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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时间:2023-02-27 09:30:36 经验交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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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加大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认真督办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近几年来,我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加大议案建议的督办力度,推动了一批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建设进程,解决了许多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代表和群众的好评。

  一、领导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制度

  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领导认为,督办议案、建议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其本质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因此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每年至少二次组织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视察,至少安排两次主任会议研究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至少安排两次常委会听取市政府执行议案决议和办理代表建议情况汇报。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薛祖亮主任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每年在人代会结束后第一次召开的常委会上都强调抓好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以取信于群众、取信于代表。为了督办议案、建议,我们还注重抓好制度建设:一是实行登记制度。人代会后,常委会相关工委对会议期间收到的议案建议进行逐件登记、分类,根据其内容确定承办单位,对属重点议案建议进行重点安排。二是实行交办制度。每年人代会后一个月内,都及时与市政府联合举办代表建议交办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分别向承办单位负责人提出办理要求,同时还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代表的答复要认真规范,符合法律法规。三是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每年在建议办理基本完结后,要求“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常委会组织有关代表进行审议,着重指出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交有关部门办理。如2002年9月,常委会在听取市政府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报告后,进行认真审议,针对存在问题,向市政府提出6条审议意见。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02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由代表与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办公会,解决了许多办理工作中的难题。四是督促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办理制度。从2000年以来,我们在每年的交办会上都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结合视察、检查加以督促。目前,这项工作已初见成效。如在办理责任方面,不少承办单位建立了局领导主管、办公室督办、科室主办、专人承办的四级责任制;在办理程序方面,进一步落实“统一登记、分类整理、归口办理、责任到人、统一答复”的办理程序,使办理工作从登记、承办、催办、审定、答复、督促检查到征询、归档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做到流程清晰、规范有序。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使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是办好代表议案、建议的重要保证。

  二、突出“三个重点”,督办代表建议

  随着人大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人大代表综合素质的逐步增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数量越来越多,质量也有所提高。据统计,本届人大自一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1255件,涉及到我市经济、文化、城市三大建设的方方面面。为了提高办理质量,我们在督办中突出抓“三个重点”:

  (一)抓承办大户,促整体推进。每年代表建议涉及的承办单位一般在80个以上,其中70的建议由占总数不到30的单位承办。如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共提出建议314件,其中市政府的交通、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城乡规划、教育、卫生、市政公用事业等11个单位承办221件,占总数的71。抓好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对完成全年的办理任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我们一是进行经常性的催办工作。注意利用电话催办、上门了解等形式,经常与承办大户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办理中的疑难问题,督促他们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二是召开办理工作进度通报会。2002年7月,我们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召开会议,请当年的16个承办大户的负责人汇报三个月来办理代表建议的进度,交流做法和体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以推动整体办理工作。三是组织专题视察。对承办大户的办理工作进行专题视察,能有效地增强承办大户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促进办理工作。如2003年9月,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分别视察市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6个承办大户办理工作情况,既充分肯定他们所做的工作,又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承办大户虚心接受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如市城乡规划局在专题视察后,针对存在问题,改变以往做法,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变关门办理为开门办理、变只让工作人员办为重要建议领导亲自动手办,收到较好的效果,当年承办代表建议46件,与领衔代表的见面率达100,代表反馈满意率达100。四是结合述职评议进行督办。我们要求“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在撰写报送书面述职报告时,必须把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内容。2003年对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等三个承办大户的局长进行评议时,也侧重检查了他们历年来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如市环保局边接受评议边进行整改,对办理工作实行“五定”,即定领导、定承办人、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当年承办的57件建议,代表反馈满意率达100。

