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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我国政府预算的法治化建设

时间:2007-3-23栏目:财政学论文

政府预算是经过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不可随意改动,为了保证预算的严肃性,还应有充分的审议,讨论、修改的过程。
  在国际上,各国政府向议会提交财政预算草案的时间,一般都在正式批准前的3个月到半年左右,以便议会有一个充分讨论和仔细修订的时间。如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在每年2月,将各部门审定的预算汇总成联邦政府预算建议草案,总统审查后,将联邦政府预算建议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并在公布于众。预算草案公布后,任何党派、团体或部门都可以就预算提出自己的意见。国会就预算问题举行听证会,总统或各部门的首领要到国会对预算作详细说明。国会各委员会根据调查、听证情况提出修改或通过预算的报告。4月1日,由预算委员会汇总成预算草案决议案,提交参、众两院讨论,并通知总统。4月-6月总统对预算决议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告国会。7月预算决议案经国会参、众两院一致通过后,作为一项注册议案提交总统,由总统批准签字生效。在这个协调和批准的过程中,议员和党派的意愿得到了表述,预算也更能反映社会的要求。在整个过程中,专家、技术官员、政治家以及社会舆论参与的程度越高,预算中反映出来的社会意愿的准确程度越高,预算在议会内讨论和辩论的越充分、透彻,预算的安排就越合理。
  因此,在从预算提出到批准一系列活动中,各部门提出请求需要时间,财政部门进行协调需要时间,人大委员们讨论辩论也需要时间。可以说,时间是广泛的参与者和制订出合乎公共最大利益预算的必要条件。我国的预算草案是由财政部门先提交“人大常委会”,然后由“人大”内部的各专业委员会、包括财经委员会对该草案进行事先的审议和修改。在此修改的基础上,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修订和通过。在这期间应有3个月的时间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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