有很好地将道德学习与知识灌输,技能提升区分开来。
  
  三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家庭教育对人们影响巨大而长久,父母对孩子的早期教育,将贯穿孩子的一生。一方面,父母给孩子树立了一个坏榜样。当家庭内部出现矛盾或者在赡养老人问题出现争议时,家庭成员的斤斤计较,无涵养的争执不知退让,对孩子是言传身教的作用,孩子的行为会效仿父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农村的教育水平就比较落后,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较低,素质相对来讲比较低下,有些家长甚至有不良嗜好,这都给孩子带来了不良影响。还有一部分是父母外出打工,疏于管理孩子,造成教育缺失。留守儿童从父母那里学到的是不管自己的家人或者用钱来表达孝心,孝文化的传承出现偏差。
  
  4.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向来被看作人们道德品质的组成部分,未引起立法者的重视。目前,我们在“孝”方面的立法很少且不具体。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29件,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 000件,总数在7 830多件,截至2010年底,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为237部[2],但在孝敬父母问题上,仅婚姻法做出了相应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仅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这仅仅规定了公民应该怎样做,但对违法者没有约束力。2001年9月颁布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提出了基本道德规范,把尊老爱幼作为每一个公民的基本道德。但孝敬是一个属于道德的范畴,没有法律予以强制规定。
  
  综上所述,新农村孝文化建设不尽如人意的深层原因探究,为新农村孝文化建设的持久性指明了方向,为新农村孝文化建设的根本性明确了目标。
  
  参考文献:
  
  [1]民政部发布2010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E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106/201106001613
  
  64.shtml,2011-06-16.
  
  [2]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09)[N].法制日报,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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