  (二)抓重点建议,促增强实效。为了突出解决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每年都要确定一批重点建议进行督办。在筛选确定重点建议时,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多名代表联名提出,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第二;代表提了多年而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第三,综合性强需要涉及多个部门配合办理的;第四,多数群众能够受益、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自2001年以来,我们先后从城市建设管理、交通、增加农民收入等几个方面,特别是从议案转为意见的建议中,确定78件重点建议进行督办,使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和久拖未决的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如持续近10年的安溪潘田铁矿地质灾害引发的灾民安置问题、漳泉铁路建设涉及95户城东村民征地拆迁遗留问题、锡兰王子世家侨居群保护问题等经多方协调、各方努力,得到了妥善解决;加快行政区划调整、做大做强泉州中心城市,加快泉州申报“世遗”步伐,进一步健全我市防灾抗灾应急机制,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确保东片区教育用地等43个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重大问题的建议,经重点督办,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代表们对常委会督办的这些重点建议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三)抓不满意件,促难点突破。对代表反馈建议办理不满意件,我们首先是逐件分析原因,一看建议内容是否超出承办单位的职权范围;二看建议要求是否超出政策法规允许条件;三看承办单位是否存在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状况。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客观、合法且承办单位经过努力可以解决,我们就把它退回给原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如果代表提出的建议超出承办单位的现实能力,我们就配合承办单位向相关代表作出解释说明,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果是属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草草答复、应付了事的,我们一方面给予通报批评,一方面坚决退回重办。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主要采取召开协调会的形式来督办。如2002年11月8日,我们就专门召开办理不满意件协调会,就当年代表反馈不满意的6件建议,责成承办单位说明情况,要求各有关承办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并在2个月内答复代表。至2003年1月底前,代表对这6件建议的重新办理结果表示满意。鉴于一些承办单位忽视答复工作,特别是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往往简单从事,致使代表不满意的情况,我们强调要把好答复关,要求承办单位在重新办理结束后要采取登门拜访的形式,征求代表意见,然后再回复提案代表。本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共有19件代表反馈办理不满意件,经督办后,代表都表示满意或理解。

  三、抓好“三个环节”,强化议案办理

  自2000年以来,代表联名在市人代会上提出198件议案,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高度责任感和政治热情。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研究、审查,先后有5件议案列入大会议程,经全体代表审议表决通过,作出决议。在督办议案时,我们注重抓好“三个环节”:

  (一)抓住议案提出环节,把好质量关

  代表议案一经会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实践证明,只有水平高、质量高的议案,才能产生更好、更大的社会效果。因此,我们十分注意把好议案质量关:一是酝酿。会前就发动代表广泛走访选民,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构思议案内容;二是调研。在代表走访选民的基础上,常委会率相关工委联系走访代表,到各县(市、区)召开座谈会,对符合条件可作议案提出的事项做到心中有数;三是筛选。在全面走访、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常委会相关工委先排出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再从中筛选出最重要最突出的作为意向性议案,并作好相关资料准备;四是沟通。议案意向方案确立后,我们及时向市委汇报,同政府通气,以便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五是审议。在人代会上一方面充分发扬民主,发动代表依法提出议案;另一方面听取代表对意向性议案的反映,决定是否作为议案提出。对拟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再付大会表决通过,作出决议。自2000年以来,我们共确定《抓紧“三大工程”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东部发展》、《迁建泉州市级行政中心,推进泉州大城市建设》等5件议案,都是在会前深入调研、精心酝酿的基础上产生的。这样做由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上下左右认识统一,有利于形成合力,推进议案决议顺利执行。

  (二)抓住议案交办环节,把好实施关

  一个好的议案要变成现实,关键在于精心实施,而实施的前提,必须要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几年来,我们把及时督促政府制定执行议案决议的方案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要求政府制定的方案必须具备“四性”:一是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即要有总体目标,又要有各阶段的量化指标;二是具体措施要有可行性。对实施中将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有利和不利条件、主客观因素的分析估计都要符合客观实际,所提出的解决方法必须切实可行的;三是编制要有科学性。必须经上下左右反复征求意见,必要时请权威部门和专家学者进行论证;四是实施方案要有计划性。实施议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少则几年,多则跨届,需要加强计划性,才能确保议案自始至终顺利实施。如督办《迁建泉州市行政中心,推进泉州大城市建设》的议案时,我们就要求市政府要认真做好行政中心的选址论证工作,尽早制订实施方案。市政府在人代会后迅速行动:一是经多次现场踏勘初步提出三个规划选址方案;二是邀请福建省建筑设计院、天津规划院厦门分院、等单位分别对行政中心的三个选址方案进行论证;三是委托福建省社科院、美国RTKL国际有限公司等4家规划编制单位对择址新建行政中心分别提出规划编制方案进行公众展示,征求全体市民意见;四是与省建设厅联合举办环泉州湾城市群概念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研讨会,交流和探讨行政中心选址问题;五是组织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院校教授和航空、海洋渔业等方面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精心制定议案实施方案,于12月初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批准。我们在督办《加强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等其他议案时,也都要求市政府预先制定好方案,确保议案的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三)抓好议案监督环节,把好落实关

  议案正式实施后,我们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一是定期听取汇报,实行审议督办。如督办《抓紧“三大工程”建设,推进中心城市东部发展》议案,自2001年6月至今,我们每半年就要安排在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市政府综合或专项工作汇报,并结合深入调研和开展视察所了解的情况提出审议意见37条,有效地推进议案决议的贯彻执行。3年多来,市政府多方筹集6.1亿元投入“三大工程”建设,目前泉州后渚大桥已竣工通车;大坪山隧道已于去年底贯通,工程现已进入扫尾阶段;沿海大通道丰泽段由于线位调整等原因有所延缓,现也业已全线辅开。二是连年跟踪、反复督办。议案由于涉及一个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往往一年之内难以办理完毕,有的甚至要跨届办理。因此,对议案的督办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如督办2001年4月本届人大一次会议确立的关于加强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的议案时,我们就采取这种办法。该议案正式实施半年后,常委会就深入安溪、永春、德化的电站、水库和林场了解情况,召开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听取市政府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提出关于加强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工作的7条意见。市政府对此予以重视,成立专门机构,增拨保护资金,组织专项整治,确保议案决议执行的第一年就取得到较好的成效。2002年5月,常委会又组织对该议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晋江水系污染整治还存在部分项目工程进展缓慢等方面问题,就以常委会正式文件提出6条意见交由市政府办理。市、县两级政府及时召开会议认真落实常委会意见,当年共投入1.48亿元,完成21个生活污染源重点整治项目,关闭晋江东、西溪两侧禁采区内采矿点158处,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2003年7月,常委会对此议案的办理继续跟踪,重点检查山美水库库区污染整治的落实情况,督促政府取缔库区网箱养鱼,狠抓沿江、沿河、沿溪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整治,有效地改善上游的水资源环境。今年下半年,常委会还将对这个议案的办理再次进行检查,使晋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工作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效。

  我们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方面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从议案、建议本身看,一些议案、建议确实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从承办单位看,除了客观受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外,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重文字答复,轻解决问题;从人大本身来看,还存在着督办方式不活、督办力度不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努力开创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的新局面。

  (一)切实提高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他们提出的议案、建议,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代表人民群众的的根本利益。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各级国家机关和组织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直接体现。

  (二)增强代表素质,努力提高议案、建议的质量。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代表进行培训,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举办议案、建议写作讲座,使代表掌握议案、建议写作的基本知识。要拓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渠道,使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从而使提出的议案符合“四性”即规范性、针对性、可行性、全局性,提出的建议更加“有用、切实、可行”。

  (三)规范办理程序,注重解决问题。“一府两院”要增强人大意识,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当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来抓。要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改进办理方法。要实行“三见面”制度,做到办前走访代表征求意见,办中走访代表商讨建议解决办法,办后走访代表汇报办理结果,力促办理工作出现“四个转变”,即变被动办理为主动办理,变层层交办为领导主办,变答复型办理为落实型办理,变封闭办理为开门办理。

  (四)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要通过开展视察、评议、听取汇报等形式对议案、建议的办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坚持“两次报告”制,即在代表建议交办三个月后要求“一府两院”汇报一次,在人代会召开前再汇报一次,以增强“一府两院”办理建议的责任感。可以尝试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办理议案、建议情况进行评议,从而提高承办单位做好办好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对跨年跨届的议案、建议办理要不断跟踪督办,使代表执行职务实施民主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此外,要建立激励机制,每届常委会在届中开展一次评选表彰“优秀代表建议”、“优秀代表建议承办单位”活动,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和承办单位办理、议案建议的积极性。要设立“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专项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政府掌管、人大监督、专款专用,以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老大难”建议件,促进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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